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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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2001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社会保障资金财务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分配办法。同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推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细化预算编制,科学规范地编制部门预算,合理确定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标准和范围;二是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救灾帐篷、优抚安置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卫生信息网专业设备等采取了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的方式;三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可行性论证,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更为科学、合理;四是加强社会保障资金决算会审和分析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较好地完成了2000年社会保障资金决算汇审工作,及时布置了2001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工作。
(二)做好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清算工作。2001年,财政部改革了清算办法,由原来中央财政对各分公司清算改为对总公司清算,强化了总公司的责任,并完成了2000年...
一、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2001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社会保障资金财务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分配办法。同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推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细化预算编制,科学规范地编制部门预算,合理确定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标准和范围;二是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救灾帐篷、优抚安置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卫生信息网专业设备等采取了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的方式;三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可行性论证,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更为科学、合理;四是加强社会保障资金决算会审和分析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较好地完成了2000年社会保障资金决算汇审工作,及时布置了2001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工作。
(二)做好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清算工作。2001年,财政部改革了清算办法,由原来中央财政对各分公司清算改为对总公司清算,强化了总公司的责任,并完成了2000年中直企业清算,对30多家中央管理企业进行补拨,确保了2001年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的按时发放。为了做好2001年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财政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2001年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清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布置了2001年的清算工作,并对2002年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做好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工作。为切实加强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一是通过建立离退休人员及经费数据库,对离退休经费实行零基预算,提高了预算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离退休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三是理顺了离退休费的开支渠道;四是对国务院系统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行了统一发放;五是做好中央本级12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的预决算工作。
(四)规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资金管理。一是规范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使用,强化监督检查。改进救灾资金分配办法,采取公式法分配救灾资金,提高了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二是研究调整抚恤政策,保障优抚对象生活待遇的落实。为了妥善解决一次性抚恤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会同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确保一次性抚恤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三是做好安置保障工作,支持军队现代化建设。积极做好第五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保障工作,为推进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移交安置速度提供经费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及时落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各项生活待遇,提高了军队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五)规范资金分配办法,加强监督检查。2001年财政部狠抓了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坚持采用因素法分配社会保障资金,与各地财力状况、工作实绩等项指标挂钩,尽可能减少资金分配中的人为因素,同时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地区适当扣减了补助。二是制定并下发了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管理。三是会同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促进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完整和专款专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财政部还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资产负债、财政专户管理、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情况进行了彻底清查,初步摸清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真实状况,发现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为研究和制定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提供了依据。
二、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工作,保证资金供给
2001年,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两个确保”的资金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目标的实现。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2001年仅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支出就达到349.3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99亿元。地方财政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千方百计调整支出结构,尽可能安排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如江苏、福建等省采取多方筹集资金的办法,由省财政或省级调剂金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给予补助;黑龙江省年初预先安排资金8.5亿元;天津市地方财政全年安排了3.65亿元资金用于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在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同时,先后于1月和10月两次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由中央财政对除北京等7省市外的其他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月人均105元和1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补助。另外,为做好农垦企业和华侨农场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解决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执行;对华侨农场中已离退休的归难侨人员明确由中央财政按月人均280元标准给予补助,以切实保障归难侨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做好原行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基本养老保险原行业统筹企业缴费比例进行审批,并下发了《关于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对原行业统筹单位的基金清理、经费及固定资产处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尽管2001年部分省市开始实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新的下岗职工不再进中心,下半年全国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人数呈现下降的趋势,但各级财政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保持了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2001年,仅中央财政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财政支出就达到135.29亿元,比上年略有增长。