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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国家会计管理工作以修订、宣传、贯彻《会计法》为中心,在完善会计法制、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监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促进了会计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修订、宣传、贯彻《会计法》
《会计法》的修订是1999年会计管理的中心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修订工作在1998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顺利进行。
(一)国务院审议《会计法(修订草案)》。
1999年5月25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主持召开第十八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财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的《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并于1999年5月30日签署《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指出:现行会计法对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会计法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要求。因此,为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有关部门...
1999年,国家会计管理工作以修订、宣传、贯彻《会计法》为中心,在完善会计法制、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监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促进了会计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修订、宣传、贯彻《会计法》
《会计法》的修订是1999年会计管理的中心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修订工作在1998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顺利进行。
(一)国务院审议《会计法(修订草案)》。
1999年5月25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主持召开第十八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财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的《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并于1999年5月30日签署《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指出:现行会计法对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会计法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要求。因此,为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拟订了《会计法(修订草案)》。同时,针对一些单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管理失控,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问题,为了保证会计法的实施,有力地制止违反会计法的犯罪,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拟订了《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这两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一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法》。
1999年6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审议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议程之一。之后,根据我国立法程序,1999年6月25日、8月26日、10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十一次、十二次会议对《会计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并于19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公布修订后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会计法》共七章五十二条,与修订前的《会计法》(六章三十条)相比,修改了二十一条,增加了三十条,删除或合并了八条,未作修改的只有一条,同时增加了一章即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一些重大变化:
1.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立法宗旨。明确《会计法》的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和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体现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法律要求。
2.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必须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核算规则。修订后的《会计法》增加和充实了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对各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提出总体要求;二是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三是对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等内容作了完善性规定;四是增加了对账、会计处理方法、或有事项的说明、会计记录文字等方面的内容。
4.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作出了特别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定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二是对公司、企业容易导致会计资料失真、失实的主要环节作出禁止性规定。
5.进一步加强了会计监督制度。修订后的《会计法》从完善会计监督制度和体系的要求出发,分别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关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明确了各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目标和原则;关于社会监督,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规定,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关于国家监督,赋予了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定职权,并对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的监督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避免多头监督和重复查账,还规定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明确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要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7.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规定。明确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消极资格和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了具体规定。
8.加大了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列举了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具体违法行为,并在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形式外,对行政责任的具体形式作出了规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会计人员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隐匿和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作出了刑事处罚的规定。
(三)广泛宣传、培训《会计法》。
《会计法》修订发布后,《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都作了大量的宣传报道。1999年11月5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做好<会计法>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做好《会计法》培训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师资培训,严格审批培训点,充分发挥现有财政干部培训基地、各级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及财经院校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检查、监督和验收工作,确保培训质量;要重点做好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培训,并将《会计法》培训作为200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2000年底会计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12小时的《会计法》培训,无故不参加《会计法》培训的,视为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不合格。1999年11月8日,财政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传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将《会计法》列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会计法》宣传培训,要区别对象,突出重点,面向全社会重点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会计工作和会计法制建设的意义和作用,使全社会了解会计工作,了解《会计法》的基本精神,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要向单位负责人宣传《会计法》赋予的法定责职,向会计人员宣传记账规则、会计监督等各项规定,提高他们依法做好会计工作的自觉性;要向各级管理部门宣传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责权限,切实加强会计工作的宏观管理。该通知同时附发了《会计法》宣传提纲。根据上述两个通知,1999年12月3~5日,财政部在深圳举办了全国财政系统《会计法》培训班,为各地区、各部门培训了大量师资力量;12月14~15日、12月21~22日,财政部与国家经贸委在北京举办了两期520家国有大型企业董事长、经理《会计法》培训班。至此,拉开了全国《会计法》培训序幕。
