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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国有工业、交通企业运行情况
1999年国有工业、交通企业运行情况是,工业生产和效益明显好转,实现利润大幅度回升,亏损企业亏损额下降;交通运输增速较快,邮电通信业继续保持较好增长势头。
(一)国有工业生产和效益情况。199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116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4%,增速比上年加快2.5个百分点。在全国工业新增生产总量中,国有经济的贡献率为32.2%,比上年提高5.2个百分点。在全国工业增长8.9%中,国有经济约拉动2.9个百分点,比上年高0.7个百分点。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498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
国有工业企业在生产稳步增长的基础上,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199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967亿元,比上年增长77.7%。其中亏损企业亏损额851亿元,比上年下降15.9%。在全国30个地区中,26个地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其中:辽宁、吉林、安徽、湖南、广西5个地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整体扭亏。天津、江西、重庆和西北5省(区)共8个地区减亏。199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实现利润974亿元,比上年增长58%,其中亏损企业亏损额是621...
一、国有工业、交通企业运行情况
1999年国有工业、交通企业运行情况是,工业生产和效益明显好转,实现利润大幅度回升,亏损企业亏损额下降;交通运输增速较快,邮电通信业继续保持较好增长势头。
(一)国有工业生产和效益情况。199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116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4%,增速比上年加快2.5个百分点。在全国工业新增生产总量中,国有经济的贡献率为32.2%,比上年提高5.2个百分点。在全国工业增长8.9%中,国有经济约拉动2.9个百分点,比上年高0.7个百分点。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498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
国有工业企业在生产稳步增长的基础上,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199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967亿元,比上年增长77.7%。其中亏损企业亏损额851亿元,比上年下降15.9%。在全国30个地区中,26个地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其中:辽宁、吉林、安徽、湖南、广西5个地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整体扭亏。天津、江西、重庆和西北5省(区)共8个地区减亏。199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实现利润974亿元,比上年增长58%,其中亏损企业亏损额是621.9亿元,比上年下降16.4%。
(二)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情况。
1.交通运输。为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国家继续通过发行国债,加大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全国综合运输体系。1999年,交通运输的投资总规模达到近3000亿元;全社会客运量完成139.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5%;旅客周转量完成11264.5亿人公里,增长6.7%;全社会货运量完成126.5亿吨,增长2.1%;货运周转量完成40274.9亿公里,增长8.3%。
铁路:1999年全年铁路建设完成投资554亿元。全年新线投产约1000公里,既有线复线投产1250公里,电气化投产607公里。铁路旅客运输形势较好,客运量完成9.7亿人次,比上年增长4.6%;客运周转量达到4042亿人公里,增长9.5%。铁路货运量完成15.7亿吨,比上年增长2.4%;货运周转量12589.8亿吨公里,增长2.7%。铁路运营整体扭亏为盈,实现利润0.5亿元。
公路:1999年全年公路建设完成投资2189亿元,新增通车里程3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000公里。公路客运量完成126.8亿人次,比上年增长0.8%;客运周转量达到6144.6亿人公里,增长3.4%。货运量完成98.9亿吨,比上年增长1.4%;货运周转量5793亿吨公里,增长5.7%。公路运输继续持续增长,但增幅有所减缓。
水运:1999年全年客运量完成1.99亿人次,比上年下降2.9%;客运周转量117.4亿人公里,下降2.5%。货运量完成11.8亿吨,比上年增长8.1%;货运周转量完成21857亿吨公里,增长12.6%。
沿海港口:1999年全年完成投资约50亿元,建成深水泊位12个,新增吞吐能力750万吨。沿海港口吞吐量完成10.4亿吨,同比增长13.9%。
民航:1999年全年完成投资144亿元,浦东、首都新候机楼、昌北、双流飞行区、迪庆等机场项目竣工。全年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05.2亿吨公里(客运周转量960.7亿人公里、货运周转量35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6100万人次和货邮运输量169.23万吨,分别较上年增长12.8%、6.7%、13.1%。民航全行业扭亏为盈,直属企业实现利润2.68亿元。
2.邮电通信业。1999年,我国邮电通信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国家公用通信网加快向综合化、宽带化方向发展,综合通信能力和安全性、可靠性进一步提高。局用电话交换机新增2300万门,达到1.6亿门;固定电话用户新增2139万户,达到1.1亿户;移动通信用户新增1796万户,达到4324万户。因特网专线及拨号用户达到700多万户,网上中文站点超过1.5万个,已注册的各级政府网站达到2300多个,利用公用网组建的全国性计算机信息系统达到86个,IP电话业务试验取得较好效果。邮政综合计算机网初步建成,“绿卡”工程改造进展顺利。
1999年,全国通信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18亿元,完成通信业务收入2803亿元,比上年增长24.6%。邮政业完成业务收入369.8亿元,比上年增长28.8%。
