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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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强宏观政策研究,规范资金管理,加大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了财政宏观调控职能。
一、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强国债资金管理
(一)参与确定国债投资原则和重点,加强国债投资项目管理。一是专门组织力量对1998~2000年国债投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2001年国债投资安排要确保在建国债项目和重大工程、拨款向西部地区倾斜、项目资金不留缺口等原则,被国务院和国家计委采纳。二是积极参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审议国债投资安排的原则和重点。三是积极参与农林水、教育、“三河三湖”、交通通信、粮库、农村电网改造等10个国债小组工作,参与项目论证和审核以及具体的资金安排。
(二)及时审核并下达国债投资预算并拨付资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决策,2001年,中央财政共发行1500亿元国债用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到2001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国债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国债转贷计划1645.34亿元,其中拨款1320.89亿元,转贷324.45亿元。按...
2001年,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强宏观政策研究,规范资金管理,加大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了财政宏观调控职能。
一、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强国债资金管理
(一)参与确定国债投资原则和重点,加强国债投资项目管理。一是专门组织力量对1998~2000年国债投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2001年国债投资安排要确保在建国债项目和重大工程、拨款向西部地区倾斜、项目资金不留缺口等原则,被国务院和国家计委采纳。二是积极参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审议国债投资安排的原则和重点。三是积极参与农林水、教育、“三河三湖”、交通通信、粮库、农村电网改造等10个国债小组工作,参与项目论证和审核以及具体的资金安排。
(二)及时审核并下达国债投资预算并拨付资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决策,2001年,中央财政共发行1500亿元国债用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到2001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国债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国债转贷计划1645.34亿元,其中拨款1320.89亿元,转贷324.45亿元。按照使用方向,具体分为:农业14.7亿元、林业46.21亿元、水利299.3亿元、生态、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109.08亿元、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95.35亿元、农村电网改造153.32亿元、教育旅游83.44亿元、交通通信342.05亿元、城市基础设施150.49亿元、环保120.95亿元、粮库建设104.9亿元、公检法支出43.37亿元、其他支出82.54亿元。
(三)加大预算审核力度。一是制定《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基建投资预算审核把关程序”,明确来文登记、审核内容、预算下达、预算调整、账目核对、计划与预算差异分析、确定投资评审等一系列环节的具体规定。二是成立基建投资预算下达审核小组,重点审查国家计委下达的每一项投资计划是否属于基建资金使用范围,项目确定的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当年资金需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据统计,通过加强预算审核,共发现存在问题的国债投资计划45.61亿元,涉及高科技、血站、公路、公检法司等行业1284个项目。其中:要求国家计委重新安排项目124个,核减项目2个,由贷款改拨款项目1个,既避免了资金损失,又避免了资金无效和浪费。
(四)修改和完善基建贴息管理办法。根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过去发布的16项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办法逐一进行清理,对财政贴息范围、标准等进行了归并,并制定了《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上述办法坚持贴息资金跟项目走,实行“先付后贴”,即对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根据银行付息单进行贴息。同时,根据公共财政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重点明确规定基建项目贴息的行业顺序和重点,增加基建贴息资金安排的透明度。
二、做好粮食财务工作,促进粮改顺利进行
(一)积极参与粮改政策的制定。重点是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完善粮改的政策措施。一是建议将中央专储的规模定为1500亿斤,新增500亿斤粮食采取在2001、2002两年收购新粮解决,被国务院采纳,不仅使中央财政减少了巨额支出,而且避免了划转老库存带来的问题。二是积极研究陈化粮处理政策,提出“总量控制、定向销售、集中竞卖、加强监管”的处理意见,被国务院采纳,较好地解决了积极处理陈化粮与冲击市场的矛盾。三是积极向国务院建议,扩大销区放开试点范围,除东南沿海5省市外,再把北京、天津列入销区放开试点范围,被国务院采纳,加大了市场化的步伐。四是提出将粮食补贴由补流通环节改为直接补给农民的方案,呈报国务院领导,被写入国务院28号文件中,要求进行改革试点。五是提出2001年粮食保护价的制定应保持基本稳定的建议,被有关部门接受。