为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指导各地顺利开展并轨工作,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提出了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待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三、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稳定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1年开始到2003年在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其他12个省、区确定的13个试点城市也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制定了试点方案。财政部作为国务院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参与了辽宁省试点方案的设计、修改、审核等工作,对试点工作中如何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提出了意见,帮助辽宁省研究解决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账运行后形成的统筹基金缺口和下岗职工出中心给予经济补偿问题,并对辽宁省试点方案运行情况进行了跟踪调研。辽宁省财政部门也把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制定配套制度,积极主动抓落实,深入基层搞调研,确保在试点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
除辽宁外,还有许多地区也都在积极探索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途径。据统计,到2001年底全国已有17个省、市、区出台了并轨方案,上海、福建等省市年内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初步实现并轨。中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虽然没有出台统一的并轨方案,但也在少数城市进行了试点。一些地区还总结出了不少好的经验,如:安徽省在政策上坚持“保老、扶中、推青”原则的同时,在操作上坚持“上管一户、专户管理,一厂一策、审核到人、接续保险”的办法,在资金筹集上采取先由企业负担,后通过规范地变现国有资产、财政补助(包括再就业资金)等手段补足的多渠道筹集方法。江苏省南京市采取“养一批,保一批,扶一批,放一批”的办法,加快下岗职工出中心的进度。
(二)完善筹资机制,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基金支付能力。为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提高征缴率,2001年以来,在上年12个地区实施税务征收的基础上,又有内蒙古、青海、湖北等3个地区在全省(区)范围内实行了这一办法。各地财政部门积极会同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完善和规范税务征收办法,保证了社会保险费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学习和借鉴福建、广东等地的先进经验,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在福州召开部分省市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工作现场交流会。与此同时,一些地区狠抓增收节支工作,一方面为提高社会保险费实际收缴率,真正实现应收尽收,认真核实缴费基数,如湖北、湖南等地区,通过稽核参保企业缴费基数实现了增收;南京市对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进行了“拉网式”普查,建立了一体化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统一了五项保险的缴费基数,解决了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和收入连续五年下降的问题。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支出,清理提前退休,严查虚报冒领,如河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实地走访、指纹鉴别等办法清理离退休人员,查出一些人已死亡多年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问题,直接减少基金支出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根据财政决算统计,200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308.45亿元,比上年增长8.31%,支出2211.51亿元,比上年增长8.15%,累计结余940.19亿元。2001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90.75亿元,比上年增长15.60%,支出158.68亿元,比上年增长26.45%,累计结余226.67亿元。
(三)因地制宜地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1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推动和支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为推进这三项制度改革,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以及药品监督管理改革有关财务管理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三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很多地方财政部门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实施了有关财政补助、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垂直管理后相关财务管理等配套文件,效果正在逐步显现。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加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认真落实应由财政负担的各项资金,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据财政决算统计,到2001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职工达到6075.61万人,不少地区还同时实行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收支结余240.62亿元。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1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牵头成立了财政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参加的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协调小组,协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并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中央财政在年初安排8亿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5亿元。各地财政部门从大局出发,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对低保资金做出了安排,如山东省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安排上由过去的“以钱定人”改为“以人定钱”,2001年全省安排了2.07亿元,比上年增长63%;湖北省2001年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9亿元。2001年全国共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7.47亿元;到2001年底,全国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为1083.92万人,比年初403万人增加600多万人。
四、搞好对外交流,开展业务培训
(一)完成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技援项目。2001年财政部继续执行了世界银行住房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项目,同时与世界银行进一步探讨下一步合作的内容。亚洲开发银行项目从2000年开始启动,2001年6月正式结束,期间财政部与项目专家进行过多次磋商和调研,召开了多次研讨会,项目专家在此基础上向亚洲开发银行提交了最终报告。
(二)财政部与世界银行联合开展养老保险精算培训。按照财政部与世界银行达成的协议,2001年财政部组织举办了养老保险精算研讨班,全国近100人参加了研讨。同时,财政部举办了3期世界银行养老保险精算模型(PROST)培训班,有近3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
五、认真做好其他各项社会保障工作
(一)认真搞好前瞻性政策理论研究。一是积极搞好城市反贫困问题研究;二是结合我国十五计划对我国未来5~10年社会保障支出趋势进行了预测,初步判断若无重大政策调整,我国今后5~10年社会保障支出应该在财政的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三是加强就业政策研究,对我国目前城镇就业形势做出了基本判断,并提出了政策建议。另外,还与吉林大学联合开展中国城市贫困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二)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具体规定了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办法。
(三)认真研究农村卫生体制改革问题。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财政部与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农业部、卫生部联合起草了《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转发各地执行。针对目前各方面对农村卫生工作及农民健康保障方面的不同认识,财政部从政府财政的角度进行了研究分析,对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一些政策意见和建议。
(四)召开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2001年底,财政部召开了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和交流2001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部署2002年的工作。
另外,在《中国财经报》和《中国财政》杂志等媒体上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等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路和平 路英 余功斌 徐刚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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