各地财政部门在当地人大、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会计法>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迅速对本地区《会计法》宣传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多形式、多渠道、大规模地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掀起了学习、宣传《会计法》的高潮。浙江省财政厅在《会计法》修订发布的第二天,就组织全厅人员学习《会计法》,要求把宣传贯彻《会计法》作为全省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湖北省专门召开了宣传贯彻《会计法》的动员大会,省政府及监察厅、纪委的负责人到会讲话,并指出宣传贯彻好《会计法》,财政工作就做好了一半;北京市开展了《会计法》宣传周活动,并在长安街等主要街道上制作了《会计法》公益宣传广告;上海市以《新闻报》、《上海财税》、《上海法制报》等报刊为阵地,先后刊登了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学习《会计法》的专题文章,并在中华第一商业街——南京路的广场上,开展《会计法》大型宣传活动,展示各种形式的宣传板报;宁夏举办了《会计法》知识竞赛,在全区宣传、普及会计法规知识;山西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新《会计法》执行前的情况检查。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99年底,在《会计法》修订发布仅仅两个月内,全国共有6万余人参加了培训,其中单位负责人和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1.27万人。通过广泛的宣传培训,使许多单位负责人开始认识到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压力,表示要重视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配备,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等基础制度建设;使许多会计人员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一个称职的会计所面临的挑战,表示要更新观念,提高素质,为加强内部管理当好参谋,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把好关、守好口;使政府管理部门,尤其是财政部门认识到监管会计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表示要根据当前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完善措施,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1999年12月28日,财政部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工作的通知》,决定以贯彻宣传《会计法》为主要内容,组织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明确了此次大赛的组织领导、竞赛内容、竞赛方式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等工作。
(四)研究制定《会计法》配套法规、规章。
为确保《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顺利贯彻实施,国务院和财政部及时研究草拟《会计法》的配套法规、规章,主要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管理条例》、《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意见》等。
二、深化会计核算制度改革
会计核算制度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财政部从贯彻实施《会计法》的角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继续深化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
(一)研究确立进一步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整体思路。
行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发布实施后,在推进会计制度向市场经济转轨和与国际会计管理协调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为深化财税改革、建立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业务不断出现,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已经难以适应企业核算的变化和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要求,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的要求,对按行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财务报告提出了挑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指示,更加严格地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切实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财政部在认真总结“两则”、“两制”贯彻实施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总体方案,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确认计量会计要素的不合理做法,实行确认计量合理、信息披露充分、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及时预警经营风险、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惯例的会计准则及有关会计制度,在保护和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会计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是:打破行业、所有制界限,借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模式,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的会计核算制度。具体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大小、是不是金融保险企业,把企业会计制度分为三类:一是统一的企业综合会计制度,适用于非金融保险类大中型企业;二是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三是简易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核算业务比较简单的企业。同时,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
(二)继续完善现行会计核算制度。
适应经济改革和金融、证券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证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财政部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于1999年11月26日制定发布了《证券公司会计制度》,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统一会计科目)。1998年.我国社会保障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为了规范和加强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制定发布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1996年我国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住房公积金条例》,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管理,财政部于1999年9月制定下发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迫切需要加强事业单位住房基金的核算和管理;此外,国家对中央级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实行统一管理,要求单独核算财政划拨的离退休经费,为此,财政部于1999年9月制定发布了《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处理规定》。与此同时,适应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财政部相继制定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就业机构经费会计处理规定》、《保险公司证券回购和基金投资会计处理规定》等。
(三)继续研究制定具体会计准则。
在认真总结1998年发布的7项具体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研究制定具体会计准则,加大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
1999年6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执行。该准则对于规范企业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具有重要意义。在本准则发布实施以前,我国尚没有对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规定,准则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从80年代兴起的边境贸易到目前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大量资产置换、资产重组业务,对会计实务提出了挑战,这些非货币性交易与常见的货币性交易有很大的区别,需要对其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作出规范,该准则的发布实施,适应了会计实务的现实需要,有助于规范我国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由于该准则对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范围规定得比较小,并对公允价值的使用提出了要求,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企业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操纵利润,因此,该准则的发布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为了配合《会计法》的贯彻实施,财政部及时调整了会计准则的制定计划,将《或有事项》准则的制定列入了1999年计划,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征求多方的意见,基本完成了该准则的草拟工作。同时,加快了中期财务报告、借款费用、租赁、存货等准则的制定进度,启动了财务报表列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银行基本业务准则。
