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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国防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预算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军队预算改革,调整经费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地确定经费供应标准,使国防经费管理逐步规范化、法制化。
一、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国防建设的投入,促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2001年,国家财政共安排国防费1441.76亿元,比2000年增加234.39亿元,增长19.4%。其中,中央财政支出1430.2亿元,增长19.3%;地方财政支出11.56亿元,增长30%。增加的国防费保障的重点:一是根据党中央、中央军委批准的“十五”国防和军队建设规划,增加军费,加大了现役部队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调整提高军队干部、士官工资,军队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和义务兵津贴,建立军队边远艰苦地区津贴;二是增加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训练经费,支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三是贯彻“科技强军”的思想,增加国防科研经费的投入。
二、适应国家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进国防财务管理工作改革
(一)军队预算编制改革。经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批准,中央军委[2001]3号文件批转了总后勤部《军队预算编制改革方案》。军队预算编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江主席关于...
2001年,国防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预算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军队预算改革,调整经费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地确定经费供应标准,使国防经费管理逐步规范化、法制化。
一、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国防建设的投入,促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2001年,国家财政共安排国防费1441.76亿元,比2000年增加234.39亿元,增长19.4%。其中,中央财政支出1430.2亿元,增长19.3%;地方财政支出11.56亿元,增长30%。增加的国防费保障的重点:一是根据党中央、中央军委批准的“十五”国防和军队建设规划,增加军费,加大了现役部队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调整提高军队干部、士官工资,军队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和义务兵津贴,建立军队边远艰苦地区津贴;二是增加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训练经费,支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三是贯彻“科技强军”的思想,增加国防科研经费的投入。
二、适应国家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进国防财务管理工作改革
(一)军队预算编制改革。经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批准,中央军委[2001]3号文件批转了总后勤部《军队预算编制改革方案》。军队预算编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江主席关于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优化财力资源配置、提高军费使用效益为目的,在军委确定的现行管理体制下,依据国家预算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借鉴外国军队的通行做法,改革军队预算编制形式、方法和内容,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逐步建立起财权财力集中、军费分配科学、项目具体透明、监督制约严密的预算新模式,为走出一条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军队现代化建设路子服务。
军队预算编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军队预算新体系。改革后,军队预算由维持性经费预算、建设性经费预算和代管经费预算组成。维持性经费是指军费中用于保障军队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生活待遇费支出、公务费支出、事业费支出、教育训练费支出、装备维修管理费支出、油料费支出、机动预备费和其他经费支出;建设性经费是指军费中用于保障军队建设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装备购置费支出、指挥系统建设费支出、作战基地建设费支出、训练场地建设费支出、后方保障设施建设费支出、营房设施建设费支出、科学研究费支出和战备物资储备费支出等;代管经费包括军队承担国家有关专项任务,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安排的专项经费,如民兵事业费、动员预编经费、兵役征集费等。二是改革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对维持性经费支出和建设性经费支出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即维持性经费原则上按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对全军预算单位各项经费实行定额外负担标准供应,经费标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建设性经费实行项目预算管理。三是改革预算编制办法。改革后,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预算单位编制预算时,不再以上年安排的经费为基数,而是依据军队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保障任务,按照统一的预算政策和经费标准,对每一年或每一项的预算支出,从“零”开始,重新进行测算、审查,区分轻重缓急安排经费。四是建立项目库和规范预算编制程序。预算单位结合事业建设任务和经费保障范围,对建设性经费和维持性经费中的项目经费,按规定建立项目库,实行备选项目排序制度。五是完善综合预算制度。预算单位实行综合预算,预算单位要将所有经费收入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实施财务监督。
