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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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全国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林业局党组新时期林业跨越式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林业行业财务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外协调,积极争取宽松的政策和资金环境,优化林业资金使用结构,强化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了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快速进展。
一、全方位加强对外协调,争取资金投入
(一)广筹林业资金。2001年中央级林业总投入180.1亿元,比上年增长21%。其中:基本建设投资59.4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8.7亿元,林业国债投资50.7亿元),财政资金120.7亿元(含中央预算资金8.7亿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10.7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项资金1.3亿元)。以上各类资金中,直接用于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建设资金为147.6亿元,占全部资金的82%。其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88.4亿元,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示范工程38.2亿元,环北京防沙治沙工程中央林业建设部分5.4亿元,“三北”等重点防护林工程12.4亿元,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3.2亿元。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积极争取财政部2001年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并与财政部联合召开了试点启动会议,下发了《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
2001年,全国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林业局党组新时期林业跨越式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林业行业财务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外协调,积极争取宽松的政策和资金环境,优化林业资金使用结构,强化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了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快速进展。
一、全方位加强对外协调,争取资金投入
(一)广筹林业资金。2001年中央级林业总投入180.1亿元,比上年增长21%。其中:基本建设投资59.4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8.7亿元,林业国债投资50.7亿元),财政资金120.7亿元(含中央预算资金8.7亿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10.7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项资金1.3亿元)。以上各类资金中,直接用于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建设资金为147.6亿元,占全部资金的82%。其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88.4亿元,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示范工程38.2亿元,环北京防沙治沙工程中央林业建设部分5.4亿元,“三北”等重点防护林工程12.4亿元,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3.2亿元。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积极争取财政部2001年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并与财政部联合召开了试点启动会议,下发了《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2001年在河北、辽宁等11个省区的684个县(单位)先行试点,试点任务为2亿亩,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启动资金10亿元。
(三)积极争取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林业建设。经与财政部协商,2001年选择了100个县试点立项,安排试点启动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天保工程区及缺柴少林地区重点营造薪炭林,为发达地区实施村屯绿化美化,开辟了新的资金渠道。
二、协调解决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有关政策问题
一是加大了天保工程实施后的有关银行债务问题协调力度。与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了4个调查组,赴黑龙江、吉林、四川、陕西、云南等省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就调研情况起草了拟报国务院的专题报告。二是协调解决了黑龙江省(天保工程)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问题,2001年黑龙江省社保部门调剂社保资金9000万元用于森工企业养老统筹,缓解了企业压力,确保了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正常发放。三是协调国家税务总局,妥善解决了内蒙古林管局关于职工一次性安置资金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四是协调财政部,增加了天保工程转产项目贴息政策。五是协调国家计委、财政部,争取调整地方配套资金比例政策。
三、林业税收扶持政策有了新的突破
一是农业特产税方面,继续对国有林区138个森工企业生产、销售的原木,生产环节与收购环节减按10%的税率合并计算征收农业特产税;继续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减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原木、原竹的农业特产税只在生产环节征收,税率为8%,并将原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实行的对次、小、薪材可免征或减征农业特产税的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二是所得税方面,继续对林业企事业单位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木产品初加工业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扩大免税产品范围,将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取得的所得纳入免税范围,为林业大规模造林提供了政策支撑。三是增值税方面,继续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并将适用范围由国有森工企业扩大到全社会所有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为提高全社会节约利用林木资源给予了政策上的优惠;继续对进口种子(苗)、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经测算,实行各项优惠政策后,每年将减轻林业负担20亿元。
四、做好林业资金的编制下达工作
(一)做好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2001年国家计委共下达林业基本建设投资582401万元(含与国家计委采取联合下达地方计委、林业厅林业国债投资计划458511万元),其中:直接下达国家林业局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计划123890万元(包括预算内投资80760万元,国债投资计划43130万元);国家林业局累计下达预算内和国债投资计划10批,下达投资113690万元。
