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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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两个确保”的巩固和中央12号文件的落实
(一)巩固“两个确保”。1999年1月,国务院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召开了巩固“两个确保”工作会议。在两个会议的推动下,各级财政部门克服资金困难,为“两个确保”提供了巨额财力支持。全年中央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筹措277亿元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煤炭、有色等行业统筹企业下划地方管理后的养老金补助、一次性补发企业拖欠的养老金等问题(不含调整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按“三三制”(财政、企业、社会各负担三分之一)原则筹措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并在企业和社会困难的情况下承担兜底责任。福建、重庆等省市强化省级统筹管理体制,加大基金调剂力度,补发了历年拖欠,确保了当期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二)贯彻中央12号文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统一部署,从1999年7月1日起,我国提高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水平。按照中央12号文件规定,...
一、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两个确保”的巩固和中央12号文件的落实
(一)巩固“两个确保”。1999年1月,国务院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召开了巩固“两个确保”工作会议。在两个会议的推动下,各级财政部门克服资金困难,为“两个确保”提供了巨额财力支持。全年中央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筹措277亿元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煤炭、有色等行业统筹企业下划地方管理后的养老金补助、一次性补发企业拖欠的养老金等问题(不含调整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按“三三制”(财政、企业、社会各负担三分之一)原则筹措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并在企业和社会困难的情况下承担兜底责任。福建、重庆等省市强化省级统筹管理体制,加大基金调剂力度,补发了历年拖欠,确保了当期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二)贯彻中央12号文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统一部署,从1999年7月1日起,我国提高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水平。按照中央12号文件规定,北京、上海等7个沿海发达地区增支部分自行解决,其他24个地区,除失业救济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外,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补贴。提高“三条保障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线,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及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中央财政共补助地方95亿元。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运用科学方法确定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方案。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调度资金,及时办理拨款手续,确保中央政策兑现到各类保障对象手中。对沿海经济发达的7个地区,中央财政通过预算调度资金,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保证了按时兑现政策。截止1999年9月15日,全国2495个县级财政全部完成了调标资金的落实和拨付工作。
二、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强化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1999年1月,我国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了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财政部于4月在重庆召开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税务征收工作座谈会。重庆、安徽、浙江、云南等省(市)和沈阳、武汉、盘锦、中山、大庆等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税务机关征收,加大了征缴力度,降低了征收成本,促进了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全面展开。
(二)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中央11个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下划地方管理后的遗留问题。一是认真清理了11个行业的原有统筹项目、范围和违规提前退休问题,确保了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二是经国务院批准,从1999年10月1日起将煤炭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降下来,统一按照所在省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而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从根本上解决了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比照这一办法,又相应解决了有色、军工等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为此,中央财政1999年安排21亿元补助资金(今后每年80多亿元)。三是财政部会同审计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的通知》,对煤炭等11个行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专项审计。各地根据审计结果对行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清理、移交。
三、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
(一)认真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为贯彻实施条例,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等,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具体规定,促进了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和提高收缴率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该决定于1998年12月颁布以来,财政部与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的通知》等配套文件。财政部还与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实施推动了医疗机构乃至卫生系统的改革。财政部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通知》,对筹资比例的测算及确定、安排应由财政负担的支出、医疗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特殊人群医疗费管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截止1999年12月底,已有24个省、自治区根据国务院决定制定了医改总体规划,有317个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已经出台了实施方案,68个地级和县级统筹地区正式启动运行。
(三)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规范。为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财政部积极参与起草和制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于1999年9月颁布。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努力筹措资金,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截止1999年底,全国667座城市和1638个有建制镇的县政府所在地已全部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成了国务院规定的目标。全年全国共有281万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
四、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健全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方面:1999年6月,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发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结余资金的使用、财政专户的管理以及预算决算的编制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了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各地根据这些制度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卫生事业财务方面:财政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如《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关于整顿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秩序坚决制止乱发证乱收费的通知》等,进一步规范了有关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及财务管理。救灾资金管理方面: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救灾扶贫周转金清理回收后使用问题的通知》、《关于严禁用救灾款建立农村最低生活救助制度的紧急通知》,明确了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解决了多年来争论不休的问题。财政部还参与制定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范了救灾捐赠资金的管理。