(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一是为加强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后的财务监管力度,根据粮改会议精神制定《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下发各地执行。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规模的有关规定,根据粮食主产区财力状况、粮食库存等有关明细资料,合理确定资金分配原则,认真研究提出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三)加强中央储备粮油财务监管,完善中央储备粮油垂直管理体系。一是落实403亿斤中央储备粮划转方案,对储备粮的新陈差价进行认真测算,并由财政驻各地专员办事处负责对补助资金进行就地监督。二是严把直属库上收关,对直属库上收前的历史挂账,由地方财政负责消化,防止中央财政背上挂账包袱。三是根据全国清仓查库有关资料,对专储粮轮换差价等项开支进行认真的研究测算,并制定《专储粮轮换管理办法》。
(四)积极参与清仓查库工作,摸清粮食库存家底。一是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清仓查库方案;二是参与吉林公主岭、河北新乐、湖南长沙、安徽全椒清仓查库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清仓查库方案;三是对清仓查库过程中群众举报问题进行延伸检查,并将核实的问题进行通报处理。
三、规范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利用储备调控市场
(一)规范重要储备商品管理。一是改变过去对棉花、食糖等重要储备商品收储、出库采取分指标、分计划的做法,坚持市场公开竞卖或招标,这种做法既有利于引导和调控市场,又体现政策公平。二是建立粮、棉、糖储备台账,通过计算机联网加强实物管理,确保实物安全,防止混库、空转或其他套取财政补贴行为。三是加强财政监督力度,委托专员办就地实行实物和资金监督。
(二)认真做好食糖市场调控工作。一是公开竞卖储备糖,调控市场糖价。初步统计,2000年以来累计竞卖173万吨国储糖,平均成交价达3889元/吨,比目前市价高出近900元/吨,比预计要节约财政开支7亿元左右;如按目前价格测算,节约财政开支约10多亿元。二是积极参与食糖进口政策制定,坚持先充分利用现有储备,如确需进口,所进口的糖则直接投放市场。按此原则,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竞卖78万吨储备糖(包括进口的古巴糖),既使糖价波动幅度相对稳定在合理区间,又减少了财政对储备糖库存的补贴开支。
四、加强科技三项费用等资金管理,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一)改革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科技三项费用是1953年设立的,虽然对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但从使用情况看,科技三项费主要是用于企业的新产品和技术开发,实际上已经变成资助个别企业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资金,因而与公共财政和WTO规则不相符合。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等部门,在广泛征求企业、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方案。改革的基本思路,一是将科技三项费定位为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用于支持产业中共用性、关键性和前沿性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二是项目选择方式上,由现行企业根据自己研发计划申报、政府审批项目方式改为政府组织确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方向和项目规划,由科研机构、大学、企业通过申报或竞标来选择。三是在承担单位上,由仅面向国有单位改为面向全社会各类具备研发能力的机构。四是明确了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及管理。五是明确了资金开支范围。六是明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各自管理职责。并根据改革思路,制定了《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从2002年实施。
(二)修改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的决定,围绕重点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修改了电子工业生产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并改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突出产业概念、支持核心领域的关键技术,建立专家评审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工作程序,资金使用有明确的定额和标准。
(三)把中央财政用于支持烟草发展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结构调整。烟草行业现有工业企业185家,其中年产量在10万箱以下的企业92家,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很突出,已经成为制约烟草行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为了调整烟草行业结构,关闭一部分小厂、困难厂,使生产能力向大厂、名牌集中。财政部积极调整对烟草的扶持政策,把烟草行业技改还贷资金10亿元和亏损补贴5亿元打捆使用,并改为烟草行业发展资金,集中用于支持烟草行业结构调整,支持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支持关闭小烟厂等。
五、加强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资金管理
(一)建章建制,规范预算资金管理。重点是制定了《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勘查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西北太平洋海洋环境调查与研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了《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地质勘查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
(二)积极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建立地质行业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库。为了使专项资金在分配上公平、公正、公开,财政建立了近200人的地质行业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库。专家来自冶金、有色、煤炭、化工、环保等9个行业部门和21个省市区的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校,涉及地质勘查、采矿、选矿、水工环地质、环保、生态等学科领域,专家中既有院士、教授等研究学者,也有总工、高工等技术人员。专家库建立后,采取由专家对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新疆地质勘查项目、地质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进行评审,并严格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项目的立项和资金分配,从而减少了资金分配的随意性。
