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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进入试点阶段
2001年2月,国务院第95次办公会议批准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旨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8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出台。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国家金库总库)拨出财政部国库支付局签发的第一笔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标志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
(一)总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国家金库总库在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时,使用“中央预算支出”科目核算,并分别按预算单位和预算科目设立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台账。具体支付清算程序如下:
1.登记支付额度台账。总库在收到财政部国库支付局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后,分别登记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台账。
2.支付额度审核。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于每营业日的15:00之前,将辖属行当日已办理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汇总填制《代理银行申请划款凭证》,并附《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提交总库。总库收到后,对凭证要素及申请支付的各科目金额是...
一、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进入试点阶段
2001年2月,国务院第95次办公会议批准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旨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8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出台。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国家金库总库)拨出财政部国库支付局签发的第一笔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标志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
(一)总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国家金库总库在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时,使用“中央预算支出”科目核算,并分别按预算单位和预算科目设立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台账。具体支付清算程序如下:
1.登记支付额度台账。总库在收到财政部国库支付局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后,分别登记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台账。
2.支付额度审核。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于每营业日的15:00之前,将辖属行当日已办理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汇总填制《代理银行申请划款凭证》,并附《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提交总库。总库收到后,对凭证要素及申请支付的各科目金额是否在相应科目的支付额度范围之内进行审核。
3.办理支付清算。凭证及支付额度审核无误后,总库于当日16:00前向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提交联行往账报单,办理支付清算。总库借记中央预算支出,贷记联行往账;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借记联行来账,贷记相关代理银行的准备金存款账户。
4.销记相关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台账。
到2001年12月31日,由国务院确定的水利部、财政部等6个中央预算单位的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实现财政支出通过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也解决试点单位改革前由于资金层层拨付、多重开设账户而造成的预算资金沉淀、挤占、挪用等问题,为2002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奠定了基础。
(二)地方各级国库努力防止出现“第二国库”现象,促进地方单一账户制度改革步入正轨。各级国库部门在地方国库改革中认真贯彻国务院改革方案精神,把握改革方向,及时与地方政府沟通,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出现事实上的“第二国库”,为使地方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与国务院精神保持一致做出了积极而有效的努力。
二、构建国库支付清算体系
2001年5月,国库完成了支付清算体系的规划。其基本框架包括:
(一)支付系统往来。总库、分库和中心支库作为支付系统的清算行,直接通过支付系统汇划资金,设立大额支付往来科目和小额支付往来科目,前者用于核算贷记支付业务,后者用于核算借记支付业务。
(二)同城票据交换。国库作为同城票据交换的交换行直接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同城票据交换的轧差净额通过支付系统清算。
(三)国库内部往来。在人民银行县级国库与其上级管辖国库(负责办理县级国库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的国库)之间设立国库内部往来,作为人民银行县级国库资金汇划的渠道。
(四)联行往来和行库往来。在支付系统推广运行过程中,总库原有的联行往来和地方各级国库与同级人民银行会计部门之间的行库往来继续保留。支付系统建设完成以后,国库将取消联行往来和行库往来。建立国库支付清算体系后,国库会计核算流程也发生相应变化:国库会计核算由资金清算、预算收支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三个相对独立的部分组成。
