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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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上海市的会计工作以宣传、贯彻《会计法》为主旋律,结合《会计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深入开展《会计法》及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扩大会计人员委派制试点,强化会计监督,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贯彻企业会计准则,健全会计信息体系,普及会计电算化应用,开展各类会计培训和会计学术研究,推动基层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使全市会计人员素质和各单位会计核算质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开创了上海会计工作的新局面。
一、宣传《会计法》
2000年初,上海市财政局会同市司法局、市府法制办等部门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了学习、宣传《会计法》的具体实施计划,共同印发了有关文件,层层部署落实。从媒体宣传、辅导培训到知识竞赛等各个方面,逐步将学习、宣传《会计法》的活动推向纵深。整个活动得到了各区、县政府和各市级主管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响应和参与。
市财政局结合《会计法》的宣传,通过《新闻报》分批组稿,对部分区、县会计管理部门贯彻《会计法》,行使会计管理职能的突出工作成就进行了宣传。据统计,在2000年5、6两月,媒体宣传处于高潮...
2000年,上海市的会计工作以宣传、贯彻《会计法》为主旋律,结合《会计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深入开展《会计法》及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扩大会计人员委派制试点,强化会计监督,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贯彻企业会计准则,健全会计信息体系,普及会计电算化应用,开展各类会计培训和会计学术研究,推动基层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使全市会计人员素质和各单位会计核算质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开创了上海会计工作的新局面。
一、宣传《会计法》
2000年初,上海市财政局会同市司法局、市府法制办等部门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了学习、宣传《会计法》的具体实施计划,共同印发了有关文件,层层部署落实。从媒体宣传、辅导培训到知识竞赛等各个方面,逐步将学习、宣传《会计法》的活动推向纵深。整个活动得到了各区、县政府和各市级主管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响应和参与。
市财政局结合《会计法》的宣传,通过《新闻报》分批组稿,对部分区、县会计管理部门贯彻《会计法》,行使会计管理职能的突出工作成就进行了宣传。据统计,在2000年5、6两月,媒体宣传处于高潮阶段,全市各类报刊共刊登宣传《会计法》的专题文章和报道240篇。2000年6月24日全市举办了宣传《会计法》大型咨询活动,千名财税、法制干部冒着酷暑,在全市各主要街道共设置了22个咨询点进行宣传咨询,市财税、法制部门的主要领导到现场受理咨询。举办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扩大宣传的信息量,在机场、码头等客流集散地的广告牌上显示宣传《会计法》的公益广告,电信服务部门在客户的BP机上显示宣传《会计法》的内容,公交部门在部分公交车和出租车上张贴宣传《会计法》的公益广告,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市财政局及时转发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组织全市财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收听收看全国《会计法》广播电视讲座。全国《会计法》广播电视讲座第一讲开播以及国务院召开贯彻《会计法》电视电话会议时,上海均专设了分会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麟和常务副市长陈良宇等分别就学习、宣传和贯彻《会计法》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引起了各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不少区、县的政府、人大及司法、法制等部门共同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会计法》的力度,为掀起全市性的宣传高潮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除组织收看全国《会计法》广播电视讲座外,全市还分层逐级举办了各种形式的《会计法》知识培训班,通过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形式,共培训包括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会计人员30万人次,占全市会计人员的86%;通过举办讲座、座谈、宣讲大会或其他学习形式,10万名单位负责人接受了《会计法》知识培训。
市财政局举办了全市第二届会计知识大赛的各项赛事活动,进一步传播《会计法》及会计知识。2000年5月,《解放日报》、《新闻报》分别刊登了《会计法》知识竞赛题,在市民中开展有奖竞答,吸引了1.4万市民参与。同时,在《上海热线》上制作网页,鼓励网友参加相应的有奖竞答活动。按照会计知识大赛第二赛程的规定和要求,在各区、县和各主管部门系统广大财会人员中以笔试和口试形式进行层层竞赛选拔,市财政局组织各区、县和各主管部门派出的127名选手举行了全市性的初赛,并经复赛选取前10名在上海东方电视台举行决赛,该台直播了整个决赛场面。决赛产生的前4名优胜者代表上海会计人员前往北京参加了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决赛,取得了团体第八名,同时,还获得了优秀组织奖。
二、会计监督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市财政局进一步明晰、梳理会计工作的管理职能,对各直属分局实施会计监管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等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充实熟悉会计业务的干部。财政部门利用对所辖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状况比较了解的特点,进一步扩大重点监管的单位,全面落实财政部门的一线监管责任制,推动这些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整治和提高。同时,鉴于《会计法》对会计工作的规范及法律责任的具体化,为了确保财政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依法实施各项执法检查,市财政局参照有关的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上海市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从案件的受理、检查,到行政处罚的执行等各个环节,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规范化的操作要求,成为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执法依据。
2000年下半年起,全市开展了大规模的《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全面贯彻实施新<会计法>,认真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税务等有关部门,认真布置、落实户管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否按规定填制或取得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是否按规定任用会计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并有效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六大方面。11月以后,《会计法》执法检查进入重点检查阶段。财税系统内部专门召开动员大会,对如何搞好重点检查提出要求。被纳入实施重点检查范围的主要是涉及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混乱等六种情况之一的单位,其比例占所有自查单位总数的10%以上。通过《会计法》执行情况的自查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批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按照财政部关于要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力量在会计监督中的重要作用,督促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质量的要求,上海从2000年起实行国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全市国有企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必须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对大型企业以及金融企业、投资公司等特定企业,必须由具备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市财政局组织有关直属分局选择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实行跟踪检查,认真分析审计项目从接受委托、拟定计划到调查取证、工作底稿及审计结论等各环节的合规和合法性,敢于揭示和处理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方面的问题,进一步促进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
在加强会计核算制度的建设方面,市财政局结合经济改革要求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贯彻部分行业或单位的有关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包括: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不合理占用贷款的会计处理、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事项的会计处理、上海企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会计处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事项的会计处理等。
根据《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从2000年起上海规定对全市会计报表实行统一监制、集中供应、分级管理,明确了会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及要求,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布置编报。
为了适应小企业建账建制的需要,加强小企业会计核算和对代理记账业务的监管,市财政局重新制定了《上海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申请程序、业务开展及相应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代理记账工作。
三、会计委派制试点
