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用户服务 > 过刊查询 > 财务与会计过刊查询 > 《财务与会计》2025年第11期 > 《财务与会计》2025年第11期文章 > 正文时间:2025-06-19 作者:张宏亮 沈豫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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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4年专精特新企业治理、创新与发展报告
张宏亮 沈豫齐
作者简介:张宏亮,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沈豫齐,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本文以4 278家专精特新企业为研究对象,从多维度剖析其2024年度企业治理、创新与发展的总体状况。研究结果显示,2024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与治理能力,企业透明度较高,但成长能力相对薄弱。机构投资者持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市值以及企业成立时间、所在地区和所处行业等因素,均对企业综合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既要鼓励更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又要着力提升其治理、创新与发展水平,在此过程中,还需持续关注专精特新企业的投资者保护状况。
关键词:专精特新企业;治理能力;创新能力;成长能力;投资者保护
中图分类号:F276.3;F27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286X(2025)11-0014-04
本文通过专精特新企业的指数评价体系与方法,对2024年专精特新企业的治理、创新与发展总体能力展开综合评价,并编制了专精特新企业治理、创新与发展能力报告。报告所用企业数据源自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布的公开信息(公司网站、巨潮资讯网、...
2024年专精特新企业治理、创新与发展报告
张宏亮 沈豫齐
作者简介:张宏亮,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沈豫齐,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本文以4 278家专精特新企业为研究对象,从多维度剖析其2024年度企业治理、创新与发展的总体状况。研究结果显示,2024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与治理能力,企业透明度较高,但成长能力相对薄弱。机构投资者持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市值以及企业成立时间、所在地区和所处行业等因素,均对企业综合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既要鼓励更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又要着力提升其治理、创新与发展水平,在此过程中,还需持续关注专精特新企业的投资者保护状况。
关键词:专精特新企业;治理能力;创新能力;成长能力;投资者保护
中图分类号:F276.3;F27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286X(2025)11-0014-04
本文通过专精特新企业的指数评价体系与方法,对2024年专精特新企业的治理、创新与发展总体能力展开综合评价,并编制了专精特新企业治理、创新与发展能力报告。报告所用企业数据源自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布的公开信息(公司网站、巨潮资讯网、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网站等,以及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万德〈Wind〉数据库、东方财富数据库)。报告所评价企业以是否入选省(市、自治区)级工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或重点“小巨人”企业为标准。在全国12 651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新三板挂牌企业、北交所及主板上市公司共1 974家,其中新三板企业958家、北交所133家、主板企业883家,占全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量的15.60%,省级专精特新企业3 737家,国家级、省级以及既是国家级又是省级的专精特新企业共4 278家,这4 278家专精特新公司即为本文的分析对象。
在专精特新企业综合能力中,透明度与治理能力、成长能力、创新能力是重要组成内容。
总体而言,专精特新企业2024年度治理、创新与发展状况总体得分均值为64.09分,最大值(82.22分)与最小值(37.73分)相差约45分。具体来看,透明度与治理能力相对较强(66.70分),成长能力相对较弱(59.41分),创新能力居中(65.76分),详见表1。
2024年,专精特新企业总体呈现自身透明度与治理能力较强、成长能力较弱,创新能力分布较为集中,成长能力和创新能力分布变动较大等特点。从会计投资者保护评价角度看,专精特新企业的投资者保护得分分布在40~80分之间,其分布形态呈尖峰且左偏分布状态(峰度为2.89,偏度为–0.22)。
同时,从表1还能看出,4 278家专精特新企业治理、创新与发展综合得分显著高于非专精特新企业,二者相差7.92分,且前者标准差略大。这表明专精特新企业本身具备较好的创新和成长能力,治理水平也较高,是挂牌或上市公司群体中的佼佼者。
大部分专精特新企业属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承担着产业战略发展、核心技术、核心软件、核心商务及“卡脖子”技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任务,其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专精特新企业分布较多。政府应鼓励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到北交所、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进一步推动挂牌和专精特新企业综合能力的提升,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新鲜血液。
表1 专精特新企业治理、创新与发展总体能力描述(2024)

