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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这一体制相适应要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全面推进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1995年原由审计署领导的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按中央领导同志指示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实行“两会联合”,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统一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法制化和自律性执业规范的建设
(一)行业法规制度体系形成
1.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制度产物的注册会计师制度,迫切需要确立注册会计师的法律地位,提高注册会计师法制观念,规范执业行为。1992年6月,国务院第192次总理办公会提出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制建设的课题。财政部很快组成了《注册会计师法》起草小组。经过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1993年6月,历经12次修改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草案)》上报国务院审议。1993年10月,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4年1月1日实施。《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进入...
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这一体制相适应要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全面推进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1995年原由审计署领导的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按中央领导同志指示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实行“两会联合”,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统一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法制化和自律性执业规范的建设
(一)行业法规制度体系形成
1.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制度产物的注册会计师制度,迫切需要确立注册会计师的法律地位,提高注册会计师法制观念,规范执业行为。1992年6月,国务院第192次总理办公会提出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制建设的课题。财政部很快组成了《注册会计师法》起草小组。经过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1993年6月,历经12次修改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草案)》上报国务院审议。1993年10月,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4年1月1日实施。《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进入了法制化发展的新时期,是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2.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
1993年底至1995年,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财政部、中注协制定发布了14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制度和规定。包括《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有限责任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严格事务所审批程序的通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审计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协会会费交纳等。这一时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建设大大加强,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始进入规范管理时期。
(二)执业规范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世界各国都把独立审计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的基本准绳。为加快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建设并与国际惯例接轨,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1994年10月财政部批准成立了由中注协、部分事务所和科研院校选派专家组成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组,着手研究并准备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起草工作,1995年12月,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经财政部批准发布并于199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的发布实施,结束了自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产生以来没有执业准则的历史,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向国际化迈进了一大步,对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和队伍素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继1995年底发布并顺利实施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之后,第二批、第三批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基本准则分别于1996年12月和1999年2月经财政部批准颁布实施。前后三批准则共发布基本准则4项,包括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具体准则24项,实务公告6项,其中,具体准则包括会计报表审计、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计划、审计抽样、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错误与舞弊、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审计重要性、分析性复核、利用专家的工作、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期初余额、期后事项、关联方及其交易、持续经营、违反法规行为、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考虑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当局声明、与管理当局的沟通;实务公告包括验资、管理建议书、小规模企业的特殊考虑、盈利预测审核、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执业规范指南3项,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试行)、审计工作底稿(试行)、验资(试行)。从而基本形成了以基本准则为中心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范框架体系,成为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石。我国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得到世界各国会计师组织的瞩目,受到国际审计准则委员会的高度评价。
二、注册会计师人才的培养和教育
(一)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1987年提出后,于1991年举办了第一次全国统一考试。1994年1月1日以后,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将考试作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惟一途径。在实行考试制度的同时,也全面启动了高素质人才培养规划。
1.建立健全考试的各级组织和规章制度
根据198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财政部组织成立全国考试工作委员会和地方考试工作委员会。在做好一系列有关准备工作后,1991年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首次全国统一考试顺利进行。1991年、1993年按照《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要求,财政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成立了两届考试工作委员会(1992年未举行考试),1994年至1998年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又分别成立了第三至第七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组织领导全国和各地区的考试工作,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经过七年的不断总结与完善,逐步建立了较为严密的考试工作制度,包括考试办法、考务工作规则、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应考人员守则、监考员守则、阅卷规则等,为确保考试组织工作的万无一失提供了制度保障。