二、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1999年国家财政加大了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力度,主要是在下岗分流、结构调整、增资减债和技术改造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支持国有企业下岗分流和再就业。为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对再就业服务中心用于下岗职工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资金来源,原则上采取“三三制”解决,即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三分之一。对企业和社会筹集费用不足的部分,财政要予以保证。财政承担的部分,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地方企业由地方财政解决,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一定的支持。1999年中央财政用于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支出为89.4亿元,其中通过转移支付制度或借款安排了72.7亿元用于支持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困难地区。
(二)进一步完善破产政策。1999年国家改进了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使用办法,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主要用于纺织、煤炭、有色、冶金、军工等重点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的破产、关闭,消灭亏损源。全年总共分三批安排了435个大中型项目,加上结转项目,全部实施后,累计可减少大中型亏损企业860多户。
1999年,按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为解决辽宁部分资源枯竭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形成《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企业关闭或破产后,职工安置经费首先用企业土地作价、资产变现解决;不足部分用中央财政核定给企业的亏损补贴支付(其中,煤炭企业扣除固定费用外,抵顶3年,3年后指标不收回,用于其他煤炭企业解困);再有不足,由中央财政补助。1999年,列入国家破产计划且需要由中央财政负担破产费用的有色、军工等5个部门所属企业及下划地方管理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共176户,其中已经对辽宁本溪煤炭实业公司等5户煤炭企业和杨家杖子等7户有色企业实施了破产关闭,中央财政共拨付破产补助资金15亿元,借款6亿元。12户企业共安置职工约12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约5万人。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1999年,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中央财政从增发的600亿元国债切出9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国家重点项目技术改造,其中中央财政拨款55亿元,转贷地方政府35亿元。
为了规范国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设立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①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式有银行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两种;②支持的对象主要是512户重点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等,并适当向东北和中西部地区倾斜;③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期限和标准是:投资补助金额按项目贷款总额两年支付的贷款利息金额计算,一次核定,分两年注入。对东北和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补助金额,但一般不超过3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银行贷款贴息实行全额贴息,按照银行对项目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现行贷款利率计算,一次核定,贴息年限原则上为一年,东北和中西部地区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投资补助和贴息金额,原则上下达到项目承担企业,中央企业由国家经贸委会同财政部及有关部门下达,地方企业需经地方财政部门承诺后下达。
截至1999年底,国家经贸委已会同财政部及有关部门下达2批资金计划,项目56个,总投资222亿元,贷款98亿元,使用国债资金13.59亿元(中央财政拨款10.36亿元,转贷地方政府3.23亿元)。
(四)增资减债方面。一是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按实际上缴所得税返还15%用于增补流动资本。1999年返还所得税约30亿元。二是将“拨改贷”本息余额全部转为国家资本金,并逐步将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转为国家资本金。中央级“拨改贷”本息余额约700亿元,其中本金约525亿元,截止1998年底已经全部转为国家资本金。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约800亿元,也已经绝大部分转为国家资本金。三是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仅仅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权转股权。已经确定债转股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是601户。
此外,根据国务院决定,对茂名乙烯6年累计不超过32.4亿元返还增值税还贷增加资本金;对大连西太平洋石化有限公司退增值税和消费税用于补充资本金;对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恢复执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