(四)组织会计制度的调研和培训。
行业会计制度自1993年实施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财税体制、外汇管理体制等进行了重大改革。为了了解行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于1999年组织了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问卷调查。共调查1800多户企业,其中:大型企业438家,占被调查企业的24%;中型企业796家,占被调查企业的44%;外商投资企业、小型企业和其他企业分别为335家、175家和60家,各占被调查企业的19%、10%和3%。另外,被调查的企业中,1998年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各占58%和42%。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不同类型企业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1998年盈亏情况;二是企业会计人员和企业领导对行业会计制度的评价以及对会计制度建设的意见;三是对行业会计制度具体内容的执行情况。从调查的情况看,各方面普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原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行业会计制度已经明显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当尽快加以改革,行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亟待进一步完善。通过此次调查,使各方面都认识到,改革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建立统一的综合的企业会计制度,进一步深化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已刻不容缓。此次调查,也为下一步进行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资料。b
为了保证新发布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促进会计电算化知识的普及和提高,财政部先后于1999年4月在辽宁兴城举办了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班,全国各省(区、市)财政厅(局)120余人参加培训。于1999年5月在大连市举办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培训班,各省(区、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和部分保险公司共150人参加了培训。此外,财政部还举办了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培训班、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培训班等。财政部举办有关会计制度培训班之后,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也按要求层层组织了有关会计制度的学习培训,为有关制度的贯彻实施创造了条件。
另外,财政部积极配合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对60家国有大型企业进行财务情况调查,为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会计技术鉴定,并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有关资产评估涉及的会计问题进行协调等。
三、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组织199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9年,财政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加强了对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199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199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通报工作的通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纪律》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工作规则》。加强了对有关部门的协调,对考试各阶段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考试试题突出了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加了新法规、新制度和准则的内容,体现了知识更新的要求,命题质量有较大提高。在试卷的印刷、运送等环节,建立和完善各项保密措施。为了督促各地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派出6个工作组检查各地考前准备工作情况。为了加强对考试期间各项工作的监督、指导,财政部、全国会计考办派出了15个巡视组分赴各地进行巡视。各级政府和财政、人事部门对1999年度的会计考试工作十分重视,在考试期间,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副部长张佑才还亲临考场进行巡视,并就会计考试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给考试管理工作很大的鼓舞。为了切实做好会计考试工作,强化考试服务意识,1999年全国会计考办实行了“一、二、三”评卷、成绩公布和发证承诺制度,即考试结束后的1个月内判完试卷,2个月内公布成绩,3个月内发放合格证书。为了提高考试工作效率和考试工作的质量,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光点阅读器管理考试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继续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各项考试考务工作;继续加强考试教材发行和培训工作,打击乱办班、乱收费和盗版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199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22~23日在各地顺利举行,全国共有129万人报名,其中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91万人,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38万人,实际参加考试81.9万人,出考率为63.4%,合格人数为22.7万,其中:中级合格人数为5.7万,合格率为25.9%,初级合格人数为17万,合格率为28%。
(二)部署200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为了做好200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全国会计考办下发了全国会计考办修订颁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对考试报名、考试主考人员工作职责、巡视人员工作规则、监考人员守则、考场规则及考试违纪处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关利用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对考试政策等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为保证报名工作质量,把好报名关,全国会计考办组织专门检查组,在考试报名期间对部分省市的报名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及时地有针对性地下发了有关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开展报名复查工作。据统计,全国报名参加200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共有117万多人,其中: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80.6万人,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36.8万人。为了保证考试用书的质量,做好2000年度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编写、修订工作,全国会计考办组织了深入基层的调研,认真听取地方考试管理机构、企业会计人员和考试培训辅导老师的意见,重新修订了考试大纲,并报经人事部审定。根据国家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组织专家编写了《经济法》和《经济法基础》两本考试用书,编写了“考试资格考试调整说明与勘误”,免费提供给考生。为了做好2000年考试命题工作,全国会计考办除了对1999年度考试试题进行认真分析,对考生得分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测试外,还聘请了教育部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专家作了关于命题、题库建设的专题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赴上海等地进行题库建设调研工作,并在广西北海召开了命题研讨会。地方各级财政、人事部门以及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也在认真总结过去考试工作经验基础上,认真做好2000年度会计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切实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工作
