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5 作者:袁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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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务会计发展的十大趋势
1.从单一报表体系向多元报表体系转变。现代电子计算机具有随机寄存特性,依此重新设计和构造的一个新的会计系统,能够完成多重信息处理的功能,利用这项技术可使会计报表体系及其所提供的信息属性具有多元化的特征。用户可以象选择电视节目一样方便地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种类、数量和质量,而不是由会计师来决定他们需要什么信息。会计的生存空间将因此得到自然的扩展。
2.从重可靠性到可靠性与相关性并重。在传统技术条件下强调了信息的可靠性,就会损失信息的相关性,而强调了信息的相关性,又会以牺牲可靠性为代价。而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实现了多元信息揭示的格局,可使可靠性与相关性不可同时兼顾的矛盾迎刃而解。例如,如果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可靠性,而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的会计信息更具有相关性,那么,两种不同属性会计信息的同时提供便可同时满足不同用途的信息要求及其质量特征。
3.从历史成本到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并重。随着现代交通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和用户需求的变化,以前遭受可靠性攻击的,以包括公允价值在内的许多新的计量属性为基础的会计模式正在变得越来越弱化。以交易价格为基础的传统历...
财务会计发展的十大趋势
1.从单一报表体系向多元报表体系转变。现代电子计算机具有随机寄存特性,依此重新设计和构造的一个新的会计系统,能够完成多重信息处理的功能,利用这项技术可使会计报表体系及其所提供的信息属性具有多元化的特征。用户可以象选择电视节目一样方便地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种类、数量和质量,而不是由会计师来决定他们需要什么信息。会计的生存空间将因此得到自然的扩展。
2.从重可靠性到可靠性与相关性并重。在传统技术条件下强调了信息的可靠性,就会损失信息的相关性,而强调了信息的相关性,又会以牺牲可靠性为代价。而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实现了多元信息揭示的格局,可使可靠性与相关性不可同时兼顾的矛盾迎刃而解。例如,如果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可靠性,而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的会计信息更具有相关性,那么,两种不同属性会计信息的同时提供便可同时满足不同用途的信息要求及其质量特征。
3.从历史成本到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并重。随着现代交通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和用户需求的变化,以前遭受可靠性攻击的,以包括公允价值在内的许多新的计量属性为基础的会计模式正在变得越来越弱化。以交易价格为基础的传统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已不再是唯一可靠的信息源。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也首次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今后,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将会同等重要。
4.从主体信息到主体与关联方信息并重。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组织的垂直控制结构正在发生网络化的改变。这种环境的改变使得会计主体假设开始失去其既有的合理性。与其相适应的会计信息的作用也正在日益降低。此外,技术资产的合理计量在客观上也需要突破传统会计主体的范围。这些改变在客观上要求会计信息的揭示突破传统的空间范围。因此,如何恰当地提供主体及其相关方的信息,代表着未来会计的一个发展方向。
5.从有形资源到有形资源与技术资源并重。随着以技术为动力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有形资源在企业持续经营中的地位日趋下降。在这种发展趋势下,传统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要有用,也必然要转向对技术资源的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但是,技术资源在企业持续经营中的地位至少在目前还没有重要到可以完全取代有形资源的地步。因此,今后会计信息揭示的方向是一种有形资源与技术资源并重而不是单向发展的格局。
6.从表式信息到表式与图像化信息并重。在传统的信息传输技术条件下,以报表的方式来交换会计信息已被实践证明为是一种最有效和最节约成本的方式。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这种有效和节约将不再成为阻碍其他信息揭示方式出现的理由。图像化信息相对于表式信息来说,具有更简明易懂、直观明了的优越性。因此在更注重效率的时代会计信息揭示将是一种表式信息与图像化信息并重的局面。
7.从货币计量到货币与非货币计量并重。表式信息揭示的框架要求所有的会计信息都能够数字化,且具有能够汇总的经济意义。然而,在货币化信息之外还有大量相关且有用的非货币化信息存在,如难以准确以货币量化的企业员工素质、企业组织结构、市场网络、秘密配方等。会计信息揭示内容、空间及方式等的变化无疑将会使传统会计信息从货币计量向非货币计量沿伸。
8.从绝对值信息揭示到绝对值与相对值信息揭示并重。以绝对数量的货币额来表达某一特定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是传统会计报表所提供信息的特点之一。这与传统的表式信息揭示方式、会计信息的财富分配用途和会计信息揭示局限于某一特定的主体等因素有关。但相对值表达的信息具有更强的可比性和能够更好地满足会计信息决策用途的需要。因此证券监管机构经常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更多能够直接用于投资决策评价的相对值信息,如一些重要的财务比率。随着会计信息决策用途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和会计主体范围的逐步突破,以相对值信息揭示的方式一定会演变为未来财务报表发展的主流。在会计信息财富分配用途尚未退出历史舞台以前,绝对值与相对值信息揭示将并重。
9.从事后信息揭示到事后与事前信息揭示并重。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会计信息由财富分配用途向用户的投资决策用途转变。这要求会计必须突破传统的约束,提供更多具有决策相关性的信息。在过去20年中,我们已然看到这种面向决策和面向未来的发展趋势,事前信息揭示的重要性已逐步被人们所普遍接受和认识。未来财务报告的发展方向一定会是一个事后信息与事前信息揭示并重的格局。
10.从年度信息揭示到年度与日常信息揭示并重。年度信息揭示是传统会计惯例。这一方面是基于人们对年度财富分配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对手工会计下的信息披露成本的考虑。随着会计信息决策用途的增强,一个年度的信息揭示与投资决策对信息的及时性要求发生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便是增加信息更新的频率。在计算机随机寄存功能的支持下,使得信息的生产成本大幅度下降,也使得会计信息的日常揭示成为可能。因此,年度信息揭示的惯例便必定会在不远的将来被年度与日常信息揭示并重的格局所取代。
(《会计研究》1999年第3期 薛云奎执笔)
虚假利润六大玄机
会计报表做假账,编造虚假利润的事,时有发生。对于这些“擦边球”式的假数据,其中玄机不少。
一、“寅吃卯粮”法。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利润调整。深南玻在1999年度一次性提取房地产存货跌价准备1.7亿元,长期减值准备1500万元,导致账面亏损16970万元。然而,正是有了这“一次亏个够”,才有了今年中期的轻松扭亏,深南玻在亏损方面亦可谓是“寅吃卯粮”。上市公司在发生资产重组、股权转让、领导更迭或其他重大转变的情况下,通常都会采用此法,以便把亏损记在前面的账上,让新的会计年度更好地显示出面貌改观来。
二、“欲盖弥彰”法。将费用先挂在“待摊费用”科目,推迟费用入账时间以降低本期费用,例如厦新电子1998年中报将6080万元广告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从而使其中期每股收益达0.72元,以维持其高位股价,利于公司高价配股,然后在年末由集团公司承担商标宣传费用,股份公司只承担产品宣传费用的方法,解决了巨额广告费用挂账的问题。
三、“借鸡生蛋”法。即利用关联交易,调整“其他业务收入”项目,或以其他单位愿意承担某项费用的方式减少公司本年度费用,从而增加利润。内蒙华电是这方面的“老手”。1998年,该公司受托对母公司下属企业10台发电机组进行托管经营,实现净利润1.2亿元,占当年净利润的56%。1999年,由于托管协议到期,此项收益一下子就减少1.4亿元,但其母公司又承诺代该公司承担18%的企业所得税,使得该公司在恢复按33%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仍能按15%计算所得税,1999年因此而增加净利润4046万元。不过,内蒙华电能不能长期靠这一套手脚来维持其业绩是值得怀疑的。
四、“偷天换日”法。提前实现销售,甚至在报告日前做一手假销售,再于报告发送日后退货,从而虚增本期利润。ST港澳1998、1999两年主营业务收入连续出现高达-5241.78万元和-3006.44万元的负值,导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5582.14万元和-5661.84万元,原因据称是客户违约,终止合同,销售返回。按道理,商品房销售应以实际收到的款项,累计付款超过50%的合同款项,或其余销售款项能够收回的合同款,才能确认为销售收入,而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方式,应在购买方正式接收商品或在退回限期期满时确认销售收入。按照上述原则,像ST港澳这样无法实现已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况应该比较罕见。
五、“偷梁换柱”法。公司向关联企业收回应收账款,同时以对该单位短期融资的方式又把此笔金额从账面上划给对方,给人造成关联企业占用应收款减少的假象,同时也借机少提本期应提的坏账准备,降低费用支出。东海股份一向就是这么做的。1998年,东海股份借给第二大股东农工商东海总公司和万隆房地产开发公司7.27亿元,据次年1月东海股份公告称,上述二公司将支付7800万元短期投资回报,但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对此无法确认,导致该笔款项的巨额财务费用由东海股份负担,不但直接影响当年利润总额比上年大幅下降86.92%,而且庞大的债务给公司带来了极大的潜在风险。东海股份的大股东欠款一向列在短期投资中,以往对这一项目从不提坏账准备,此次追溯调整,竟导致三连亏。
