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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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建设部门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系统各行业深化改革、提高效益的中心任务,贯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广辟城建资金渠道,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会计法》,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推动了建设事业的发展。
一、广辟城建资金渠道,编好部门预算
2000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多渠道筹集城建资金。一是主动与计委、财政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债投资,2000年,国债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68个,国债资金231.2亿元。二是积极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投资力度,2000年,全国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94亿元,比上年增长18.97%,总规模创历史最高水平。三是国家补助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重点向西部倾斜,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全部投向西部地区,重点安排了61个缺水县镇的供水建设项目,到2000年底,一些项目已竣工形成能力。四是开展对国债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建设部多次组成检查组,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对国债项目资金情况、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提出了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促使项目按期竣工的意见和建议。各地认真抓好...
2000年,建设部门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系统各行业深化改革、提高效益的中心任务,贯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广辟城建资金渠道,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会计法》,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推动了建设事业的发展。
一、广辟城建资金渠道,编好部门预算
2000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多渠道筹集城建资金。一是主动与计委、财政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债投资,2000年,国债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68个,国债资金231.2亿元。二是积极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投资力度,2000年,全国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94亿元,比上年增长18.97%,总规模创历史最高水平。三是国家补助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重点向西部倾斜,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全部投向西部地区,重点安排了61个缺水县镇的供水建设项目,到2000年底,一些项目已竣工形成能力。四是开展对国债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建设部多次组成检查组,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对国债项目资金情况、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提出了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促使项目按期竣工的意见和建议。各地认真抓好在建项目的管理,资金到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情况都明显好转。在各方面的努力下,2000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全国城市新增日供水能力569万吨,新增日供气能力143万立方米,新增城市道路长度3550公里,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362万吨,均超过上年增长水平。
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组织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部门预算将严格规范机关行政单位的财政经费管理,杜绝以前经费申请、使用中的随意性。编制部门预算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建设系统财务部门边学边干,投入了很大精力,认真组织和参与建设事业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资金使用情况,以保证各项工作有必要的经费来源。
二、继续开展治乱减负工作,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进价格改革
2000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治乱减负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部署,取得新成效。建设部以抓部机关为重点,进一步清理规范了部机关收费,清理了各司局小金库,取消了7个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号;组织检查组,对地方建设部门治乱减负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共检查了10个省和自治区,加强制度建设,为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制定了《建设部执业资格收费管理办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一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违纪行为,取消了一批不合理的行政性事业收费和罚款项目,2000年投诉、举报建设系统乱收费的案件大大减少,国务院减负办对建设系统治乱减负工作给予了肯定。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价格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计委《水价改革意见》,各地相继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加快供水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不少城市供水企业扭转了亏损局面,减少了财政补贴负担。二是积极推进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调整收费标准,促进了污水处理企业化经营。到2000年,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建立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污水处理事业正逐步走上依法收费、减少补贴、自我发展的道路。三是城市垃圾处理体制改革开始启动,北京、合肥等城市积极探索垃圾收费改革方式,已取得初步成效。
三、汇编通报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为各方面提供财务信息
2000年,汇编分析了全国城市公用事业企业、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199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并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
(一)1999年度,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供水、燃气、热力四个行业,生产经营保持较快增长,价格、成本倒挂矛盾进一步缓和,财政补贴减少,企业减亏成效明显,盈利能力略有提高。该年度共汇总四个行业企业1275户,亏损户数为598户,销售收入合计为457.09亿元,比上年度增长13.46%;财政补贴收入为45.03亿元,比上年减少9.12%;利润总额(补贴后)为-4.78亿元,比上年减亏50.63%。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销售利润率和成本利润率,除煤制气行业企业外,其他行业企业都较上年度有所提高。
(二)1999年,全国施工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生产持续增长,经济效益有所提高。本年度共汇总一级施工企业1979户,亏损户数为534户,全年完成工程结算收入3792.8亿元,比上年度增长13.84%,利润总额为39.1亿元,比上年度增长76.1%。施工企业偿债能力仍然较差,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8.8%,资金拖欠情况更趋严重,据调查部分施工企业,累计被拖欠的工程款已占到当年完成施工产值的46.83%,造成施工企业的资金更加紧张。