(二)加强和改进预决算管理工作,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一是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与有关司配合,试行编制部门预算,细化了预算,实行了单位财务收支统管,改变了重预算内资金管理、轻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观念,初步建立起了部门预算的管理框架。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对口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4个试点部门之一,2000年预算正式上报人代会进行审批,从而大大提高了预算的透明度和管理水平。与此同时,还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特别是对贯彻中央12号文件执行情况的分析。二是实施政府采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1998年中央直属医院锅炉改造政府采购的基础上,1999年财政部会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其直属46所医院、192部电梯进行更新改造,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总金额达8000多万元。财政部还与民政部对救灾专用账篷实行政府采购。由于政府采购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措施,既节约了预算资金,又确保了物资设备的质量,医院和民政部门满意,预算管理也得到了切实加强。
(三)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和检查。财政部先后与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做好首钢外埠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以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财政部还加大了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落实中央12号文件资金下拨后,财政部多次派人赴各地督办和检查,并要求地方报送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从1999年11月开始,财政部调动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落实12号文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另外,根据群众举报,财政部先后对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两个单位进行了全面的财务检查,发现这两个单位在财务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于1999年1月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11月在山东烟台召开了全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交流会,对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加强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和信息管理。一是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1999年年初,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幅度调整了“三属”(烈士家属、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红”(在乡老红军、在乡西路军和红军失散人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和部分在职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保健金标准,拨出专款近3亿元,同时一次性补助在乡老复员军人集中的贫困地区3000万元,用于解决老复员军人生活困难问题。9月,为贯彻中央12号文件,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又再次提高了在乡老复员军人和部分在职革命伤残军人的抚恤金标准,为此拨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近3亿元。二是加强优抚信息系统建设。北京、安徽等地区积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优抚安置等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优抚对象普查,摸清底数,为准确编制预算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及时总结了各地的经验,并拨出专款建立全国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三是加快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根据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售房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与总后勤部起草了《深化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对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实行住房补贴和补差制度。
(六)建章立制,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为了规范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行为,财政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制定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及其会计核算办法,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这一办法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为加强对行业统筹企业缴存中央财政专户基金的管理,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制订了《“财政部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管理工作规程》,由专人办理财政专户业务,确保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
五、加强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
(一)认真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思路和政策。加强对社会保障体系思路的研究。在“三讲”教育活动中,财政部党组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业务工作整改内容之一。根据部党组的要求,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筹资体系、支付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基本思路,并已上报国务院。研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一是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共同研究修改了《关于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意见》,已上报国务院;二是研究大学生医疗制度改革政策,撰写了《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必须进行改革》等研究报告;三是研究探讨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人群的医疗问题;四是积极参与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在个人账户、筹资比例、给付标准、回农村的退役军人医疗补助的给付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在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得到采纳。继续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配合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争取从2000年开始选择部分地区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
(二)加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财务管理宣传。1999年,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与中国财经报社联合举办了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有奖征文活动,在财政系统和社会各界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为《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撰写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知识问答,为《中国财政要论》、《中国财政报告》撰写社会保障方面的内容,为《中国财政年鉴》“改革二十年专栏”以及《中国财政》“建国五十年”等专栏撰写文章。配合落实中央12号文件,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国财经报》等媒体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
六、召开全国保障财务工作会议
1999年12月,财政部召开了全国社会保障财务工作会议。会议贯彻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总结和交流了1999年全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和经验;研究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拓宽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等重大问题;部署了2000年和今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财务管理工作。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路和平 路英 余功斌 李卫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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