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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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教育部门的财务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增加投入,加强管理,提高效益,较好地保证和支持了各项教育重点工作的完成,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落实“一个点”经费,加强“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为全面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实施,中央决定,自1998年至2002年的5年中,提高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教育部与财政部经过反复协商,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确定了“一个点”经费前3年的使用方案。方案规定:1998年至2000年的“一个点”经费主要用于重点支持“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保证中央部委高校事业发展必须的支出,逐步解决高校遗留问题。
“教育行动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我国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迎接21世纪挑战的具体措施。为保证“教育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加强“教育行动计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此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各部门使用“教育...
1999年,教育部门的财务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增加投入,加强管理,提高效益,较好地保证和支持了各项教育重点工作的完成,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落实“一个点”经费,加强“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为全面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实施,中央决定,自1998年至2002年的5年中,提高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教育部与财政部经过反复协商,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确定了“一个点”经费前3年的使用方案。方案规定:1998年至2000年的“一个点”经费主要用于重点支持“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保证中央部委高校事业发展必须的支出,逐步解决高校遗留问题。
“教育行动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我国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迎接21世纪挑战的具体措施。为保证“教育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加强“教育行动计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此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各部门使用“教育行动计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
《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从“教育行动计划”本身特点出发,规定了资金的管理权限、资金的预算、资金的开支范围、资金决算以及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其中主要内容包括:“教育行动计划”专项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教育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由财政部负责审核批复年度汇总预决算,并检查、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教育部负责编制总预算和提出分项目、分年度的分配使用方案,负责审批各项目预算,编制年度汇总决算;各项目单位按规定向教育部申请项目预算,按批准的预算和现行财政渠道请领、使用资金,并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及决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各项目单位负责人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教育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是支持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跨世纪园丁工程、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的建设,职业教育发展、高校社科研究及“两课”建设工作以及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而需要的特殊专项支出。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1999年,在巩固以往“奖、贷、助、补、减”资助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各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教育部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主要内容是,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管理助学贷款日常事务。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负担,其余50%由学生本人负担。《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还对各学校管理学生贷款工作的专门机构的职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办法、利率和贴息以及贷款收回方式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保证上述各项规定的实施,教育部还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三、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妥善处理高校扩招收费工作中的“双轨制”问题
1999年,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各高校顺利完成了扩大招生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在扩招收费过程中,个别地区的部分高校出现了“双轨”收费现象。为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教育部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及时研究了治理措施,派人进行专项检查,纠正了“双轨”收费和乱收费、高收费的现象;对部分高校超过标准收取的学费,按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为加强教育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发出了《关于做好“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第一,教育系统内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加执行规定的自觉性;第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阶段性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第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行纪律。
此后,又结合直属高等学校和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发出了《关于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该通知再次明确了“收支两条线”工作的重要性,强调直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当作1999年的一件重要大事来抓,通过努力在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方面达到如下目标: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没有违反规定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票款分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等。
五、完成部门预算试点工作
1999年6月,审计署代表国务院在第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的《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1998年中央决算和中央财政审计报告时都提出要改进和规范中央预算编制工作。主要意见有两点:一是“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及时批复预算”;二是“要细化报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内容,增加透明度”。为落实这些意见,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财政部决定从2000年起试编部门预算。教育部等四部门被确定为编制部门预算的首批试点单位。
在教育部领导制定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克服困难,确保质量”的原则指导下,教育部成立了以财务主管部长为组长的部门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并确定了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第一,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教育部2000年部门预算以国家预算为导向,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求为基础,按照集中使用、突出重点、确保效益的原则,对经费使用作出基本预计和安排,其中重点是对“教育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预算作出安排。第二,体现综合预算观念。教育部2000年部门预算将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教育部门的基建费、行政管理费和外交支出等均纳入预算中,真正做到一个部门只编一本预算、一本预算反映各方面支出。
经过层层培训、逐级落实和反复研究、修正,教育部顺利完成了部门预算的各项工作任务,上报的《教育部2000年预算》得到财政部的好评,并获二等奖。
(教育部财务司供稿 谢晓娟 田祖荫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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