(二)切实做好林业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制发《国家林业局关于改进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对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国家林业局2001年部门预算,提出了国家林业局2001年部门预算(含专项业务经费预算)、局自有资金分配意见及方案,经局审批后,及时下达到各用款单位;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要求,审核、汇总、编制国家林业局2002年部门正式预算,上报财政部审核。
(三)及时拨付各类资金。向财政部请拨预算资金288268.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预算115745万元,已下拨资金101402万元,资金到位率为87.6%;中央级林业事业预算资金172523.5万元,国家林业局拨款完成126328万元,到位率为73.2%。
五、加强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监管
(一)围绕林业六大重点工程,强化体制和制度创新。在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与财政部共同出台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林业项目指南》、《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并就林业局起草的《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重点林业工程资金违规违纪问题责任追究及处罚的暂行规定》等,加大了与财政部的协调力度,争取尽快出台。
(二)切实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监督和稽查。一是组织有关人员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工程中资金使用及政策兑现情况进行调研,确定稽查内容和重点;对宁夏和河南两省退耕还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其他退耕还林实施省区由审计署进行审计)。二是对近年来审计署和林业局对天保工程实施省区的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强化了稽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三是配合有关司局和六大重点工程办公室对重点工程资金使用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有种苗工程、天保工程(核查十三个省区,组织30多人次)、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四是根据领导批示和群众来信来访对相关问题进行专项检查,2001年共检查处理了8起举报案件。五是布置开展了“九五”期间基本建设和财政专项资金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以及局本级及直属单位《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和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对部分直属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召开了机关司局和部分在京直属单位参加的财务工作布置会,通报了三项检查结果,并将直属单位自查和林业局重点检查结果报送财政部;六是会同科技司开展了国家林业局“九五”期间引进国际林业先进科学技术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检查工作。
(三)强化资金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针对2000年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重新修订了计划编制、上报及下达程序;会同有关司局和单位,部署了国债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造林面积核实率最低的三个省区和超限额采伐最严重的三个省区采取了调减国债投资安排的调控措施。
六、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改革工作
完成了2001年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改革试点及重点课题的部署和经费的拨付,要求有关试点省区和课题研究单位凡未完成课题研究的,要在已有课题进度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力量进行深入研究和课题攻关;已完成课题研究的,要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并结合森林分类经营,探索开展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评价和评估方法以及野生动物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和开展森林康体保健功能的研究及实验等;在湖南长沙召开了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改革阶段总结经验交流会,会上试点省(区)和课题研究单位汇报了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交流了经验。将会议交流的材料以及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汇编成册,印发全国林业行业,指导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改革工作。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制定方面,已起草了工作方案,在京召开了课题成员单位会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面,组织有关专家教授对原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培训教材进行研讨、修改。
七、使用管理好林业治沙贴息贷款
(一)林业治沙贴息贷款管理体制发生变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专项贷款管理的通知》精神,“十五”期间,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基本取消了原国务院各部委配合金融部门管理的各专项贷款,包括由国家林业局管理的林业、治沙、山区综合开发和森工多种经营四项专项贴息贷款。为了积极争取国家“十五”期间林业信贷政策,国家林业局多次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积极落实“十五”期间林业行业贷款问题。中国农业银行决定设立林业治沙商业贷款,原林业四项专项贷款对象均可申请使用,同时在农业信贷部设立了业务力量很强的专项贷款处专门负责林业治沙贷款管理工作。2001年,农总行分三批下达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库计划,贷款总规模高达67亿元。
(二)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继续保留。为积极争取“十五”期间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国家林业局多次与财政部协调沟通,得到了大力支持,“十五”期间继续保留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但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主要精神是加强贴息资金管理,中央主管部门也要对贷款凭证进行审核,依据贷款实际发生额进行贴息。根据财政部改革要求,2001年财政部主管司局首次对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贷款项目凭证进行审核。多数单位认真组织林业治沙贷款凭证的审核和上报工作,保证了2001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质量。2001年中央财政安排林业治沙贷款贴息资金5600万元。
(三)2001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落实情况。根据各地上报的“2001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实际执行情况表”初步统计,2001年,各地实际落实林业治沙贴息贷款约35.3亿元,占当年贷款项目计划(50亿元)71%,其中速生丰产林贷款11.5亿元,占贷款落实总额的33%,体现了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的特点。各地利用林业治沙贴息贷款及其配套资金营造速生丰产林约544万亩,进行中幼龄林抚育183万亩次,新造、改造经济林约335万亩,支持多种经营项目300多个,创产值50多亿元,创利税3.2亿元,安置就业人员1.1万多人。
(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供稿 袁卫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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