(一)继续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999年,各级财政部门把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为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利用多种形式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狠抓《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财政部组织专门调查组对山西、浙江等地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对地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财政部组织编写了《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讲话》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各省(市、区)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等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了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全国共有524.56万人次参加了各类会计知识更新培训,其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202.58万人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培训220万人次,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95.40万人次,《会计法》培训6.58万人次,为广大会计人员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创造了良好条件。
各级财政部门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继续抓好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建设。1999年5月,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校务工作会议在浙江召开,适应新的形势,会议重申了学校新时期的发展战略:继续稳定中专教育规模,积极推进继续教育,努力拓展远程教育,主动进取,克服困难,迎接挑战。会后,各级办学单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在中专生源整体滑坡,生源市场竞争激烈,招生难度日益加大的形势下,1999年度的招生工作再创佳绩,共招收新生6万多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抓好学历教育的同时,努力做好继续教育工作,1999年,各级办学单位完成了145万人次的会计培训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了“迎接新世纪,争当合格校长”活动,加强师资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实施水平,巩固学历教育规模和质量,并积极探索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努力开辟利用现代技术普及会计知识、培养会计人才的新途径。
(二)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1999年,全国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并取得新成效。根据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各地在党、政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积极开展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浙江、江苏、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南、湖北、上海、内蒙古、重庆等地制定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省财政厅与省委组织部、监察厅、粮食局联合制定了全省粮食系统会计委派制度实施意见和办法,在全省粮食系统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江西省财政厅会同审计、经贸、人事等部门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监察厅对14个市试点情况进行了检查;云南等地对会计委派制做了大量调研和宣传工作。从各地情况看,会计委派制度试点正向纵深方向发展,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委派人数逐渐增多,截止1999年底,全国试点范围扩大到1575个地级区(市、部门)和26726个县(市、部门),委派会计人员增加到60201人;委派形式不拘一格,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如一些地区相继建立了委派人员交流制度、回避制度、述职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动了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化,积累了许多经验。
从各地的试点情况看,试点范围主要包括:①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是有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目前主要是在地、县、乡级行政事业单位。许多地方在进行试点时,又多以有行政执收执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为首选对象,如公、检、法、交通、土地、环保管理部门等。②国有企业。大城市(如上海、深圳)的试点主要是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主,地、市、县以下主要集中在中小型国有企业。③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具体包括乡镇集体企业、村办企业等农村经济组织。
各地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形式有“直接管理”和“财会集中制”两种形式。“直接管理”形式,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委派部门为地方政府(由财政部门等具体负责委派工作);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这一形式在全国大多数省份(主要是地、县和乡镇)都有试点。“财会集中制”形式,即在基层区、县、乡(镇)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不配备会计人员,取消各单位银行账户,由财政部门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
2.对国有企业委派,主要可分为三种:①对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一般由产权管理部门选派,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承担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对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与所在单位分离,以保证其实行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委派部门对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定期考核和轮岗。②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这一形式的委派对象主要是财会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委派部门大多为财政部门,也有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委派;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但工资福利等的负担形式各地有所不同,大多是按照“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向用人单位收取服务费。③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即由集团(或总公司)向下属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对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一般由集团进行直接管理(包括行政关系、个人档案、工资福利等)。这一模式在全国许多大型企业集团(或大型的事业单位)都有试点。
3.对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委派。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委派试点主要有两种形式:①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其主要做法与中小型国有企业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做法基本相同。②实行账目集中核算管理。基本做法是,企业会计从内部分离出来,统一在“会计楼”办公,会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会计楼负责统一管理发放,类似于代理记账的做法。
此外,一些地方还对农村经济组织的账目实行了“村账站(乡)管”的试点。即在村级集体财产所有权不变、资金独立核算权不变、现金管理权不变、债权债务归属不变等前提下,由乡镇“经管站”分村分组设账,集中统一核算。
会计委派制试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第一,强化了国有资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第二,有利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治理“三乱”、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第三,为从源头上制止铺张浪费、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提供了可能,有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第四,加强了会计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试点中许多地方还通过定期召开由被委派会计人员参加的会计例会等各种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在职培训和后续管理,并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做为一项制度来抓,从而提高了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各地在进行试点的过程中,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如,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法律依据问题;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试点工作中深入研究并加以解决。
