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脱钩改制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的通知》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文件精神,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99年把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脱钩改制作为中心工作来抓。要求所有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必须与挂靠单位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等方面实行脱钩,改变事务所原有的国有性质,实行以注册会计师为投资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新的运行机制。全省原有238家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经过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后为115家(含中注协直管所1家)。其中改制为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事务所91家(占事务所总数的79.1%);改制为合伙人按出资比例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制事务所24家(占事务所总数的20.9%)。事务所的名称统一规范为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前的事务所予以终止,脱钩改制后的事务所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经过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全省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总数减少了52%,初步改变了事务所“小、差、乱、杂”的现状。事务所开始朝着规模化、集团化的方向发展。
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脱钩改制是一场重大的变革,涉及到体制的转换,人、财、物的变更和利益的重新分配,问题多、矛盾大,而云南省又地处边疆,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事务所的基础、人员等具体问题错综复杂,给脱钩改制增加了难度。为了切实搞好脱钩改制,一是认真学习财政部、中注协关于脱钩改制的有关文件,深刻领会脱钩改制的重大意义和政策精神,坚定完成脱钩改制的信心和决心。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全省事务所的现状和问题,省注协先后组织4个调查组,深入到5个地州和部分县市,先后召开由挂靠单位、事务所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多次座谈会,参加人员达250余人,摸清了情况,征得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三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办法》,先后11次易稿,反复征求意见,做到了符合政策、切实可行。四是严格标准,统筹考虑,统一审批,点面结合。全省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全部集中到了2000年3月审批,这一方面给事务所留下了充分的准备时间,另一方面也便于省注协考虑全省合理布局,统一政策标准。在整个脱钩改制过程中,坚持了省会城市(昆明市)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关于事务所脱钩改制的有关要求,高标准审批;对地州市县和边远民族地区的事务所则按照财政部《关于明确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和《云南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办法》给予了适当放宽政策。经过脱钩改制,云南省的事务所数量减少较多,但事务所的人员、规模、质量等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
1999年,省注协针对本省注册会计师严重匮乏的实际,花大力气抓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工作。注重了三个环节:一是抓好动员,使尽量多的人员报考注册会计师,1999年云南省报考注册会计师的人数8100人,比“两会”联合时的1997年报名人数增加了近4倍。二是抓好注册会计师的考前培训,除委托事务所举办考前培训班外,省注协还举办了面向地州考生的考前培训班,最大限度地为考生创造条件。三是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使报告、统计、守卷、送卷、监考等环节都运转良好。1999年,云南省注册会计师的考试突破了连续3年仅有1名考生5门一次通过的局面,一次5门及格人数达到6名,单科及格也从1998年的417科提高为966科,翻了一番。
三、培训和监管工作
1999年,省注协继续把对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和对事务所的业务监管作为工作重点,共举办了13个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培训1300余人次。培训内容主要是独立审计准则的实际操作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培训,进一步规范了执业行为,增强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了业务质量的提高。在业务监管方面,对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给予了重视和关注,对问题比较突出的事务所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四、行业宣传工作
为了扩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宣传,结合事务所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1999年,省注协在《云南日报》上开辟了“发展中介机构,服务社会各界”的专栏,由厅领导带头,省注协和事务所分别撰稿,集中半年时间进行宣传,共刊登18篇文章。此外还有3篇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题报道,2次电视台的采访。
五、协会自身建设
1999年,省注协继续抓了秘书处的自身建设,建立了必要的管理制度,开展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处级领导参加了党政机关的“三讲”教育活动。在秘书处的工作中,省注协认真负责地做好协会会费管理工作,严格制度,节省开支。1999年,省注协共收取会费110.4万元,会费支出80.8万元,会费结余29.6万元。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供稿 史金生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