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注重发挥关税政策作用助力地方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地处环渤海区域,北邻京津冀,南接长三角,东与日韩隔海相望,是我国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的前沿阵地。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提出的“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指示要求,山东坚持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推动对外贸易和涉外经济交流快速发展。“十三五”期间,全省实现进出口规模1.4万亿美元,较“十二五”期间同比增长11%,其中出口总额7947亿美元,同比增长17%,是我国北方地区出口规模最大的省份;全省海关征收入库税收7961亿元,为国家财政运转提供了坚实保障。长期以来,山东高度重视用足用好关税政策工具,坚持“软硬件”并重,一手抓区域平台建设,一手抓政策研究探索,多措并举助力全省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依托区域赋能,加强创新探索,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是中央赋予山东的重要使命任务,“十三五”期间,山东加快对外开放平台载体建设,依托相关特殊区域关税政策,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全省对外开放格局不断优化。
(一)加强自贸试验区政策探索。自2019年山东自贸试验区获批以来,在财政部的关心指导下,山东财政厅充分发挥“改革高地”作用,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目标,着力强化政策保障、优化涉税服务、创新监管模式,区域营商环境明显提升。先后形成制度创新成果60项,其中9项全国首创式改革获国家部委认可。如,济南片区推出“企财保”税收担保试点,企业集团内进出口公司由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税收保函,向海关申请办理担保通关手续,每年至少60亿元关税实现“零成本”担保,切实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2020年,山东自贸试验区新设外资企业288家,全年实际使用外资22.1亿美元,实现进出口2916亿元,在占全省0.076%的土地上创造了全省12.5%的实际使用外资和13.3%的进出口额,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加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十三五”期间,山东新增青岛即墨、济南章锦等4家综合保税区,威海出口加工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等5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获批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全省综合保税区达到13家。2020年,全省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额2522.5亿元,同比增长24.7%,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11.5%。山东积极打造以综合保税区为核心的对外开放平台,依托“境内关外”的保税功能作用,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服务全省进出口贸易发展,如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在全国首创保税原油混兑调和业务,混兑总量突破百万吨;烟台综合保税区落地全国首个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预计年均新增进口量100万吨。
(三)加速中日韩区域经贸合作探索。充分发挥与日韩地缘相近、产业相容、文化相通等优势,依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一步深化中日韩区域性产业合作,加快打造中日韩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探索建立RCEP国别商品减税对比清单和重点企业清单,推进“RCEP优惠政策进万企”活动,指导重点行业企业综合利用关税减让安排,改善出口商品结构,加大中间产品进口和项目引进布局。支持加快推进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及各中日韩产业园项目布局优化调整,更好发挥山东在中日韩经贸合作中的“桥头堡”作用。
(四)优化免税店布局。免税店是免税购物的重要载体,也是现代零售业的重要组成,有助于拓展进出境口岸功能,促进区域消费升级。“十三五”期间,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山东财政厅进一步优化免税店布局、强化招投标监督、规范日常管理,省内免税业得到稳步发展。截至目前,在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省内主要口岸城市,已建成各类型免税店共25家,初步实现对进出境口岸的全覆盖,带动了进出境旅游和区域消费升级。
强化调查研究,当好参谋助手,提高关税政策建议精准度
关税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具有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山东财政厅积极承担财政部交派的关税政策课题调研任务,协助开展研究攻关,积极建言献策,为国家关税政策调整提供参考。
(一)结合本省产业特点,提出年度关税调整建议。会同驻地直属海关积极开展年度关税调整调研工作,结合本省产业结构和进出口贸易实际,注重补短板和锻长板,对国内急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和国内能够自给自足的产品,分类提出关税调整建议。“十三五”期间,山东涉及农水产品、机械制造等领域的多项关税调整建议被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采纳实施。
(二)瞄准优势出口产品,开展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根据财政部年度调研分工安排,山东财政厅积极承担重点出口产品调查研究,对各生产企业系统摸底,汇总整理相关进出口数据,分析研判国际贸易形势,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本土产品出口的关税政策调整建议。“十三五”期间,牵头开展了高性能铝型材以及参与了货车、天然橡胶、奶粉、集成电路、葡萄酒等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为中央调整相关政策提供了基础分析数据和参考建议。
(三)立足“十四五”工作需要,参与编制进口税收政策清单目录。在落实好“十三五”各项税收政策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工作安排,参与“十四五”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编制工作。建立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联系点,分批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进口主体、基层科技管理部门等意见建议,梳理形成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清单建议共869项,供财政部参考。
落实落细政策,建立健全机制,提升关税服务地方发展水平
“十三五”期间,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面对世界经济增长低迷、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以及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山东财政厅在积极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不断降低外贸企业负担,对冲各种不利影响的同时,不断提高关税政策研究水平,服务全省进出口贸易和对外开放大局。
(一)积极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山东是进出口大省,近年来的中美贸易摩擦给山东对外贸易带来了巨大挑战。为此,省财政厅积极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发布市场化采购排除答疑汇编和常见问题解答,全面分析2018年对美加征301反制关税以来进口市场化采购排除商品企业名单,指导省内企业提报排除申请,配合做好已核准排除商品的排除工作,稳定了产业链条。
(二)引导和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认真落实国家支持疫情防控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第一时间向企业推送相关政策措施,积极组织省内进出口企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及时公布享受优惠进口企业及产品清单,通过减免税鼓励和保障防控物资供应向社会释放积极信号,引导疫情防控物资进口。2020年,全省各级卫健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物资共计3570万元,接受捐赠用于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共计5097万元,极大缓解了防控物资需求,为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争取了主动。
(三)稳步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目前,已为济南、青岛、潍坊、东营、烟台、临沂、威海、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