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 李适时
一、《会计法》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律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越来越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多领域,会计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也更加突出和重要。会计资料,不仅成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改善经济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且成为党和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据。会计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会计工作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会计法制建设。1985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1990年12月,国务院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1993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进行了修改。1995年10月,国务院领导针对当时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199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整顿的重点和提高会计质量的措施。1999年11月,国务院领导就会计法修订工作指出:会计法是经济管理工作的基本法,一定要把它修订好。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上情况充分说明,会计法作为我国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过分。我们应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认真学习好会计法,正确执行好会计法,真正发挥会计法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二、修订《会计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会计法发布施行以来,会计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具体表现:一是,会计工作总体上比较规范地发展,会计应用领域更加广泛;二是,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会计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三是,会计人员的地位明显提高,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四是,会计工作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平稳转轨,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五是,会计法制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但是,会计工作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
(二)会计的基本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单位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干预会计工作的现象比较普遍。
(四)会计基础工作和相应的监督制度比较薄弱。
(五)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
(六)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偏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会计工作发展的要求。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会计法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适应变化了的客观实际的需要。其主要不足是:
(一)对做假账、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行为约束力度不够。
(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不明确。
(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不明确。
(四)会计记账规则不明确、不具体。
(五)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
会计法的上述缺陷说明,会计法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会计法与会计工作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两张皮”。并对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为此,必须在总结会计法实施中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根据客观实际的需要,结合会计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对会计法进行全面修订。
会计法这一次修订的指导思想是:
(一)要适应并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二)要解决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要注意会计法的可操作性。
(四)要注意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
基于上述指导思想,修订会计法的重点是: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加强对其约束,加大制止和惩治各种做假账行为的力度,确立会计记账的基本规则,强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维护会计秩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新《会计法》的基本制度与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会计法共7章52条,在内容上更加丰富,法律层次上更加清晰,体例结构上更加严谨。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为主线,规定了一整套的基本制度。
(一)规范了会计行为的基本规则。从会计行为开始到期间的操作,直到行为的终结,都明确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为最终产生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核算规则,使核算规则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三)进一步完善、加强了会计监督制度。
(四)强化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地位和职责。
(五)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
(六)充实了法律责任的内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需要指出的是,新会计法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
四、全面贯彻实施新《会计法》
(一)认真学习领会新会计法的精神,为正确实施新会计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依法行政,确保会计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顺利进行。
(三)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即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新会计法的规定办事。具体来讲,就是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执行会计法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带头执法。
(四)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真正成为执行会计法的忠诚卫士。在新会计法即将施行之际,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确有必要强调:
1.要不断增强会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
2.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4.要敢于以身护法,不畏权势,悍卫法律的尊严。专职执法部门。同时,也明确了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这对于保证会计法的正确贯彻实施,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