三、继续推进国库会计电算化
(一)推广国库会计核算系统(1.0版)。2001年,为全面推广国库会计核算系统(1.0版),总库成立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络小组,开通跟踪热线,及时掌握并指导各地的推广工作,帮助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地从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培训入手,克服业务量、劳动强度成倍增加而人员紧缺的实际困难,完成了对新系统的调试、测试,实现了从新旧系统并运行到完全脱离旧系统的平稳过渡,并顺利通过了年终会计决算。
(二)开发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2.0版国库会计核算系统是在前版基础上,为适应国库支付清算体系和新的国库会计核算流程而设计开发的。2.0版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具有国库支付清算体系所需要的各项功能,包容全国各地不同的财政管理体制,还包括国库统计分析系统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的接口程序。这一系统正由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开发设计,国库部门成立了业务跟踪组与之配合。该系统将与支付系统同步推广运行。
四、加强国库监管
(一)认真贯彻落实1号令。2001年1月,《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以人民银行1号令的形式颁布实行。各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以贯彻1号令为契机,加强对代理国库的管理。一是做好代理支库的审批工作。全国36个分库对辖区内的代理支库进行了重新认定和审批,对于合格的代理支库补办了审批手续,对于不合格的予以撤销。据统计,2001年共审批代理支库666个。二是抓好代理支库机构、人员的落实。根据1号令要求,代理支库年业务量在30万笔以上或年收入3亿元以上的代理行,必须设立国库科(股),业务量或年收入不足上述标准的可设立国库专柜,但至少配备3名以上人员专职办理国库业务。经过各级国库部门的共同努力,现有代理支库设立了国库科(股)的,比2000年增加了52个,代理支库的专职人员也由626人增加到1222人。
(二)开展国库会计业务检查。2001年,各级国库认真开展会计业务实地检查,自查率达到100%,抽查率达到30%以上,有的分库对中心支库的抽查率达100%。自查查出的凭证差错16万笔,账簿差错538户,报表差错118份;抽查查出的凭证差错5.1万笔,账簿差错457户,报表差错215份,分别占抽查量的0.24%、0.14%和0.01%。在此基础上,总库在11~12月抽调国库系统73名干部,组成9个检查组,对北京等10个分库及其辖属16个中心支库和12个支库的上半年国库会计核算情况、1~9月份的国债业务开展情况、国库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共查阅会计凭证3.4万笔,凭证附件85.5万张,总分账1188户,各类报表5.7万份,登记簿7048个。各被查国库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内审和审计部门对国库业务检查时提出的意见,认真查纠,切实抓好整改。
(三)加强监督。2001年,各地国库部门以严格执行法规制度为重点,结合国库会计核算系统(1.0版)的推广,在预算收入收纳、退付、更正及库款支拨等业务环节普遍加强了监督检查和管理,共纠正违规拨款近7000笔,金额67亿元;纠正违规退库近3800笔,金额9亿元;纠正违规更正1500笔,金额3亿元;撤销过渡账户1050个,涉及金额4亿元。
五、圆满完成国债发行和兑付任务
(一)圆满完成凭证式国债的发行任务。2001年国库组织发行了三期凭证式国债,共1800亿元,其中一期为800亿元,二期、三期各为500亿元。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要求,一方面首次采用按期分月的发行方式,均衡全年的发行量,增加投资者的购买机会;另一方面加大国债发行期的宣传力度,增进投资者对国债发行政策的了解。由于方法得当,措施得力,三期国债的发行都比较顺利。
(二)国债兑付工作进展顺利。2001年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大部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只涉及以前年度应兑未兑部分。针对这种变化,国库及时调整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无记名等实物国债兑付工作的管理;二是指导凭证式国债承销机构办理国债兑付工作,及时下拨到期国债本息款;三是加快对以前年度兑付过程中出现的错兑误兑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四是组织开展国债兑付先进单位的评比活动,对500多个国债兑付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全年共组织商业银行办理兑付各类实物国债本息6.8亿元,指导凭证式国债承销机构办理兑付凭证式国债本息1733亿元。
(三)加强对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的监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办,给投资者带来了方便,受到承销机构和投资者的普遍欢迎,但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利用伪造的凭证式国债进行金融诈骗。为此,国库部门重点加强了对该项业务的监管,收到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01年共查破此类案件27起,涉及金额近3亿元。
(四)国债票样清理回收工作效果显著。2001年总库组织了对1981~1997年间发放的23个券种、86个版别、25.8万套国债票样的清理回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对100多万张票样进行了全面清理,逐张进行登记、造册;二是对发放范围进行调整,收回不再办理兑付业务的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国债票样,使票样的使用更为合理;三是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使票样的保管、领用、移交等有章可循,保证了票样实物与账务的完整。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供稿 吴卫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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