(三)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为了使《会计法》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要求得以贯彻落实,1999年,财政部组织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草拟工作,组织专门的调查组赴浙江、上海、山西等地开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情况的调研,召开了专门的研讨会,制定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草案,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和年检以及违法违纪会计人员的处理等进行规定。财政部十分重视该办法的制定工作,多次提交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在组织草拟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辽宁等省对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各地对违法违纪会计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据统计,1999年共对388万多名会计人员进行了会计证年检,核发会计证84万多,使持证会计人员累计达到847万人。通过考核和评审,有4110名会计人员取得了高级会计师资格,使全国高级会计师累计达到38031人。吊销了1028个不合格或者违纪会计人员的会计证,进一步强化了对会计人员执业情况的监管。
(四)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统计。
1993年,财政部组织了第三次全国会计人员调查统计,时隔7年以后,我国会计队伍的构成和状况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国会计队伍发展状况和会计人员管理情况,逐步建立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会计专业队伍,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会计人员管理情况调查统计,并同时开展建立全国会计人员信息数据库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财政部从1999年年初即着手进行有关准备工作,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组织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设计统计表格,研究开发统计软件,等等。1999年10月27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会计人员调查统计工作和建立会计人员信息数据库的通知》,对会计人员调查统计工作和建立会计人员信息数据库工作进行了部署。通知要求,此次调查统计的对象包括:持证会计人员、会计教育与科研人员、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会计管理人员和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本次调查统计各项指标以截止1999年12月31日的实际人数和情况为准。通知要求,本次调查统计按照现行会计证归口管理渠道进行组织,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取得教育管理部门、会计学会、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单位的配合、在进行全面调查统计的同时,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统计。通知对统计报表的格式、填报要求、数据的录入及报送、调查统计报表的印刷等具体问题作出规定。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统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细致地做好各环节的组织工作,保证信息数据库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时完成统计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根据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各地区和中央有关部门迅速布置和组织了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人员调查统计工作。
五、继续整顿会计秩序,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1999年,各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通知精神和新修订的《会计法》的规定,继续深入治理会计秩序,强化基础管理,扎实开展以依法建账为中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上海市制定了《整顿和规范财务会计秩序,落实各级财政部门监管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四川省印发了进一步整顿会计秩序的《通知》,并组织了会计秩序整顿情况的检查,查出了一批违纪单位;安徽省组织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情况的抽查;天津、内蒙古等地组织了会计基础工作成果展览;一些地区开始试行建账监管制度。据统计,1999年各地考核确认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19.46万个。
六、进一步改进会计电算化管理
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会计工作和经济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1999年,各级财政部门继续重视和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和指导,继续完善有关的法规制度,积极组织会计电算化知识的普及、提高培训,采取了许多有利于会计电算化发展的管理措施。继续组织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和替代手工记账的审批工作,财政部评审通过8个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评审通过了74个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审批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8854个。
各级财政部门在做好会计电算化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的经验,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的方式方法。在广泛征求企事业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于1999年草拟了《关于改进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新形势下会计电算化管理的总体目标: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积极引导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和普及;规范会计核算环节的电算化工作,保证电算化后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通过政策推动等手段,引导会计电算化逐步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建立以会计信息系统为中心环节的企业管理系统,不断提高会计工作为经济管理现代化服务的水平;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实现会计电算化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继续组织会计电算化人才培训,注重培训质量,广泛普及会计电算化的知识;培育会计电算化咨询服务市场,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会计电算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围绕上述改革目标,积极改革现行的会计核算软件管理制度,探索商品化软件由政府评审向社会评价过渡,逐步将替代手工记账验收纳入社会咨询服务范围,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会计电算化知识的普及和提高培训,继续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的制度建设,注重开展会计电算化理论的研究,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改善政府管理的手段、方式和方法。
七、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我国会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多。为了便于国外企业和会计组织了解我国会计改革及会计准则的制订情况,1999年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组织编写了《企业会计准则》(1999年版中、英、日对照本),该书的正式出版促进了与国际会计界的交流,受到了普遍欢迎。为了了解、借鉴国际上会计的最新发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制订情况,财政部组织翻译了《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非盈利组织会计》及多项国际会计准则,及时编发了多期《国外会计准则动态》。1999年,我国与外国政府间的会计交流也十分频繁。财政部先后派出代表参加了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组第16次会议(在日内瓦召开),参加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和理事会华盛顿会议、华沙会议、威尼斯会议和阿姆斯特丹会议。财政部还派出考察团,对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荷兰、法国等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制订情况、会计执业团体、会计工作的政府管理、会计考试制度以及会计委派制度等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考察。辽宁、湖北、山西、吉林、四川等地财政部门也组织了有关的考察团,赴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进行了会计工作的考察和交流。1999年,财政部接待了世界银行贷款局、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台湾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等国家和地区会计代表团的访问。财政部还组团参加了在香港举行的第一届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国际研讨会。通过这些国际交流,一方面了解了国际会计发展的最新动态,学习了国际会计的最新知识,为深化会计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另一方面,也使国际社会了解了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最新进程,扩大了我国在国际会计界的影响,提高了我国在国际会计界的地位,为今后更多地参与国际会计交流与合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郜进兴 穆国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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