六、支持交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一)支持交通、民航体制改革。一是参与民航体制改革,支持三大航空公司重组和机场下划;二是按照国务院第106次总理办公会议确定的原则,将港口下划地方管理,所得税以零基数划转,对按原财务体制测算的有关港口1998~2000年欠交的中央财政利润予以豁免,对港口1998~2000年已上交地方财政的所得税,不再上解中央,由地方财政全部返还给各港口,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支持长江航务管理局体制改革,将长江航务管理局机关明确为行政机构;四是按照救捞与打捞相分离的原则,支持救捞体制改革。
(二)支持交通运输和邮电等领域公益性事业发展。一是支持青藏铁路建设,妥善解决建设资金来源问题;二是9·11事件后,采取美国等国家的做法,由政府直接对航空公司法定责任险中战争责任承保,保证我国航空机队正常运行;三是结合长江航运体制改革,将长江港航公安机构明确为行政机构,公安民警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三)加强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管理。结合部门预算、国库支付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对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管理。一是在编制审核2001年部门预算时,要求各部门比照国家计委掌握和分配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年初将预算资金分配尽可能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待分配资金最多不超过基金支出的25%。二是要求有关部门在办理基金请款时,按照批复预算的具体项目报送基金使用计划,没有预算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能拨付。三是严格控制基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当年基金收入5%,并落实到具体项目编入部门预算。
七、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对编入2001年部门预算的32个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了评审。2001年上半年,财政部组织部投资评审中心等机构对国家计委安排并编入部门预算的32个中央预算内基建项目概、预算进行了评审,净审减概算内投资6.18亿元,平均审减率为3.7%。根据评审结果,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对文化部重复申报1000万元、甘肃引大入秦违反财经纪律等项目进行了处理;对其他存在问题的项目,也要求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和加强管理。
(二)加强了粮库的检查和投资评审。2001年,对上年国债专项资金安排的403个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全额财政拨款)预算进行了专项评审,项目批准总投资75亿元,共审减资金4亿元,审减率为5.3%,审减资金预计可为国家多建粮库仓容10多亿斤。评审结果作为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调整项目概算、预算的依据,也是将来财政部门批复决算的依据;对评审中发现的如未经批准建非生产性设施等问题都进行了认真处理。
(三)开展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2001年,对36个省市区的3000多个科技三项费项目进行了检查,涉及资金20多亿元。检查结果表明,科技三项费项目的总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资金到位和使用基本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是,检查中也发现科技三项费用使用存在投资比例小(占项目总投资)、安排分散、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一小部分科三费用项目存在配套资金不到位、挤占截留挪用资金、虚报项目等问题。对这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处理,并研究进一步完善科技三项费用管理的办法,包括立项管理、资金管理、调整投向等。
(四)开展国债技改贴息项目专项检查。2001年,对河北、辽宁、上海、湖北、四川、甘肃6省市区的168个国债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检查,涉及项目总投资394.5亿元,其中国债资金(贴息、补助资金)38.4亿元。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专户管理不规范,地方国债转贷资金和银行贷款到位慢,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普遍较差。除要求项目单位整改外,结合这次检查,还积极研究调整国债贴息资金使用原则和办法,完善有关财务制度。
(五)检查国家测绘局航空摄影专项经费。通过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3800多万元,占3年来中央财政安排航摄专项经费的23.3%。在对违规违纪金额逐项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求国家测绘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将航摄专项经费和航摄任务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
此外,财政部还组织对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所管政府性基金,部分糖厂原糖运杂费,新库装新粮,新上收直属库,粮食风险基金到位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检查。
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财政部委托评审的项目和委托的专项检查,共审减概算内资金16.3669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11.6969亿元。2002年财政已停拨或少安排资金45536.52万元。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 吴海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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