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要求,2000年上海大力推进会计委派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财务总监的资质认定,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试行财务总监委派,增强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的监控力度。经过总结、推广,理顺了财务总监的委派方式,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有利于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全方位加强财务监控、有利于预防和治理腐败为原则,明晰产权关系,初步确立了三种基本模式,即适用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的国有控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委派制,适用于各控股(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委派制和适用于由政府出资的投资公司、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的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企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的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务总监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经市有关部门批准,上海成立了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委员会(包括下设的上海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上海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专家咨询小组,分别负责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的政策制定、日常管理和业务咨询等工作。市财政局继续会同市委组织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全市财务总监的业务培训,共培训学员420名。经探索、实践,上海建立了系统的财务总监培训制度以及同国际惯例基本接轨的财务总监培训模式,建立了专业化、正规化、现代化的教育培训基地。同时,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市财政局委派财务总监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了市财政局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体制、职责内容、工作权限和组织关系,确保财务总监的委派工作取得实效。
四、基层单位会计工作
上海广大基层单位的会计人员,以学习、宣传和贯彻《会计法》为新的起点,努力钻研会计业务知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的会计基础工作,积极开拓、创新,参与经营决策,为促进降本增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实现上海经济的增长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带头学习《会计法》,组织各级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开展《会计法》知识宣讲活动,结合本单位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可能出现的机遇和挑战,举办投资管理、国际财务与会计、现代营销、电子商务等各项课程的学习班,开阔眼界,转变理财观念,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完善内部会计核算制度、财务预算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其他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各单位财务会计活动的规范运作。
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等单位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财务部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度超前编制年度预算,分经营、投资和资产运作,确定相应的具体目标,在预算框架内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强化资金控制,按旬、月、季编表分析,发现偏差,及时预警纠偏。对预算的执行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促进了企业降本增效。
上海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强化各项成本的控制,细化目标成本指标体系,以产品合同价格减目标利润计算目标成本的方法为基础建立新的成本管理模式,分别向公司内各部门、工序下达成本指标,同主要责任人签定经济责任合同,成本超支部分由所在部门、工序自行消化,对实际成本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上海华联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为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对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的资金实行统一筹措、统一存贷、统一结算,下属企业除保留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外,其余账户全部清理归并,使大量资金集中到结算中心,基本扭转了过去下属企业存在的资金分散、盲目投资、盲目担保以及整个公司系统存款、借款并多、利息支出居高不下,资金利用率较低的状况。
宝钢集团上海二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加强风险意识,对客户信用实行分类管理,调整收款政策,采用商品折让、期票贴现等方法,鼓励客户带现提货。定期召开清欠工作例会,落实催收货款责任,加强对营销人员回笼货款工作的考核,做到降老欠,防新欠,使现金净流入大幅增加,降低了经营风险。
五、各项常规工作
2000年,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对会计人员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会计证年检及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工作,结合年检,比较准确地统计和分析了全市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了包含30万会计人员情况的信息库。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为使会计证的管理及时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转变,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精神,制定了《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的分工及管辖范围,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条件、考试、注册登记、继续教育、年检等事项作了原则规定。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组织实施了2000年度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全市合格3333人,合格率43%。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认真组织200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的各项考务工作,强化考前培训,使上海考生的成绩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全市中级合格4305名,合格率42%;初级合格17374名,合格率45%。全市初步建立了会计电算化达标单位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和推广会计电算化工作,累计验收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1800家,累计培训会计电算化初级人员53300名,考试合格45000名。按照申报权归个人、评审权归社会、用人权归单位的原则,进一步改革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扩大申报范围,完善申报程序,对申报者实行专业知识的人机对话测评,增强评审工作的科学性,经严格考评,99人获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上海市会计学会广泛发动各界会员,积极参与《会计法》的宣传活动;组织各区、县会计学会和各行业专业委员会分工协作,开展学术研究,在《贯彻执行修订后<会计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进入WTO后对企业财会工作将产生何种影响的研究》、《网络会计的探索》等十大专项研究中,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利用会刊《上海会计》宣传报道广大会员学习《会计法》心得,改进专栏形式,为会员及广大会计人员探讨会计理论、实践问题提供论坛,进一步提高了办刊质量;为加强学术交流,市会计学会还邀集专家、学者,先后为会员举办了关于内部控制的案例分析、会计在国际上的新发展—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等四个专题报告会;继续开展中青年“潘序伦会计、审计优秀论文”的评审活动,评出优秀论文13篇。
上海市的预算会计工作及学术研究积极为预算管理体制的各项重大改革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预算会计学会相互配合,成立相关的课题小组,分别在细化预算编制、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及单一账户、调整支出结构、构筑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实行政府采购、完善新预算会计制度、确认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等方面,结合上海的实际,开展调研。如结合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实施,经过调研,上海根据特大型城市事业单位多和经济业务量大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总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贯彻、循序渐进”的基本思路及保持“预算资金所有权不变、理财机制不变、财务会计机构不变、会计记账主体不变、银行账户不变、资金运用权限不变”的原则;对财政集中支付的范围,提出了“成熟一项,试行一项,逐步扩大”的建议。预算会计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对上海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措施的付诸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 钟恒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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