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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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全国外经贸财会系统按照中央关于正确处理扩大内需和大力发展外经贸关系的精神,加强促进进出口与吸收外资的政策分析和研究工作。1999年国家相继出台了提高出口退税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简化和放宽外汇管理、规范加工贸易管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引导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进一步改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等一系列符合国际惯例的鼓励进出口与吸收外资的政策措施,优化进出口和引资环境,支持扩大进出口和吸收外资。经过两年多的困难时期后,我国外经贸出现了稳定增长的好形势。出口贸易转降为升,进口贸易较快增长,吸收外资保持了相当规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取得重大突破,各项外经贸工作取得新进展。1999年,我国进出口总额360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出口1949.3亿美元,增长6.1%;进口1657.2亿美元,增长18.2%。1999年我国进出口贸易不但增长速度快于世界贸易的平均增长速度,而且贸易总量跨入世界十大贸易国(地区)行列,进出口贸易额在全球排名由上年的第11位上升到第9位。1999年我国合同外资金额412.4亿美元,下降20.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04亿美元,下降11.4%,但仍保持相当规模。到1999年底,我国累计合同外资金...
1999年,全国外经贸财会系统按照中央关于正确处理扩大内需和大力发展外经贸关系的精神,加强促进进出口与吸收外资的政策分析和研究工作。1999年国家相继出台了提高出口退税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简化和放宽外汇管理、规范加工贸易管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引导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进一步改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等一系列符合国际惯例的鼓励进出口与吸收外资的政策措施,优化进出口和引资环境,支持扩大进出口和吸收外资。经过两年多的困难时期后,我国外经贸出现了稳定增长的好形势。出口贸易转降为升,进口贸易较快增长,吸收外资保持了相当规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取得重大突破,各项外经贸工作取得新进展。1999年,我国进出口总额360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出口1949.3亿美元,增长6.1%;进口1657.2亿美元,增长18.2%。1999年我国进出口贸易不但增长速度快于世界贸易的平均增长速度,而且贸易总量跨入世界十大贸易国(地区)行列,进出口贸易额在全球排名由上年的第11位上升到第9位。1999年我国合同外资金额412.4亿美元,下降20.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04亿美元,下降11.4%,但仍保持相当规模。到1999年底,我国累计合同外资金额6137.6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78.5亿美元。
一、积极协调财税、金融、外汇、价格政策,降低出口成本
(一)推动国家有关部门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外经贸部在做了大量的成本测算工作后,分别于1999年年初和6月份,就提高出口退税率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反复研究和协商,推动了国家两次降低出口退税率。继年初综合出口退税率提高2.56个百分点后,从7月1日起再次将综合出口退税率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到1999年,我国综合退税率水平达到14.75%。从全年情况看,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效应非常明显,一般贸易出口实现了快速增长。在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同时,外经贸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骗退税。
(二)推进外经贸行业封闭贷款。为促进出口,帮助亏损企业筹措资金,外经贸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亏损外经贸企业有订单、有效益的产品生产、出口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发放的人民币或外汇流动资金给予封闭贷款。外经贸封闭贷款遵循“收汇挂钩、购货鉴证、封闭管理、安全收贷”的原则。封闭贷款的主要优惠内容是:①扩大贷款范围和经办银行,并放宽贷款条件;②封闭贷款在运行期间,贷款人不得从专户中扣取老的贷款和欠息;企业不能用其支付拖欠的工资,不得用专户上的资金支付企业的其他债务支出;有关部门不能从专户中扣收以前的欠税及各种费用。
(三)降低进出口环节收费。4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有关指示精神,外经贸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外经贸收费情况进行了联合调查,并会同海关总署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召开了首次关贸协作会议。会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国家检验检疫局关于促进外贸扩大出口意见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提高通关效率支持扩大外贸出口的通知》、(关于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支持扩大外贸出口的通知),积极推行一次报验、一次收费等“六个一”检验检疫监管模式,降低收费标准,规范各项收费,其中对海关104种收费项目进行取消或合并,合并后收费项目由原来的104种减少为23种,同时,商检收费标准降低了1/3。海关电子信息不全、出错、报关单返还时间长、函调不回函等问题也得到有效解决,为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制定出口收汇考核办法。为完善出口收汇管理,督促企业出口足额收汇、及时核销、防止逃套汇行为,同时方便、鼓励守法企业经营,外经贸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发了《出口收汇考核办法》及《出口收汇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其主要内容是:外经贸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的出口收汇率和出口收汇核销单交单率两个指标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将企业分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出口收汇达标企业、出口收汇风险企业和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即A、B、C、D四类企业。考核评定结果通报给海关、银行和税务部门,对荣誉企业和高风险企业在有关媒体中予以公布。