六、“滥竽充数”法。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固定资产盘盈,资产评估增值,资产或股权溢价转让,都可以轻易地增加利润总额。当然,更简捷的方法莫过于政府补贴。天目药业1999年年报披露,该公司将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手表镙钉厂整体转让给公司第二大股东,转让价1418万元,让账面净资产少421万元,为此当地国资局给予公司补贴500万元。资产转让本来纯属企业行为,何以突然冒出一个“政府补贴”?一看天目药业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就明白了。1999年该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6.09%,如果没有这一笔“政府补贴”,眼看配股资格就可能保不住。显然,500万元政府补贴完全是为了让天目药业不要跌破“保六”的配股资格线。
(《北京青年报》2000年7月15日 黄湘源执笔)
小金库 新花招
随着“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的实施,各单位公开截留、坐支预算资金的现象得到了规范。然而,一些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又想出了“隐性收支”的新招。据财经行业人士介绍,目前逃避财政监督的新花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委托“代管”,“小金库”设在单位外。以往单位领导为了便于日常违纪支出,便把本单位的资金提到账外,搞所谓的“小金库”。如今,本单位设“小金库”的少了,代之而来的是单位外的“小金库”,即单位领导把一部分应回收的资金留在业务协作单位“代管”,要用时,直接从协作单位支出。
二、假拨真用,“媳妇”顶名“婆婆”用。这种手法,通常是主管单位机关利用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制度薄弱、收支监督不力,借下拨资金之名,行假拨真用之实,让“媳妇”顶名领,再由“婆婆”享用。这种手法隐蔽性更强,常常以办实事、办福利手法出现。
三、以物代币,账面干干净净。用实物代替货币收取某些费用,账面上没有资金来往,让审计人员无处可查。如某主管单位与下属农场每年账面上反映收取管理费只有2万元,而约定的真实管理费是10万元,余下的8万元便由农场上交鱼、肉、米等实物,这些实物一部分分给干部职工作福利,一部分送“人情”,一部分则上市变成货币再使用。
四、挖吃源头,尚未进账钱花光。这种手法大多出现在一些职能部门。他们在罚款、收费时,只要交款单位“自愿”报销一些“办案费”、“出差费”、“招待费”等开销,便可少罚款或少收费。
凡此种种新花样,其共同特点是隐蔽性强,收支均在“黑暗”中进行,是挖国家的墙脚,为单位、为自己谋私利。因此,在新花样面前稿财务检查,仅仅对某一单位审计还不行,必须“顺藤摸瓜”,查查其上下左右的关系,多问几个钱从何处来,钱向何处去,来一个“综合审计”,或许能遏制“新花招”蔓延。
(2000年8月16日《经济日报》 刘娟执笔)
坚决取缔“小金库”
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审计署等部门严肃查处了卫生部原卫生检疫局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案件。原卫检局局长曲绪禄等人,无视国家有关规定,截留应纳入预算外管理资金,巧立名目搞创收,形成了一个多部门、多账户、管理失控的2亿多元的“小金库”,大量资金被滥花乱支、挥霍浪费,造成国家巨额资金流失和恶劣的影响。这起典型案件再次深刻警示人们,为维护国家财产安全,深入反对腐败,必须坚决取缔“小金库”,严肃惩处寄生在“小金库”上的蛀虫!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严禁设立“小金库”,为什么仍有那么一些单位敢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阳奉阴违,明知故犯呢?重要原因是“小金库”与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甚至个人私利连在一起,可以从中谋取私利。还有一些错误认识,认为搞“小金库”是为了方便工作、搞集体福利,不像个人贪污受贿那样是违纪违法。私利驱动,认识上再出现误区,“小金库”便屡禁不止,成为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症。
这次对原卫检局“小金库”案件的揭露和查处,使人们再次看清了“小金库”的本来面目:它惯常手段是非法截留、隐瞒财政收入,或越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基金,或巧立名目搞“创收”,它的来源不是违法就是违规;它本质上是一个见不得人的小钱柜,逃避正常财务管理和监督,由少数人暗中操作,自收自支,必然滋生挪用、私分、侵占、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它常常打着为集体搞福利的幌子,明目张胆地滥发钱物、请客送礼、公款旅游、置房购车,结果是小团体和个人得益,让国家吃了大亏;它牵涉到的人员往往是一个班子、一个集体,不仅毒化了一方风气,还腐蚀了一批干部和群众。一句话,“小金库”是一个危害极大的祸患。对此,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
目前,像原卫检局这样严重私设“小金库”的只是少数,但是或多或少搞点“小金库”的单位为数还不少。每个部门、单位都应当从这起严重、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对自己那里的“小金库”采取断然措施,当禁则禁、当刹则刹,再不能心存侥幸。
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地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尤其要做到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绝不能自设收费项目;各项收费和罚款必须使用统一票据,罚款与收缴分离;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和许可;收费和罚没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财务收支必须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这些标准,一条一条地检查和落实,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纠正。此外,要加快财政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彻底杜绝“小金库”创造条件。
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惩处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尤其是对那些继续搞“小金库”,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贪污的,要严惩不贷。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不能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对事不对人,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其他人员的责任。对违纪违法人员,不仅要给予纪律和法律惩处,还要追缴其非法所得,不能让这些人白白拿走国家财产,逍遥法外。
要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小金库”往往离不开财经纪律松驰、财务管理混乱这个土壤。原卫检局“小金库”管理严重失控,就是一个典型。加强管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每个单位都要立即行动起来,针对重要财务管理环节,查隐患、堵漏洞、搞整改,建立和实行一套严格、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纪律,让“小金库”无立足之地。
(2000年8月25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
企业清欠市场化的尝试
尽管曾经发动和鼓励各界能人积极参与清欠,并由政府发布公告许诺重奖,但山西省煤炭货款被严重拖欠的现状并没有扭转。
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截止1999年底,山西省煤炭货款拖欠累计达120亿元,占到全省煤炭年销售收入的60%,增幅为20%。从1996年开始,山西煤炭外销每年大约有10%要形成拖欠。据有关专家测算,再有3~4年时间,山西省煤炭货款拖欠将与全年煤炭销售收入持平。巨额逾期煤炭应收账款给山西带来严重危害。目前全省煤炭业仅仅因为120亿元的外欠款,每年就要损失30亿元,占到外欠款的25%。
这些年,山西“全民清欠”的“壮举”可谓是登峰造极。天津燃料公司是山西煤炭的大用户,这个公司欠山西约3亿元煤款。公司一位负责人说:“光山西几大矿务局讨债的,我一天就接待十几拨。要账的人中有机关干部、公检法的、工会的、妇联的、演员、教师,什么人都有。去年一位70多岁的老干部,拄着拐杖来要钱。”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孙泽林说,宣钢欠外单位约10亿元,其中煤款就占一半多,大部分是山西的煤款。山西的“清欠大军”动用了各种“秘密武器”,中央部委、省委领导、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写条子、打电话,或者派部下催款,把正常的工作秩序全部打乱了。该公司原料处每天都要接待40~50名催款人。这些人早早“上班”,迟迟不“下班”,为各个办公室端茶倒水,打杂帮忙,号称“名誉职工”。
但效果如何呢?一次次的清欠,清回来的很少是钱,大部分是一大堆“价格昂贵的废物”。各种各样的小轿车充当着各个企业间清理债务的“等价交换物”,而小轿车则在交换中身价倍增,一辆价格不到10万元的汽车在企业之间用抵账的方式抵顶,价值可升到3~4倍,甚至更高。山西一家企业用抵账的方式顶回20辆“桑塔纳”,企业用不了,只得一辆辆送人,原打算靠清回欠款维持再生产的这家企业终于走上了破产之路。打开山西几大矿务局的仓库,随处可见一堆堆废钢铁、旧机械,一箱箱肥皂、洗衣粉,甚至一卷卷的卫生纸,也成了清欠的“政绩”。
备尝清欠之苦的山西人终于发现重奖、领导批条、“赖讨”等方式无力回天,于是在实践中摸索出市场化的办法,采取国际通行的应收账款代理方式,充分利用银行配套清欠资金,实施资产经营,全面创新营销,达到了债务人与债权人“双赢”的效果,并控制了新的拖欠。
山西省晋商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是受山西省煤炭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清理煤炭外欠款的试点公司。该公司早在1998年就提出“关于运用市场经济手段解决山西煤炭货款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并主动与煤炭、冶金行业联系,通过理论研究和市场摸索,借鉴和参照国际通行的应收账款代理方式,积极争取银行配套清欠资金支持,在注意解决债务人实际经营困难的同时,与债权人联手共同解决煤炭货款拖欠问题。
