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5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1999年,公共支出财务管理工作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支持科教体制改革,加强政权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公共支出理论研究,健全制度建设,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管理体系。
一、1999年公共支出经费支出基本情况及其效果
(一)公共支出经费支出基本情况。1999年,公共支出经费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文体广播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和武装警察部队支出,下同)3464.29亿元,比1998年增加413.77亿元,增长13.56%,其中:教育事业费为1484.78亿元,增长13.82%;科学事业费为168.13亿元,增长10.69%;文体广播事业费为271.25亿元,增长8.94%;行政管理费为821.65亿元,增长13.25%;公检法司支出为560.77亿元,增长16.55%。
1999年,公共支出经费支出具有以下特点:
1.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的需要。与1998年相比较,教育、科学和公检法司支出等重点项...
1999年,公共支出财务管理工作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支持科教体制改革,加强政权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公共支出理论研究,健全制度建设,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管理体系。
一、1999年公共支出经费支出基本情况及其效果
(一)公共支出经费支出基本情况。1999年,公共支出经费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文体广播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和武装警察部队支出,下同)3464.29亿元,比1998年增加413.77亿元,增长13.56%,其中:教育事业费为1484.78亿元,增长13.82%;科学事业费为168.13亿元,增长10.69%;文体广播事业费为271.25亿元,增长8.94%;行政管理费为821.65亿元,增长13.25%;公检法司支出为560.77亿元,增长16.55%。
1999年,公共支出经费支出具有以下特点:
1.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的需要。与1998年相比较,教育、科学和公检法司支出等重点项目的保障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教育事业费增长13.82%,科学事业费增长10.69%,公检法司支出增长16.55%。
2.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切实增加科教投入,支持科教体制改革,促进科教事业发展。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要求,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切实增加科教经费投入,确保财政对科教投入的增长速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1999年,科教事业费为1652.91亿元,比1998年增长13.49%。各级各类学校按学生人均的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国家基础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等方面得到了重点保障,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进展顺利,积极培养、选拔、吸引优秀人才,贯彻“稳住一头、放开一片”方针,积极推进技术开发型科研单位和部分公益性科研单位实施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
3.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法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军队、武警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政法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投入,尤其是加大了对贫困地区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力度。1999年,公检法司支出为560.77亿元,比1998年增长16.55%。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的政法经费补助专款达到9.5亿元。
4.行政管理费增长势头得到进一步控制。1999年,全国行政管理费支出增长13.25%,低于文教行政经费的增长幅度。
5.文教科学事业单位收入稳定增长。1999年,全国文教科学事业单位组织事业收入总额达1268.7亿元,比1998年增长14.65%,占文教科学事业单位收入总额(含财政补助收入)的35.95%,其中预算外资金收入959.63亿元,占事业收入的比重为75.64%,进一步拓宽了事业发展的资金渠道。
6.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财政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准确测算增资指标,提出分配方案,按时完成经费划拨工作;同时要求主管部门及时对所属单位核拨经费,单位及时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并对中央文教行政单位增发工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督促、催办和上报工资发放情况,保证了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文教事业发展和政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1999年,国家财政在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合理安排文教行政经费预算的同时,继续深化财务改革,强化财务管理,促进了文教科学事业的发展和国家政权建设的巩固。
1.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教育招生大幅增长,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高等职业教育迈出发展步伐,普通高中招生增长较多。同时,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稳步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受到重视;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良好;社会力量办学继续发展。到1999年底,全国普通高校招生160万人,在校生413万人;在学研究生23万人;成人高校招生116万人,在校生306万人;普通高中在校生1050万人;各类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在校生1443万人;全国初中在校生5812万人,初中入学率达88.5%;小学在校生13548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1%;全国扫除文盲299万人。
2.科学研究硕果累累。国家进一步加大“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力度、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加快科技产业化步伐,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取得新进展。1999年全国科学研究机构共取得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2.95万项,获国家奖励的602项。
3.文化广播事业健康发展。1999年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614个,文化馆2899个,公共图书馆2765个,博物馆1371个,美术馆26个,档案馆3733个,已开放各类档案4009万卷(件)。广播人口覆盖率达到90.35%,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91.59%。
4.体育事业稳步推进。1999年我国竞技体育成绩突出,共获得世界冠军92个,16人50次创24项世界纪录。10人16次创7项亚洲纪录;43人3队68次创52项全国纪录。全国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国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5.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得到进一步落实。1999年全国(不含港、澳、台)总人口为125909万;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77‰,比上年下降0.76‰。
