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5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1999年,海南省会计工作以深化会计改革为中心,通过实施建账监管,开展会计人员委派制试点,宣传贯彻《会计法》等一系列措施,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秩序,促进了会计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建账监管立法工作,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化活动
海南省自1996年实施建账监管制度以来,在规范会计秩序,制止会计信息失真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制约,建账监管工作遇到不少阻力。海南省领导对此十分重视,明确批示由省财政厅代省政府起草《海南省建账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10月21日,《海南省建账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30日起施行。《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各单位的总分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经建账监管机构审核确认,合格的发给建账登记合格证,作为单位依法建账的凭证;各单位必须依据经建账监管机构确认的账簿编报会计报表。对不能提供建账登记合格证的单位,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年检,税务部门不售予发票,财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收费票据,并对单位会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会计证不予年检。《监管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海南省建账监督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为做...
1999年,海南省会计工作以深化会计改革为中心,通过实施建账监管,开展会计人员委派制试点,宣传贯彻《会计法》等一系列措施,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秩序,促进了会计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建账监管立法工作,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化活动
海南省自1996年实施建账监管制度以来,在规范会计秩序,制止会计信息失真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制约,建账监管工作遇到不少阻力。海南省领导对此十分重视,明确批示由省财政厅代省政府起草《海南省建账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10月21日,《海南省建账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30日起施行。《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各单位的总分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经建账监管机构审核确认,合格的发给建账登记合格证,作为单位依法建账的凭证;各单位必须依据经建账监管机构确认的账簿编报会计报表。对不能提供建账登记合格证的单位,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年检,税务部门不售予发票,财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收费票据,并对单位会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会计证不予年检。《监管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海南省建账监督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省财政厅在《海南日报》上刊登了《监管办法》,并下发通知对全省建账监管工作做出布署,要求各市县已设立建账监管机构的要充实力量,尚未设立的要尽快设立,确保建账监管工作在2000年1月1日起全面运作。
1999年,海南省继续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化活动。一是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动员尚未开展培训工作的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立即行动起来,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列入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内容之一,作为会计证年检的考核内容。1999年全省共有14899人参加培训。二是加强对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深入基层,认真指导各市县、各部门所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的自查、整改工作,督促基层各单位依法建账。1999年,全省共有24家单位通过会计基础规范化检查验收。
二、开展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1999年,海南省坚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琼海市是海南省率先实行会计委派制试点地区,1998年12月颁布《琼海市党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度的规定》后,1999年即在全市全面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成立会计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简称会计中心),对全市230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共委派会计人员102名,比原有会计人员减少53.6%。同时,配套出台了《琼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和《琼海市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使会计委派制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1999年底,乐东县、保亭县、三亚市、儋州市等市县也陆续开展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海南省委、纪委领导十分重视会计委派制工作,在市县试行会计委派制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决定在省直单位进行会计委派制试点。为此,省财政厅抽调专人赴苏州市和上海市考察学习,完成了《关于苏沪地区会计委派制的调查报告》。同时,省财政厅组成专门工作小组深入琼海市进行调查研究,召开市财政局和会计中心、委派单位负责人、委派会计人员座谈会,完成了《关于琼海市实行会计委派制情况的调查报告》。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派驻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的工作方案》(代拟稿)。1999年12月3日,省政府召开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该方案。会议同意向省直行政单位派驻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拟设立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对派驻机构和财会人员的管理。
三、认真宣传贯彻《会计法》
为做好《会计法》的宣传培训工作,海南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法制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法>宣传工作的通知》,对《会计法》宣传工作的组织形式、宣传对象、宣传内容等做了统一部署。同时,制定了海南省《会计法》培训工作方案,将《会计法》培训纳入200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备课程,凡未参加培训的,不予通过会计证年检;在2000年7月1日前,要完成全省单位负责人《会计法》轮训工作。此外,还通过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开辟《会计法》宣传网页,在《海南财会》发表《会计法》宣传文章等方式,扩大《会计法》宣传面。
1999年12月29日,海南省举办《会计法》师资培训班,各市县财政局分管会计工作的局领导、会计科(股)长,省直业务主管部门财务负责人等100多人参加了培训。省财政厅副厅长郭长春到会讲话,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会计监督,促进会计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转。
四、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账户清理工作
为规范资金账户管理,1999年,海南省先后制定了《财政资金账户管理的暂行规定》、《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账户清理检查工作,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账户设立、账本建立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罚没收入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账户开设过多;账本建立不规范,财务核算不全面;会计基础工作较差等问题,并予以及时纠正。全省共查出隐瞒漏报账户191个,撤销账户2333个,保留账户5112个。
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制定了《海南省财政厅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1998年会计报表核查方案》。1999年12月开展抽查核查工作,由省财政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抽查10家省级企业报表及相应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
五、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素质
1999年,省财政厅根据海南特区实际,组织编写了海南省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辅导教材《会计法规》和《会计基础与会计实务》,组织了4次会计证培训统一考试,全省共有1148人获得培训结业证书。同时,加强会计证管理,严格会计证发放条件和程序,全省共办理会计证3820个。继续组织开展具体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培训,1999年全省共有3062名财会人员参加了培训。
1999年度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省财政厅、人事劳动保障厅的精心组织、共同配合下,取得了较好成绩,获得全国考办考试工作三等奖。全省共有9406人报考,有1148人通过考试,合格率为23.5%,其中,初级职称972人,合格率为24.6%;中级职称176人,合格率为18.8%。
1999年海南省会计函授学校顺利完成领导班子的组建工作,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函校的运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继续做好会计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函授班的教学工作,利用函校培训基地组织会计基础规范化培训。
六、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
一是按照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对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推广运用工作的管理,指导基层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会计电算化。二是严格审批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工作。1999年,全省共有12家单位通过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验收,全省累计已有56家单位实现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三是继续组织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工作。1999年,全省有2957人参加考试,共有2843人获得了初级培训证书,全省累计已有18375人获得了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证书。
为解决好海南省会计电算化中计算机2000年问题,省财政部门与会计软件开发、经销、使用单位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共同解决“千年虫”问题。一是通过转发文件、打电话、座谈等形式,广泛宣传解决会计电算化中2000年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呼吁基层单位主动与软件开发商联系,尽早解决本单位2000年问题;二是督促会计软件开发、经销单位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进行DOS版本的升级换代等一系列解决“千年虫”的工作。
七、加强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建设
(一)完成学(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组织建设。1999年7月13日,海南省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和新的领导班子,修改了两会章程,制定了学术研究规划纲要。
(二)积极发展两会会员。1999年,对团体会员、会员单位、个人会员进行重新登记,共登记团体会员20个,会员单位32个,个人会员2.5万人。
(三)做好《海南财会》复刊工作。《海南财会》于1989年创刊,因故停刊3年多后,于1999年9月正式复刊,成为大特区会计理论研究的基地,推动了海南学术研究发展。
(四)普及珠算技术。成功举办全国第十三届少数民族“椰树杯”珠算技术比赛,14个省、自治区少数民族的15支代表队参赛,海南省的两支代表队分别获得了二等奖和优胜奖。1999年共进行珠算等级考试鉴定1.7万人次,办理各等级证书的有3164人。积极参加’99海峡两岸珠算技术通信比赛,报名参赛1863人,被中国珠算协会授予团体推广三等奖。
(海南省财政厅供稿 孔丽执笔)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提示
各位用户:
因技术维护升级,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预计8月15日左右恢复正常使用。在此期间如有投稿需求,请您直接投至编辑部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