晋商公司的具体清欠办法是:第一步是先与债权人签订清欠委托代理合同,用一定的资金买断债务,以获得代理权力;第二步是扩大清欠规模,再与银行联手,争取信贷资金的支持;第三步是与债务人签订清欠协议,其主要内容是晋商公司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配套清欠,通过销售债务人的产品,达到债务回笼的目的。
晋商公司主持的清欠试点工作于1999年12月正式启动。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公司向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作为首期清欠配套资金使用。2000年1月,晋商公司与阳泉煤炭集团签订《宣钢煤炭应收账款代理合同书》,晋商公司由此成为阳泉煤业“法定”代理人,全权清理宣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欠3917万元煤炭款。
晋商公司的清欠办法,得到宣钢的配合和协助。为支持宣钢工作,晋商公司主动协调解决宣钢喷吹煤严重短缺影响正常生产的困难。经宣钢同意,配套资金作为煤炭供应资金使用,帮助解决了宣钢的燃“煤”之急。而晋商公司在短短两个月内,利用500万元配套资金,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回宣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欠煤炭款975万元。
据介绍,宣钢目前正在建设一项高线工程项目,需投资1.6亿元。晋商公司在山西为其贷款6000万元,利息由宣钢支付,两年之后宣钢将6000万元偿还晋商公司。作为附加条件,宣钢许诺在两年内至少解决1亿元的山西煤炭欠款。由于高线工程一年的纯销售收入将达1.5亿元,这样就完全有能力偿还拖欠的债务。目前,宣钢已与晋商公司签订清欠协议,在保证新的贷款不再形成拖欠的前提下,通过资金支持,以配套清欠的方式尽快解决拖欠山西的3亿元煤款。
业内人士指出,国家目前在解决企业间贷款拖欠问题上的主要措施是通过“点贷”的方式,但由于煤炭企业应收账款巨大,国家通过“点贷”形式难以承受。据专家估算,如果靠“点贷”形式清欠,仅全国煤炭企业就需要400多个亿。而在具体操作中,“点贷”的意义又被严重扭曲了,难以收到实际效果。
晋商公司总裁原肇指出,在诸多政策措施中,银行信贷政策的支持是最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国际金融实践表明,这也是金融创新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据了解,山西各银行目前已主动要求为清欠工作提供配套支持。山西省已正式批准创办山西省晋商煤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照市场操作的原则,以创新经营为突破口,以债务市场化为重点,对债权进行集中管理,加快推进清欠工作,迅速扩大清欠规模,围绕山西煤炭国企脱困工作,通过实施应收账款代理、债务资产置换以及资产经营、债权转股权等方式,全面推进山西煤炭清欠工作。
(2000年7月17日第29期《瞭望》周刊 帅政执笔)
财政部发布第三号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
财政部1999年12月22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第三号)。财政部新闻发言人王军据此披露了100户国有企业1998年度会计报表抽审结果。王军说,财政部近日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100户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1998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抽审。发现大多数企业主要会计要素的核算存在偏差。其中,81户企业存在资产不实问题,共虚列资产37.61亿元;83户企业存在所有者权益不实问题,共虚列所有者权益26.12亿元;89户企业存在损益不实问题,共虚列利润27.47亿元。
经抽审统计,共有82家社会审计机构对上述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实施审计,在出具的99份审计报告中,无保留意见报告为61份。抽审发现,一些社会审计机构违规执业,企业会计信息方面的问题未被充分揭示。
从这次抽审的情况看,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企业违反会计核算规定,记账、核算、凭证资料管理混乱,一些会计人员无证上岗。抽审统计发现,100户企业中有27户企业明显存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不真实、不合规问题,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总公司的120份记账凭证中,不规范的竟达45份,占37.5%;有25户企业财务管理明显松懈,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账账、账实不符,中国日报社会计报表上反映“货币资金”余额与总账、明细账余额相差2500万元之多;有17户企业存在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情况下,其中柳州铁路局无证上岗的财会人员有74名。
抽审中还发现少数企业违反会计处理原则,通过违规调整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折旧年限、随意选择报表合并范围等办法操纵会计信息。中粮黑龙江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编制1998年度会计报表时,应按规定汇总下属32个单位,但该公司损益表只汇总了5户效益较好的企业,使该公司年度经营成果由实际亏损3426万元变为盈利89.75万元。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往来结算,将关联企业——武汉烟草(集团)销售有限公司税前利润50725万元全部转入本公司,并将1998年度财务费用4153.25万元划给销售公司承担,使本公司1998年经营成果由亏损变成盈利14944万元。
抽审发现,大部分社会审计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一)有些事务所没有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编制审计计划,有的虽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但内容不全,遗漏重要条款。(二)33家事务所存在未严格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偏小、审计方法不当等问题。有的未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有的未对现金、存货进行监盘,未对应收款作必要函证或缺少替代程序。山西省审计事务所两名注册会计师和两名助理人员审计朔州市邮政局和电信局1998年度会计报表时,仅用7天时间完成对6个单位的会计报表的审计任务,出具了9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28家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底稿摘记整理杂乱无章,格式、标识前后不一,勾稽关系不明。由于部分社会审计机构未严格执行审计专业标准,加之一些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缺乏应有的职业关注,致使审计结论出现偏差,审计报告失实,一些企业会计信息重大失真问题未被充分揭示。哈尔滨第三审计事务所在对中粮黑龙江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1998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对报表的合法性缺乏关注,也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仅用5天时间即出具审计报告,在该企业显而易见的损益严重不实等事项上出现重大遗漏。
另外个别事务所还存在严重违规执业问题。南阳中庆会计师事务所在1998年9月就被河南省财政厅下文明令撤销,但该所以未收到文件为由继续执业。北京市审计事务所利用其可承办大型企业年报审计业务的资格,与北京京懋审计事务所达成“联营”,由北京市审计事务所出面与企业签订业务约定书并出具审计报告,由北京京懋审计事务所具体操办所有审计业务,审计费两家五五分成。
王军说,对于抽审中发现的上述问题,财政部已着手进行处理:(一)对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按法定程序逐户下发处理决定,责令按规定调整账务、补缴应缴的税款、限期整改、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二)对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取消应负主要责任的会计人员的会计资格;(三)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社会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依法追究其审计责任。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对北京市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后为北京安立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京懋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后为北京京懋会计师事务所)、哈尔滨市第三审计事务所及4名相关注册会计师发出给予警告、暂停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1年,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等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也将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陆续作出处罚。
附:部分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1998年度会计报表抽审情况
(1999年12月23日《中国财经报》)
中国证监会通报批评的11家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中国证监会日前对盈利预测产生重大误差的11家上市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同时公布了这11家上市公司的发行主承销商、审核盈利预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名字(见附表)。
被通报的上市公司是:昌九股份、桦林轮胎、大元股份、阿继电器、中国服装、航天科技、兴发集团、华菱管线、金牛能源、黎明服装、浙江医药。