(五)支持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重组。主要有:①石油、石化两个行业打破原来上下游分离,重组为石油勘探、采油、炼油、销售等上下游一条龙的石油、石化集团;同时,按照中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本世纪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关于“中国石油工业要改组、改造”的指示,对石油、石化集团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石油股份公司和石化股份公司。对两大集团在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的财政税收政策包括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所得税政策问题、勘探开发劳务征收增值税问题、设立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等提出处理意见,办理有关财务事项。②支持邮电分营和电信重组。继续采取以电补邮政策,将电信企业上交的补贴邮政资金按政府性基金运作,保证邮电分营后邮政能正常经营;参与中国电信改组为五大集团公司工作,办理有关财政、财务事项;支持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共筹集资金达20亿美元;支持中国联通重组上市。③支持军工五大总公司改组为十大集团公司,对涉及的财政、财务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办理有关财务事项。④支持以上海宝山钢铁集团公司为主体,吸收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和上海梅山钢铁(集团)公司组建成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上海宝钢集团。⑤支持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改组为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中国铝业(集团)公司、中国稀有稀土(集团)公司。对上述新组建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列入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名单,其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原有的优惠政策暂维持不变,并经批准可实行合并缴纳所得税。
(六)支持煤炭、纺织、兵器三个重点行业解困。1999年全国要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2.58万处,压减产量2.5万吨。这是国家调整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炭行业扭亏增盈的重大举措。为支持煤炭关井压产、扭亏增盈;财政部制定下发了《中央财政对关闭布局不合理小煤矿地区的补助办法》,明确对关井压产影响地方财政较大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并在中央预算中安排了相应的补助资金。同时,中央财政对国家煤炭工业局和地方政府分别安排了一定的关井压产经费补助,解决中央和地方关井压产经费不足问题。1999年全国共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小煤矿3.12万处,累计压产2.68万吨,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关井压产任务。
支持兵器行业解困和生产能力调整,重点是参与兵器生产能力调整方案测算,研究财政支持兵器工业军品生产能力调整的资金和政策;会同科工委联合审批下达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及调整方案,并下达分企业能力调整经费预算控制指标;研究起草了《兵器工业军品生产能力调整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999年安排解困资金6.5亿元,安排军品生产能力调整资金1.5亿元。
支持纺织压锭、减员、扭亏。纺织行业是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的突破口。中央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压缩淘汰1000万锭落后棉纺锭,分流安置120万下岗工人,实现国有纺织工业整体扭亏为盈。经过两年的努力,提前一年基本实现3年脱困目标。截止1999年底,累计压缩淘汰906万锭落后棉纺锭,妥善安置分流116万职工,全行业实现利润8亿元,结束了连续6年亏损的历史。同时制止了纺织工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使结构调整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大多数国有纺织大中型企业素质有所提高,纺织国有经济运行状况有所提高。为支持纺织压锭,妥善安置下岗职工,中央财政及时拨付压锭补贴资金,中央财政根据纺织压锭计划和进度,已经分12批拨付了776万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其中1999年拨付4.6亿元,涉及压锭数量296万锭。
三、积极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1999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积极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落实各项粮食补贴政策,强化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粮食财务状况明显好转。
(一)积极参与粮改政策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地方粮改政策落实情况。为确保“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顺利实施,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粮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执法监察,并成立了粮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财政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参与了粮改情况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的筹备,研究执法监察工作的内容及实施办法;参与粮改执法情况专题调查,保证了粮改执法监察工作的成效。
(二)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确保粮改顺利实施。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①调整粮食风险基金补贴范围,界定粮食风险基金最低规模。为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面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制定下发了《关于1999年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的通知》,对粮食风险基金补贴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把国家计划内地方自营出口的大米、玉米纳入粮食风险基金补贴范围,提高了我国粮食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各地粮食风险基金需求状况,重新核定各地粮食风险基金最低到位金额。核定后粮食风险基金最低到位规模为8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30亿元,地方自筹56亿元。