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额单位:万元
目前我国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全国税收执法检查,这是税务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另两种是审计和财政的检查,这是对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
通过对2000年各项执法监督工作的总结,可以看到目前我国税收执法仍不够规范,存在不少共性问题:
越权违规批准减、免、缓税。据三项检查显示,2000年共发现税务机关越权违规批准减、免、缓税少征税款合计60.65亿元,并且此类问题的发生多是由于税务机关故意造成,企业大多已将这些资金挪作他用,因此纠正率和税款补征率偏低。其中违规批准缓税的问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滚动批缓、越权批缓、超期限批缓或者不经任何手续由执法人员直接批缓等等。
随意改变税收征管范围,混淆税款入库级次。2000年共查出税务机关将中央收入混入地方12.62亿元。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未将中央企业参股的股份公司纳入国税征管范围或者不按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划分入库,将中央级企业所得税全部缴入地方金库,以及将中央税的消费税或中央企业所得税变为共享税的增值税入库。
擅自应...

金额单位:万元
目前我国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全国税收执法检查,这是税务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另两种是审计和财政的检查,这是对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
通过对2000年各项执法监督工作的总结,可以看到目前我国税收执法仍不够规范,存在不少共性问题:
越权违规批准减、免、缓税。据三项检查显示,2000年共发现税务机关越权违规批准减、免、缓税少征税款合计60.65亿元,并且此类问题的发生多是由于税务机关故意造成,企业大多已将这些资金挪作他用,因此纠正率和税款补征率偏低。其中违规批准缓税的问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滚动批缓、越权批缓、超期限批缓或者不经任何手续由执法人员直接批缓等等。
随意改变税收征管范围,混淆税款入库级次。2000年共查出税务机关将中央收入混入地方12.62亿元。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未将中央企业参股的股份公司纳入国税征管范围或者不按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划分入库,将中央级企业所得税全部缴入地方金库,以及将中央税的消费税或中央企业所得税变为共享税的增值税入库。
擅自应征不征税款,不按规定加收滞纳金。2000年共查出税务机关应征未征税款、少收滞纳金合计62.91亿元。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为小规模纳税人“高开低征”、清缴欠税不力、任意扩大退税范围、违规实行“先征后退”。如扬州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江都、仪征、邗江县(市)国税局为小规模纳税人按17%或13%开票,按6%税率征税,价税合计7.88亿元,影响国家税收7205万元。江苏省国税局对此十分重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了行政责任。
违规提退代征代扣手续费,截留或挪用国家税款。2000年共查出税务机关违规提退代征代扣手续费1.87亿元,采用设置税款过渡账户等方式截留、挪用国家税款4.1亿元。如广西平果县国税局采用虚假入库的手段截留增值税217.33万元;再如,福建武夷山市国税局采取重复计算抬高计提基数的办法,按照比全部实际征税额多三倍的数额违规计提手续费776万元。这些行为性质极为恶劣,分别被审计署和财政部专员办查出,目前有关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已分别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税收征管基础资料不实,瞒报欠税数额。2000年共查出各级税务机关瞒报、少报欠税数额43.73亿元,部分税务机关本单位掌握的欠税额与上报上级机关的数额不符,与所管企业的欠税数额也不相符,不设欠税台账或台账管理混乱的现象在一些基层单位表现较为突出。此外,此类问题还表现为非正常户认定不规范、人为调节考核率、各种计划统计报表数字之间无法对应、纳税人档案管理混乱等等。
程序违法现象比较严重。检查中发现,适用行政处罚程序错误,应告知未告知,执法程序顺序颠倒、引用法律依据错误或不引用法律依据、证据提取不全、审批手续不健全、法律文书不规范等程序违法行为普遍存在。今年执法检查发现税务处罚不当的2507件,税务处理决定书不规范的12292份。长期的程序违法将使权限不被遵守、纳税人权利得不到保护、相应执法环节的制约的监督作用无法发挥,进而极易导致实体违法行为的发生,并且根据现行行政复议和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大量的程序违法行为给税务行政案件的败诉埋下了极大的隐患。近年来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有66%左右败诉,其中绝大多数是因为程序违法,并且这种现象还有上升趋势,也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此外,通过检查还发现,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有预征、虚收税款、列收列支空转税款、人为调节税收收入、内设机构对外实施执法行为、超越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随意降低法定处罚标准,随意改变征管办法等违法现象。
(2000年12月20日《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