这11家公司均在1999年上市,据其年报显示,这些上市公司1999年的经营业绩与发行时预测的盈利数的差距都在20%以上。差距最大的昌九股份只完成预测的24.63%,差距最小的浙江医药也仅完成78.59%。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对这些公司盈利预测误差产生的原因做进一步调查,对有意出具虚假盈利预测报告的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将依法进行查处。附表:中国证监会通报批评的公司及中介机构名单
(《中国证券报》2000年7月7日)
山西“两院”系统财务收支违纪违规现象透析
1999年,山西省审计部门组织大批审计人员,对省级和11个地(市)119个县(区)检察院和法院系统1997年、1998年的预算内外资金和罚没收入(包括赃款、赃物)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此次共审计单位266个,还重点抽查了“两院”系统基层检察室(含反贪局)、法庭和部分检察官协会、法官协会以及所办实体等,审计覆盖面达95%。审计发现,两年来全省“两院”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刑事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预算内外资金、各项收费及罚没款物(包括赃款、赃物)等收支及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违法涉案、资金财产管理混乱等问题。
“两院”系统内“三乱”严重
据审计部门统计,全省“两院”系统乱收费、乱摊派(含乱集资)、乱罚款的“三乱”金额达6314.26万元,占违纪违规金额的16.3%。其中乱收费3226.43万元,名目多达20多种。共性的乱收费项目有9种:如“办案补助费”、“办案服务费”、“收贷服务费”、“法律咨询费”、“警牌管理费”、“建档费”、“代办费”、“考察费”和“工本费”等;个性的收费项目分别有8种:如检察院系统的“综合治理费”、“案件审查费”、“事故调查费”、“勘验费、处理费”、“免诉帮教费、回访费”等等;法院系统的“诉前服务费”、“减刑、缓刑、假释保证金”、“司法技术鉴定管理费”、“赞助费”、“个人排险费”、“活动费”等等,真可谓名目繁多,五花八门。
山西省法院系统的“三乱”主要表现在“乱收费”上。
一是超标准收费。在对离婚、破产、申请执行案件和其他诉讼费用等收费项目上,不按标准收费,违规操作。经对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年490份案卷抽查发现,两年超标准收取诉讼费69.30万元。平顺县法院1998年在县水泥厂等7户破产案中,应收诉讼费9.49万元,但出具结算票据32.57万元,是应收数的2.8倍。
二是重复收费。1993年山西省高院曾以晋文发(1993)15号、晋农银发字(1993)第140号下发过《山西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和《省高院、省农行依法收贷座谈会纪要》两个纪要,在明确提出诉前调解服务范围的同时,并提出应收“诉前调解费、服务费、咨询费”,特别是在依法收贷服务中指出“为切实加强行院(指银行和法院)合作关系,对各级法院帮助收回的贷款,要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在这样的政策导向下,乱收费行为更为严重。据对吕梁地区13个县(市)审计表明,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在收取诉讼费后又收取活动费的重复收费情况,仅此一项全区就达197.6万元。
三是超范围收费。收费范围是对收费项目的界定,但山西省部分法院超越界限,“搭车”收费。据阳泉市对辖区内的5县区法院抽审2460宗案卷,查出多收诉讼费18.27万元。潞城市法院1998年5月以前收取的诉讼费中,50%为“受理费”,另外50%为“其它费”,两年就多收了33.03万元,占到该院同期诉讼费收入的三分之一。
四是自立名目收费。这方面的问题,山西部分“两院”不同程度存在。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两年分别自立名目向各地收取“警牌管理费”、“建档费”、“代办费”等47.50万元和9.37万元。长治市检察院两年向漳泽电厂和煤气公司收取“法律咨询费”各10万元。运城地区的垣曲县检察院两年自立名目收取“综合治理费”、“事故勘验费”、“免诉帮教费”、“考察费”等19.63万元。
山西“两院”系统两年内乱摊派3000.91万元。据不完全统计,省级“两院”和10个地(市)52个县(区)共计64个“两院”存在乱摊派问题,主要表现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摊派,收取资金。临汾地区4个县法院和侯马等8县检察院两年内乱摊派、赞助、借款344.03万元。临汾市检察院1998年以办案补助费、赞助费等名义向25个单位收赞助款31万元,各庭室采取乱拉赞助、乱赊欠等方法收取费用142万元,用于购买小汽车10辆。大同市检察院的7个处室向周边44个单位61次拉赞助、捐助等款194.71万元,用于业务费、招待费和发放补助等支出。太原市检察院原劳动服务公司以办案补助等名义向周边7个单位收款43万元。
另一种是间接摊派,嫁“费”于人,或以借为名,长期占用企业资金、资产,行摊派之实。山西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和综合审判庭1997年、1998年分别由汾西矿务局和太原市河西曙光金属构件厂出资购置桑塔纳轿车各一辆,价值33.19万元,一直由该院占用。忻州地区检察院1995和1996两年向忻州地区煤炭运销公司、宁武县检察院、忻州地区电力建设公司3个单位借款22.98万元用于购车,不但长期不还,而且还采取核销的办法冲销暂存款。
“小金库”现象惊人
“两院”作为执法机关,本应模范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但实际情况却不尽然。山西“两院”私设“小金库”现象十分严重。
此次审计全省共查出“两院”私设“小金库”451个,涉及金额高达5293.87万元。其中法院系统有316个,金额达3397.27万元;检察院系统有135个,金额达1896.60万元。
大同、晋中“两院”的“小金库”分别达100万元、300万元以上;临汾、长治“两院”共达800多万元;吕梁和运城“两院”的“小金库”有近百个,金额均在1300万元以上;吕梁、临汾两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大同市检察院等3个单位,几乎每个职能庭室都设有“小金库”;沁源县法院15个庭室(包括基层法庭),1994年以来都设立了“小金库”,审计发现不设账、不核算、不报财务报表的“包包账”39包,金额为243.63万元。
运城市检察院1997年4月至1998年5月收取案款173.38万元,以“张久学”假名分别存入两个信用社,形成“小金库”。尤其严重的是该院1997年查处运城地区棉麻公司经济案件时,将该区棉麻公司“小金库”53.73万元“一锅端”后,全部转入自己单位私设的“小金库”内。
1999年1月,运城地区纪检委曾在全区反腐败斗争公处大会上,对一些法院财务管理混乱及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作过公开曝光。而该地区的绛县法院作为全区教育整顿的试点单位,不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予以纠正和改正,而且把1999年1至3月份收取的诉讼费2.81万元仍然进了“小金库”。
违法涉案 管理混乱
山西省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朱镕基总理的指示,把发现大案要案线索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审计共发现“两院”涉嫌案件45案6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9人),占全部机构的16.91%,平均4.29个机构就有一个涉案人,涉案金额1620.81万元。其中,检察院系统15案1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人),法院系统29案4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7人),其他部门1案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人)。全省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有40案56人、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的有9案10人,移送上级“两院”机关的有2案3人。
长治市审计局对沁源县法院执行庭使用的收款票据审计时发现,该庭院长郭庆元自1993年起由内勤人员李某开收据,将应收取的执行款、标的款、购车款、清贷款等34.28万元自己保管,审计中经向郭庆元本人询查资金下落,郭拒不提供资金去向,郭现已被移送检察院立案查处。运城地区平陆县法院会计兼出纳曹随贵在1996年12月至1998年6月担任会计、出纳期间,采取记账凭证支出数字大于原始单据实际支出数和重复报销等手段,6次侵吞公款53761元,现已被运城地区检察院逮捕。绛县法院原会计刘军1997年1月至1998年7月,采取收入不入账,少支多报,往来款不退还等手段,涉嫌贪污公款36793元,现已被运城地区检察院逮捕。
“两院”系统内部资金、财产、票据、账户、现金管理方面十分混乱。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吕梁、临汾、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大同市检察院等4个地市单位以及沁源、孝义等7个县区法院实行各庭自求发展、自收自支。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14个庭室就有12个庭室属“包包账”,两年内庭室发放补助、实物占其全部支出的33%。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财务1997年开设7个账户7套账,仅诉讼费就开设5个账户5套账,1998年开设5个账户3套账,会计记账收入用蓝字,支出用红字冲销,年终只反映结余账。此外会计人员更换频繁,且不按规定进行移交,形成断头账。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8个庭室,先后开设22个账户,收支活动最多的1个庭达到5个账户。大同市检察院反贪局一名记账员两年间先后14次利用单位银行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22.28万元。
国家在1988年就发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时至今日,山西“两院”仍存在违规使用现金的问题。此次查出违规现金823.95万元,白条抵库225.67万元,合计1049.62万元。据对运城地区法院库存现金盘点发现,账面余额149.90万元,实际清点现金118.50元,白条借据377张,金额149.89万元,涉及143人。其中1万元以上的有24人,最多的一人达31万元,个别借款时间长达13年。
收支违规原因何在
山西省审计厅的领导干部和一些审计人员对山西“两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他们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院”一些领导及部分干警财经法规意识淡薄,以法理财观念差,认识错位,长期以法律显微镜照别人而不照自己。审计中发现一些领导自认为他们每天用法办案,是最懂法最守法的,对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不以为然。有的甚至认为只要钱不装进自己腰包,就不算违纪问题,对“三乱”问题以及挤占挪用,认为不采取那样的做法,办公、宿舍楼怎么建起来?