二、增加教育投入,提高使用效益,支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
(一)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并召开了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我国面向新世纪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精神,加大教育投入,深化体制改革,加强财务管理,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中央财政教育经费增加“一个百分点”方针,研究确定1999~2000年经费分配、使用方案。中央决定,自1998年起至2002年的5年中,提高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1998~2000年中央级教育经费累计增量为160.9亿元,其中1999年中央教育经费比上年净增27.5亿元。1999年2月,财政部与教育部联合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中央教育事业费一个百分点增量安排使用方案的请示》。经国务院批准,增加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推进高教体制改革,保证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事业发展和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支出。1999年是实施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第一年,也是专项支出的重点。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批转的行动计划具体项目和资金总量,逐项审核、下达了1999年“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支持创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项目”、“跨世纪园丁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高校社科研究和‘两课’建设项目”、“职业教育发展项目”和“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共7个项目的经费预算,年度专项预算总额18.6亿元。
(三)推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认真做好高校管理体制调整中的经费划转工作。根据国务院对五个军工总公司(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所属院校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五个军工总公司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与国防科工委和有关总公司共同及时办理了19所高校的经费指标划转手续,其中划转地方,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院校共12所。财政部对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12所院校,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即按照1998年调整预算数扣除一次性专项经费后再上浮15%,作为1999年教育事业费划转地方的经费预算指标。同时,对接收院校比较集中、财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又拨付了一次性专款予以支持,为高教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经费保障基础。
(四)继续积极推动“三片”9省、区义务教育工程的实施。由财政部设置专款,财政部、教育部联合组织实施的“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从1998~2000年重点转向“三片”地区(青海、宁夏、新疆、甘肃、西藏、云南、贵州、广西、内蒙古9省区),中央财政每年拨付专款8亿元用于工程建设。1999年是工程实施的关键一年。为此,1999年5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召开了义务教育工程“三片”地区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推进242个科研机构转制,加速科技体制改革进程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国务院决定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内贸、煤炭、机械、冶金、石化、轻工、纺织、建材、烟草、有色金属等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个科研机构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即在通过不同方式完成以科技产业化为核心的转制工作后,将全面实行企业化经营。
(一)参与研究制定242个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方案。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财政部与科技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共同参与242个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研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这一通知。对242个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的方式、实施步骤、配套政策等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国务院规定,242个科研机构按照实现产业化的总体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自主选择方式,包括转变成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和转为技术服务与中介机构等。经国家批准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少数科研机构,也要引进科技型企业运行机制。为此,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和中编办拟定了具体转制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付诸实施。按照转制方案,共有132个科研机构进入企业(集团),39个科研机构转为科技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16个科研机构转为中介机构,26个科研机构并入高校、划转其他部门或撤销,29个科研机构经合并后转为12个中央直属大型科技企业。
(二)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推动242个科研机构顺利转制。为促进242个科研机构顺利完成转制工作,财政部与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文件规定,出台了若干配套措施。
1.1999年8月,财政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中若干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就242个科研机构转制后的财务管理体制,经费关系划转及变更,有关专项经费、课题经费和项目经费的管理,科学事业费减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国家级质检中心的经费支持,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等一系列重大财政、财务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2.1999年8月,财政部分别印发了《关于做好科研机构转制过程中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中有关国有资本核定问题的通知》,对转制为科技企业的科研机构办理清产核资的程序、申报时间、国有资本金的核定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3.1999年9月,财政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国家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支出范围、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规定1999年以后转制的原中央级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也可申请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这为保持和加强转制科研机构的开发研究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提供了支持、创造了条件。
