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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2月26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以此为标志,全国财政系统首次《会计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拉开了序幕。
一、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背景
(一)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是落实国务院贯彻实施《会计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朱镕基总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新《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00年6月28日,在新《会计法》实施前夕,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岚清要求,各级政府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抓好《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强化对各单位会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会计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为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会计法》,要组织一次《会计法》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按照《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2001年...
2001年2月26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以此为标志,全国财政系统首次《会计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拉开了序幕。
一、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背景
(一)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是落实国务院贯彻实施《会计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朱镕基总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新《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00年6月28日,在新《会计法》实施前夕,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岚清要求,各级政府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抓好《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强化对各单位会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会计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为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会计法》,要组织一次《会计法》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按照《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2001年4月16日和10月29日,朱镕基总理先后视察了上海、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强调“不做假账”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所有会计人员必须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朱总理指出,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科学管理和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依据,虚假的会计信息必然会造成决策失误,经济秩序混乱。现在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人员造假账,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这已经成为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毒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会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必须强化法制,严格管理。朱总理有关“不做假账”的指示,既是对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中重要地位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当前会计秩序存在突出问题的深刻剖析,同时也是贯彻实施《会计法》,切实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的重要行动指南。
(二)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2001年4月27日,国务院发布《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决定》着重提出了在“十五”时期应整顿和规范的8项主要内容,其中有两项与会计工作紧密相关。一是严肃财经纪律,查处私设“小金库”、账外经营、截留、坐支、挪用国家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打击伪造各种票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实行禁入制度。财政部部长项怀诚指出,会计工作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根本的一条就是贯彻实施《会计法》,依法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努力实现会计秩序的根本好转。具体到2001年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扎实抓好《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是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整顿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又一实践。《会计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作为会计工作的法定主管部门,必须在会计改革和会计管理中不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新《会计法》自1999年修订、2000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通过广泛宣传、认真贯彻,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银广夏”等会计造假案例的发生,说明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仍较严重,需要通过深入的检查、严厉的惩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
二、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主要做法
(一)及时制发文件,安排部署检查工作。《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巡查验收三个阶段,由于各阶段目标、任务、形式不尽相同,需要分阶段予以具体指导。为此,继发出《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后,连续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自查阶段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对部分企业进行<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巡查验收工作及检查工作总结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对部分地区、部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巡查验收的通知》等8个文件,对各阶段的检查内容、方式、方法、步骤、检查软件的使用、检查表格的填报、检查总结的撰写、典型案例的提供等作出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及时转发财政部通知,并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对检查工作作了进一步周密安排。天津、河北等地还直接以政府名义或由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检查通知,保证了检查工作始终在政府强有力领导下有序展开。
(二)广泛发动宣传。财政部在《中国财经报》等新闻媒体上刊发了检查通知,并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检查进程和动态。各地区、各部门也十分注重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会计法》及执法检查的意义、政策界限,为检查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北京、天津、河南、广东、山东等地在地方报纸上开辟了宣传专栏;湖北省组织编印了执法检查工作手册;重庆、辽宁、河北、深圳等地在新闻媒体开辟了执法检查公告栏、曝光台。各地区、各部门都向社会或部门内部公布了举报电话并设立了举报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线索,并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所有这些,都为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积极进行动员。李岚清在国务院贯彻实施《会计法》电视电话会议上指示:“要进行一次《会计法》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按照《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项怀诚部长在新《会计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强调,检查工作“一是突出重点,二是违法必究”;“要通过经常性的监督和专项检查,打击制假做假行为,树立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权威,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各地区、各部门、各中央直管企业也纷纷召开动员大会,布置落实检查工作。时任上海市代市长陈良宇,原四川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杨崇汇,内蒙古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周德海,辽宁省常务副省长郭廷标,天津市常务副市长夏宝龙,安徽省常务副省长张平、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秀智,北京市副市长翟鸿祥,云南省副省长程映萱等地方党政领导亲自出席本地区的执法检查动员大会,有的还亲自担任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等中央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对本系统的执法检查作出批示,要求通过执法检查认真整顿和规范本系统的会计工作。