第二、山西多数县级财政资金比较困难,“两院”办案经费紧缺,“皇粮”不足“杂粮”补,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三乱”和挤占挪用、截留、坐支问题的发生。另外,“两院”人员超编严重。据统计,1998年底全省检察系统人员编制6839人,实有9043人,超编2204人。全省法院系统人员编制9380人,实有12113人,超编2733人。如果超编人员每人每年按6000元开支计算,山西“两院”一年就需资金2962.20万元,这对于并不宽裕的经费来讲,无疑成为负担。同时,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措施不力,“收支两条线”不能真正落实,导致形成了该上交财政管理的不交——不交财政不拨款——财政不拨款或拨款少——就想方设法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设“小金库”等等这样一个不成文的循环圈。
第三、一些任务指标刺激了乱收费。如沁源县法院从1994年至1997年连续4年由院长会议通过,以文字形式向各庭室(包括院领导)下达办案和创收任务指标,并把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考核依据。如1994年“方案”的考核、奖惩办法规定:“办案指标和创收任务以两个百分考核为基数,超办一案加1分,无案少办一件扣1分,上交500元可抵一案;有案少办一件扣2分,上交1000元可抵一案;超收1000元加1分,少收1000元扣1分”。1995年规定:“超额完成任务的,可以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晋职晋级;完不成任务的依次扣发津贴、奖金、工资、降职、降级直至清调”。1997年又规定:“对完不成任务的除扣发津贴、奖金、工资外,酌情给予纪律处分”等。由于这些内部制度的导向,使该院干警把收费当成了自己的中心工作,国家审判机关成了一个“收费”机关。
关于“小金库”问题,究其主要原因,一是收支两条线落实不到位,给“小金库”有机可乘。二是诉讼费及其他行政性收费等预算外资金,多年来各单位总认为预算外资金属于本部门的钱,同时也不愿上交财政专户管理,嫌审批麻烦,使用难。三是一些领导对“小金库”视而不见,避而不谈,睁只眼闭只眼,认为“小金库”是“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
(2000年5月1日第18期《瞭望》周刊 帅政 执笔)
柳州市鱼峰啤酒公司造假账追踪
小小啤酒瓶却装着几百万元的“小金库”!这看似不可思议的事情却真实地发生在广西柳州市鱼峰啤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柳啤公司)。
广西柳啤公司是国家大型二类企业,也是柳州唯一的啤酒厂。“柳州市利发贸易公司”是其下属的一个公司,业务只有一项——收购旧啤酒瓶。据利发公司负责人称,该公司为柳啤公司回收旧啤酒瓶,每回收一个,柳啤公司仅付给两厘钱,其余的均如数支付交瓶客户。照此计算,利发公司一年到头只有几万元收入,仅够维持公司的正常运作而已。
然而,“利发”真的不求“盈利”吗?
1999年年初,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四位同志用一个月时间对利发公司进行明查暗访,终于查实,小小啤酒瓶里有大名堂!
账证不符 初露马脚
检查组查阅了利发公司及柳啤公司的“其它应付款”往来账簿、凭证及大量收付啤酒瓶款的账目。从账簿和凭证中发现,在收付啤酒瓶款中大量的现金收支不是通过转账和开出现金支票进行的,而是通过储蓄所存取,且手续不规范,有代领代支等问题。
这种账证不符的现象背后一定隐含着某种问题。检查组继续查找,终于发现一点蛛丝马迹:利发公司的往来账户和结算原始单据中反映出账表、账证不符:收购单价在0.3~0.4元之间不等,而与总厂大部分按0.5元结算。据此推算,每年的差价收入不是个小数目。然而,这笔收入在利发公司的账目上却没有任何反映!询问会计、出纳,他们都解释不清。破绽露出来了。
突击做假 欲盖弥彰
检查组在积极地寻找突破口。利发公司也在焦急地寻找对策,填补漏洞。
双休日后的星期一,检查组直奔利发公司财务室。这一次利发从容应付。公司主管女会计捧出六大本收购啤酒瓶结算单及现金支付原始凭证。里面记载的以收购旧瓶名义支付出去的款项一共是1035万元。
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在支付凭证的结算单据上没有单价,在领款人一栏里,竟然没有一个是签名,全部都是领款人印鉴,而且这些私人印鉴从格式到字体、大小,竟不可思议地趋于一致——六本凭证全部像新装订好的……
面对检查人员紧追不舍的提问,利发公司的主管会计、出纳及两名管理员无言以对,最终不得不承认,那六本假凭证是他们3月20日、21日两天“牺牲双休日”炮制出来的。
利发的假面具被撕下来了,“不盈利”的幌子不攻自破,“造假”已是既成事实。
利发公司被迫交出了真正的收款凭证。账本上表明:从1997年6月至1999年2月,短短一年零八个月时间,利发公司在收购旧啤酒瓶中获得差价收入达654万多元!
重复还款 谎言揭穿
初战告捷,检查组并未满足,继续究追不舍,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虽然事已败露,利发公司认为自己仍有退路可逃。不是要查这笔款子的去向吗?我利发公司把钱用在正经地方了:1998年1月30日代柳啤公司替电池厂还了银行借款,计217万元整。
检查组并未被“清单”蒙蔽,赶到了原柳州市电池锰品厂。该厂已于1994年4月19日正式被柳啤公司兼并,兼并前确有借款。而银行账户和还款凭证也证实了柳啤公司通过利发公司确实替电池厂还了借款。但是,还款凭证上标明日期是1994年4月25日,即兼并后的第6天。
一笔借款还了两次!这里面肯定有鬼。在工商银行配合下,“重复还款”问题终于真相大白:柳啤公司兼并电池厂后,已还清该厂原欠工行借款217万元。但公司同时又向银行借回这笔款,作为未还贷款挂在“其它应付款”账上,于1997年才调整为短期借款。而利发公司做假账,将已收回代垫款217万元作为应收账款处理,并于1998年从旧瓶款差价收入中列支。
问题是,这几百万差价收入究竟到哪里去了?