2.精心编写考试教材、科学组织考试工作
近年来,适应经济发展和经济管理的需要,我国会计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注册会计师作为高层次的财务会计监督者,需要更高的水准。为造就更多的合格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教材的编写工作倾注了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中注协组织了一批国内知名的专家、教授,编写考试用书和辅导教材,并随着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教材内容;在科学合理命题、精心组织考试、安全集中阅卷等方面制定了周密计划;每年都举办考前师资培训班,培训辅导力量,保证考试各环节工作的顺利开展。据统计,七年累计报名考试人数为124.1万人次,其中一次通过全科考试人数为10735人,加上以累计方式取得全科合格的人数,七年累计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约为4.2万人。截止1998年底,全国考试合格人员中约有1.8万人进入事务所执业,约占1998年执业注册会计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199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对外开放,1995年起还为境外考生举办辅导班,历年来,有来自香港、澳门、台湾、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新西兰、文莱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考生报考,五年累计报名8618人,累计合格人数为313人。对外开放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成为会计市场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上产生了一定影响。
一年一度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不仅向广大考生,而且向全社会很好地宣传了注册会计师事业,考试合格人员的大量增加,不仅为注册会计师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也为社会各界储备了高级财会专业人才。
3.组织开展证券业务资格考试
为配合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保证现代企业制度有序推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提出开展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取代过去的考核做法。1996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决定,从1997年起举办首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专门考试,首次考试不仅严格规定了报考条件,而且对报考人数实行了总量控制(全国限为1000人,实际核准1399人),1998年对报名条件有所放宽,实际核准报考4074人。两年累计考试合格1002人1997年第一次考试对考生实行总量控制,人数限制为1000人,并规定了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报考条件,当年合格人数为431人;1998年只就参加考试人员作了规定,考试合格人数为571人。。证券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开展,为事务所造就了一批骨干力量,为证券市场提供了较高水平的审计专门人才,确保了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建立注册会计师后续培训制度与教育制度
1.加强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提出培训规划
1994年,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的指示,培训工作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研究关于大力开展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的会议纪要》,明确了培训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成立了由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八个部委领导组成的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注协),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1994年以来,中注协把培训工作作为转变和落实协会职能的重要一环,进一步加大了培训工作力度,使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中注协提出了加速注册会计师人才培养的“四三二一”工程。“四”就是要培养四种人才,一是执业注册会计师,二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从业人员,三是非执业人员,四是相关人员,包括大中型企业财会主管等,这四方面的人才必须熟悉或了解注册会计师业务,以使整个社会的财务会计、审计水平有所提高,并从根本上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三”是指要在北京、上海、广东建立三个大规模的、现代化的培训中心,争取在2000年建成,规划培训规模为同期在校学员3500名;“二”是要建立两个教育体系,一是建立注册会计师教育体系,二是建立注册会计师从基础到普及到提高的教材体系;“一”是开辟一种崭新的培养注册会计师的途径,即在大专院校开设注册会计师专业,为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发展培养后备军。“四三二一”工程是一项具有战略眼光和强大后劲的工程,它的实施为我国注册会计师人才培养、队伍素质的提高建立了可靠的保障体系。
2.加快注册会计师后续培训制度的建设与实施
1995年初,中注协开始起草《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于1996年1月发布实施。该制度确定了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即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具体实施。注册会计师职业教育实行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龙头,地方协会为骨干,事务所为基础的培训组织体系。1994年以来,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需要,中注协通过直接举办各种内容的培训班、研讨班76期,培训人员达7500人。截止1998年度,在会计师事务所和地方协会中选拔了近400名优秀的业务骨干送往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等地进行培训。两会联合以后,各地注协按照培训制度要求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研讨)班每年近200个,清理整顿开始后的1997~1998年,各地举办培训班每年达230个,其中独立审计准则培训班占三分之二,培训人员达到5万人。大规模培训工作的开展,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加深了对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参加培训的自觉性,注册会计师的队伍素质和执业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1996年,重点抓了后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教材建设。一方面为适应日常培训工作的需要,积极收集材料,聘请有关专家和学者,开发、编写了一些实用讲义;同时,对后续教育所需教材进行了系统研究和策划,1996年9月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教材编审委员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编委会议,确定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教材体系及后续教育教材第一批书目8本和第二批书目6本,包括独立审计准则导论、报表审计实务、工作底稿编制实务、审计案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法律责任、国外审计诉讼案例等,并陆续出版。
3.努力搞好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试点工作
1994年,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经与国家教委协商,并经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在7所具有培养会计学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大学开设了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1995年又扩大为23所。截止1998年底,23所试点院校招收注册会计师专业学生4775人,在已经毕业参加分配的478名中,有136名进入事务所工作,占毕业参加分配人数的28.4%。1994年至1998年间,根据教学要求,财政部通过中注协向23所院校共补助2413万元。1995年,中注协组织完成了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9门核心课程教材的编辑出版工作。据调查,五年来的试点工作,生源质量高居各类专业榜首,师资不断加强,办学条件和计算机等硬件设施日益改善,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4.组织建设国家会计学院