根据各地财力状况、粮食产量、粮食超储库存数量等因素,对1999年粮食风险基金缺口部分筹资政策划分为四种类型:北京、天津、上海等5省(市),缺口部分中央财政不予补助,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吉林、黑龙江、安徽等7个省,缺口部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按1.5∶1共同筹措;江苏、浙江、山东等3省,缺口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1∶1.5的配套比例共同筹措;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6省(区、市),缺口部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配套比例为1∶1。②研究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方案,核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规模。按照原定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办法,国有粮食企业执行敞开收购政策而形成的超储库存,用粮食风险基金补贴,这种办法客观上助长了粮食企业坐享超储补贴现象。为调动粮食企业顺价销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种植结构的调整,国务院决定中央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实行包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测算确定中央财政对各地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方案,并制定下发《关于中央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实行包干办法的通知》。中央财政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补助金额为124亿元,地方相应自筹配套129亿元。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后,调动了各地促销和调整粮食种植结构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我国粮食总量平衡,减轻各级财政的负担。③督促地方加快粮食风险基金拨补进度,确保粮食企业超储补贴开支。为切实纠正个别地方粮食风险基金拨补进度慢,资金到位率差的行为,支持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保证企业超储利息、费用开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拨付粮食风险基金的紧急通知》,督促地方财政加快粮食风险基金拨付进度。同时.对个别未按进度到位的地方,采取扣款办法强制到位。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粮食风险基金到位情况和拨补进度明显好转。据统计,1999年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到位资金255亿元,比1998年增加81亿元,增幅为47%。其中:中央财政到位139亿元,比1998年增加65亿元,增幅为88%;地方财政到位116亿元,比1998年增加16亿元,增幅为16%。
(三)加强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健全中央储备粮油财务管理体系。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①建立国家储备粮油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加快补贴拨补进度。由于长期以来中央储备粮油利息、费用通过各级财政层层下拨到代储单位,资金运转时间长,中间环节多,截留挪用中央储备粮油利息、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加强中央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资金的管理,防止中央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流失,制定下发了《国家储备粮油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办法》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设立“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中央财政负担的国家储备粮油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到“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通过专户直接下拨到承储企业。同时,通过建立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季报,及时掌握资金拨付进度。“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的建立,规范了资金拨补渠道,加快了资金拨补进度,减少了资金拨补环节,杜绝了截留挪用中央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的现象。②规范专储粮调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制度。一是改革专储粮销售办法。1999年,财政部会同国家粮食储备局,先后通过郑州、大连粮食交易市场,拍卖了一批进口专储粮,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央储备进口小麦竟价交易办法》和竟价交易规则。二是积极参与制定新库装新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下达新库装新粮计划,制定相应财务处理办法。三是根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政企分开的基本原则,参与研究组建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有关事宜。四是积极参与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建设,研究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调整方案,会同国家计委提出华粮集团公司组建方案。五是核定1996、1997年省间移库专储粮入库结算价格,明确相应财务处理办法。
(四)制定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处理办法,督促地方认真消化老挂账。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①研究制定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政策。为妥善处理新增粮食财务挂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处理政策的通知》,对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处理办法进行适当调整。考虑到地方财政和粮食企业的实际困难,除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外,暂不要求地方消化新增粮食财务挂账本金,给各地一个过渡期。过渡期内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共同负担。②审核批复各地新增粮食财务挂账数额。为防止地方虚报新增粮食财务挂账数额,套取利息补贴,财政部会同审计署,对各地上报的新增粮食财务挂账数额进行认真审核。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下发《关于核复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及其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核复各地新增粮食财务挂账数额,界定新增粮食财务挂账消化期限。