(三)199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增长较快,销售形势继续好转,利润总额有所增长,但经济效益水平没有明显提高。本年度共汇总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1411户(其中亏损543户),全年完成销售总额469亿元,比上年度增长16%;利润总额为16.5亿元,比上年度增长7.8%;汇总平均销售利润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均比上年度略有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偿债能力仍然较差,资金不足现象普遍存在,平均资产负债率为83.9%。空置商品房在继续增加,1999年末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为1456.8亿元,产成品为241.5亿元,分别比上年度增长12.57%和45.92%。
(四)1999年,全国勘察设计企业在勘察设计市场逐步开放和发展,企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增长,但盈利能力降低,效益水平略有下降。本年度共汇总甲、乙级勘察设计企业1358户,全年共实现营业总收入97.9亿元,实现营业净收入96亿元,分别比上年度增长19.24%;利润总额为3.1亿元,比上年度增长3.9%,远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的幅度。勘察设计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0.9%,比上年度略有降低,但总体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比较合理,偿债能力较强。
四、宣传贯彻《会计法》.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监督工作
(一)大力宣传、贯彻《会计法》,组织做好贯彻《会计法》的培训工作。首先,向部机关有关单位和直属单位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领导带头和广大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会计法》,了解掌握《会计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提高认识,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各地建设部门以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宣传学习,增强了领导干部和财会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其次,各有关单位结合学习、贯彻《会计法》,检查了本单位的财会工作,健全了会计机构,充实了会计人员,依法建账,促进了财会工作的健康发展。再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关于做好贯彻<会计法>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并委托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负责组织建设系统大型企事业单位贯彻《会计法》的培训工作。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从2000年5月至7月,在北京组织了建设部直属单位贯彻《会计法》培训班;同时,与辽宁省建设厅、福建省和四川省建设会计学会联合在大连、厦门和成都组织了建设系统大型企事业单位贯彻《会计法》培训班,共办8期,参加学习的学员共有880人,其中单位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约占15%。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都以组织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积极宣传贯彻《会计法》,加强了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财会人员深入贯彻《会计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制定与《会计法》相适应的财务监管制度,加强财会管理与监督工作。为了加强对部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建设部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结合部直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建设部对部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监管暂行办法(试行)》。规定部直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从成立到撤销整个存续期间,由部综合财务司对其进行财务监管。财务监管的内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财务监管的方法是对部属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计划)、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批,对部属单位开展经常性的财经纪律检查,并确定了部属单位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制度,离任审计一般由建设部综合财务司委托中介机构实施,以加强社会监督。2000年,完成了对4个部属单位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
(三)开展财务专项检查。为了解部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会计法》,建设部向部直属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财务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2000年第四季度对部直属单位进行财务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执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制度的规定;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是否纳入单位预算;是否建立了内部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检查方法是单位先进行自查,检查组重点抽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通过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对各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从2000年4月起,建设部对部直属预算单位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为搞好这项工作,建立了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制定了清产核资方案,并举办了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班。
(一)清查资产。建设部部属预算单位共有23家,其中:转制科研单位7家,其他预算单位16家。通过自查、检查组督导检查,审核汇总各单位报送的清产核资报表,7月份,编制出建设部直属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汇总表上报财政部,8月初通过财政部审核验收。
(二)核实资金。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针对部属预算单位的具体情况,对7家转制科研单位和16家其他预算单位分别进行资金核定和验收工作。其中,建设部组织对4家直属预算单位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了重点检查核实;财政部组织对2家转制科研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核实,均达到了验收的要求。
(三)上报审批。在通过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转制科研单位编写了《资金核实申报说明》,11月初分送科技部和接受单位经会签后上报财政部,12月下旬通过财政部审核批复;12月初,其他16家预算单位的《资金核实汇总表》上报财政部,通过财政部审核。
通过此次清产核资,落实了部属预算单位的实有资产,摸清了家底,并申报处置了报废、毁损及盘盈的资产,减轻了各转制单位资产保值增值的负担。部直属16家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基准日资产总计为53621.51万元,处置报废、毁损各类资产12982.5万元,盘盈各类资产3057.79万元;7家转制科研单位清产核资基准日资产总计为81654万元,处置报废、毁损各类资产20765万元,盘盈各类资产17119万元。同时此次清产核资中,也发现了一些管理薄弱环节,各单位进行了相应的整改,促进了各单位进一步重视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建设部综合财务司供稿 刘亦圣 张东立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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