1994年,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确定在北京、上海、广东建立三个具有国际水平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基地,培养注册会计师高级执业人员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所需的高级人才。1998年7月,三个基地完成立项、征地工作,进入规划设计。1998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北京基地成立,定名为“国家会计学院”,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为全国财政、金融、审计等系统服务的成人后续教育基地国家会计学院的重要任务是培训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高层管理人员、注册会计师以及准许进入中国会计师市场的外籍注册会计师;从事教学研究、教材开发、教材编审,为全国的培训工作服务。,由财政部代管,教学管理依托清华大学。
三、努力落实行业监管、协调与服务职能
(一)行业监管工作开始得到重视和加强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较快,除了执业环境、事务所体制等客观原因,执业技术、执业道德是影响执业质量的主要因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同时,开始抓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监管工作。1995年2月,报经财政部批准,中注协设立了业务监管部,配备专人负责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的监督管理。
年检,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会计师实施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1994年度年检,参加的注册会计师共22324人,年检未通过的有1875人,取消注册会计师资格的2420人,未通过人数占参加总人数的8.4%。1996年5月至9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124家直接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年检,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为1031人。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对维护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合法性,改善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人员结构,促进注册会计师队伍走向年轻化、专业化,显示出了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199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要求,有重点地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检查工作。1995年6~8月、1997年6~7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证监会联合组成检查小组,先后分别对29家具有执行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给被检查的事务所以强烈的震动和警示,达到了帮助、督促被查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的目的,也对地方协会开展检查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1994年、1995年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还对有证券业务许可证的115家会计师事务所及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格的742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政策性调整。1996年底证券资格事务所调整为105家,相关资格注册会计师1273人。1998年,全国105家具有证券资格的事务所,因执业质量等问题吊销资格2家,因合并减少1家,其余102家于1998年12月31日全部改为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的先行者。同时财政部、证监会新批5家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的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业务资格,全国具有证券资格事务所达到107家。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1996年,中注协曾组织起草《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对涉及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投诉的受理、调查取证、处理以及复议等工作拟出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在行业内外广泛征求意见,由于种种原因惩戒规则没有发布,但促成了1998年1月财政部制定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的发布实施,使行业管理中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处罚有了依据和尺度,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制度建设中最为重要的文件之一。
为加强行业财务会计监管工作,1996年,中注协明确要求各级协会、各事务所设专职财会人员,严格执行行业财会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为适应现代化管理要求,在行业内部培训会计电算化人才,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汇总评比、全国事务所财务大检查和中外合作事务所的财务检查工作,整顿了行业内部财务秩序,对促进地方协会、事务所加强和改进内部财务管理,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
(二)建立会员制度,加强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中注协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由各类事务所组成,个人会员由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组成。
1.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迅速发展
1992年以来,在改革大潮的推动下,会计师事务所从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迅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到1990年10年间,全国仅有会计师事务所233家,1991至1992年两年批准成立235家,相当于前10年的发展速度。1993年以后更是年年猛增,到1995年底,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达到2519家,后5年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比前10年增加了10倍。
两会联合后,原审计部门批准设立的审计事务所有3900多家转由联合后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管理,按照行政区域分析,平均每个省210家,每个县级行政区域2家。199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采取鼓励发展合伙所、限制新设有挂靠单位事务所的政策,并加强了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事务所的管理工作。随着地方两会联合的进行,到1996年底,中注协团体会员发展到6696个。事务所在数量上基本满足了我国会计市场的需求。
2.建立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制度
1993年12月,《注册会计师法》颁布实施后,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会计师团体会员管理的经验,经财政部批准,决定设立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制度。经第三届全国考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认定,首次考核通过的21088人被吸纳为中注协个人会员,个人非执业会员制度从此开始建立。1995年,中注协加强了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工作,制定下发了《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吸收考试合格人员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非执业会员的通知》、《关于中注协会员审批程序的说明》、《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退会、转会的补充说明》以及非执业会员证书管理的有关规定。截止1998年非执业会员达到7.1万人,其中考试通过的约有2万多人。这些会员分布在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院校等,成为社会各界财会人员中的一支骨干力量,也成为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后备力量和宣传员。
3.重视和加强行业协调、宣传、服务工作
