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百年税收政策的演进
表大会提出: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2012年11月以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于税收地位、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提出要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并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现代财税制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税制改革的任务,包括加强税收法治,减税降费,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方税体系,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等内容,而且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进展。例如,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关于税收法定的规定,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8部税收法律,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收行政法规;持续全面实施多种减税降费措施,总体税费负担逐渐明显下降;来自第三产业的税收、所得税类税收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逐渐上升,来自第二产业的税收、货物和劳务税类税收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逐渐下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推进,消费税、关税积极调整,企业所得税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促进设备更新、技术进步、扩大和稳定就业的措施,个人所得税初步实现了从分项征收向综合征收为主的征税模式转变;税收征管改革从省以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加强合作到两局合并,而后向纵深发展,等等。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稳定税负,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
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2017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报告中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2020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意见中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中提出: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和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上述建议已经在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得以具体体现,正在落实之中。
责任编辑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