本文从专精特新企业的行业、地区、企业属性、机构投资者、第一大股东、公司市值、时间等不同维度,分析其年度治理、创新与发展状况。
(一)行业特点:不同行业分类下各企业差别较大,仪器仪表制造业居首位
本文依照中国证监会2012年的行业分类标准,对专精特新企业所处的17个行业门类进行分析。从均值来看,排名前三的行业分别为仪器仪表制造业(72.46分),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71.62分),医药制造业(71.30分);排名后三的行业分别为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53.51分),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52.27分),房地产业(45.70分)。
另外,按照战略新兴产业的行业分类进行分析,共涉及9个行业大类。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75.33分)、生物产业(73.85分)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71.07分)在治理、创新与发展综合能力评价中得分较高;新能源汽车产业(66.74分)、节能环保产业(66.45分)和新材料产业(66.38分)的综合能力得分较低。而非战略新兴产业得分最低(62.85分)。可见,按照不同行业分类分析的综合得分差异较为显著。
(二)地区特点:西藏自治区排名居首,东部地区总体得分较高,中西部地区总体得分较低
从地域来看,各省份专精特新企业治理、创新与发展综合能力平均得分均在55~70分之间,得分较高的分别为西藏自治区(70.73分)、江苏省(69.43分)和陕西省(69.30分),得分较低的分别为海南省(58.6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57.98分)和青海省(55.84分)。从各地区专精特新企业注册数量来看,东部发达地区所占比例较大,广东省、北京市和上海市分别以691家、527家和515家位列前三,但在综合能力得分上分别排第9名、第5名和第7名。因此,发达地区应充分利用自身机会和资源,优化区域内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环境,完善自身市场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提升企业的治理、创新与发展综合能力,力求将自身优势发挥到最大。
(三)企业属性特点:“国强民弱”,中央高于地方
从专精特新企业自身属性来看,中央国有企业(62.55分)综合能力最强,排名第一;地方国有企业(61.97)、民营企业(61.92分)综合能力较弱,排在最后;其他类型企业(62.54分)及无最终控制人企业(62.45分)综合能力较强;外资企业(59.21分)综合能力居中。得分情况依旧呈现“国强民弱”特点。国有企业综合得分高,表明我国国有企业综合治理能力更强。在党管企业与国资监督机构管资本改革大背景下,国企治理环境改善,自我治理、自我管控、自我决策能力逐年稳步提升,有力促进了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与发展的持续性。民营企业综合能力得分低,表明我国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环境相对较差,会计舞弊、信息操纵、减持、跨界重组、买壳卖壳等动机和行为较强,导致这些民营企业投资者保护水平整体较低,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四)机构投资者特点: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于专精特新企业的治理、创新与发展之优势日益增长且逐渐明显
专精特新企业股东中,大部分有专业机构投资者。据统计,截至2022年年末,在4 278家专精特新企业中仅有755家无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于有机构投资者持股的上市公司,按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分为4个区间进行分析,结果详见表2。分析结果显示,无机构持股的专精特新企业综合能力最低,仅为59.97分。持股比例小于10%的专精特新企业综合能力得分最高,为66.96分,随着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上升,专精特新企业投资者保护水平趋于下降。由此可知,机构投资者具有治理、资源提供效应,其持股比例越高,专精特新企业治理、创新与发展能力越强。
(五)第一大股东特点: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专精特新企业的综合能力呈负相关关系
第一大持股股东通常拥有更大表决权,能对企业决策产生重要影响。若第一大持股股东具备良好经营理念和战略眼光,则有利于提升企业综合治理水平、确定正确战略方向,进而提高企业绩效。本文分5个持股阶段对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专精特新企业综合能力关系进行分析,结果详见表3。
可以看出,第一股东持股比例与专精特新企业综合能力呈负相关关系,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0%以下公司综合能力得分最高,为67.52分,持股比例在80%以上公司综合能力得分最低,为59.40分,持股比例在20%~40%区间、40%~60%区间以及60%~80%区间的公司得分水平居中。这表明:(1)股权集中会降低企业运行和治理效率。(2)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能减少股东“搭便车”行为,使股东更关注公司未来发展,降低代理成本,更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企业创新,提升企业综合实力。(3)当股权过度集中达到控制状态时,股权制衡度降低可能引发第二类代理问题,从而抑制企业创新与发展。
(六)公司市值特点:公司市值与专精特新企业的综合能力呈正相关关系
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本文将市值作为分类标准,分析不同市值区间内专精特新企业治理、创新与发展综合能力后发现,专精特新企业市值分布较分散,综合能力具有较强市值效应,公司市值越大,企业综合能力越强,市值小于1亿元的公司得分最低,为59.49分,而市值大于15亿元的公司得分最高,为70.20分。可见公司市值与专精特新企业综合能力呈正相关关系,市值越高越有利于企业综合能力提升。
(七)时间特点
该特点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按成立时间的不同进行评价;二是按挂牌或上市时间段的不同进行评价。从表4可见,成立时间越长,专精特新企业综合能力越强。从表5可见,挂牌或上市时间越短,专精特新企业综合能力得分越高。
表2 按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专精特新企业综合能力分析

