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刘源 刘宁 崔希凤
农业龙头企业绩效评价对正确引导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提出农业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并构建了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的农业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一)遵循市场规律与践行国家战略相结合
农业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既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又要体现其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农业龙头企业要做优做强,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提升规模实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还要评价其引领带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情况和达成度。
(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
要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角度建立综合指标体系,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综合评价。作为营利法人,农业龙头企业的主要经营目标是实现盈利,同时,农业龙头企业不仅要为...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刘源 刘宁 崔希凤
农业龙头企业绩效评价对正确引导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提出农业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并构建了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的农业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一)遵循市场规律与践行国家战略相结合
农业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既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又要体现其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农业龙头企业要做优做强,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提升规模实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还要评价其引领带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情况和达成度。
(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
要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角度建立综合指标体系,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综合评价。作为营利法人,农业龙头企业的主要经营目标是实现盈利,同时,农业龙头企业不仅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还要在带动农户增收、促进绿色发展和推动产业融合等方面实现相应的社会效益。
(三)高质量发展与短期目标相结合
绩效评价指标既要体现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长远目标,又要将其转换为当前的关键任务。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主体,农业龙头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目标不仅包括企业价值的实现,还包括创新、绿色、品牌、融合等发展能力的提升。同时,农业龙头企业需要从营运效率、资本结构、经营绩效、碳排放等方面明确短期目标,以为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四)突出共性与体现个性相结合
绩效评价指标既要突出农业龙头企业的共性特征,又要体现其行业差异。根据共性特征,农业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既要体现其追求经济价值的属性,还要反映其联农带农、绿色发展等社会价值创造的情况。又因农业龙头企业所处行业的多样性,其引领带动乡村振兴的模式、对消费者的责任等存在明显差异,应设计差异化的评价指标,以提高绩效评价的针对性。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龙头企业绩效评价维度与指标体系
(一)经济效益维度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农业龙头企业绩效评价必须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维度。经济效益维度的评价是多方面的,既要反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又要突出短期经营绩效、长期发展能力,还要关注企业的财务风险。市场竞争力一方面表现为反映市场占有情况的静态结果,另一方面表现为开拓市场的动态能力,可以分别用市场占有率、客户获得率(新增客户量/期初客户量×100%)反映。短期经营绩效可从盈利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两个方面进行反映。其中,盈利能力可用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价值创造能力可用反映农业龙头企业利用资产创造价值的能力的经济增加值率测度。长期发展能力表现为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中,科技创新能力可用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和专利获得数量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可用可持续增长率(农业龙头企业当期留存到企业的经营成果/期初所有者权益×100%)反映。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资本结构的安全性,可用资产负债率反映。
(二)联农带农维度
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带动农民增收是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的重要社会责任,因此,联农带农是农业龙头企业绩效评价的关键维度。具体可从带动能力和带动效果两方面进行评价。带动能力是农业龙头企业联农带农的基础,可用农业龙头企业基地直采比重(从生产基地<包括自建基地和订单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数量/加工原料总量×100%)和为农户提供服务(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培训指导等服务所发生的支出总额/营业收入×100%)反映。带动效果主要表现为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带农增收水平和坑农害农三个方面。其中,带动农户数量用农业龙头企业以市场购买以外方式带动农户的人数反映;带农增收水平用农户每年通过向农业龙头企业销售原料、提供劳务、流转土地、要素入股等取得的平均收入增长率反映;坑农害农是绩效评价的定性减分事项,即如果农业龙头企业未按时履行合同,使农户合法权益受损,应根据农户的损失程度进行减分。

图/视觉中国
(三)环境绩效维度
作为引领带动乡村振兴的生力军,农业龙头企业应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履行环境责任,因此,环境绩效是农业龙头企业绩效评价的重要维度。具体可以从绿色投入、绿色产出和绿色合规三个方面评价。绿色投入是企业在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发生的支出,可用农业龙头企业每年发生的污染治理、废弃物处理、环保设施运行与维护等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值计算得到。绿色产出主要表现为污染物排放减少和资源循环利用,可用每百万元营业收入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量和“三废”综合利用率(“三废”循环利用数量/总排放量×100%)反映。绿色合规则用于评价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可用是否通过绿色食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和环保罚款率(环保罚款金额/营业收入×100%)予以反映。
(四)产业融合维度
作为构建农业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农业龙头企业承载着发挥链主引领功能、推动产业融合的重要责任。产业融合包括产业链纵向延伸和横向扩展。产业链纵向延伸主要表现为向产业链前端——饲料生产和产业链后端——精深加工等农业加工领域延伸,可用农产品加工业贡献率(农业龙头企业的农产品加工业收入/第一产业总产值×100%)反映。产业链横向扩展主要表现为推进农业与旅游、颐养、文化等行业结合,推动产业链跨界融合,可用休闲农业收入比(农业龙头企业的休闲农业收入/第一产业总产值×100%)反映。
(五)其他社会责任维度
农业龙头企业不仅应积极承担联农带农、绿色发展、推动产业融合等社会责任,还应确保产品质量、维护员工权益,并严格履行纳税义务。产品质量表现为产品质量管控结果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情况两个方面。其中,产品质量管控结果可用企业是否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是否通过“三品一标”、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品牌认证予以反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情况是绩效评价的定性减分事项,即如果农业龙头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存在安全问题,应根据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次数和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减分。维护员工权益表现为对员工经济、健康、安全等利益的保障,可用薪金报酬比率(支付给员工的薪金报酬/营业收入×100%)反映。履行纳税义务则表现为农业龙头企业的税收贡献,可用资产纳税率(实际缴纳税费/资产总额×100%)反映。
(本文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农业龙头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的机制研究”<21CJJJ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刘宁系本文通讯作者)
(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责任编辑 刘霁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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