为给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创造较好的社会环境,广泛开拓注册会计师执业领域,中注协加强了与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保险公司、海关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并就有关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如与最高人民法院就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与中国人民银行就函证问题联合下发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就执行证券业资格事务所的脱钩改制联合下发了文件;与国家工商局、国有资产局就事务所脱钩改制的登记注册和产权界定等问题联合签发文件,推动了事务所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这些协调工作的开展,使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
注册会计师事业是一项新的事业,需要通过宣传,赢得社会各界和各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在努力办好《注册会计师通讯》的同时,还在有关宣传媒体的支持、协助下,加大宣传力度。在搞好行业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信息管理和传送制度,努力为会员提供更多的服务。如从1997年开始编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信息》,通过下发文件、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事务所传达行业管理规定,通报行业发展动向。
四、“两会”联合及行业统一管理和建设
(一)“两会”联合前审计事务所的发展与管理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联合
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审计师分属于两个部门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这两种分离的独立审计管理体制,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制,不利于规范审计标准,也不利于行业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关于社会审计行业的规范发展和统一管理,早在1992年6月国务院192次总理办公会议就已提出,其后,国务院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协调社会审计行业统一管理问题。在同年11月的211次总理办公会议上,李鹏就明确提出,对企业进行会计查账验证,要逐步实行“三个统一”,即统一称谓,都叫注册会计师;统一条例,都执行《注册会计师条例》;统一协会组织,统一组织一个注册会计师协会,并授权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财政部、审计署从1993年开始商谈“两会”联合事宜,1995年6月,联合发出了《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联合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主要就联合后协会的名称、管理部门、有关法规的制定和审批、注册审计师的转师、协会领导的选任、办事机构的设置、行政管理及审计事务所的挂靠单位、人事关系等问题作了规定。,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统一管理的道路。1995年12月,原两会常设办事机构合并办公,开始了两会联合的实际运作。
1996年6月,联合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召开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光辉一页的全国特别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了新的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新的协会领导成员和常设办事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咨询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委员。会议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决定在全行业加强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和培训工作。“特代会”后,为推动地方两会联合进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多次召开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研究促进联合方案。1996年12月15日,财政部、审计署针对地方“两会”联合进程中的有关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速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的通知》,明确要求尚未实现联合的地区,“两会联合的全部扫尾工作,应当在1997年一季度内完成”。到1998年底,除西藏协会属新成立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签发了两会联合文件,除河北、福建两省外,各地均召开了特别代表大会并实现合并办公,全国地方两会联合工作基本完成。
1998年9月2日,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机构改革方案中规定,财政部门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归口管理,审计署负责对社会审计行业执业质量进行监督。审计署也明确提出,社会审计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交给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统一管理,为克服社会审计市场的混乱现象创造了条件。
(三)统一、规范行业管理和协会的建设
1.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队伍壮大。随着地方两会联合工作进行,截止1996年底,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合计已达到6696家,比1995年增加349家,增长5.5%;中注协个人会员达到123647人,比1995年增加10404人,增长9.2%,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57722人,比上年净增4072人,增长7.6%,非执业会员65925人,比上年净增6332人,增长10.6%。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总数预计在42亿元以上,与上年统计的32.4亿元相比预计增长29%以上。从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事务所地区分布情况看,1996年平均每个省有事务所223.2个,同1995年度同口径统计的211.6个相比,增长5.5%;每个事务所平均拥有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96年为8.6人,与1995年持平。到1996年底,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两会联合,许多省市都开始加强行业监管,整顿行业秩序,着手研究事务所体制改革,暂时停止或减少新批事务所,行业统一规范管理的优势日益显露出来。
2.行业管理制度与规范得到统一。为加强行业的统一和规范化管理,199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进一步修订或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后续培训制度(试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年检办法》、《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允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员所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统计制度》等一系列行业管理制度。1997年初,为统一行业管理和执业规范,对原“两会”行业法规和管理制度进行了清理,编印了包括33个行业适用的规章、制度在内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全行业统一执行,实现了行业管理制度的统一。
3.行业协会建设得到加强
1992年以来,中注协在组织、思想、制度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加强。1995年初,财政部按照国家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和“三定”方案,确定了中注协的编制,同时赋予中注协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管理的10项基本职责。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财政部职能后,财政部再次明确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任务及职责。在此期间,中注协在内部建设上着重完善了办公制度,狠抓了内部财政管理,制定了《公文运转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办法》、《信访工作办法》、《协会议事规则》,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考试专项费用核算、管理办法》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1998年初,中注协将内部制度编辑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手册》,发协会人员人手一册,并送地方协会建章建制参考,从而使行业协会内部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与此同时,地方协会建设也得到很大加强。按照《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随着地方“两会”联合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财政、审计部门加强了联合后协会的领导力量,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明确了有关职责、权限。辽宁、江苏、浙江、广东、河南等省还成立了地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分会。1996年以来,各地协会在中注协的统一行业管理下,独立地、开拓性地开展本地区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和成绩。
