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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青海省会计工作以服务财政为中心,从加强会计法规制度、会计队伍建设着手,进一步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推进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
一、深入宣传,全面贯彻各项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
(一)配合做好《会计法》的修订工作。8月,青海省财政厅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联合组织召集部分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财会专业院校高级讲师、教授、司法部门专业人员,结合现行《会计法》的实施情况,对国务院1999年5月25日第15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学习、讨论,并及时向财政部会计司提交了书面意见供参考。11月4日省财政厅组织召集各处室负责人和部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财务负责人,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会计法》进行了认真学习、座谈。省财政厅厅长贾国明、省人大财经委主任谢廷文在座谈会上强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加大新修订的《会计法》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为200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二)组织征订《会计法》及其他相关资料,满足广大基层会计人员学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的需要。为保证新...
1999年,青海省会计工作以服务财政为中心,从加强会计法规制度、会计队伍建设着手,进一步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推进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
一、深入宣传,全面贯彻各项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
(一)配合做好《会计法》的修订工作。8月,青海省财政厅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联合组织召集部分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财会专业院校高级讲师、教授、司法部门专业人员,结合现行《会计法》的实施情况,对国务院1999年5月25日第15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学习、讨论,并及时向财政部会计司提交了书面意见供参考。11月4日省财政厅组织召集各处室负责人和部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财务负责人,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会计法》进行了认真学习、座谈。省财政厅厅长贾国明、省人大财经委主任谢廷文在座谈会上强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加大新修订的《会计法》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为200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二)组织征订《会计法》及其他相关资料,满足广大基层会计人员学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的需要。为保证新修订的《会计法》和其他新出台的会计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省财政厅在派员参加财政部在深圳举办的《会计法》师资培训班以后,及时组织征订发行《会计法》及相关资料2.5万余册,分发各基层单位,满足各地、各部门学习、培训的需要。
(三)继续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和验收工作。一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托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各州、地、市财政部门和青海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各办学网点,继续广泛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全省共举办培训班250余期,培训人员1.5万余人,并记入本人会计证,作为继续教育课时和会计证年检的内容。二是认真做好会计基础规范考评验收工作。青海省在加大培训力度,增强财会人员会计基础工作意识的同时,积极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的考评验收工作。以地区和部门为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验收考评小组,在单位申请的基础上,按照《青海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采取一听(听汇报)、二看(看资料)、三问(问情况)、四查(查问题)、五议(评议打分)的办法进行考核验收。对达到规定标准(实行100制,达到80分以上的为规范化合格单位)的单位,财政部门再抽查确认,对合格单位发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证书。1999年共有近200个会计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达到了规范化的要求。
二、继续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
(一)坚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严格考风考纪,提高考试工作质量。1999年全省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数为7472人,实际参考人数为3718人,出考率为55.7%。考试合格402人,其中中级合格147人,初级合格255人。在考试考务工作中,始终坚持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明纪律的原则,严把报名质量关、考场纪律关和评卷登分关。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在《青海日报》、《西宁晚报》、《西宁有线电视台》刊登广告和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二是召开全省会计专业考核考务工作会议,落实考务工作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增强工作责任心;三是大力整顿和严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和考试用书订购工作,净化考试环境;四是认真组织监考、巡视工作,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考试期间,省考办共选派34名巡视人员到10个考点进行巡查监督;五是严密组织阅卷登分工作,实行全封闭操作。
(二)实行办事公开制度,首次与西宁市电信局168信息台联合开设199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查询业务,向广大考生公布、查询考试信息。对有关复查要求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认真查阅、复核,做好服务工作。
(三)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根据省职称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修改了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和评审条件,改外语以培代考,坚持宽严适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100余名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的材料,逐一认真审核,经评审,其中48名会计人员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
三、积极推进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开展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省财政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会计委派制试点方案,采取系统内委派和财政部门统管统派的方式,分别在省畜牧厅和海南州共和县进行试点。
(一)省畜牧厅会计委派制的具体做法是:①制定《青海省畜牧厅系统会计委派工作方案》,成立省畜牧厅会计委派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厅系统内会计人员的委派工作。②在对全厅系统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含考试)的基础上,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择优将有职称的会计人员调入委培中心,人事、工资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厅属事业、企业单位委派一名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会计人员担任会计或财务科长(财务总监)。其他岗位会计人员由单位聘任后报委派培训中心备案。③会计委派制以能者上、庸者下为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定期考核、定期轮换的办法。委派期限定为事业单位2年、企业单位4年。
(二)共和县会计委派(任)制试点的基本做法是:①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县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在县直部分会计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的意见》,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编委、组织、人事、财政、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经县编委批准,县财政局设立会计股,配备专职人员,财监部门协助,具体管理、指导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②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委派方式。对单位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收入多、资金流量大和业务量大的农林、畜牧、水电、教育、卫生、民政、经济建设、机关事务局、老干办等主管会计单位,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对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实行会计人员委任制度。在稳定现有各单位会计人员的基础上,对个别单位委派新的会计人员。③明确组织管理。将所有参加委派制度试点的会计人员的编制、工资、人事、组织关系等全部纳入县财政局进行管理,由县财政局统一委派(任)到各受派单位担任会计工作,要求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在业务工作方面对财政局负责,同时遵守受派单位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由于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工资、档案均与受派单位分离,工作中具有较好的独立性,行政干预少,较好地发挥了会计的职能作用。④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巩固成效。为保证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共和县财政局先后制发了《共和县委派(任)会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共和县委派(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受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等。对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力、义务、奖惩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被委派的会计人员树立敬业爱岗、乐于奉献、依法办事、客观公正、谒诚服务,保守秘密、始终如一的职业道德品质和为国聚财、报效社会的高尚情操。