(二)拟订装备采购资金实行集中支付方案。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改革的总体部署,财政部和总装备部共同拟订了军队装备采购资金实行集中支付的方案。装备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的指导思想是:随着国家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并逐步完善,军队装备采购资金作为国家财政资金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上必须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通过改革,最终建立起与国家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适应,具有军队装备资金运行特点的资金管理体系。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安全,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装备财务管理水平。
装备采购资金实行集中支付的主要内容:将现行的装备采购拨付由“三级管理”或“两级管理”改为“一级管理”,重新调整其职能。总装备部支付中心承担的职责是:将各军兵种和总部机关各业务部门采购武器装备的货款和运杂费通过开户银行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装备生产厂家和劳务供应者);按单位、装备采购项目组织明细分类核算;审核下达支付令;向机关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等。各军兵种和总部机关装备采购部门承担的职责是:编报年度装备购置费预算、决算;装备采购招标、谈判、签订合同;按合同按季编报采购支付计划;按月编报装备采购业务零星支出计划;按装备采购项目组织明细分类核算等。军代表局(室)承担的主要职责是:按采购合同和技术性能指标负责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按合同条款和生产进度向上级业务部门编报采购支付计划。各军兵种和总部机关装备订货部门,及军代表局(室)不再承担装备采购货款支付的职能。
装备采购经费集中支付工作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军正式实行。
(三)推行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制度改革。为进一步规范军队采购行为,适应国家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确保采购质量,提高军费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总后勤部制定了《关于深化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改革总体方案》,并经中央军委批准,自2002年起在全军逐步展开。
军队采购改革的原则: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改革遵循国家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借鉴外军采购工作有益做法、立足国情军情,采购改革的基本原则是:①集中采购原则。实行综合采购机构和专业采购机构采购相结合,以综合采购机构集中采购为主;②集中支付原则。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和经费审批权限,采购资金实行后勤财务部门集中直接支付和单位支付相结合,以集中直接支付为主;③公开透明原则。采购管理与操作相对分开,分工负责,相互制约;④安全保密原则;⑤积极稳妥原则。成熟一项推开一项,确保改革渐进发展。
纳入集中采购的范围:凡是军队作战、训练、科研、生活等需要的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达到一定规模的全部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同时,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实行目录管理。
改革后的采购工作程序: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按照编制采购预算,下达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组织质量验收,集中支付资金等程序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是:①按《军队预算编制暂行规定》,总部、大军区(军兵种)两级机关有关事业部门在编制年度分项预算时,一并编制采购明细预算;②各事业部门按照批准分项预算及采购明细预算,制定采购计划;③按物资、工程、服务采购的不同方式,分别由综合(专业)采购机构、工程管理机构、服务保障机构制定采购方案;④组织招标采购;⑤组织验收;⑥由同级后勤财务部门按合同条款集中支付资金。
三、进一步加强财务制度建设
(一)改进和规范军队预算编制工作。为强化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军队预算编制改革实施方案》,总后勤部制定印发了《军队预算编制暂行规定》。
(二)完善军队经费供应定额标准。为强化预算约束,增强经费分配的透明度,总后勤部重新修订了《军队公务事业费标准》,并于2001年实行;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修订了预备役部队伙食费、装备维修费标准,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总后勤部相继两次修订颁发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工资标准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军队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三)完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组部、中编办、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13个部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印发了《关于发给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补助费的通知》。
四、强化财务监督.加强资金监管
(一)加强财务结算中心工作。面对军队预算编制改革而引起的总部、大军区和军兵种财务结算中心对部门事业经费开支监管形式和监管手段的变化,军队财务结算中心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2001年9月下旬,总后勤部财务部召开了全军财务结算中心工作座谈会,部署今后一段时间财务结算中心的主要工作。提出全军各级财务结算中心要以加强机关事业经费管理为中心,以实施集中统管为手段,实施资金监管为目的,确保资金安全管理万无一失。
(二)加强军人保险基金管理。针对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全军军人保险基金管理,2001年,总后勤部修改颁发了新的《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考评评分标准》,对以往规定中不明确或者不全面的地方,作了必要的细化和补充。
(三)加强军队会计工作。针对一些单位银行账户过多、货币资金分散、内部控制制度不落实等问题,2001年,总后勤部以宣传新《会计法》为契机,对部队贯彻《中国人民解放军会计规则》、《银行军队账户和存款管理规定》和《军队票据管理规定》等财务会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实行资金内部控制监管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
(财政部国防司供稿 程继斌 喻庭材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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