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8 作者: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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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再上新台阶
山东省财政厅
作为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首部行政法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是财政法律制度建设的又一项重大成果,迈出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的坚实一步,具有重要的开创性、里程碑意义。山东省财政厅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财政工作的一件大事,加快建立具有山东特色“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资产管理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坚实保障。在完善体制上抓落实,构建协调高效的资产管理运行机制
《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执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必须以明晰权责为核心,结合各地实际,在优化职能、流程再造上持续用力,解决好“谁来管”“管什么”的问题。
(一)职责边界需厘清。加大政府调控和监督力度,建立重大资产管理事项审查和批准机制。根据政府授权,完善财政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层次管理模式,理顺产权关系,明确操作规...
山东: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再上新台阶
山东省财政厅
作为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首部行政法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是财政法律制度建设的又一项重大成果,迈出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的坚实一步,具有重要的开创性、里程碑意义。山东省财政厅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财政工作的一件大事,加快建立具有山东特色“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资产管理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坚实保障。在完善体制上抓落实,构建协调高效的资产管理运行机制
《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执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必须以明晰权责为核心,结合各地实际,在优化职能、流程再造上持续用力,解决好“谁来管”“管什么”的问题。
(一)职责边界需厘清。加大政府调控和监督力度,建立重大资产管理事项审查和批准机制。根据政府授权,完善财政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层次管理模式,理顺产权关系,明确操作规程,建立科学、清晰、高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凝聚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简政放权需到位。一方面做到应放尽放,对资产处置、有偿使用、科技成果转化等审批事项,持续加大放权力度,进一步简化中间环节、提升效率,增强盘活资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坚持放管结合,对不按规定使用、未有效利用的资产,依法依规收回资产使用权、管理权,确保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起来。
(三)工作责任需压实。各部门(单位)应完善资产管理集体决策机制,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和权限。强化内部控制约束,在机构和岗位设置、业务办理流程等方面,构建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防管理风险。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将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在厉行节约上抓落实,确保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保障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运转、促进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资产管理工作应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严把资产“入口关”,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节存量,从源头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一)健全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策变化等因素,对现行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定期予以修订,杜绝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家具等。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探索建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重点行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规范各类资产配置数量、价值和使用年限要求,构建起覆盖全面、配置科学、动态调整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二)发挥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作用。将资产配置原则、标准和调剂、处置情况,作为编制预算、安排支出的重要依据,做到资产存量与预算增量统筹考虑,优化资产配置投向、投量。完善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报、审核和批复流程,从严审核购置、建设和租用资产需求,进一步拧紧“水龙头”,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将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在抓好资产信息标准贯彻实施的基础上,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等大数据平台,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等环节深度融合,财政部门与机关事务、税务等职能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建立全口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对全省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在统筹盘活上抓落实,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目标任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财政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2020年以来山东省各级财政通过开展资产统筹管理改革,深挖存量资产潜力,实现收入缴库 219.75亿元,同比增长 15.31%。在当前财政运行紧平衡状态下,资产管理工作应紧紧扭住“统筹”两字不放松,进一步打破部门(单位)行政化分割,对
资产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分类盘活,主动开源提高收益,有效缓解财政收支压力。
(一)在统筹调剂上下功夫。严格落实《条例》关于“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政府公物仓等平台建设,采取“实体”或者 “云上”方式,对资产进行集中储备,建立跨层级、跨部门的资产共享调剂机制,保障部门(单位)运转以及大型会议、活动等需要,避免资产重复购置造成浪费。针对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资产特点,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解决资源配置“苦乐不均”现象,促进资产要素自由流动与高效利用,提升经济社会效益。
(二)在统筹运营上求突破。对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规模较大、价值较高的资产,采取核定标准、清理腾退、划转整合等方式,实现集约利用。在此基础上,采取市场化、社会化等方式,将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整合起来,委托专门机构或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等,实施集中统一招租运营,充分体现资产市场价值,促进保值增值。
(三)在统筹处置上见实效。对利用率低、难以调剂的资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直接处置变现力度,避免资产沉淀浪费。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按程序评估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公开进场交易,杜绝暗箱操作。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形成“账外账”和“小金库”。在夯实基础上抓落实,为资产规范化管理提供坚实支撑
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山东省自 2018年起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对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严、更高要求。《条例》设置了专门章节,建立了完整的资产基础管理体系。今后将始终把夯实基础、练好内功摆在突出位置,为规范和改进资产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一)确保全面清查、摸透底数。做好资产管理和改革工作,“家底”清楚是基础、是关键。针对《条例》明确的 6类情形和特定需要,各部门(单位)应在资产清查上加大力度,尤其对重点资产不但要核对账务,更要盘点实物,做到不重不漏,清查结果和有关核实事项按程序严格审批管理,全面、真实反映资产底数和使用状况。
(二)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和台账管理,推动盘盈资产评估入账、盘亏资产按程序核销,完善资产损失追责和赔偿制度机制。加快推进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国有文物文化资产等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确权、登记和核算管理,切实解决“入账难”问题。
(三)确保权属清晰、权证齐全。应按照《条例》规定,以权属登记为核心,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资产权属不清晰、手续不完备等问题,逐一追根溯源、分析原因、区分性质,按程序提出确权申请。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根据不同类别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办理”等政策支持,有效破解制约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中梗阻”。在从严监管上抓落实,坚决守住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底线
截至 2020年底,山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超过 1.81万亿元,连续三年增长超千亿元,管好用好这些资产责任重大。当前“重资金、轻资产”问题仍然存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资产管理效益和效率偏低,亟待加以解决。今后山东财政将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最短板的环节、最急需的方面,编紧扎牢制度的笼子,持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形成管根本的长效机制。 (一)以评促管,实施全流程绩效 管理。将资产管理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绩效综合评价范围,建立涵盖资产配 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等全生命 周期的绩效指标体系,按照部门(单 位)全面自评、财政部门抽评与重点 评价相结合方式,全面开展资产管理 绩效评价,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 通报和公开制度,建立与预算安排和 资产配置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倒 逼资产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二)公开透明,完善全口径报告 制度。在省市县三级国有资产报告制 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性国 有资产报告区分行业完善资产报表体 系,将社保资金、政府投资基金、财政 股权投资等纳入报告范围,全口径反 映本地区资产结构、分布和监管情况, 加大人大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和公开 力度,切实提升资产管理透明度、公 信力。 (三)防控风险,建立多层次监督 体系。始终把严肃财经纪律挺在资产 管理工作前面,构建起人大监督、政 府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 督联动机制,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在监督方式上,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 务等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实现内部 监督与外部监督、事前监督与事后监 督、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延 伸监督链条,形成监督合力。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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