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法治之光照亮商业文明之路
【编者按】2025年是会计法颁布实施40周年,为持续深入做好江西省新会计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新会计法的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学会联合组织开展“与会计法同行”主题征文活动,得到了全省广大会计人员和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响应。本刊从中选取部分文章予以刊发,与广大读者共同感受新时代会计人的法治情怀与担当作为的职业精神。
付艺
长安城的西市里,唐代的“市券”以“度量衡同制”为准则,在丝绸之路的驼铃声中构建起盛唐气象的贸易坐标;茶马古道的马蹄车轮间,明代晋商的“龙门账”以“进缴存该”四柱分明,在黄土高原的票号里编织出纵横天下的银钱网络;重庆朝天门的钱庄票号里,民国时期的“流水结算法”以“日清月结”之规,在长江流域的商贸动脉中编织起近代中国的金融命脉。千百年来会计始终是商业文明最忠实的守护者,但直到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颁布才为这份守护赋予了法治的神圣。当迎来会计法颁布实施40周年,站在数字时代的门槛回望——会计法治始终是市场经济的“压舱石”,是商业信用的“守护神”。
一、破冰:从统收...
会计法治之光照亮商业文明之路
【编者按】2025年是会计法颁布实施40周年,为持续深入做好江西省新会计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新会计法的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学会联合组织开展“与会计法同行”主题征文活动,得到了全省广大会计人员和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响应。本刊从中选取部分文章予以刊发,与广大读者共同感受新时代会计人的法治情怀与担当作为的职业精神。
付艺
长安城的西市里,唐代的“市券”以“度量衡同制”为准则,在丝绸之路的驼铃声中构建起盛唐气象的贸易坐标;茶马古道的马蹄车轮间,明代晋商的“龙门账”以“进缴存该”四柱分明,在黄土高原的票号里编织出纵横天下的银钱网络;重庆朝天门的钱庄票号里,民国时期的“流水结算法”以“日清月结”之规,在长江流域的商贸动脉中编织起近代中国的金融命脉。千百年来会计始终是商业文明最忠实的守护者,但直到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颁布才为这份守护赋予了法治的神圣。当迎来会计法颁布实施40周年,站在数字时代的门槛回望——会计法治始终是市场经济的“压舱石”,是商业信用的“守护神”。
一、破冰:从统收统支到市场契约
自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的浪潮深刻重塑了我国经济形势,计划经济体制的坚冰加速消融,向更具活力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在此背景下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化,企业会计信息的功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除了服务于国家宏观管理需要外,还需同时为投资者评估风险与收益、债权人判断偿债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内部决策与控制以及潜在的商业伙伴和监管机构提供真实、可靠、及时的决策依据。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核算模式难以反映瞬息万变的市场供求、复杂的产权关系以及企业的真实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更关键的是,这套制度与国际通行的会计原则、方法和语言体系并不互通,无法满足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需要。在此背景下,1985年颁布的会计法明确提出“各单位会计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1993年修改的会计法将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纳入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会计法为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提供了统一的核算和报告标准,规范了企业的会计行为,提升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从而为市场中的资金持有者投资决策提供了更有价值的数据来源,也为资金需求者尤其是一定程度上为民营企业打破了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极大地激发了市场经济的活力,会计领域的这场法治化变革让市场经济的种子在法治土壤中生根发芽。
二、铸魂:从道德自律到制度约束
1985年颁布的会计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界定了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使之前主要依靠道德自律维持的会计工作有了制度的刚性约束。但首次制定和1993年初次修改的会计法对于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规定不够明确,处罚规定也不够细致。现实中很多单位做假账并不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主动、有意为之,而是单位负责人为了利益指使或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操作,如果不能明确指出单位负责人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中所负的重要责任,仅盯着会计人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为此,1999年修改的会计法强调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细化了不同违法情节的处罚标准,为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执法依据。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康美药业、瑞幸咖啡、恒大地产等上市公司恶性财务造假事件屡屡爆出,究其原因,会计法对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与造假获利显著不匹配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有效遏制财务造假,2024年新修改的会计法在财务造假处罚方面采取了更严厉的措施,不仅大幅提高了处罚标准、增加了处罚种类,还引入了会计信用记录机制,强化了对会计人员和单位的长期约束。会计法通过一步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维护商业信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通衢:从国内规范到国际规则
从会计法制定到后续四次修改,始终不变的一个原则就是强调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在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的背景下,这套制度作为国际国内资本市场通用的商业规则和技术语言,不可避免要走向国际化道路。2005年财政部制定完成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同年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签署联合声明,确认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已经基本实现趋同,并于2006年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帮助我国企业突破了跨国经济活动中的“语言关”。2010年为响应共同构建全球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倡议,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遵循此项战略规划我国会计准则持续更新、修订,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与此同时,我国还积极在国际准则制定相关场合中发出中国声音,增强自身在国际会计趋同与治理过程中的话语权,并作为主导者推动区域、多双边会计准则趋同与协调(如主导建立“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机制,牵头成立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这表明我国在国际会计准则发展过程中的身份已从追随者转向参与者,并逐步向引领者转变。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础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与包括中国香港地区、欧盟、英国、俄罗斯、瑞士等在内的多个国家或地区实现等效互认,为我国企业降低跨国经营成本、实现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提供了基础条件支持。持续趋同的会计准则发布与实施增强了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的信心,我国企业合规、透明和可比的财务报告也赢得了更多国际投资者的信任。会计法治的国际化进程为我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消除了商业语言的障碍,夯实了国际国内共同发展的“基础设施”。
四、蝶变:从纸质凭证到数字文明
20世纪90年代会计电算化技术兴起,企业的会计工作开始从“手工、纸质”时代进入“机器、电子”时代。为适应时代的变化,1993年修改的会计法首次对会计电算化作出相应规定,明确了采取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处理时的规范要求,有力保障了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标志着我国会计工作进入信息化阶段,对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信息处理能力产生了深远影响。2010年我国发布《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和相关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统一了会计信息生成、披露、使用所对应的计算机语言,为大型企业集团建立财务集中管控体系奠定了基础,也极大地提高了市场投融资及政府监管效率。2015年我国修订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立了电子化会计资料的法定效力,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为企业推动会计工作全流程电子化提供了政策支持。2024年新修改的会计法首次将会计信息化写入其中,提出“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并于同年完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明确了对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支持以及规范要求,既为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方法。会计法通过加强对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支持,为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组织方式创新、管理效能提升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在新的商业环境下出现的智能合约、分布式账本及防伪发票等新技术在会计领域的新应用扫清了制度障碍,有力地保障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40年之于历史长河不过倏忽一瞬,却见证了会计法治从短短31条基础规范演进为守护商业文明的制度巨擘。从算盘珠响到电子计算,从闭门造车到双向互动,会计法治化的进程始终在回答同一个命题——如何用制度之光照亮商业文明的前行之路。当会计法治不断在商业文明的版图上落下新的坐标时,其深层次的启示已然明晰:当合规性嵌入每个商业行为的底层逻辑时,文明便得以赓续演进。作为中国会计人,要当好会计法治的践行者,以法为舟、以诚为楫,在新时代的经济浪潮中护航商业文明前行之路。
(作者单位:江西省地质局)
责任编辑 樊柯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