4.在财税政策方面明确规定:①对242个科研机构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障则按照国家对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政策执行。②从1999年起,5年内对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③转制科研机构参加国家科研课题和项目的申请、竞标,都享有与其他科研机构同等的权利。
242个科研机构的转制,标志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到了攻坚阶段,科研机构的运行机制开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通过转制,不仅使242个科研机构直接面向市场,成为国家技术创新的骨干力量;而且也为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道路,为推动全国的科技体制改革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认真做好行政管理费考核管理工作
(一)制定行政管理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为推进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单位在人员配置和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使用等方面的科学合理支出定额,使预算编制、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财政部在1999年进行了行政管理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的测算工作。首先,对机构改革后的人员情况进行了确认,对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了分析,将国务院系统按部门性质分为综合类、文教类、工业类、政务类、社团类等五大类,对每一类中有代表性的部门最近两年的行政管理费预、决算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和比较,测算出了行政管理费定额的初步标准。其次,对定额中没有明确规定开支标准的项目进行个案调查研究,按实际需求结合财力可能,对定额标准进行进一步的修正和调整。召集有关部门对定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对中央级国务院系统、中央直属系统、人大和政协的行政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2000年将对行政费定额标准予以进一步完善。
(二)下达行政费考核指标,组织考核评比工作,总结、推广地方行政费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1999年财政部继续对地方行政费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修改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费考核办法》及年初下达的1998年度行政费考核指标,对各省的行政费支出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14个考评小组,对各地区上报的《行政费考核报表》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考评,并将考核评比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进行了通报,对行政费支出控制工作完成较好的17个地区的财政厅(局)给予了通报表场。
与此同时,财政部在继续强调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强化“人、车、会、话”重点支出管理项目的同时,还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改革以及改革取暖费管理办法,推行集中供热方式等改革措施进行了总结、研究和推广。
五、确保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经费,推动国家政权建设顺利进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定,确保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履行职能的经费需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国家财政要对其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给予保证的决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财政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武警部队和中央级政法机关所办企业数量、资产、负债、利税、上缴主管部门经费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妥善安排了相关经费支出,提高了武警部队和中央级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能力。
(二)积极支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进行了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财政部在制度上和经费上积极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收支两条线和体制改革工作。主要有:①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保障的意见》,明确了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经费保障的基本原则及管理规定,并对核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预算提出了具体要求。②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任务、管理体制及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票据管理、财务监督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创造了条件,奠定了管理基础。③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1999年11月份召开了部分省市财政、工商部门参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供应与管理情况座谈会,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及改革后的经费保障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对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人员严重超编问题、经费垂直管理后的保障问题、工商部门与所办市场脱钩过程中的债务处理问题等提出了解决意见和建议。
(三)加大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力度,改善贫困县政法机关经费紧张状况。为帮助贫困县政法机关解决实际困难,改善办案经费紧张和装备落后的状况。1999年,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9.5亿元,重点解决国家级、省级贫困县政法机关办案经费、维修经费和技术装备经费、缓解了贫困县政法机关办案经费紧张和装备落后的矛盾,提高了贫困县政法机关执法和办案能力。中央财政还拨付专项资金,对全国重点大中城市公安防暴队技术装备进行更新,增强了防暴队快速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资金分配和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全国体育场地维修专项经费和全国体育高水平后备力量专项经费的管理。1999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制定了《全国体育场地维修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体育高水平后备力量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全国体育场地维修专项补助经费是中央财政为加强全国体育场馆维修,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而设立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各省体育部门开展奥运会重点项目体育训练基地维修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老少边穷地区体育训练基地及体育设施的维修改造。全国体育高水平后备力量专项经费是中央财政用于改善亚运会、奥运会后备力量培训的布局、训练场地、科研、教学条件的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全国18个奥运会重点项目的体育运动学校、各类业余学校、体育中学和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训基地购置训练器材、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善训练条件、奖励在奥运会和亚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省级体育部门。
