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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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以“两个确保”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强社会保障预算和财务管理,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征收和支付机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推进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并使各项改革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财政部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参与研究制定《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从改革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各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专题座谈会,总结和推广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经验,并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问题向国务院提交了专题报告,得到领导的肯定。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和具体方法。四是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了尽快实...
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以“两个确保”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强社会保障预算和财务管理,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征收和支付机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推进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并使各项改革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财政部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参与研究制定《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从改革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各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专题座谈会,总结和推广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经验,并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问题向国务院提交了专题报告,得到领导的肯定。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和具体方法。四是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了尽快实施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举办了全国财政干部医疗保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培训班,组织各级财政部门有关人员学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一是稳妥推进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继重庆、安徽等地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之后,辽宁、广东等10个省也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相继实施了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办法,其中部分地区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三费”合征。二是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到2000年底,各地由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人数达到2756万人,社会化发放率为92%,比年初提高44个百分点。陕西省在深入实际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中西部地区率先进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收统支。三是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2000年,各地继续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依法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10326万人,比上年增加4.8%,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59亿元,较上年增收34亿元,增长27%。四是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各地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据统计,到2000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已有320个地市出台了改革方案,占全国地市总数的92%,284个城市已经启动实施了新制度,覆盖职工4300万人。五是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列入预算,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监督机制,既有效地保证了城镇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又防止可能出现的漏洞。
二、增加财政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做好“两个确保”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继续把“两个确保”当成头等大事来抓,认真测算所需资金,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2000年中央财政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分别比1999年增长98.1%和50.1%。
(一)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1.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8号文件)下发后,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预测分析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状况,研究制定了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办法,及时下达对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各项补助资金。与此同时,各级地方财政也按照国务院8号文件要求,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了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如福建省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省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了1.89亿元。这些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继续做好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后续工作。为继续做好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后续工作,财政部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军工、农垦企业养老金拖欠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并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中央直属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有色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所在地区确定的统一缴费比例执行,对铁道、水电施工、邮政等中央企业存在的基金缺口,由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地方财政也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研究落实将中央行业统筹纳入省级统筹的具体途径,及时征缴养老保险费和支付养老金,保证原行业统筹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的管理。为了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的管理,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清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组成了联合审核小组,对部分地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进行了审核。地方财政部门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和检查工作。2000年,广东、甘肃、黑龙江等8省市率先开展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清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黑龙江省在清理统筹项目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统一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将统筹项目归并为21项。这些措施都有力地保障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4.妥善解决离休人员离休费和医药费拖欠问题。为妥善解决离休人员离休费和医药费拖欠问题,财政部会同中组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联合起草了《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对一次性补发拖欠离休干部“两费”,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各地历年拖欠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由中央财政补助一次性予以补发。
(二)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为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促使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各级财政部门一方面积极筹措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另一方面积极支持再就业工作,努力实现再就业人数大于新增下岗人数。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0年,各级政府通过“三三制”办法共筹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46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承担的资金约占70%,有力地保证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仅就财政补助来看,中央财政通过增收节支,调整支出结构,安排下拨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32.6亿元。各地财政在调整支出结构方面也都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如沈阳市采取“综合预算挤一块、专项资金调一块、深化改革压一块、强化管理省一块”的“四位一体”方法,解决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钱从哪里来的问题;重庆市严格按照中央“三三制”要求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对企业自筹不足的部分,财政部门均通过调整支出结构予以保证,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率达到100%。
2.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根据国务院8号文件要求,财政部门还加大了对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从2000年起财政部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设了“再就业补助”科目,专项用于反映各级财政安排的再就业经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加大了对再就业的支持力度。一些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措施,并将再就业政策落实检查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了督查制度、协商通气制度、社会举报制度等,将再就业政策真正落实到下岗职工身上;还有一些地区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安排了创业基金,加大劳动力市场的投入力度和再就业补助。
3.开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许多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七省市对企业新的裁员不再进入再就业中心,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吉林、湖北、辽宁、山东等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出中心。
三、建章立制,努力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
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财政工作中心任务,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推进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等各项预算制度改革,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预算管理,推进支出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支出管理改革,建立新型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一是按照财政改革统一部署,试编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开支标准和范围;二是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救灾帐篷、优抚安置信息管理系统、卫生信息网专业设备等采取了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的方式;三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论证,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更为科学、合理;四是加强社会保障资金决算汇审和分析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较好地完成了1999年社会保障资金决算汇审工作,并根据财政部“统一报表”的要求,对2000年社会保障资金决算报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修改。
(二)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对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社会保障资金检查情况的通报》,并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问题较多的地区专门下达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督促地方财政严格加强管理。另外,财政部还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等部门开展社会保障资金的清理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三)加强卫生经费管理,强化财政监管。一是启动了在12个省开展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妥善安排项目资金并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二是设立了“全国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增加了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专项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组织了结核病控制、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等项目的专家论证会。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部分地区财政、药监部门参加的药品监督体制改革座谈会,研究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提出省以下垂直管理有关资产、财务管理的意见。
(四)规范救灾救济资金的分配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改革完善了救灾救济方式,积极尝试实物救灾方式,对春荒救济款、旱灾口粮救济款实行政府采购粮食赈济灾民的办法;采取因素法分配救灾救济资金,减少资金分配中的随意性。加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资金的管理,认真清理和细化军队离退人员离退休经费标准。会同民政部门在全国开展了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的普查工作,为加强资金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及其他经费的管理。一是做好中央本级120余家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人民银行社保经办机构经费的预决算工作。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国务院系统院校体制改革后142所院校有关经费的划转工作。三是研究中央级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改革及工资统发工作。
(六)加强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针对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后清理原行业统筹主管部门资金账户的要求,财政部根据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中央社会保障基金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和归并,制发了《中央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将药品结余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地方各级财政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财政专户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工作。
四、认真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一)继续开展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思路的研究。紧紧围绕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主线,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研究起草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思路上报国务院,并在此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从2001年开始在辽宁省等地区进行试点。
(二)积极研究探索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新途径。社会保障资金不足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突出矛盾。为了及时摸清资金需求情况,财政部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需求情况及养老保险收支进行了认真测算,并就养老、失业和医疗等保险制度改革对财政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为了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问题,研究提出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到15%~20%,并通过变现一部分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规模和基金投资运营等渠道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等措施,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三)认真研究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办法。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办法,并就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相互流动时的待遇标准、养老金调整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
(四)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在《中国财经报》和《中国财政》杂志等报刊上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进行了连续宣传。
(五)召开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2000年年底,在国务院召开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之后,财政部紧接着召开了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和交流2000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部署2001年的工作。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路和平 路英 余功斌 徐刚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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