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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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下简称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文件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三代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新《会计法》,紧紧围绕扭亏增盈这个重中之重,深化改革、加快调整、开拓经营、强化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得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全系统扭亏为盈,产权制度改革向广度和深度推进,社员股金清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探索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新模式、新框架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扭亏增盈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扭亏增盈基本情况。2000年,全系统盈亏相抵后汇总实现利润13.77亿元,比上年亏损133.77亿元减亏增盈147.54亿元,一举扭转了自1992年以来连续8年亏损的被动局面。其中:盈利企业和基层社实现利润同比增长62.21%,亏损企业和基层社亏损同比下降84.37%。2000年全系统亏损面为27.22%,同比下降22.13个百分点。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体情况看,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有所好转,增资减债取得明显成效,2000年资产总额5447.07亿元,其中流动资产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4.66个百分点,应收账款净额比上年减少434.44亿元,同比...
2000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下简称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文件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三代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新《会计法》,紧紧围绕扭亏增盈这个重中之重,深化改革、加快调整、开拓经营、强化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得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全系统扭亏为盈,产权制度改革向广度和深度推进,社员股金清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探索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新模式、新框架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扭亏增盈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扭亏增盈基本情况。2000年,全系统盈亏相抵后汇总实现利润13.77亿元,比上年亏损133.77亿元减亏增盈147.54亿元,一举扭转了自1992年以来连续8年亏损的被动局面。其中:盈利企业和基层社实现利润同比增长62.21%,亏损企业和基层社亏损同比下降84.37%。2000年全系统亏损面为27.22%,同比下降22.13个百分点。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体情况看,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有所好转,增资减债取得明显成效,2000年资产总额5447.07亿元,其中流动资产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4.66个百分点,应收账款净额比上年减少434.44亿元,同比下降42.61%,负债比上年减少158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减少69亿元,长期负债减少89亿元,逐步缓解了偿债压力。
从全系统看,浙江、上海、青岛、河北、海南、厦门、天津等7个省、市、区供销社及总社直属企业连续几年汇总盈利,汇总利润8.80亿元,占全系统汇总利润的63.91%;宁波、山东、新疆兵团、北京、福建、吉林、新疆、重庆、河南、内蒙古、大连、四川、湖南、广东、黑龙江、陕西、安徽、宁夏、辽宁、湖北和山西等21个省、区、市供销社实现了扭亏为盈,合计实现利润10.92亿元,占全系统汇总利润的79.30%,比上年减亏增盈112.28亿元。
2000年扭亏增盈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增盈减亏幅度大,盈亏单位构成结构明显好转。2000年全系统盈利单位比上年增加了22.13%,亏损单位逐步减少。二是县及县以上企业减亏增盈幅度大于基层社,经济效益的具体构成更为合理。三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2000年全系统上缴国家财政总额53.90亿元,比上年增长5.44%。
(二)扭亏增盈主要措施。
1.领导重视,任务明确,层层落实扭亏增盈工作目标。为促进扭亏增盈工作,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发了《关于扭亏增盈的实施意见》,并专门成立了总社扭亏增盈办公室,指导各地开展扭亏增盈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普遍加强了对扭亏增盈工作的领导,建立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层层落实,采取分片、包干到人等具体措施,切实把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基层供销社和具体企业。同时建立扭亏增盈定期通报制度,加大对扭亏增盈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及时与地方政府沟通情况,齐抓共管,狠抓盈利大户增盈和亏损大户减亏,取得了显著成效。如湖南省供销社,为了加大舆论监督和各级政府对供销社改革与扭亏增盈工作的支持,省社主任包树珣亲自给全省14个市(州)书记、市长写信,通报情况,明确当年扭亏增盈的任务指标、考核办法等,请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和监督供销社的工作。
2.深化改革,加快调整,从体制和经营机制上保障扭亏增盈。各地供销合作社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积极推进社有企业和基层社的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打破按行政区划建社的格局,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对基层社进行调整,在基层社母体坚持合作制的前提下,对所属门店和企业进行了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的改造,许多地方做到了当年止亏;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调整基层社发展战略,积极组建专业合作社和建立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到2000年底全系统已组建专业合作社2.6万个,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站13万个;加大社有企业改革力度,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放开搞活中小企业,推进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到2000年底,全系统企业改制面超过40%,与上年相比减少冗员55万人。如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县以上企业改制面达81%,基层社改制面近70%;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改制面达70%,当年分流人员11.7万人,减少费用开支5500万元。
3.开拓经营,盘活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开拓经营,创新经营方式,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努力增收创效。一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增强为农服务实力,实现富民兴社;二是采用连锁、配送等经营方式,拓展市场,极大地提高了经济效益,如上海市加快区县大卖场连锁超市的建设,采用总经销、总代理、品牌经营、连锁经营等营销手段,总经销、总代理的商品品种达248个,年营业额1.4亿元;三是盘活资产,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产组建市场或变现,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增加收益,如辽宁省供销社组建了各类市场295个,盘活资产1.6亿元,实现交易额近百亿元,增加利润3000多万元,北京市供销社2000年资产经营收入达到3亿元。
4.加强管理,增收节支,挖潜增效,提高盈利水平。各地供销社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内部挖潜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资金、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实施全程监控,强化对企业年度扭亏增盈预算目标和现金流量预算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实行费用定额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坚决压缩不合理支出,降低了费用水平,2000年全系统费用水平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建立欠款清收责任制,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2000年底全系统应收账款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434亿元。
