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作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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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再过几天,就是2001年的元旦。我们曾经为之等待、为之焦灼、为之激越、为之歌唱的新世纪,当她真的与我们照面的时候,人们却是出奇地平静。这或许是因为,我们已经为新世纪说了很多、唱了很多,静静地等待和倾听,可能是最好的选择。尽管如此,2000年中国财务与会计却走出了一波重大的行情,我们曾经为之呐喊、为了呼吁、为之上书、为之奔走的许多改革新举措终成现实。
4月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在中国会计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确认企业的或有事项;
5月8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更加完善了原《会计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要求;
6月1日,国务院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重新明确了资产、负债、权益的定义;
7月1日,新修订的《会计法》正式施行,要求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
7月31日,财政部提出深化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统一各行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政策的新思路,成为“两则”“两制”以来有关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最新方案;
9月7日,财政部和监察部一起提出了在全国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系统意见,成为新中国有关会计委派制度方面的第一个指导...
再过几天,就是2001年的元旦。我们曾经为之等待、为之焦灼、为之激越、为之歌唱的新世纪,当她真的与我们照面的时候,人们却是出奇地平静。这或许是因为,我们已经为新世纪说了很多、唱了很多,静静地等待和倾听,可能是最好的选择。尽管如此,2000年中国财务与会计却走出了一波重大的行情,我们曾经为之呐喊、为了呼吁、为之上书、为之奔走的许多改革新举措终成现实。
4月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在中国会计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确认企业的或有事项;
5月8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更加完善了原《会计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要求;
6月1日,国务院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重新明确了资产、负债、权益的定义;
7月1日,新修订的《会计法》正式施行,要求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
7月31日,财政部提出深化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统一各行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政策的新思路,成为“两则”“两制”以来有关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最新方案;
9月7日,财政部和监察部一起提出了在全国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系统意见,成为新中国有关会计委派制度方面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
10月9~10日,财政部在《全国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上对《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提出了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资产与财务管理相统一的指导思想,实现出资人职能的新框架;
据悉,财政部正在对借款费用、租赁和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草案进行最后审定,可望不久出台。
以上制度和方案的提出,标志着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框架体系的形成。单从会计制度来看,以《会计法》为中心,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在内的新的会计核算规范体系几近完成。我们献给新世纪的礼物,竟是如此丰厚。
国家怎样管理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财务和会计,向来是财务和会计改革中最为重要的问题。而理清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又是解决国家怎样管理企业财务和会计这个问题的关键一环。计划经济下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的主要弊端在于:以财政代替会计,像资产计价、资产折旧、成本补偿、损失核销这样一些属于“算账”范畴的东西,成为财务制度的规范内容,明显地犯了“管钱又管账”这一管理学上的大忌。90年代初搞“两则”“两制”,转换会计模式,建立了资产、负债、权益这样一些体现企业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要求的会计要素,但是,以财务制度规定会计政策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这中间,搞会计工作的同志,特别是会计理论工作者很有些不同意见。通过这几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会计核算不实的问题进一步暴露,逼着我们重新认识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关系。财政部这次提出改革资产和财务管理办法的方案,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这几年包括财政部门在内的各方面的思考,也体现了《会计法》所要求的强化经营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宗旨。这个方案的亮点就在于: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不再是无所不包的,要建立政府出资人管理制度,明确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出资人在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关资产计价、收益确定的问题交给会计制度来管。按照以上思路,大体上能够形成财务制度管钱、会计制度管账的理想格局。也就是说,财务制度解决的是钱怎么投、投了以后怎么控、赚了钱以后怎么分的问题,而会计制度解决的是钱投了以后入什么账(算负债还是算权益)、用了以后资产是不是还值那么多钱、到底赚了多少钱这样一些问题。90年代初搞“两则”“两制”时,我们还在为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关系犯难。可喜的是,我们用10年的时间终于把这个问题从制度上理清楚了。