检查组经过调查取证和询问笔录,最终查明:利发公司从啤酒瓶收购经营活动中获取差价收入654.2万元。这些收入没有在公司的报表和账本上反映,更没有纳一分钱的税,而是被截留,隐藏在“小金库”中,用于发放奖金及购买小车等使用殆尽。
至此,调查事件才算了结。利发一错再错,私设小金库,做假账,一再欺骗检查人员,情节严重。广西专员办根据检查结果按照有关财税法规已对柳啤公司(利发公司)严格处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共7人追究行政责任处分。对于公司的截留收入715.4万多元,应补交各项税款236.9万多元。并按违纪金额处以10%的罚款,计约71.5万多元。
(1999年8月12日《中国财经报·财会世界周刊》
江苏洋河集团账外经营难逃法眼
从1999年4月7日起,四川专员办一行5人走进了洋河集团,开始对其199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在听取了该集团负责人对有关情况的介绍后;检查组发现有疑点:负责人称,洋河集团1998年销售收入较上年下降20%左右。虽然白酒市场近两年有所变化,但变化并不大,为什么洋河集团的销售收入会下降20%呢?检查组认为该集团有假账嫌疑。
检查组进而对有关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表明:第一,1998年与1997年相比投料变化不大;第二,就销售价格而言,1998年比1997年略有上升;第三,酒产品库存量变化不大。照理说,该集团1998年度的销售收入应当上升,而不是下降。这更进一步证明了该集团存在假账。
然而,一周过去了,检查未有进展,因为财务资料上没有破绽。检查组仔细分析后,突然意识到:既然产成品无变化,那么是否会在半成品上做文章?于是,检查组改变了方向,转而到生产部门了解情况,因为企业对工人的考核是计量制,包装车间的包装总量一般不会有假。于是,检查成员一分为三,同时突击检查了三个包装车间。马脚露出来了,一部分包装好的酒并不入库,而是直接发出。计算工人工作量的账上有“直接发出”的记录。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该集团存在账外经营现象。
在进一步检查中,真相完全大白了,酒厂将成品酒以中转的名义从包装车间直接发出,卖给糖酒公司,并同时取得收货方欠款凭证。销售公司有专人对这部分经营业务进行单独核算,不计入大账。经查实,截至1999年4月15日,销售公司还有账外收入余额4155万元,相应地酒厂账外收入余额为2744万元。销售公司视情况补开发票,补计入财务账收入。因此,该集团账外经营的做法极具隐秘性:从包装生产车间将产成品以中转的形式发出,在成品库账上不登记,检查成品库时不易发现;在财务账上不反映,而在业务部分账册和财务部分的账外账上登记,也不易发现;只有补开了增值税发票,才纳入正常核算,即使国税机关在检查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时,也不易发现这一违纪问题。面对违纪事实,起初“洋河”集团自以为高明,拒不认账,并以种种借口多次进行“辩解”。检查组逐一进行核实,摆事实,讲政策,企业最终不得不承认了账外经营这一事实。
洋河集团的账外经营从1994年就开始了,企业一直把它当作调节收入的“蓄水池”。公司在1994至1996年经营情况较好时,在账外隐藏部分收入,在以后年度如果账内收入不理想,则将部分收入转入账内,并相应给有关糖酒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危害有二:偷逃税收,逃避检查。
洋河集团账外经营的违规行为受到了严肃处罚;酒厂补交增值税466万元,消费税686万元;销售公司补交增值税137万元,所得税267万元,应补各税共计1556万元。同时必须对全部中转酒的销售程序及核算程序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上报。对设立、操作账外经营这一违反税法、财会制度行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有关负责人也将追究行政责任。
账外经营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很容易给少数人谋私利留下可乘之机。当前,企业违纪违规现象仍较普遍,且手段愈来愈高明,造成的危害甚大。为此,四川专员办提出建议:应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并切实落到实处,特别是要把处理人落到实处。
(1999年10月14日《中国财经报·财会世界周刊》
珠江啤酒集团公司白条入账5000万受查处
财政部驻广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于1999年3—4月份对广东珠江啤酒集团公司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998年在销售费中以收据、白条单抵顶发票列支金额达5453万元,占当年销售总费用的41%。
珠江啤酒集团公司是一家以啤酒为主要产品的市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1998年产销量列全国同行业第二位。这样一家大型企业,其会计信息质量却严重失真,以不合法凭证入账,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近年来,珠江啤酒集团公司为了打开市场,采取了很多促销手段。如按客户运输距离给予一定比例的运费补贴,按客户年度啤酒采购量设立优秀奖、开拓奖、鼓励奖等,给客户一定比例的利润返还。应当说,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自主权,采取这些做法无可非议。但该公司在实行这些办法时,并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发票管理规定,1998年度在“销售费用——补贴”科目列支运费补贴、购车奖励款共3628万元,没有向对方单位索取合法、有效凭证,而是全部以收据或白条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此外,在“销售费用——广告费”科目列支支付客户返利及产品广告费9473万元,其中有1825万元也是以收据或白条单入账,违纪金额占该公司当年广告费用的19%。两项费用的金额总计达5453万元。
珠江啤酒集团公司采取如此做法,以不合法的收据、白条抵顶发票入账,不仅造成该公司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同时也给对方销售单位偷漏税款提供了方便,助长了不正之风。由于难以判断对方单位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因而无法一一核实国家税收因此流失了多少。
鉴于此,有关部门最近做出决定,责令珠江啤酒公司限期进行整改。对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以收据、白条单抵顶发票,造成对方单位漏交税金问题,决定对珠江啤酒公司处以92.7万元的罚款,并立即纠正错误做法,杜绝收据或白条入账。
广东专员办在对广东地区部分酿酒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白条入账并不是仅有珠江啤酒公司一家,而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可查出来的毕竟是少数。这种似乎合情却不合法的做法,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1999年12月16日《中国财经报·财会世界周刊》
怎样监督国企的厂长、经理
国有企业存在的腐败现象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据统计,1998年1月至1999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案件48295件,占立案总数的17%。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严重程度上,都呈上升势头。因此,对国有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的监督问题亟待加强。
国企监督机制上存在的三大问题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对企业的监督由原来的主要依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变为依靠产权关系的监督,以及政府运用经济和法律约束手段实施监督,对企业行为的监督逐步社会化。但从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情况看,我们尚未找到对国企及其经营者有效监督的方式。
——扩大了经营自主权的企业缺乏与之配套的有效管理措施,导致企业监督的制度不严密。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后,政府无法再通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行为实施监督,而与此同时,相应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没有真正确立到位,在这种状况下,政府不再涉足国企的具体经营行为导致了企业的经营行为无人监督的状况,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成了“局外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尤其是企业决策者缺乏有效监督。在现行条件下,企业经营者往往拥有绝对的经营权和人事权,企业内部的各有关监督机构如职代会、工会、纪委的人员大多在人事权上受制于对方,考虑到自身利益,不敢监督。一位企业纪委书记曾感叹地说,如果搞监督,不仅自身工作难以开展,要钱、要物厂长经理均以资金困难为由不予解决,而且自身的岗位也有被“优化”、“下岗”的可能。
——由于对企业内部机构改革缺乏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导致企业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大多数国有企业按《公司法》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等分层次的管理机构和权力结构,可以说,这些机构的建立为对国有企业监督提供了良好的内部环境。但由于我们在企业新、老机构的交替上缺乏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从而导致企业在新建机构问题上存在一些不科学的地方。一是企业的领导层人员配置不科学。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三个职务基本上都是“一肩挑”,根本谈不上监督,而且,在董事会成员里经营决策系统成员偏多,而监控系统(党委会)成员过少,无法在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内形成监督氛围,同时,监事会成员职位设置和任职资格不明确,存有因人设事的现象。有的企业领导经常把一些不好安排的人员安排进入监事会,作为一种照顾,导致监事会成员素质参差不齐。二是国有企业内部缺乏一个权威的监督部门。一些企业内的工会成为职工后勤服务中心的代名机构,而职代会的工作往往只能流于形式,根本无法履行监督职能;企业内纪委、监事会、工会负责人往往由企业经营班子中人员兼任,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处于一种从属地位,无独立性、权威性可言。
——企业面向市场后对企业的监督依然运用传统手段,导致企业监督的效果不明显。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离不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但目前我们对市场经济自身的特殊性给企业监督带来的影响应变能力不强,导致了在这种情况下的监督效果不明显。如果按常规的监督程序对企业决策进行监督,要经过申报、讨论、审批、决定等环节,这样往往导致决策中失去市场竞争力;同时,企业的市场行为难以确立具体的监督执行标准,如企业招待费开支,就无法用一个具体数目来衡量,不少人认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一点必要的招待开支就无法竞争,如果花了小钱,能办成大事,就不能计较。因此对招待费一项就难以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为违规与否作出界定,即使企业经营管理者开支了庞大的招待费,但只要其不贪污、挪用,企业不出现重大亏损,基本上就不会有任何处罚,监督也变得毫无意义。
明晰国企的公有产权性质
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中存在的新问题,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出现和带来的,要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使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企业才是唯一对策。
明确国有企业的公有产权性质,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基础和前提。从产权关系上说,国家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真正所有者,企业经营管理者只是代表企业在行使国有资产经营权。但在目前大多数情况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在代表企业行使经营权的同时也代表着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这一方面导致政府无法通过产权关系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导致企业经营管理者权力过于集中,不利监督的开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明确国有企业的公有产权性质是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基础和前提。