(五)加强预算管理,做好预算执行工作。一是制定下发《关于改进粮食补贴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改进了粮食补贴资金拨付不及时和中间环节滞留时间长的问题,加强了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管理。二是调整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使用办法,2分钱费用补贴不再下拨,专项用于储备粮轮换开支,仅此一项可为中央财政节约支出十几亿元。三是及时清理已预拨地方和有关部门各项补贴资金,抵顶当年补贴支出。如专储粮利息、费用补贴历年多拨吉林、黑龙江款项抵顶当年支出4亿元,军粮差价补贴1997年前结余抵顶当年支出3亿多元。四是严格把握拨款进度,对年初预算虽已安排,但通过加强管理和调整政策,减少了预算支出,并对补贴政策尚未确定的事项,决不下拨补贴资金。如专储粮利息、费用补贴、粮食财务挂账补贴、出口粮补贴等支出比预算减少近100亿元。五是积极清缴地方和国家粮食储备局应交中央财政的各类款项。清缴地方1995、1996年动用专储粮差价款10亿元左右;清缴国家粮食储备局结存粮食轮换费用补贴和各类应交款项30多亿元。
四、积极支持供销社流通体制改革
1999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布署,积极支持棉花、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对供销社亏损挂账进行认真清理,落实新疆棉出口和“以出顶进”政策。
(一)支持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从1999年棉花年度起,棉花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由市场决定,国家不再作统一规定,并且取消供销社独家经营权,供销社所属棉花企业、农业部门所属良种棉加工厂、国营农场和经资格认定的纺织企业,均可以直接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为支持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财政部重点做了三项工作:一是支持棉花交易市场,促进棉花有序流通。1999年竞卖的国储棉全部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做到公开、透明,对全国棉花供求和价格进行调控。二是做好国储棉出库相关的财政财务处理工作。1999年10月、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供销总社、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对1993年度以前入库的国储棉实行了竞卖销售。财政部根据国储棉的库存成本、市场情况、质量变异情况确定国储棉竞卖最低底价,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储备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规范国储棉出库、入库的质量检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财政补贴的主要依据,保证了财政补贴落到实处。
(二)清理核查供销社亏损挂账。为促进供销合作社转换经营机制,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亏损挂账,经国务院批准,从1999年9月起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国务院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清理核查小组,在全国范围内对供销合作社历史形成的财务挂账进行了全面清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清理核查工作表格和统计指标,明确相关政策口径。各地财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积极参与清理核查工作的布置和清理。目前,各地清理核查工作基本结束,数据也基本上报齐全,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数据汇总工作。
(三)支持化肥流通体制改革。1999年化肥流通体制改革主要是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文件,落实救灾化肥储备。根据文件精神,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了《中央救灾化肥储备管理办法》,督促中农公司在4~8月确保50万吨化肥储备规模,及时足额拨付储备贴息,满足了救灾急需。
五、加强移民资金管理,推进移民安置工作
(一)加强对中央直属水库移民资金管理。根据预算管理规定,由水利部编报、财政部审核并批复1998年库区建设基金项目决算和1999年预算。1999年,中央财政拨付库区建设基金2.4亿元,用于解决1986年以前建成的中央直属老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同时,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布置了水库移民生产周转金清理工作,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借出的水库移民生产周转金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作了批复。
(二)及时拨付三峡库区移民资金。1999年,国家共安排三峡库区移民资金47.7亿元,其中湖北省8.82亿元,重庆市37.7亿元,中央直属军工企业8750万元、中央统筹经费2966万元。湖北省和重庆市共完成移民项目投资41.1亿元,占当年项目计划的85%。1999年安置移民人口68560人。移民项目大类投资完成情况是:农村移民安置8.64亿元,累计25.61亿元;城市迁建当年5.35亿元,累计55.22亿元;集镇迁建当年平均0.56亿元,累计36.19亿元;专项设施改复建当年5.01亿元,累计17.89亿元。根据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迁建工矿企业移民补偿资金分银行管理的指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三峡工程库区迁建工矿企业移民补偿资金分银行管理办法》。
六、认真做好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和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撤销企业移交工作
(一)积极参与制定有关政策文件,汇总分析有关资料。重点是参与制定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脱钩企业(以下简称脱钩企业)和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撤销移交企业(以下简称撤销移交企业)劳动保障、人员安置标准、脱钩企业和撤销移交企业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制定了脱钩和撤销移交企业的财务资产关系划转办法,举办了两期财务培训班;汇总了脱钩、撤销移交企业的财务数据资料,对脱钩、撤销移交企业的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总结。