5.对扭亏增盈工作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了扭亏增盈目标的实现。各地供销合作社普遍加强了对扭亏增盈的调查研究和报表统计分析工作,时刻关注盈亏变化和盈亏大户的效益状况,对盈亏的异常变动及时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研究解决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剖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解决。为了推动全系统扭亏增盈工作的顺利开展,总社于5月份和11月份分别在乌鲁木齐和南昌召开全系统扭亏增盈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扭亏增盈目标,对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解决办法,有力地促进了扭亏增盈工作。
二、积极开展社员股金清理整顿工作,防范和化解股金风险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自1998年起,全系统开始对违规社员股金进行清理整顿,2000年是股金清理整顿关键的一年,也是富有成效的一年。各地供销合作社紧紧依靠当地政府,采用清收欠款、变现资产、规范转股、再贷款等多种办法认真清理整顿股金,及时清退了违规吸收的社员股金,股金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00年在清理整顿社员股金过程中,针对部分省区股金数额较大、风险较高,及时兑付存在一定困难的实际情况,为缓解社员股金集中挤兑的压力,总社积极与国务院体改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协商研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大力配合下,研究解决了部分中央再贷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等7个股金较多、风险较大的地区兑付社员股金,有效地化解了股金风险,确保了社会稳定。
三、完成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清理核查工作
多年积累的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严重制约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是把供销合作社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大障碍。妥善处理和解决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提出要解决的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之一。为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全面清理核查财务挂账,从1999年1月成立国务院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清理核查小组起到2000年6月,历时一年半的时间,基本完成了财务挂账的清理核查、数据审核汇总和财务挂账的确认工作。
四、大力推进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探索社有资产管理的新模式
2000年,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进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社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通过改革,全系统共组建股份有限公司593个,有限责任公司3366个,股份合作制企业4213个,拍卖或破产3881个,停业或托管4005个,全系统企业改制面超过40%。在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主动适应改革方式多样化和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形势要求,积极探索社有资产管理新模式。一是适应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各级理事会的领导下,代表所有者建立出资人制度,维护了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根据改革需要,妥善处置资产,盘活存量资产,避免社有资产流失或损失;三是转变管理方式,从实物资产管理向资产的价值管理转变,运用资本调配和资本经营手段,提高资本收益率;四是适应经营形式、组织形式的多样化,采用不同的资本、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通过企业改革,调整和重新配置了资源,减轻了债务负担、优化了资产结构。
在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各级供销社财会部门以资本管理为突破口,加强财务监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如总社直属企业实行了总经理任期效益目标管理责任制,采用风险抵押办法,制定奖惩措施,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出资人收益;陕西省供销社对直属企业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管理。各地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对直属企业的财务监管方式,包括扭亏增盈和经济效益目标管理,资产收益或资本收益的目标管理,派出企业董事或监事,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评,试用年薪制、股权或期权奖励等方式,派驻财务总监或统一管理财会人员,建立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的民主决策程序等等,推进了社有企业经济效益的进一步好转。
五、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强化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2000年7月1日,新颁布的《会计法》正式实施,各地供销合作社掀起了宣传和学习新《会计法》的热潮。总社财会部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会计法》,按时收看收听全国人大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主办的《会计法》电视广播讲座。总社财会部还委托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对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进行了《会计法》培训,收到了较好效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财会人员也以不同方式学习、宣传、贯彻《会计法》,并积极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法》学习培训班,广东、天津、青岛等地供销合作社还组织了《会计法》专题讨论。
各地供销合作社以新《会计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整顿和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严肃财务纪律,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及成本、费用和收入,建立了会计工作质量单位领导人负责制,使广大财会人员和各级理事会领导、企业负责人熟悉、掌握《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在会计工作中拥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地供销合作社普遍加强了会计报表的管理工作,基本能够做到按规定时间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加强了报表审核力度,提高了报表编制质量,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为配合新《会计法》的颁布实施,总社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进一步做好供销社系统会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把学习贯彻《会计法》与扭亏增盈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来确认、计量、记录、反映经济事项,以达到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为了使扭亏增盈工作成果在会计报表上真实反映,各地供销合作社以新《会计法》的实施为契机,在全系统开展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的大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了一些企业出现的隐瞒或截留收入、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等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基本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企业和基层社当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使得全系统的会计信息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稿 荆泽生 丛山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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