表3 按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专精特新企业综合能力分析

2024年专精特新企业治理、创新与发展各级指数总体向好,各项指标均优于上一年度。总体呈现治理与创新能力较强,成长能力较弱特点。同时,与非专精特新企业相比,无论是治理、创新与发展总体能力还是单项能力,专精特新企业都更高。基于上述评价结果,可得出以下启示:
(一)完善企业综合治理机制,扎实推进企业内控高效率运行
在我国经济体系中,专精特新企业是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发展方式,为国家经济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企业治理机制、提升内控运行效率是一条重要途径。然而,专精特新企业大多为成长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企业,具有成立时间短、规模小、业务集中、治理结构简单的特点,且尚处于以技术、业务和市场建设为主的阶段,其公司透明度与治理能力虽逐年提升,但相比成熟企业仍有不足。完善治理有助于企业提升决策效率、提高决策价值,这关系到企业创新投入及利益分配等。同时,创新是专精特新企业保持和提高长期竞争力的核心条件,所以完善治理应以科技创新和价值创造为导向,加强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企业风险控制体系,优化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而企业治理完善离不开构建灵活性和适应性强的内部控制体系。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虽逐年推进,但内控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内控建设形式化、动力弱等问题依然突出,内部控制运行效率有待提升。因此,企业要不断完善自身治理体系、精简组织架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能力,从而确保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和业务挑战中稳健运营,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表4 按成立时间段分类的专精特新企业综合能力分析

表5 按挂牌或上市时间段分类的专精特新企业综合能力分析

(二)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这是国家对今后和未来一个时期发展专精特新企业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基于国家战略指导,专精特新企业自身要扎根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开展自主研发创新,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与安全,依赖关键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关键技术领域站稳脚跟,企业就有了发展基石,就能提升自身韧性和成长稳定性;同时,企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人才,构建创新型人才支撑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机制,是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持续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专精特新企业可通过构建专精特新人才奖励机制、建立专精特新人才库、与政府合作提供兜底保障机制、加强校企对人才联合培育以及实施国际化人才战略等方式,加强创新型人才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撑。通过企业创新加人才创新双管齐下模式,最终实现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健全资本市场监管与治理机制
要提升专精特新企业生存与成长能力,既要构建适合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又要完善资本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为此可采取以下措施:(1)构建以耐心资本为主的专精特新企业长效融资机制。专精特新企业常专注技术创新,研发周期长、风险承受能力要求高,短期资本难以匹配其发展需求。耐心资本能在企业创新阶段稳定提供所需资源,助其度过高投入、低回报初期阶段。此外,耐心资本与专精特新企业共同目标是长期增长,都追求通过技术创新实现持续发展。引入耐心资本可有效避免短期资本对企业长期目标干扰,助力企业坚持创新路径,推动高质量发展。(2)构建适合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条件的股票市场机制对促进专精特新企业持续成长至关重要。股票市场能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更多元化融资选择和更广泛的投资者基础。完善股票市场机制,专精特新企业不仅能获取长期资本支持,还能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快速发展壮大,缓解自身资金压力。(3)在新市场经济状况背景下,需研究和理解如何通过制度性方式,为专精特新企业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经济环境。注册制对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影响重大。相比审批制,注册制简化股票发行程序,提高上市速度,能更快帮助企业筹集资金,满足技术研发和创新资金需求,而注册制下融资大部分过程交予市场,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完善监管机制和现行注册制下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对资本市场法治化和市场监管要求,严厉打击各种侵害上市公司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而提高专精特新企业信息公开积极性和透明度。这不仅是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和高效运作的重要基础,更是增强投资者对企业信任度的必要条件。在透明度更高、公平性更强的良好市场生态体系中,专精特新企业创新精神和能力也会得到极大激发和提升。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投资者保护之路任重而道远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营商环境已成为塑造国家经济活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稳健的营商环境不仅关系到专精特新企业的稳定发展,还与其在创新和市场策略选择上紧密相连。只有具备充足的政策供给和完备的制度保障,专精特新企业才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同时,应强化对专精特新企业投资者的保护,积极维护投资者权益,提高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 李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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