(二)组织办理了脱钩、撤销移交企业财务指标划转和资产清理工作。中央财政对交由中央管理的96户脱钩企业,按照中介机构审查的1998年度财务决算数办理了在财政部单列的户头,划转(确认)了有关指标,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对移交地方管理的63户脱钩企业,办理了下划手续。同时,对288户撤销移交企业,也按中介机构审查的1998年财务决算划转了有关企业的财务指标,有50%的撤销移交企业在清理中按财政部的要求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
(三)审核脱钩企业和撤销移交企业实施兼并破产撤销预案,并对安置职工费用缺口给予了补贴。财政部研究确定了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后军费、经费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补助的数额;对脱钩企业中86户实施兼并破产企业需要中央财政补助金额进行了测算;对撤销移交企业328户实施撤销、破产企业需要中央财政补助金额进行了审核,确定了补贴金额。保证了脱钩企业和撤销移交企业中部分企业实施兼并破产撤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认真做好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工作
(一)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提高标准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对1999年7月1日起提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提高标准部分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二)加大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补助力度。对于中直企业筹集资金确有困难不能足额拨付的地区,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直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后,中央财政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补助。
(三)中央财政实际承担了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绝大部分补助资金。1999年度符合条件的中直企业1797户,下岗职工82万人,再就业中心所需资金33亿元,中央财政实际拨付22亿元,占全部所需资金的三分之二,对帮助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促进社会安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八、继续做好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一)基金管理。1999年,财政部经贸司管理的13项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是1069.1亿元,实际缴入中央金库的金额是1131.3亿元,提取中央水利建设基金25.4亿元后,中央财政实际拨付政府性基金1061.4亿元,年末结余44.5亿元。
13项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年度预算的105.8%,超收62.2亿元。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车辆购置附加费等4项基金收入未完成年初预算,减收了20.9亿元(完成比例分别为61.1%、79.4%、98.7%、99.3%),其他9项基金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预算。4项基金减收的主要原因是:调低基金征收标准,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较原征收标准降低了50%;为鼓励煤炭出口、扶持煤炭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减免了部分煤炭运输的港口建设费和铁路建设基金;部分汽车消费者,盲目等待交通费税改革方案的实施,影响了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征收。
13项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了年度预算的102.5%,主要是邮电附加费超预算收入较大(52.2亿元),为避免大量资金闲置,按照邮电附加费使用规定超预算安排支出43.8亿元。
(二)环境保护。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实现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环境保护目标。1999年,各级财政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推进了环境保护工作。
1.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河、三湖、二区、一市、一海”的污染防治与治理工作。指导地方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复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北京市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纲要)》,进一步巩固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治污成果,实现了滇池流域1999年5月1日达标排放目标。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总量排污收费的扩大试点工作。针对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1998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出《关于在杭州等三城市实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的通知》。1999年三部委对三试点城市组织了验收,并将试点城市扩大到30个。通过试点,既促进了排污单位采取积极治理措施,加强管理、节约资源,提高了全民环保意识,同时也提高了排污费筹集水平,为城市综合治理污染筹集了更多资金,增强了城市综合治理污染能力。
3.加强环境监测网站建设,提高环境监测能力。为了能够准确掌握我国大江、大河、流域区域的环境状况,环保总局与财政部委托环科院制定《环境监测网建设规划》,分别对水、气、生态等监测建设做出了规划。1999年,中央财政安排7000万元重点用于监测网信息系统建设、自动化监测站建设、太湖流域环境监测网建设等方面,加大了环境监测网建设的投入力度。
(财政部经济贸易司供稿 吴海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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