1995年1月,经国务院港澳办批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台湾会员联谊会正式成立,进一步加强了两岸职业届的交流。1999年3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香港会员“海外中注协会员协进会”也宣告成立。
随着协会自身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等建设的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运行机制也逐步形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各项规定在实际运作中得到遵守。
(四)执业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
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业务分为审计鉴证和咨询服务。同时,《公司法》、《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证券法》等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及责任都分别进行了规定。1996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提出:为了有效制止和防范利用会计信息弄虚作假,提高会计报表质量,要依法实行企业会计报表审计制度。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情况,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采取分步到位办法即:凡是没有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1996年年底前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凡是没有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在1997年年底前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到2000年,依法应当实行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所有企业,必须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财政部据此制定了《国有工交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就国有工交企业年报审计工作开始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1998年10月,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转变财政职能,发挥注册会计师在企业财务会计监督的作用,发布了《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规定从1998年起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除个别特殊行业(企业)外,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其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在规定时间内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至此,我国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正式建立。这是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以来的又一个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事件,表明注册会计师业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化进程
(一)有序开放会计市场
1.会计市场对外开放的多种形式
中国会计市场的开放,与中国的对外开放是同步进行的。1993年3月,关贸总协定重开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国政府作出了开放包括会计市场在内的服务贸易市场的承诺。1993年10月,中注协派出代表赴日内瓦进行会计市场开放条件的谈判,对会计市场作出了逐步的、有条件开放的承诺。199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配合外经贸部,研究会计市场对外开放的条件,并参与服务贸易有关谈判。1998年依照中国政府对外开放会计市场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扩大开放,截止1998年底,已有20多个国际会计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先后在各大城市设立30多个常驻代表处、举办了10家中外合作所、有4家国际会计公司在中国设立7个成员所,国际五大会计公司参与了中国证券市场106家B股、43家H股、N股的财务审计鉴证工作。中国会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形成了设立常驻代表处、设立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发放临时执业许可证、对外开放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允许外籍人员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六种形式。
2.加强涉外会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根据十几年来的实践和国际惯例,针对会计市场开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996年中注协进一步加强了涉外会计市场的规范管理。由财政部先后印发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允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发展多个成员所的通知》、《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等各项管理文件,使涉外会计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同时开展了对中外合作所的财税检查,1996年8~9月,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对6家中外合作所进行了财务、税收大检查,规范了税收等管理问题,整顿了涉外会计市场秩序。另外在开放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后,注重抓了境外非执业会员入会以及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的具体办理工作,加强了境外会员的管理,方便了港澳台及外国人员来华考试和执行业务活动。
(二)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1992年以来,中注协对外交往更加活跃。中注协先后访问过美国、加拿大、英国以及新加坡等国的会计师组织,赴爱尔兰参加了国际会议,赴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等会计师组织考察了协会运作情况及其行业管理情况。中注协每年接待来访的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达30~60个,包括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的会计师组织和会计界朋友;与俄罗斯、印度、斯里兰卡的会计界人士也有过接触。与40多个国家的会计师团体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亚太会计师联合会、欧洲会计师联盟、泛美会计师联盟、东盟会计师联合会以及欧共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和地区性经济组织有着友好合作关系。1996年开始加强了与国际和地区间职业界的合作。如与韩国公认会计师协会、加拿大公认会计师协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与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迪肯大学合作举办专业会计硕士兼注册会计师资格课程。中注协与香港地区会计界交流频繁,合作良好。1997年中注协与法国、意大利会计师组织签署了友好合作备忘录。1991年至1998年,还与台湾省会计师组织进行了多次接触。通过交流与合作,拓宽了视野,丰富了知识,增进了了解,对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十多年来,中注协为加入国际会计师组织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经过多方努力,终于解决了我国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惟一障碍——台湾会计师团体的名称问题。1996年10月4日,中注协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成为会员,迈出了走向国际会计界的第一步。1997年4月,在汉城召开的亚太会计师联合会第48次理事会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当选为亚太理事。1997年5月8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全票通过,接纳中注协为正式会员,按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章程的规定,中注协同时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正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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