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用户服务 > 过刊查询 > 中国财政过刊查询 > 《中国财政》2025年第24期 > 《中国财政》2025年第24期文章 > 正文时间:2026-01-04 作者: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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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财政资产工作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摘要:“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综合管理,持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深入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财政资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关键词:“十四五”;财政工作;财政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
“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综合管理,持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深入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财政资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完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已形成层层抓落实、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态势。财政部每年部署并组织中央部门开展报告编报工作,纵向联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凝心聚力,印发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并加强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培训工作。向全体人民交出了全口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按程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认可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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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资产工作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摘要:“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综合管理,持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深入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财政资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关键词:“十四五”;财政工作;财政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
“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综合管理,持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深入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财政资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完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已形成层层抓落实、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态势。财政部每年部署并组织中央部门开展报告编报工作,纵向联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凝心聚力,印发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并加强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培训工作。向全体人民交出了全口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按程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认可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
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实现中央、省、市、县全覆盖,搭建的国有资产报告信息平台,纵向到底穿透至县级政府,收集分析地方国有资产报告及数据信息,将各层级国有资产纳入监督之网,形成全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数据情况的“全景图”,逐级部署摸清本领域国有资产底数情况,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第一个五年周期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已圆满完成,2023年以来,国有资产报告进入第二个五年报告期,进一步丰富报告内容,规范报告体例,衔接报告数据,持续发挥协调推进作用。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治体系
推动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对于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里程碑意义。
研究修订《企业财务通则》,完善企业财务制度顶层设计,健全企业财务制度,统一财务规范,防范财务风险。印发《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明确相关财务处理要求,规范财务行为。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直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提升境外投资管理水平和效益。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治体系,实现有法可依。
(三)强化资产评估行业监管
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健全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激发创新活力。加强对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协会的监督管理,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加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整治,规范资产评估市场秩序,让规则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监管“长上牙齿”。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提高评估业务质量,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公平竞争,保护利益相关方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
探索研究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及机制,积极推进数据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成立数据资产管理研究工作专班,会同地方围绕数据资产概念界定、数据资产登记、评估、交易流通等开展课题研究。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对数据资产管理作出系统性、指导性规定,为激发数据资产潜能、释放数据资产价值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制度保障。
印发《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组织7个中央部门、6个中央企业和16个地方财政部门,围绕数据资产台账编制、登记、授权运营、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重点环节,试点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现场调研、实地座谈、专题会议等形式指导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会同国家标准化研究院研究起草数据资产基础分类代码、数据资产登记国家标准,不断完善数据资产基础制度。
(一)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构建了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为统领,部门规章作支撑,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了涵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等重点资产管理办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资产盘活等专项管理办法,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建立与住建、交通、水利、文物等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探索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地理信息登记试点工作,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三)高质量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持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编报工作,强化工作部署和培训指导,不断优化报表体系,完善集中审核和考核通报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全面反映工作成效。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编报工作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会同相关中央部门扎实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工作。
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动态数据的跟踪评估,按月收集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从实物量和价值量两个方面动态反映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情况。推动各地建立健全资产月报管理机制,加强资产动态监管,提升资产数据质量。
(四)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长效机制
印发《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专项部署资产盘活工作,指导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通过功能挖潜、调剂共享、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各类闲置、低效资产,资产盘活收益和节约的资金用于保障重点支出,为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实现全国资产调剂共享信息的汇聚和发布,推动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延长资产使用寿命,实现资产梯度使用,物尽其用,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引导树立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资产管理理念。
(五)扎实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
实现资产管理全面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立健全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将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各业务环节,构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前后衔接,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环环相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会同国家标准委发布《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并推广应用,实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政府采购品目“三码合一”,为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提供标准支撑。
(一)着力落实国资国企改革重点任务
统筹推进全国财政系统落实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积极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高质量收官,纵深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蹄疾步稳有效提升国有经济活力和国有企业效率。持续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消防等机构深化改革等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发挥国民经济“稳定器”和“压舱石”的作用。
(二)加强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
持续优化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月报指标结构,拓展升级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功能,提升智能审核、分析功能,扎实做好业务培训、数据收集、集中验审等工作,有效提升企业财务信息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建立全国国有企业名录,进一步夯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底数,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强全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充分发掘数据价值,按月向社会公开国有企业经济运行主要指标数据,作为口径最全的国有企业数据,对外公开的信息广受关注,新闻联播、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逐期转载或专题报道,为宣扬国企力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通过梳理更新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企业名单、规范审核方式和流程,不断提高收益管理的精细化和时效性,更好实现中央企业对国家的收益贡献。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切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国资预算注资等方式,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有力支持中央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落实污染防治等国家战略,更好发挥对重要行业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支持中央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央企业国资预算绩效管理,更好发挥绩效评价对预算管理的指导约束功能。
(四)高质量完成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梳理总结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认真研究起草形成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报告,并认真配合做好联组会审议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参加专题询问工作,充分展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效,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五)做好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续管理工作
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社保基金会等单位大力推动划转国有资本后续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出台《财政部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企业增资财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制度办法,规范企业增资财务处理、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等事项。
责任编辑 陆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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