强化国有资产专职管理机构职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对当地国有资产及产权代表进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其所有权管理职能,对国有企业经营者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有效产权管理。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要按照党政机关负责人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其的考核任命,对其的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切实发挥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职能。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比例,由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代表,并通过董事会经法定程序选出董事长,同时确立董事长作为国有产权代表地位和企业法人地位,并制定严格的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规定董事长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负责,切实解决国有资产无人过问的问题,强化政府及国有资产管理者对企业的监督意识。如董事长为某项决策投了赞成票,结果导致严重失误的,该董事长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明确政府对企业资产产权所有权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约束机制。政府既然是企业的真正拥有者,应该也有必要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加强约束管理。一方面政府通过企业董事会选择企业经营管理者,间接掌握经营管理者的人事权、任免权;另一方面,制定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全方位约束机制,如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在资金运作、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用人决策和廉洁自律等重大问题实行有效监督,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等。
建立科学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
过去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主要有党委会、职代会、纪委、工会等,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多数企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监督机构。如何在新形势下使上述两套监督职能机构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是建立现代企业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现代企业监督机制的基础。
确立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的公司制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这是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这决定了企业党组织应当负起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的领导和协调责任。在工作中,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可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使企业党组织的监督领导职能通过党政领导的交叉兼职、履行双重职能得以实现。企业党组织一方面通过规范的党内组织生活,对企业内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内监督,建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企业党组织还可以通过召开党委会等形式,主动协调各个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对企业重大问题的监督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形成监督合力。同时,企业党组织还可以充分发挥其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对企业内党员干部及广大职工进行深入细致地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内部形成敢于监督、人人带头监督的良好氛围。
科学设置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并正确处理好新、老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建立企业监督体系应从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有效运转出发,合理设置监督机构,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在当前的情况下,理想的结构可考虑为: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用,上级国资部门应制订明确董事会的职责,特别是董事会对经理班子的授权范围,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应直接向上级组织负责,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完成董事会交给的任务。在新老监督机构负责人员的配置上,可以通过交叉兼职的方式实现新老机构之间的平稳过渡,充分衔接。例如,企业纪委书记可以以国有资产代表或职工代表身份按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并经选举担任监事会主席。这样既可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对下属部门和中层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弥补监事会不监督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空档又能运用监事会的职能,解决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难以监督同级干部的空档。
强化监事会职能,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监督体系。从目前公司制企业实践情况看,要改变当前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不成熟、对企业监督不力的状况,必须在企业内部形成以监事会为主体的监督体系,通过强化监事会职能,使之成为企业内部相对独立、具有权威的监督部门。在监事会人员构成上,可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其他监督职能机构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对企业的重大问题形成有效监督。
相关配套制度应逐步完善
对现代国有企业监督这个全新的课题来说,我们过去的一些工作思路及相关工作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监督内容的标本兼治上、在监督制度的完善上求创新,求突破,以实现监督机制的高效率和高效力。
——建立起一套规范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包括企业财务定期披露制度与厂务公开制度等制度,使企业的经营行为公开化、透明化。配合各监督机构的监督,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必要的约束。同时,为保证公开内容的公开性、有效性,还必须解决对社会中介组织(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等)实行监督的问题,以保证其中立性。当前,可考虑逐步将社会中介组织改造成无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法,如果哪一个中介组织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为了某种利益与企业联合作弊,一经查出,将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承担无限责任,直至受到法律制裁。
——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实践中,一些国企经营者在经营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行为,与我们目前实施的国企领导人员分配制度有相当关系。而这仅仅靠教育、监督制度的完善解决不了问题,因此,改革现有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分配制度,是国企监督机制中一条重要的治本措施。国企领导者收入的合理化(包括奖励和惩处),是促使其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在分配制度的改革上,可考虑年薪制和期权制两种方式,使国企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与国有净资产的增值及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同时,通过改革分配制度,政府一方面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对国企经营者实行监管,例如,将董事长的收入与企业净资产增值挂钩,与企业脱钩,年终由产权管理部门支付或由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董事会基金中支付,就可以使董事长切实履行国有资产权代表职责,更好地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改革分配制度,可以极大地提高、促进国企管理者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使一些在国企监督中难以量化的监督内容(如招待费列支)得到较好的解决。
——以强有力的惩戒保障措施保证监督的效果。任何一个监督体系,强有力的惩戒保障措施是必要的、重要的。在国企监督上,除对企业经营管理者采取必要的组织、经济及法律手段外,一个完善的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显得尤为重要。充分利用人才市场对现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存在的竞争压力,促使其谨慎经营、廉洁经营,培养其自愿接受监督的意识。同时要完善对经营出现重大人为失误的失职追究制度,不让失职者可以轻松“一走了之”,包括对经营管理者风险抵押金制度等等,强化监督的战斗力。
附:1999年以来因腐败被查处的部分国企经营者
·原玉溪红塔集团董事长、总裁褚时健:1999年1月9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6月至7月间,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共同私分公款355.1万多美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此外,被告人褚时健对其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部分,共计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原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兼香港嘉华银行董事长金德琴侵吞巨额公款案:经有关部门查明,有60年党龄的金德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达数千万元之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1999年4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检察机关依法将其逮捕。
