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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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新中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规的颁布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一)《注册会计师条例》的颁布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同年10月1日起实施,成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进入稳定发展阶段。《注册会计师条例》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规定注册会计师是经国家批准执行查账验证业务和会计咨询业务的人员,提出考试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一种形式,明确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还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注册会计师违反工作规则造成不良后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实上报,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行业务、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处分;注册会计师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注册会计师确实不称职的,原批准注册的财政机关应当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条例》的实施,对于规范我国刚刚恢复的会计市场秩序,保护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约束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和意义。《条例》颁布后,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制度规范建设、协会组织建设、人才培养和培训、业务范围拓展等方...
一、新中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规的颁布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一)《注册会计师条例》的颁布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同年10月1日起实施,成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进入稳定发展阶段。《注册会计师条例》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规定注册会计师是经国家批准执行查账验证业务和会计咨询业务的人员,提出考试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一种形式,明确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还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注册会计师违反工作规则造成不良后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实上报,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行业务、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处分;注册会计师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注册会计师确实不称职的,原批准注册的财政机关应当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条例》的实施,对于规范我国刚刚恢复的会计市场秩序,保护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约束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和意义。《条例》颁布后,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制度规范建设、协会组织建设、人才培养和培训、业务范围拓展等方面得到很大加强。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二)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的初步建立
1986年8月,财政部在哈尔滨召开贯彻《注册会计师条例》实施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贯彻条例的五项工作,包括宣传学习条例,对照检查和开展整顿工作,加紧配套制度建设,努力提高业务质量。同时,还提出了成立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意见。会后,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根据条例规定,开展了对注册会计师队伍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一次整顿。主要内容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确认注册,对不合格的撤销注册,对于国家机关的兼职人员和未执行业务的兼职人员,撤销其注册;二是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和工作规则遵守情况。通过检查整顿,提高了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事务所建立了业务标准、工作规程、职业道德要求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考绩制度。
1986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成立事务所,根据委托人对执行查账业务和会计咨询的需要,应由筹建单位向主管财政机关提出,对成立不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务所报财政部审批,由中注协直接管理。1987年3月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考核暂行办法》,首次提出要开展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和成立财政部考试工作委员会。同年6月发布《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收支管理和人员待遇的若干规定》,事务所应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明确了专职注册会计师、离退休专业人员以及应聘到事务所的兼职注册会计师的工资待遇。这些规定、办法的制定实施,初步规范了事务所建设,稳定了事务所的执业队伍,使注册会计师工作管理制度从无到有,初步做到有章可循。到1988年11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时,全国已经成立会计师事务所250家,经财政部批准的注册会计师近3000人。
二、建立行业管理组织体系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协会的宗旨是引导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自身建设,维护合法的事业权益,交流工作经验,沟通业务信息,增进国内外交往,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章程规定,协会是由我国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受财政部领导,协会具有8项职责:(1)组织会员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专业技能教育;(2)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3)组织开展业务交流,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开展;(4)制定职业道德规范,监督会员遵守,协调会员关系,调解业务争议,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5)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工作制度,报财政部公布,并监督会员执行;(6)开展与国际会计师团体、外国会计师组织之间的交往活动;(7)接受财政部委托办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登记;(8)办理财政部授权的其他事项。根据财政部党组决定,中国会计学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署办公,为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1989年5月经财政部批准,《注册会计师通讯》开始编辑出版1989~1993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注册会计师通讯》上设立“业务培训”、“注册会计师制度研究”、“外国资料”等栏目,大量地介绍了世界各国注册会计师发展状况、行业管理、执业准则、审业技术、事务所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情况,为当时的行业管理和提高执业水平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后,十分重视行业专业建设,组织研究起草执业规范,大量翻译了世界各国的审计准则,并借鉴国际审计准则,陆续拟定了《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计划规则》、《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规则》、《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报告规则》、《注册会计师管理建议书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教育要求和培训制度(试行)》、《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交纳办法)等制度、办法,初步建立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规范,在行业的业务规范建设方面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二)组建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早在《注册会计师条例》颁布之前,上海首先开始筹建行业协会由顾树桢、余瑾、郁子冲、顾福佑、徐政旦、王文彬、褚尚一、徐治怀、王家晋九人组成筹备组。。