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2001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于“十五”教育发展的总目标,自觉遵循财经工作规律,保证了各项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增加教育经费投入
据统计,2001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4637.66亿元,比上年增长20.49%,其中,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2582.38亿元,比上年增长24.52%。教育经费投入的持续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继续贯彻落实中央“一个百分点”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起,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连续5年每年比上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经测算并与财政部协商,2001年中央本级财政“一个百分点”增量资金中安排近40亿元,专项用于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其使用原则是:重点支持创建一流大学、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中央与地方共建大学的发展;支持高校管理体制调整中院校合并等。
(二)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央财政分两年共安排工程专项补助资金30亿元,2001年下达了26亿元中央工程补助资金,加...
2001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于“十五”教育发展的总目标,自觉遵循财经工作规律,保证了各项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增加教育经费投入
据统计,2001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4637.66亿元,比上年增长20.49%,其中,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2582.38亿元,比上年增长24.52%。教育经费投入的持续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继续贯彻落实中央“一个百分点”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起,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连续5年每年比上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经测算并与财政部协商,2001年中央本级财政“一个百分点”增量资金中安排近40亿元,专项用于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其使用原则是:重点支持创建一流大学、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中央与地方共建大学的发展;支持高校管理体制调整中院校合并等。
(二)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央财政分两年共安排工程专项补助资金30亿元,2001年下达了26亿元中央工程补助资金,加上地方落实的26亿元配套资金,使工程资金总量达到52亿元。工程实施后,可使26个省的14752所中小学的1690万平方米校舍得以改造。为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教育事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九五”期间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基础上,“十五”期间中央再安排50亿元专项资金,实施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工程实施范围为2000年底前未通过省级“两基”验收的522个县(旗、团场),工程覆盖人口为1.24亿。2001年中央专款下达了10亿元,项目省份正按要求全面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
(三)安排专项资金帮助困难地区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拖欠问题。2001年5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教师工资的管理,从2001年起,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为此,原乡(镇)财政收入中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部分要相应划拨上交到县级财政,并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决定》下发后,教育部反复与财政部研究落实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问题。6月29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转移支付数额的通知》,共计安排50亿元中央专项资金,对中西部21个省份进行中小学教师工资专项补助。同时,教育部根据《决定》要求,督促各地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体制上收到县的工作。
二、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
财政部从2000年起开始探索部门预算改革,并把教育部列为首批将部门预算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4家单位之一。通过实行此项改革,初步建立起了部门预算的基本框架,实现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性,推进了预算分配办法的改革,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管理水平。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教育部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部直属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在布置部直属高校申报2001年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时,要求各校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按项目申报预算。申报前,学校首先要对项目进行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提出项目的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合理的预算;教育部对各校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和试评后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专家或中介机构的评估结论并结合国家财力的可能对申报的项目安排预算。这一改革,保证了专项资金能够公平、公正、合理地进行安排,促进了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了修购专款的使用效益。
三、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后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相关工作
(一)2001年初,与财政部联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进一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初步形成了“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思路。
(二)基于上述工作基础,积极与财政部协商、沟通,在《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对此问题有了比较明确同时又可操作的规定:“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把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结合起来,对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在改革后的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确保当地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水平。”
(三)《决定》下发后,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开展有关工作,提前做好相应准备。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安徽、江苏两省及其他省份选择几个试点县(市)进行,2002年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为积极配合好此项工作的开展,下发通知,督促各地提早做好税费改革的相关工作,算清教育经费来源、支出及缺口账,同时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教师编制核定、规范管理收费等税费改革的配套工作。
四、做好学校收费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一)继续稳定学校收费标准。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这两个通知明确规定,2001年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收费标准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得提高。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从2001年起,在贫困地区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其具体内容是,在全面清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两项收费,核定一个最高收费标准,只向学生收取一项费用,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2001年的“一费制”最高限额标准为:农村小学每学年每生120元、农村初中每学年每生230元。“一费制”先在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范围内试行。《通知》下发后,教育部又组织有关部门于秋季开学前和开学后,对2001年高校招生收费、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及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
(二)全面展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到2001年底,全国高等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共85.9万人,比2000年底的44.1万人增加41.8万人;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数为27.2万人,比2000年底的10.1万人增加17.1万人;已签订贷款合同金额为24.3亿元,比2000年底的8.9亿元增加15.4亿元。但是,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与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借款需求尚有很大的差距。为进一步推动助学贷款工作,教育部按照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协调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部门,于6月22日召开了全国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会议针对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是取消了“一校一行”的限制,明确了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和免征营业税的政策,解决了助学贷款操作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五、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专项资金的管理。为加强《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利用国家专项资金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改善教学和科研条件,一是采取对专项资金进行定期检查并通报的形式,要求有关高校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纠正管理中的问题;二是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项目评审程序;三是改进专项资金管理方法,从编制2002年预算工作开始,将“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作为教育部部门预算专项内容,一次进预算、随部门预算一次审批,保证预算及时批复,资金及时到位,项目按计划执行。
(二)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的管理。①在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强化法制意识,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规范会计行为。②与财政部联合制发《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要求高校按照校内管理层次建立起校长、总会计师、二级财务负责人等若干管理层次的各级经济责任制。③按照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要求,组织对部本级、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高校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管理。④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清理检查直属高校资金往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按章办事,加强管理。
(三)部机关的财务管理。拟定了《关于加强教育部机关内部资金管理的通知》,对机关内部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和捐赠款、业务费等,确定了“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模式。将原由部内有关业务司局主管和核算的专项资金,原由其他财务机构代管的部分财政专项经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一律纳入统一管理的范畴。对部内各司局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检查、集中,对以往沉淀下来的暂付款进行了清理,使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化。
六、做好驻外使领馆馆舍改造工作
根据财政部批复教育部2001年驻外机构经费预算,2001年安排了驻比利时使馆教育处和驻意大利使馆教育处馆舍购置购建项目、驻日本使馆教育处和驻芝加哥使领馆教育组办公楼改建项目、驻温哥华使领馆教育组宿舍购置项目,购置、改建馆舍经费预算6200万元,全部工程于2002年上半年完成。
七、做好其他相关基础工作
(一)建立“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按照以教育财务管理为主,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容量大、交流快、使用范围广泛和公共性的特点,扩大范围,扩充功能的指导思想,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于2002年开通试运行。
(二)组织编印案例选编及法规汇编。针对近几年审计、监察和各项财务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以近几年审计、纪委监察和清产核资等工作中揭示出的高校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事实为依据,用案例形式编印了《高校经济活动中主要问题案例选编》,供高校各级领导和财务、审计等人员阅读。同时,根据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组织汇编了《高等教育财务法规选编》,下发各直属高等学校。
(教育部财务司供稿 刘景执笔)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提示
各位用户:
因技术维护升级,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预计8月15日左右恢复正常使用。在此期间如有投稿需求,请您直接投至编辑部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