(四)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海南省印发了《<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及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实施方案》,将重点检查和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抽查较好地结合起来,对检查范围、检查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重庆市制定了《<会计法>执法检查主要程序简易流程图》,文字表述与图形展示相结合,对执法检查各阶段的工作流程作了简洁、直观、清晰的规定;天津市发布了《<会计法>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理、处罚的若干意见》,将《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有关内容结合起来,对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种类、原则、程序、罚款入库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河南、上海等地成立了法律顾问小组和会计技术鉴定小组,由省(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首席法律顾问,著名会计专家、教授担任会计技术鉴定小组组长,具体解决检查中遇到的法律和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对检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措施,推动了执法检查工作的扎实开展,也为政府会计监督的正常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五)认真组织对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纪律教育。在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3.5万名检查人员中,既有来自人大、政府、纪委的机关干部,又有来自社会中介机构的注册会计师,为了保证检查质量,进行了极为严格的统一培训。财政部部长助理李勇出席了财政部直接组织的5个检查组的培训会并对检查纪律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也相应组织了专门培训。在培训中,着重讲授了法律依据、政策界限、检查技巧和廉政要求,使检查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有了明显提高,为顺利完成检查任务奠定了基础。
(六)狠抓督促检查。表现在:一方面,针对自查工作不平衡、个别地区对深入开展检查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等问题,财政部及时组织召开了3场检查工作座谈会,分析形势,坚定信心,激励斗志。各地区、各部门也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多方面的力量加强督促检查。辽宁省人大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级政府贯彻实施《会计法》以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铁道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等单位成立专门机构对系统内的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另一方面,各地区、各部门检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会同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制委等部门对安徽、广东、宁夏、云南、辽宁、吉林等6省(区)及铁道部、国家电力公司等单位进行了巡查验收,通过查阅检查底稿、调查、走访、座谈,实地了解检查情况,保证了检查工作质量。
(七)重视建档立制。这次执法检查是财政部门近年来组织的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对深入研究、分析当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从机制上、体制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各级财政部门纷纷建立执法检查资料库,根据不同检查对象分卷立档。对典型案例,更是反复研习,单独归档。上海市还以此为契机,利用本地科技优势,着手建立全市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管理库,为今后开展同类检查、促进财务会计信用建设做好了基础准备。
(八)财政系统上下联动,部门之间协同配合。财政部在组织、部署全国性检查工作的同时,亲自组织了对5户上市公司执行《会计法》情况的检查;各地财政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在认真组织292万个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2.3万个单位实施了重点检查。在检查中,许多检查组都是由财政部门牵头,审计、税务等部门参加;辽宁、四川、江西等地的人大、纪委、监察部门也派出得力干部,直接参与检查工作,大家互通信息,齐心协力,使检查工作始终高效率进行。
三、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新《会计法》施行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检查中,大家普遍反映,由于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责任主体,强化了政府部门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处罚力度,单位负责人落实其会计责任的自觉性大大增强,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水平有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改善,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得到重视,社会公众对会计工作的认识、了解和关注进一步提高。实践证明,新《会计法》的科学性、适应性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修订《会计法》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二)基本掌握了当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管积累了资料,明确了努力方向。检查发现,现阶段会计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仅在自查阶段,就查出在资产、损益核算等方面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3万多个,违法、违规金额总计达到757亿元。二是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任用不规范、不严格。在自查阶段,查出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124万个,约占自查单位总数的43%;不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1.4万个;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10.6万人;无证上岗会计人员51.2万人,约占自查单位会计人员总数的10%。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出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2300个;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2009个;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任职资格的单位1514个;无证上岗会计人员7927人;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19008人。与自查阶段相比,尽管上述有关数字在绝对额上有大幅降低,但在相对比例上却呈上升趋势,表明这一现象仍较普遍。三是内部控制不严,财务管理混乱,财务收支失控。在自查阶段,查出未建立任何内部控制、监督制度的单位14.6万个,占自查单位总数的5%;账外设账的单位580个;私设“小金库”的单位473个。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出未建立任何内部控制、监督制度的单位5073个,约占重点检查单位总数的22%;账外设账的单位241个;私设小金库的单位160个。四是会计基础工作仍较薄弱。部分单位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包包账”、“捆捆账”、“白条入账”等现象仍较严重;部分单位不按规定保管会计档案,致使会计档案残缺或灭失。检查还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固定资产管理松弛,会计基础工作亟需加强。
(三)收集、整理了一批典型案例,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积累了素材。通过典型案例教育会计人员始终恪守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依法理财的观念,是贯彻落实朱总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财政部党组和项怀诚部长十分关心的问题。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各地区在执法检查结束后,都向财政部报送了典型案例。许多案例所揭示的问题既触目惊心,又发人深省,是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难得的好教材。
(四)查处和纠正了一批违法违纪行为,打击和震慑了制假造假单位和个人。据不完全统计,通过检查,对1647个单位、213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给予了通报处罚;对3465个单位、306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给予了罚款;依法吊销了186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会同有关部门对336人追究了行政责任;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案件37件。
(五)促进了各地区、各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完善会计法规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奠定了基础。黑龙江、四川等地以执法检查为契机,依照《会计法》的基本精神,制定了本省的《会计管理条例》,为规范会计行为提供了新的法制保证;上海等地在深入剖析当前会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利用本地科技优势,着手建立全市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库,并逐步推广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办法;重庆、宁波等地积极探索加强政府会计监督的新举措、新办法、尝试建立并逐步规范社会检举制度和与税务部门之间的相互移送、定期例会制度;相当多的地区还把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践。总之,通过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既巩固了前一阶段宣传、贯彻《会计法》所取得的初步成果,又为持续深入地贯彻实施《会计法》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郜进兴 王宏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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