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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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汤谷良:回顾1999年中国经济理论研究上的各种热点,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企业财务的深化无疑是热点中的焦点。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指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市场着力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和规范监事会制度。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对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作了规定。这些已充分表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提升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此在理论上的研究也精彩纷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果或主张:
第一,关于中国公司治理的模式选择及其实现。南开大学经济学系何自力在《公司治理模式:比较与借鉴》(《南开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指出,一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由特定的经济、文化和历史条件决定的,从公司治理机制的演进过程看,公司治理主要有三种模式:私人股东主导的模式、经理主导的模式和法人股东主导的模式,其中法人股东主导的模式为...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汤谷良:回顾1999年中国经济理论研究上的各种热点,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企业财务的深化无疑是热点中的焦点。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指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市场着力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和规范监事会制度。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对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作了规定。这些已充分表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提升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此在理论上的研究也精彩纷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果或主张:
第一,关于中国公司治理的模式选择及其实现。南开大学经济学系何自力在《公司治理模式:比较与借鉴》(《南开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指出,一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由特定的经济、文化和历史条件决定的,从公司治理机制的演进过程看,公司治理主要有三种模式:私人股东主导的模式、经理主导的模式和法人股东主导的模式,其中法人股东主导的模式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高级或现代形式,它又有美国、日本和德国三种典型的模式。对他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只可学习和借鉴而不可盲目照搬。中国不能发展私人股东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也不具备发展经理主导模式的国情。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目标模式应该是法人股东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中国社会科学院李剑铭以《论企业治理结构的中国模式》为题(《改革》1999年第6期)明确提出由于一系列客观条件的制约,决定了中国企业治理结构必然具有中国特色。文章认为,应该以改造监事会作为设计企业治理结构的“中国模式”的突破口。文章系统提出了“中国模式”由治理机制、治理主体和治理手段三部分组成的逻辑结构:①治理机制应该是市场治理机制(市场对企业家进行选择、评价和奖惩的机制)、股东治理机制(由股东对企业进行选择、评价、监督和控制)、共同治理机制(由有关利益相关者如工人对企业家进行选择、评价和奖惩制度)、相机治理机制(通过控制权的争夺重整企业);②治理主体部分由企业家、股东、利益相关者三个层次组成;③治理手段由市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四个层次组成。而云南大学郭树华、刘翔撰文《论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重构——从西方企业治理结构安排谈起》(《云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6期)认为企业治理结构本质上是一种合约安排,它包括企业在特定融资结构合约安排下,与一定的融资方式相适应的控制权配置和激励机制的设计。不同治理结构模式反应了不同国家市场发育、企业股权结构安排和金融制度的差异。从我国社会经济文化以及金融制度环境出发,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模式应该是体现银行制度、证券市场和融资结构“三位一体”的共同治理模式。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任冷《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南开经济研究》1999年第3期)认为,完整的公司治理必须包括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两个部分,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不但包括控制权在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内部安排,而且也必须包括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在一个具体的公司治理体制中有着什么样的角色和组合。根据这样的分析和结论,对于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建议是:公司治理的改革决不能只停留在公司内部治理改革上作文章,必须同时进行公司外部治理的改革。为此,必须大力推动建设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完整的和竞争的产品、要素市场,消除地区分割和行业分割,培育经理市场,彻底实现政企分开;积极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扩大股票市场规模,消除现存股票在权责利上的差别,实现股票的全部流通,把各样的股票种类及其市场并轨为一种,实现同一股票不同投资主体的同权同利,并实现同一股票只在同一市场上上市流通;改革现有的国有银行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抓紧培育和促进其它商业银行,形成一个规模和结构合理的商业银行体系,实现融资机构的多元化;在此基础上,进行金融工具创新,为企业的融资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手段,同时也改善企业负债机构,从而为债权人治理提供市场条件;随着其他相关市场的建立和完善,通过重新立法和完善已有的法律,积极推动并购市场和控制权市场的形成。我们确信,没有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公司治理的内外改革,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改革难以成功。
分析这些观点,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模式基本上是明确的,但是有两个问题需要继续探讨:①中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是否应该具有“中国特色”。坚持“特色”主张的学者还大有人在。我认为,过分强调“中国特色”可能致使“治理结构”这些“进口”的东西,加工后不伦不类。这样的教训对于我们来说实在太多。②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着眼于公司内部,还是从外部环境入手,还是内外同时着手。特别强调从外部环境入手的观点可能会放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节奏,因为从外部环境分析不仅局限在政企分开等问题上
我认为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的现实环境中,我们要特别强调公司治理结构以董事会为中心而构建,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进行各种主要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只有董事会才能全方位负责财务决策与控制,从本质上决定公司的财务状况。理论研究的任务就是要明确提出完善董事会功能,提高董事道德、法律、决策素质的途径和方法。我同意完善国企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探索性建立国企经营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没有这种审计和追究制度,对董事的约束还是缺乏“刚性”。
第四,关于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问题。厦门大学会计系吴东辉、胡冰冰在1999年第9期《会计研究》发表了《转轨经济下国有企业的代理与管理报酬契约》一文,指出我国前些年推行的承包制作为一种管理报酬契约形式并未起到控制国有企业中代理问题的作用,原因在于承包制下因风险分摊问题而引起的事后谈判导致了企业经营者经常处于一种“负盈不负亏”的有利地位,短期契约特征则决定了企业经营短期化倾向,使得作为企业所有者代表的国家在资本红利的分配上处于不利地位。目前,在国有企业中开始对企业的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经营者的收入由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构成,效益工资主要与企业的净资产增值挂钩,使有关考核指标朝着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方向变动,所以不同于原先实行的承包制。但是目前对这些财务会计信息的利用均只是停留于一种简单的水平上,如简单的约定效益工资等于当年净资产增值额的某一百分比等,这种对会计信息的简单利用,可能造成经理在经营上的短期化倾向。在理论上,订立管理报酬契约的目的在于赋予经理一定的剩余索取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调和经理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以控制代理问题。防止经营短期化的方法一是报酬的递延支付;二是采取长期报酬方案。王化成、王鑫通过武汉国资公司的期股案例分析(《中国财经报》1999年10月28日)指出,股票期权对我国国有企业防范“内部人控制”具有独特作用:使企业经营者享有公司股权,使其利益与公司股东保持一致;采取“变送为卖”的形式,增加了经营者的持有成本;提高经营者的经营风险意识,使他们在制定长期决策时更加谨慎。文章也认为要改进现有的期股政策,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完善相应的法规,理顺期权的运行环境;适当延长期股回返时间;选择更加合理的业绩评价依据;提高风险抵押的比例,进一步强化经营者的风险意识。这些主张都是有实践意义的。
现代财务理论研究表明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对企业经营的成效起决定性作用,而经营者报酬设计对他们的行为有直接的影响。设计合理的激励性报酬方案是所有者作为委托人调动经营者积极性,诱导他们的个人追求有利于所有者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要使经理报酬设计具有激励性,关键是要使经理报酬与其经营绩效挂钩,公司可从自身经营特点出发,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物质利益与公司业绩联系起来,根据收入公开、提高透明度的原则,设计各具特色的分配和奖励办法。我认为,对于股份制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应由年薪制加股权激励构成,非股份制企业则是年薪制加延期支付奖金构成。当然这种激励制度的基础是科学的经营者绩效定期考核与评价的机制,为此,需要设计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首先应能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道德水平和经营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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