并且出口收汇荣誉企业还可享受多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主要有八项:一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资金使用;二是在参加出口商品招标时予以适当优惠;三是适当下浮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四是延长境外外汇收益的调回期限;五是免交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六是加快外汇账户年检速度;七是为外汇核销业务提供便利条件,简化手续;八是提高外汇账户限额标准,由15%提高到30%。同时,对出口收汇风险企业和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进行严格管理,体现在:银行发放贷款时从严;使用外经贸部各种资金从严;外汇核销管理从严等。对一个年度评定为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或连续两个年度评定为出口收汇风险企业的,由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暂停其进出口业务经营权;对出口收汇风险企业及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外汇局和外经贸主管部门还将重点跟踪检查,对确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进出口企业,由外汇局和外经贸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允许加工贸易进口以多种形式缴纳保证金。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发展,国家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通知》,规定对加工贸易分企业、分商品采取不同的监管办法。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开展加工贸易、无走私违规行为的保税工厂,或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企业;B类企业指依法开展加工贸易、无走私违规行为的企业;C类企业指依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经海关认定有违规行为的企业;D类企业指经海关认定有走私行为或有3次以上违规行为的企业),商品分为敏感类和非敏感类。对C、D类企业所有加工贸易进口以及B类企业经营敏感类商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制度,即企业进口时要缴纳等值税款保证金,加工出口后再由海关返还。为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出口意见>的通知》,外经贸部会同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因故无法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的,可凭中国银行出具的以海关为受益人的税款保付保函办理海关备案手续。
二、为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为鼓励我国有优势的产业对外投资,国务院于1999年2月14日下发了《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外经贸部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方面的配套措施。一是出口可以退税。对企业作为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海关凭外经贸部批准证书和合同副本验放,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二手设备按其提取折旧后的余额计算应退税款;对新设备和原材料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税额计算应退税款。二是简化外汇手续。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可免交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简化加工贸易项目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手续,对不涉及购汇或外汇汇出的,可不做外汇风险审查,企业凭外经贸部批准证书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延长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三是境外加工贸易项目自获利起5年内,所获利润可转增资本金,免予汇回、结汇;四是提供各种财政、信贷支持。
三、建立外经贸进出口财务信息指标体系
为适应“大经贸”发展战略的需要和政企脱钩的要求,外经贸部改革了原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收集财务信息的办法,建立了新的外经贸进出口财务信息指标体系。其主要内容有:一是在信息来源上,不再实行全额统计,而是确定重点联系企业,以重点联系企业和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信息为基础,进行财务数据的整理、加工和分析;二是重新确定指标体系,重点围绕企业竞争能力和贸易条件设备各项指标,并据此开发了财务信息软件;三是通过网上提供数据进行交流、分析。外经贸部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开通了“外经贸财务信息”专栏,专栏上分设财务信息、通知通告、系统软件、财经法规、专家咨询、财会杂志、财经论坛、网上培训等8项内容。各个栏目分别设置了使用权限。同时,为鼓励企业报送财务信息,允许报送信息的企业有相关栏目的访问权。
四、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及商会、学会、协会的财务管理,外经贸部派出检查组对所属13家事业单位进行了财务检查,发现事业单位存在诸如资产管理薄弱、投资产权不清、效益低下和对外拆借资金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意见,为下一步的事业单位改革做好了相关准备,并提交了关于加强部直属事业单位和商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报告。随后,外经贸部召开了事业单位工作会议,重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原则和规定,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妥善处理企业脱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根据政企脱钩的原则,外经贸部原所属企业中有两家列入清理、整顿范围,一家列入破产范围。为妥善处理企业清理、破产中出现的问题,外经贸部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外经贸部积极处理与海外企业的脱钩工作,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转让、解散等方式,处理与海外企业脱钩,并按照“两个确保”的原则开展有关工作:一是确保脱钩工作符合国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二是确保在脱钩工作中不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权限,外经贸部还一并将地方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审批权移交给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供稿
冼国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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