(二)加强全国文化设施维修专项经费和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专项经费的管理。1999年11月,财政部和文化部联合制定了《全国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补助经费和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专项经费是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地方特别是边疆地区县级以上文化部门所管辖的文化馆、文化中心、群艺馆、图书馆、影剧院、排演场、剧院等文化单位的设施维修改造、设备更新购置、文化流动车的补助和地方文化事业其他特殊困难补助,并明确规定万里边疆文化长廊专项补助经费限用于补助广西、云南等18个边疆地区。
(三)改变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与方式,明确中央级宣传文化企业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后的宣传文化政策。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财政部于1999年8月,印发了《关于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999年至2000年,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取消原有偿使用原则,将原使用方式中的借款方式,改变为专项拨款和专项贴息相结合的方式。专项拨款主要用于宣传文化企业的公益性项目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项目等;专项贴息主要用于宣传文化企业临时性资金不足及有偿还能力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项目借款的利息补助。对拨款项目,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结合项目自筹资金到位情况,一次或分次将专项资金拨付主管部门或财务关系单列的宣传文化企业;对贴息项目,财政部门要依据宣传文化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部门)签订的贷款协议副本,将贴息资金拨付主管部门或财务关系单列的宣传文化企业;贴息标准原则上按贷款金额全额贴息,期限1~2年。同时明确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新华书店网点建设等项目的,作增加企业资本公积处理;用于影片摄制、图书出版和奖励项目的,做增加企业补贴收入处理。宣传文化企业收到的贴息资金,作增加企业资本公积处理。对以前年度借出的专项资金要积极进行清收,收回的专项资金,将继续用于支持宣传文化企业的发展;对形成呆账的借款,比照财政部《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妥善处理。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原隶属于宣传、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等部门享受宣传文化优惠政策的中央级宣传文化企业,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后,从1999年1月1日起,至2000年年底之前继续享受宣传文化优惠政策。脱钩的省级文教企业可比照执行。
(四)加强中央级普通高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的管理。1999年6月,财政部制定了《中央级普通高等院校房屋修缮和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高校修购专款的分配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实行按项目管理,不搞平均分配;高校申请修购专款时,需匹配一定的自筹资金,匹配比例不低于20%;高校在申报修购专款时,应按照修购专款的使用范围,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项目具体内容、经费预算、预期效益等。
(五)加强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财政部与教育部联合制定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相关部门的资金管理权限、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预算的申请、审核和批复以及决算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加强了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了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六)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1999年6月,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共同研究制定,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贷款的申请和发放、贷款的回收和财政贴息等。财政部与教育部共同研究了的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操作办法,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通知除了对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外,还规定各高校每年要从学费收入中划出10%的经费,专门用于勤工助学,并适当提高勤工助学标准,加大对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保证了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开展。
(七)加强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管理。1999年9月,财政部制发了《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专款的分配原则、经费投向、使用范围、管理方式等,按照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选择了对政法支出影响较大的财政保障能力、政法业务工作量、工作成本、工作实绩等因素,采取“因素计算法”,通过公式计算确定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款数额,增强了专款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八)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管理。1999年7月,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就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收取、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等一系列内容进行了重大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工作,促进了人民法院的业务建设。
(九)切实做好公安部门办案经费保障工作。1999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公安部门办案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就保证办案经费的重要性、保障原则、使用范围和管理监督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提高公安部门办案经费的保障能力,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妥善安排和保障办案经费起了重要作用。
(十)认真清理整顿文教行政周转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和进一步规范财政职能出发,1999年,文教行政周转金继续实行只收不贷的政策,同时按照“努力工作,应收尽收,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向部门和地区宣传清理整顿周转金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好清理账目工作,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加大催收清欠还款工作力度。(财政部公共支出司供稿 陈志斌 贺丽纯执笔)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提示
各位用户:
因技术维护升级,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预计8月15日左右恢复正常使用。在此期间如有投稿需求,请您直接投至编辑部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