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全方位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财政部条法司
摘要:“十四五”期间,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动财政法治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十四五”;财政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F812
“十四五”期间,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动财政法治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统筹推进立改废释,财政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
一是扎实推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动关税法顺利出台,为我国维护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和支撑。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顺利出台,进一步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制度。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环境保护税法修改工作,授权国务院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截至2025年12月,现行18个税种中14个税种已经完成立法,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要进展。
二是积极推进财会监督立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推动完成会计法修改,针对会计造假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为遏制财务会计造假提供法治保障。配合司法部制定出台《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股票发行中收费行为,防止其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有效堵塞制度漏洞。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等2部规章,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顺利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相关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进展。
三是有序推进其他财政立法。积极开展预算法修改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修改工作,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配套规章体系。修订出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推动出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持续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协同做好社会救助法等相关立法工作。
四是协同推动与财政密切相关领域立法工作。认真审核全国人大、司法部等转来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支持保障科学技术普及法、金融法、金融稳定法、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等重要立法的推进和出台。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财政保障条款,形成研究报告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立法工作实践,推动在各项立法中写入更为科学的财政保障条款。

普法宣传活动。来源:视觉中国
五是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和立法后评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组织开展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一揽子集中清理。专项清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存在不合理罚款规定、不适应国企改革要求、存在不平等对待企业情形等的法规文件。开展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宣告718件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或失效。组织开展预算法立法后评估,以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立法后评估。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提升财政法治实施效能
一是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牵头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数字政府建设,加强“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数据共享。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截至目前,财政领域仅保留部本级3项行政许可、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规范招商引资,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动试点结束后在自贸试验区恢复施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
二是规范财政领域行政执法。修订《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109号),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财法〔2021〕13号)等文件,研究修订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建立异地检查协助机制,梳理公开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依据、检查标准和年度频次上限,强化依法履职法律保障。制定《财政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暂行办法》(财办法〔2022〕23号),充实执法工作力量,规范执法资格管理,有效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听证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持续提升财政法治监督质量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积极稳妥履行应诉职责。坚持“复议为民”宗旨,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解释,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十四五”期间,八成以上的复议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坚持正当程序原则,严格依法公正审理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领域法律风险,提升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水平。稳妥组织行政应诉,抓牢抓细诉前、诉中、诉后各项工作举措,持续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水平。
二是坚持多措并举,全力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效。对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要求修改完善配套制度。及时开展交流培训,加强新法宣传和对地方的财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在《中国财政》杂志开设案例分析专栏,加强对重点案件的剖析,针对案件反映出的依法行政薄弱环节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做到“化解一案、规范一事、引导一片”。
强化普法宣传和队伍建设,财政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
一是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扎实落实“八五”普法规划,2024年财政系统共19家单位、11名个人获得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印发《财政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在干部教育平台开设“财政干部法治知识学习专栏”,探索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以“12·4”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在部机关开展“每周一法”普法活动,持续开展财政法律法规与其他重要法律的宣传解读。
二是强化财政系统学习培训。举办财政部门法治工作暨法律人才库入库人员培训班、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分析座谈会,编印财政行政复议诉讼典型案例分析汇编、预算法实施条例解读等学习资料,搭建平台帮助地方财政部门交流财政法治工作与案件办理经验,提升执法水平。
三是将依法行政纳入财政部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四是梳理、运用财政法律法规和重大制度性文件。全面梳理财政法律法规、非财政领域法律法规中的财政条款,供财政干部特别是新入职干部学习参考。
责任编辑 廖朝明
应知应会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名词释义
区域创新体系
释义:
区域创新体系是指在一定地理区域内,政府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各种创新要素集聚,知识有效创造、流动、应用,推动区域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创新网络系统。
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是科技强国的基础依托。各地区因其创新主体构成、产业结构、制度环境、历史文化等差异,区域创新体系各具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