·东方锅炉(集团)窝案:东方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江仲生,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何允明,原总经理、副董事长马一中,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程兆峰,在1996年11月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准备上市期间,四人商议决定将公司未发行完的股票出卖,以每股2.2元的价格交回本金后由四人私分差价款,每人分得人民币67.5万元。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仲生、马一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何允明、程兆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湖北省政府驻港办事处主任、香港宜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金鉴培:贪污、挪用公款达1.88亿余港元用于豪赌和炒作期指,其中从1997年10月至1998年7月,金鉴培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付款和直接截留的手段,贪污宜丰公司、荆丰公司公款4次,共计1854.75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928.94万元)。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以薛永林为首的公司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利用职权趁外送股票和溢价款之机,大肆进行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的39名党政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被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其中10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薛永林已被开除党籍,撤销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公司监事会主席薛永贵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3年。公司副总经理王加富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7年。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李跃军、办事处副主任黄国生二人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年。
(2000年8月14日第33期《瞭望》周刊 巢纪顺 王健执笔)
“管嘴”两年减少公款吃喝700万
一年公款招待费达1500万元之巨,个别乡镇年招待费竟高达30万元……这在3年前的耒阳市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作为湖南省一个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居于中等的县级市,如此巨额公款仅凭一张张嘴巴给吞噬了,怎么会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又怎么会不严重损害政府和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1998年初,当耒阳市委、市政府细算了公务接待的成本后,被庞大的浪费震惊了。
反腐败难道就真治不住一张嘴?耒阳市采取一系列切实的措施治理“公款吃喝”。1998年底,治理后的公务招待费比1997年减少572万元;1999年,公务招待费又较上年减少了120万元。两年“管嘴”的结果,管住了公款招待开支近700万元。
制定切实可行的“约法三章”
规范公务接待的工作并不是一个新话题,过去曾抓过多次,但效果并不理想。据耒阳市纪委曹定乾书记分析,长期管不住“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偏差,“贪污有罪,浪费没事”,“白吃没人抓,不吃没人夸”;二是监督检查上力度不够,对于犯错误的干部处理较轻,不足以引起本人的重视。然而,曹定乾书记认为,制度上的漏洞、文件规定操作性不强,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有的甚至不切实际,是造成公款吃喝管不住的根本原因。
1998年初,耒阳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的若干具体规定》,被广大领导干部喻为“带有人情味儿的约法三章”。
首先是明确就餐定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村里办公事,客饭不是不让吃,但一律到机关食堂就餐或吃派饭,不得下馆子。
其次是明确招待标准:基层的招待费不是全部撤消,但要有一个限度,必须按各乡、镇、办事处所辖人口,市直单位在编人数,规定其年内招待费开支总额,实行限额管理。规定凡所辖人口在2万以内的乡、镇、办事处,其全年的招待费要控制在1.5万元以内;人口总数在2~3万人的,其招待费要控制在2万元以内;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其全年招待费开支不能超过3万元。市直机关定编20人以下的单位,其全年的招待费开支限额在1万元以内;20~30人的单位限额在2万元以内;30~50人的单位限额在4万元以内;50人以上单位不能超过6万元。遇到特殊情况,招待费确需突破限额的,事先必须报市廉洁自律办公室审批。
第三是明确就餐登记:客饮不是不让吃,但要光明正大地吃,要严格填写《来客登记卡》,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制定的《来客登记卡》,内容包括来客时间、事由、姓名、招待标准、来客总人数、总开支等,增强公款吃喝的透明度。
为了确保这项管嘴堵源措施的实效,耒阳市纪委组织力量对全市各单位“小金库”进行了全面清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从资金来源、开支规模等方面对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使“变通处理”没有回旋余地。
按制度办事不讲人情
耒阳市廉政办是负责“管嘴”具体工作的。自耒阳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后,他们每年对全市各单位招待规定的情况都要组织两次全面的检查审计。据廉政办的陈列详说:在1998年底的检查审计中,有不少单位没有认真执行招待规定将被公开曝光。没想到,来说情的真不少,有的还专门写了书面报告。其中,大都强调招待费超标是特殊情况造成的,请求上级能网开一面,而且这些报告里所讲的特殊情况似乎都有些道理。面对这些报告,耒阳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主要领导明确表态:在“约法三章”面前必须按规矩办事,谁都不能讲特殊情况。也就是从那时起,各级领导干部对招待规定不敢马虎了,都认识到了市委、市政府是在动真格的。
针对以前公款招待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现象,耒阳市在“管嘴”过程中配合“约法三章”作出一系列的配套规定。
完善“一卡、两定、两签、两审、两公布、单列”制度。“一卡”,即公务招待卡,内容包括来客单位、人数、接待标准、陪客人、经办人等,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再安排就餐,接待卡随菜单一起报账。“两定”,即规定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乡镇、办事处招待客人一律安排在自办食堂,市直单位有内部食堂的安排在食堂,没有食堂的要定点招待,乡镇、办事处接待来客的标准为每席60元以内,市直机关单位接待上级来客的标准每席不超过200元。“两签”,即每张就餐发票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为第一签字人,主要领导为第二签字人。“两审”,即每年由市纪委组织在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对招待费开支进行专项审查。“两公布”,就是将专项审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单列”就是将招待费用在财务上单独设账列支。
建立“同城不请吃、下乡吃派饮、乡镇分餐”制。市领导包括市直单位领导下乡不准到酒楼餐馆,每张就餐发票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单位主管财务在乡镇食堂吃工作餐,就餐时不能上名贵酒,不发整包烟。有了纪律的约束,公务接待逐渐步入了规范化轨道,那种“人人签单、处处记账”和公款招待“一大二公”的现象得到了基本遏制。
同时,凡发现违反规定超标准用公款大吃大喝现象,一经纪委查实,重奖举报者。对超限额公款吃喝招待者,分别处以5倍罚款。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吃多报少,变通收据等违法违纪行为查实后,给予责任人降级以上处分。
“花自己赚的钱”也不能超标
耒阳市烟草公司怎么也没想到,用自己赚来的钱搞招待也会有错。1998年,该公司因招待费超标,不仅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而且还按规定受到处罚。谈起这件事,李义仁经理深有感触:当时,我们对此事想不通。1998年,我们公司作了很大努力终于跨入了全国二级卷烟批发企业的行列。年内销售卷烟3.6万大箱,销售额突破1.3亿元,创纯利156万元,上交利税293万元,为财政作出了较大的贡献。我们的招待费虽然超了标,但没有花财政一分钱,全是花自己赚来的钱,可市纪委还是按规定对我们进行了处理。后来一想,觉得纪委的处罚是正确的,作为国有企业,所有的钱都是国家的,那种把自己赚来的钱当作本单位小团体所有的思想是错误的,也是腐败产生的根源。在被处罚之后,耒阳烟草公司在1999年建立健全了严格的公务接待制度,在年底纪委的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
类似烟草公司受处罚的单位,在耒阳市不止一个。为了把“管嘴”的工作做实,市纪委聘请了10名廉政监督员,到市内主要宾馆、餐馆明查暗访,听取群众反映,不定期走访抽查,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乡镇建立了监督网络。在每年6月和12月,市纪委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招待费开支情况进行两次专项检查,采取公开检查与微服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到乡镇(村)、单位查账,到饭店录像,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市。1998年末,他们对招待费控制较好的16个单位进行了表扬,对招待费超标的10个单位的一把手及超标额进行了曝光。其中,有一个公司因招待费严重超标,市纪委对直接经办人和主管领导分别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耒阳市烟草公司李义仁经理由衷地感叹:前些年,每到班子召开民主会时,职工提意见最多最集中的就是说我们公费吃喝的问题,有的甚至公开骂娘。自从公司严格控制之后,职工的心也平了,气也顺了,干群关系较以前融洽了许多。仁义乡党委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组数字: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办实事。这两年我们盖了2800多平方米的教学大楼,给全乡村村安装了程控电话;修了23.5公里的柏油路。
谈到今后“管嘴”的工作打算时,耒阳市纪委曹定乾书记胸有成竹:现在“难送”已过,大家都已充分认识到“管嘴”是一件利国、利家、利民的好事,下一步主要是巩固现有成果,继续抓好落实,“管嘴”决不是短期行为。
(2000年5月1日第18期《瞭望》周刊 王道德 宋京生 郭兴中 执笔)
财务人员挪用教育经费200万元炒股被判刑20年
把200余万元教育经费连贪污带挪用中饱私囊的周冠文被崇文法院一审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由于周冠文没有上诉,对其判决已正式生效。
周冠文原是北京市崇文区教育局财务科的出纳员。在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仅仅两年的时间里,周冠文利用当出纳员的便利,收取现款不入账,分4次把区里部分学校学生家长上交的教育补偿金28万余元和部分学校上交的捐资助学款32万余元共60余万元巨款截留后用在炒股和炒邮票上,后来用教育局的转账支票顶替现金入账暂时补上“窟窿”。此外,1996年到1999年间,周还私自填写现金支票,从单位账户中提取了140万元公款用在炒股上。2000年初,连贪污带挪用搞走200多万元的周冠文感觉到单位的财务检查可能查出其破绽,连忙编造谎言,又以支付差旅费名义用现金支票从单位账户中提出8.5万元后携款潜逃。后来,在家属的劝说下,周冠文投案自首。
周冠文利用经手管理财务之便,挪走200余万元用在炒股和炒邮票等经营活动上,由于炒股业绩不佳被套牢,大部分公款无法归还。法院认定其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预感罪行败露后携公款潜逃,又犯贪污罪,此罪被判7年。法院对周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重刑。
办案法官指出,教育部门在财务管理上的漏洞,给教育界的“蛀虫”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侵吞有限的教育经费,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活动。法院拟发司法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尽快补上漏洞。
(《北京青年报》200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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