对于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到底由谁来负责,议论的时间,比前面所讲的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关系还要长一些。这个问题在80年代初曾经是各大会计刊物和研讨会的热点话题。当时已经有人提出,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负责,一个单位的财务和会计出了问题,当厂长的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甚至还可以升官,却要由当会计的来负责,也是说不过去的。但是,会计作为一个工作人员,遇到会计核算失真、财务收支违法这样一些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事情,可以不负责任,也说不通。这一二十年来,我们就是为这样一个近乎悖论的逻辑所困扰。
事实上,问题的症结仍然在企业的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在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中,主要是由政府部门来进行财务会计监督,政府的人再强再精,面对几十万个企业的几十万套账表,是怎么查也查不过来的。账表都是各个单位的会计编出来的,让会计来对本单位的财务和会计进行监督,可是既省钱又省力的事情。所以在那个时候,即使大家都知道这个悖论的结在哪里,也不敢松这个口。那时候,人们很熟悉这样一句话,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深化改革。我们搞会计的对这句话体会尤深。如果没有这几年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领导人的经营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如果没有这几年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队伍、实行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2000年会计中介机构“三师”合并问题,是引人瞩目的重大事件,因限于篇幅,本文不予评论),新《会计法》就不可能写成现在这个样子,也就没有今天的部门领导人、单位领导人踊跃学习《会计法》的局面。
说到这里,读者肯定会提出嘴边的问题:《会计法》也改了,单位领导人对会计核算真实性负责,对财务收支合法性负责,你为什么还要搞个《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鼓励政府部门往企业、往行政事业单位派会计。有人甚至认为,搞会计委派与《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工作第一责任人是大相矛盾的。事实上,任何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问题,都不能“押宝”。以前我们吃亏,有不少就是吃了“押宝”的亏。搞拨改贷,就异口同声地说,拨改贷能够根本解决投资责任不清的问题;搞承包制就异口同声地说,承包制一包就灵。结果怎样呢?当然,我们现在修订《会计法》,其性质与拨改贷、承包制不能相提并论,但在认识论意义上,是有相似之处的。也就是说,再好的东西,也不能“押宝”,最好是多管齐下。《会计法》与委派制的关系,就如事后监督和事中监督一般,通过《会计法》基本上解决了事后监督、事后奖惩的问题,搞委派制,能够起到事中监督的作用,防患于未然。
调整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把管账的事情交由会计制度来管,并根据《会计法》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以及其他会计管理工作,会计制度的地位一下子凸现出来。“两则”“两制”形成了包括新的会计要素在内的框架体系,但对资产、负债、权益这样一些关系到会计信息质量根本的会计要素的内在含义,却计较不够。比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负债的定义是: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由于人们对于经济资源、资产、劳务这些概念的解释和理解不同,以及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不彻底等原因,在实践中引起了一些混乱,使得会计要素定义所要达到的指导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功能大打折扣。会计账表中大量地存在着看上去像资产、实际上已经没有什么价值的项目,像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列在固定资产中的许多项目已经不能继续发挥作用,但仍然记在账上。另外,需要企业在将来偿还的有些债务却没有在账面上反映出来,成为企业未来发展道路上的定时炸弹。把不是资产的东西算进资产,把实际上已经存在的负债不计入负债,实际结果只能是虚增权益,其后果不言自明。所以,不能不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企业财务机制和财务制度改革以后,会计制度怎么办。《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回答了这个问题,它重新定义了什么是资产、什么是负债、什么是权益的问题。条例中所讲的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可能有点绕口,但它们的实践力量却是无法低估的。资产是什么?“资产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什么是负债?“负债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以经济利益的流入、流出为核心来定义资产和负债,就抓住了资产、负债的实质,从而也抓住了会计的实质。把资产和负债算清楚,会计工作大体上就差不到哪儿去。《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要求确认企业的或有事项,正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提出的,去年提出的要求上市公司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减值准备这四项准备则是为全面修订会计要素的定义完成了心理上和实践上的准备。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按所有制、分行业搞会计核算制度的模式,同样是要按照资产、负债的新定义,把会计核算制度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中国财务与会计制度改革还有许多路要走,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它还将向我们提出许多崭新的课题。但2000年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无疑为中国财务与会计事业在新世纪的发展开创了一个新的起点。
(《财务与会计》200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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