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6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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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宪为纲以法为度提升财政法治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并援引古语“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从国家公信的角度创新提出“宪法是国家布最大的公信于天下”的重要论述。
当前,我国已迈入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代,财政部门应把财政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以宪为纲、以法为度,切实加强财政法治建设,提升财政法治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财政制度和财政管理工作的信任感和认可度。
提升财政法治公信力,要筑牢尊宪尚法的财政法治意识
法的公信力水...
以宪为纲以法为度提升财政法治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并援引古语“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从国家公信的角度创新提出“宪法是国家布最大的公信于天下”的重要论述。
当前,我国已迈入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代,财政部门应把财政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以宪为纲、以法为度,切实加强财政法治建设,提升财政法治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财政制度和财政管理工作的信任感和认可度。
提升财政法治公信力,要筑牢尊宪尚法的财政法治意识
法的公信力水平很大程度体现于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尊崇程度,但法治公信力的维护和提升不仅有赖于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的增强,更需要国家公职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信念的提升。只有国家公职人员带头尊宪尚法,全体公民尊崇法治的信仰才能真正树立起来。特别是各级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更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和社会风尚。
近年来,福建省财政厅注重发挥领导干部的头雁效应,制定出台了《福建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具体分工方案、《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和学法用法的目标责任,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其组织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厅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做到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每年举行厅党组中心组学法两次以上,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先后邀请财政部、省司法厅、福建师大法学院等法学专家作专题辅导讲座。选择“12·4”国家宪法日、宪法修正案颁布实施等重要时机,带头进行宪法宣誓,带头讲财政法治课,模范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同时,加强财政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分层次抓好全省财政干部普法学法工作。坚持每年举办全省财政局长法律知识培训班,定期举办“闽财讲坛”学法专题讲座,创办《法规信息动态》和《干部学法资料》,年均刊发20期以上重点法律法规和专家解读、以案释法等资料。在省财政厅微信公众号上开设“学思用法”专栏,并通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干部现场观摩法院庭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制作普法动漫等创新的载体,形成领导带头、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学法用法浓厚氛围,推动宪法意识和财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全体财政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提升财政法治公信力,要健全统一和谐的法律制度规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财政工作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财税体制改革与财政法治建设协调推进,财政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例如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修订出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税收立法项目已经陆续出台相关法律等,运行在法治轨道上的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财政体制改革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财政法治重构的过程,在改革与重构中实现财政法律形式与法律实质统一性不断提升。
紧跟全国改革步伐和工作部署,近年来福建省地方性财政法规制度建设也取得明显成效。例如,依据中央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制定出台了《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并进一步明确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完善财政预算、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及地方政府债务等管理制度,极大丰富健全了财政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同时,坚持把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作为财政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核,出台《福建省财政厅合法性审核及行政应诉有关规程》《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通知》,建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制度。另一方面,及时开展文件清理,根
据《宪法》《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最新精神,组织对财政参与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宣布废止、失效及修改了一批财政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了财政法治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提升财政法治公信力,要厚植人民至上的为民理财情怀
人民性是我国宪法的根本属性,也是我们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属性。财政部门厚植为民理财情怀,一方面要发扬人民民主,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当家理财的权利;另一方面要坚持发展为民,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财政及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中,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近年来,福建省财政厅始终坚持民主理财、为民理财。先后制定出台《福建省财政厅工作规则》《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完善财政重大决策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重大决策,应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人民群众意见,增强财政政策的社会公信力和公众参与度;自觉接受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认真落实人大预决算决议,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支持和保障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依法行使当家理财权力。同时,坚持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全省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特别是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自1991年以来连续31年坚持每年实施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仅“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就累计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129项,总投资达1756.9亿元,有效保障和改善了民生,提高了人民生活品质。近年来,福建省居民健康状况、生态环境指数、教育事业发展等指标持续位居全国前列,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提升财政法治公信力,要建立依法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的核心是依法行政,让权力在法律的框架下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确保公权公用、造福人民,这是政府提供良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前提,也是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更是对人民群众守法遵规的一种示范指引。
近年来,福建省财政厅扎实推进财政权力运行法治化,切实做到“五个依法”。一是依法厘清权责边界,编制《福建省财政厅权责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和界定财政部门的法定权力和责任,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二是依法加快简政放权,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省级财政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缩减至2项,改革以来累计减少44项,精减率达95.65%;保留的审批事项也全部委托、授权给下级财政部门办理,实现应放尽放;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行业监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紧密结合。三是依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实施《福建省财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出台《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及《适用规则》,有效防止“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和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等问题。四是依法强化权力监督,加强财政内控机制建设,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薄弱点和风险点,建立以“一制度三办法”为主体的覆盖所有财政业务流程的三级内控体系;健全完善财政资金直达、“1+X”专项督查等工作机制,建立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对财政领域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问责纠偏、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五是依法实施政务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特别是全面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省、市、县三级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率均达到100%,预算透明度位居全国前列。
提升财政法治公信力,要构建专业精干的人才支撑体系
决定法律实施质效及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人,加强财政法治建设离不开专业化的人才支撑。
近年来,福建省财政厅积极适应新时代财政法治建设新需要,通过实施“三个一批”,着力建设一支既懂财政业务又懂财政法治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坚持通过考录选调引进一批。在每次公务员考录、高校优秀毕业生选调以及从基层遴选财政干部中,厅党组均拿出一定名额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全厅现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干部20多人,其中法律硕士4人、博士2人。坚持通过实践锻炼培养一批。加强财政业务工作岗位与财政法治工作岗位的人员交流,鼓励财政干部参加全省学法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积极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全厅现有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干部10人,获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干部254人、占比达69%。坚持通过购买服务聘用一批。健全完善财政法律顾问团制度,2020年在整合全厅法律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了新一轮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共选定2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建立由首席律师、驻点律师和专业服务团队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法律顾问团工作机制。目前,全厅常年驻点律师已达7人,并对法律服务需求较大的厅内设法制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等职能处室实现驻点律师全覆盖。法律顾问团在参与研究财政重大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政府合同协议、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以及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了专业化支持。2016年以来,福建省财政厅保持行政复议零变更和行政应诉零败诉。
责任编辑廖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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