1988年4月,新中国第一个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当时在上海,已有上海、立信、大华、上海中华社科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经批准的注册会计师148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后,各地财政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积极筹建地方协会。到1989年底,全国已有上海、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山东、湖北、四川、贵州、宁夏、新疆13个省级协会设立;到1991年6月,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共有459家,分支机构781家,机构总数为1240家,批准注册会计师6722人,共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注册会计师协会;1993年底,事务所发展到1800多家。到1992年5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时,全国除西藏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成立了注册会计师协会。但当时协会一般只有3~5人,绝大多数没有编制,多数是离退休返聘的老同志,力量十分薄弱,开展工作十分艰难。
三、注册会计师的考核制度
在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之初,注册会计师人才培养起步十分困难。1980年至1987年3月,注册会计师资格按照《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考核认定,加之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认可度较低,年龄6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占80%以上。1986年7月以后,按照《注册会计师条例》的有关要求,注册会计师资格可以通过考核或考试两种方式取得。为此,财政部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考试或考核,每年或每两年举行一次。
注册会计师考核内容为学历、经历、著作或业绩,考核办法为验证证件或证明,必要时附加口试。所有符合考试、考核规定,志愿从事注册会计师事业的人员,向当地省级考试委员会或指定地区的考试委员会报名参加考试或考核;考核方法、口试提纲、合格要求等由全国考试委员会确定,具体的考核评定工作由省级考试委员会负责进行。同时规定对于《注册会计师条例》施行前由财政机关考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不再进行考试或考核。
1991年成立第一届全国考试工作委员会,举办了第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考核工作,第一次批准考核通过注册会计师9506人;1993年7月第二届考委会根据《注册会计师考核办法》,批准考核合格的注册会计师5074人。1993年12月举行的第二届考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由于《注册会计师法》已于10月份的人大会议通过,将下半年各地上报的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23540人,作为遗留问题移交第三届考委会处理,要求在1994年上半年审查完毕,1994年2~4月,最后一次考核通过注册会计师8270人,非执业会员实际人数为21088人。1993年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考委会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废止了注册会计师考核制度。199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后,根据“两会”联合文件的规定,已具备注册审计师条件,经省级以上审计机关批准、审计署认定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送财政部备案后,全部转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共计33651人,由财政部发给统一印制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考核制度从此结束。认定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考核制度,对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建立曾起过重要作用,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已完成它的历史使命。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领域的拓展
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业务领域不断扩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会计师事务所以三资企业查账验证和会计咨询为起点,执业范围已经逐步扩展到包括国营、集体、联营、私营、承包、租赁和发行股票、债券等各类企业;业务领域除查账验证业务外,还承办资产评估、外汇检查、承包经营期满检查、财务税收大检查、经济纠纷调解、司法经济案件鉴证,以及受聘担任企业会计顾问,对经济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各类鉴证与咨询业务。据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1989年的会计师事务所查账户数为19557户,其中国内企业14343户,占73.4%,三资企业5213户,占26.6%;验资户数为209696户,其中国内为204626户,占97.6%,三资企业占2.4%;咨询户数为9114户,其中国内占7746户,三资企业占1368户,占15%。从业务收入构成看,查账业务约占总收入的41.4%;会计顾问和咨询业务,占11.5%;培训和其他业务,占10.2%。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1992年注册会计师开始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财务审计工作。1992年12月,财政部审核确认了中信、中洲、中华、湖南、江苏、北京、浙江、吉林、安徽、新疆、毕马威华振、安达信华强、安永华明共13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1993年3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关于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根据规定确定的条件,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查批准了可以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5家,注册会计师375名。1993年财政部、中注协还组织了7家国内事务所与国际七大会计公司,参加企业股份制改造。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组织一批会计师事务所首次参加上海金山石化在香港上市的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逐步成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一支重要力量。
五、开展行业清理整顿
1993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多事之秋”,在证券业审计市场上,一连发生了三起震惊全国的注册会计师造假事件,即“深圳原野事件”、“北京中诚事件”、“海南新华事件”。三大事件反映出这一时期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发展过快,出现了行业管理监督不力、一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不高、部分事务所滥设分支机构、管理混乱的情况。为此,财政部开展了第二次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大规模清理整顿工作。1993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整顿注册会计师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整顿的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职业道德以及人员脱钩问题,事务所的资格、执业质量,特别是分支机构和事务所与挂靠单位关系问题。整顿工作经历了学习文件、自查自纠、省级检查、全国抽查四个阶段,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建设得到了加强。但是,这次整顿工作也存在缺陷,主要是过分地强调了挂靠单位的权利和责任,此后要求凡是成立事务所必须找一个挂靠单位,使事务所挂靠制度合法化,为尔后的事务所改制造成不便。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基本完成了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恢复重建工作。这一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制建设得到重视,事务所建设初具规模,注册会计师执业队伍不断壮大,行业管理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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