四、继续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搞好在职会计人员培训
(一)会计证管理工作。青海省根据财政部《会计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继1997年实行第一次会计证年检以后,按规定1999年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次会计证年检工作。年检工作按属地原则,实行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年组织会计证考试2次,共计1200人报名参加考试。在此基础上,1999年新发会计证2980个,累计发放会计证45923个。同时,为了做好会计人员、会计证的日常管理工作,在会计证年检的基础上,继续坚持按属地原则,督促各州、地、市财政部门认真做好建立在职会计人员业务档案工作。到1999年底,除省级单位在职会计人员业务档案已基本形成外,其余各州、地、市的建档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二)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①筹集资金,为基层开展会计电算化创造条件。在财力困难的条件下,采取分别筹措,统一规范的办法,共筹集资金100多万元,购置计算机105台,稳压电源5台,为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以及海东地区的互助县、湟源县发配了计算机。不仅增强该地区所属函校的办学实力,也为这些地区全面开展会计电算化创造了有利条件。②继续按照青海省会计电算化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会计人员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工作。为满足各地培训的需要,全省共批准设立电算化培训点17个。除规定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在职会计人员可以不参加培训外,全年累计培训1.5万余人。根据全省会计人员数量不多,相对分散的特点,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考试工作,采取定期(每周四全天)、定点(青海省电算化培训考试中心)和委派(即委派电算化培训考试中心专职教师为西宁市以外的培训点举办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无纸化考试。全年共13031人参加考试,12411人考试合格,取得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②认真做好利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验收审批工作。在单位申请的基础上,经青海省会计电算化软件评审委员的审评验收,全年共批准利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8个。
(三)认真做好在职会计人员培训工作。①继续办好青海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1999年全校录取新学员156人,毕业779人。并按省教委的要求及时做好毕业学员的验收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校务工作会议,部署函校工作,表彰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学员及先进办学单位。在教学工作中,始终坚持从严治学、质量第一的办学方针,不断完善教学管理,把学历教育与多层次在职会计人员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为培养会计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②依托函校办学条件,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搞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真正把函校办成培养会计人才的综合基地。从会计人员不同层次的需要出发,配合会计法规制度改革进程,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会计专业知识培训。1999年全省19个办学点,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13期,培训财会人员4547人(次)。
五、积极推行新预算会计制度,强化预算收支管理
在新预算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中,青海省从全面实现预算会计职能出发,突出强化预算管理,逐步建立政府公共预算体系。
(一)建立完善的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加强制度化管理。新的预算会计制度实施近两年来,青海省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努力推行新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贯彻到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身的实际和性质,分别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统一的预算会计制度的实施,建立有法可依的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基本上解决了制度管理的弱化状态,体现了制度本身的约束力。新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主要是解决预算会计制度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过渡。
(二)积极推动新预算会计制度的实施,强化预算收支管理。为了实现预算会计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规范总会计以拨款数列报支出的基本要求,在新制度实施前后,青海省制定了一系列强化预算收支管理和会计监督的规章制度,主要有:省人民政府批转执行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办法,《青海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管理规定》,由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经营挂钩管理办法》,省财政厅与省人民银行、省地税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财税库联席对账、收入退库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等。制发这些文件的意义和作用:一是严格了预算审批手续,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核算、监督、审查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二是严格财政收入入库、退库、减免的管理,为控制收入的流失起了积极作用;三是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原则,为实行收支两条线创造了条件;四是建立和健全了一般支出、基金支出、动支预备费等不同性质的支拨依据和拨款程序,为搞好支出管理提供了条件。
(三)严格支出预算,确保重点需要。为确保支出预算的顺利实施,省财政厅对资金管理和资金调度提出了四个保证,即:一要保证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性支出和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运转经费的支出需要;二要保证由财政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障支出需要;三要按照法律规定尽力安排教育、科技、支农等政策性支出;四要努力保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公益事业发展支出项目需要。采取这些管理原则,基本上可以做到全省财政资金的统筹调度,为实现社会稳定以及年度预算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条件。
(四)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建立新的预算管理机制。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要求,结合青海实际,从1999年11月开始了省本级预算编制改革的尝试。一是细化预算,编制部门预算。对预算单位的预算要细化到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试点单位要细化到节级科目。二是区别不同情况,合理制定定员定额标准,为编制预算、考核预算执行情况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对预算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和登记,为改革预算编制工作打好基础。四是扩大政府采购范围,逐步把政府采购范围扩大到机关所有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公共设施建设及相关服务方面。五是改进监督检查方式,硬化预算约束,部门预算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进行追加,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同时强调切实加强单位预算会计的管理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各类报表的真实和完整。单位的预算会计出了问题,单位负责人就是责任主体。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必须坚决执行财经纪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六、依托会计学会开展会计理论研究
(一)省会计学会1999年初,向各专业会计学会及广大财会人员印发了1999年青海省会计学会科研课题。逐一将课题研究布置落实到各专业会计学会,同时鼓励广大财会工作者积极参与,推动会计理论研究。
(二)积极支持和参与专业会计学会活动。一是参加青海省交通会计学会组织的第八次会计学术研讨会,向《青海财会》推荐了部分优秀论文。二是积极参加三北(西北、华北、东北)会计学会协作会,向协作会交流论文3篇。三是积极为各专业会计学会开展会计专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和师资力量,带动广大财会人员积极参加会计改革和会计理论研讨活动。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 李祜基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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