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投诉举报电话: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发挥财政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时间:2021-06-23 来源:中国财政2013.03半月刊总第632期
作者:李勇
财政部副部长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
200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科学判断、果断决策,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成功抵御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在全球率先实现经济企稳回升。五年来,在财政部党组的领导下,我们结合财政金融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服务经济、改善民生,全国财政金融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国际金融危机还没有结束,外部经济波动对我国的影响继续存在,甚至可能加大,从我国经济自身看,又面临经济周期性和结构性调整的双重压力。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根据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下一阶段,各级财政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稳增长、转方式”为重心,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一、财政金融工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效显著
过去五年,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演变、蔓延的五年,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结束后,我国金融业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五年,也是财政金融工作取得长足进展的五年。五年来,财政金融部门立足财政职能、紧贴金融市场,深入分析经济金融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理念、积极探索,财政金融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和突破。
(一)以“支持薄弱”为重点,推动“支农支小”工作取得新突破
第一,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机制不断完善。“农为邦本”,农业、农民和农村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历来是中央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农业作为一个相对弱质的产业,涉农金融服务的风险和交易成本相对较高,金融机构对“三农”资金供给的动力不足。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金融部门着力从农村实际出发,找准财政与金融的结合点,先后实施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一系列财政奖补政策,从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网点、增加信贷投放、防范农业风险等多角度破解农村金融难题,引导金融资源“下沉”农村、反哺“三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薄弱的状况,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尤为可喜的是,作为财政支农方式的一项创新,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五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40亿元,带动参保农户约7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2.3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农效应放大60多倍。农业保险通过“小资金”带来“大保障”,切实为农民撑起了一把“安全伞”。
第二,财政促进金融“支小”手段日益丰富。小微企业是经济体最活跃的“细胞”,其生存发展不仅关系到经济自主性增长动力,还关系到就业这一“民生大计”。但是长期以来,金融资源向大型企业集中的现象始终存在,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十分突出。为破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2008年以来,财政金融部门一方面积极支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按照“规范和发展并重”的原则,研究明确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等事项,支持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担保服务,解决银行放贷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积极研究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通过实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减轻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利息负担,扶持弱势群体创业再就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五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51.32亿元,带动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528亿元,按照人均贷款5万元测算,可直接扶持超过500万人创业就业,在有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有效缓解了地方就业压力。
(二)以“改革改制”为动力,推动金融改革取得新成果
第一,推动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改制。国有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约占全国金融资产总量的80%,对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财政金融部门积极支持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改革改制。如按照“面向三农”原则,推进农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成功实现了五大国有银行股改上市目标;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国家开发银行转型为商业银行;按照“一司一策”原则,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按照“整合创新”原则,推进人保集团、太平集团、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大型国有金融机构改革。通过改革改制,国有金融机构初步建立了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显著提高,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大幅提升,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二,构建市场化的金融风险处置体系。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传染性,一旦单一的金融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就有可能发展演化为系统性金融风险。为了避免被动“埋单”,财政部门必须主动参与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为此,近年来,财政部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积极健全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等市场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三)以“精细管理”为导向,推动资产财务管理取得新进展
第一,抓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目前,我国国有金融机构有2700多家,持有的国有金融资产规模接近5万亿元,管好这些规模庞大的国有金融资产,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此,财政金融部门始终坚持“维护出资人权益”的原则,一方面认真抓好“入口”,扎实做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真真正正做到摸清家底,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产的总量情况,以及地区、行业的分布情况;另一方面认真管好“出口”,扎实规范国有金融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行为,使国有金融资产价值能够得到真实客观的反映,使国有金融资产转让能够做到有序合规的操作。
第二,抓实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入,金融业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从更全面、更务实的角度加强财务监管。实践表明,这不仅是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也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意图的途径之一。如为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薄弱环节”,研究放宽了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核销条件,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增加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投放;针对部分金融机构“追求规模”倾向,研究建立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将发展质量、风险控制纳入考核范围,引导金融机构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绩效观”。
(四)以“引资引智”为使命,推动财金交流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积极稳定外国政府贷款规模。近年来,一方面积极开展对外磋商谈判,维护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享有的权益,保持贷款规模的基本稳定。2008—2012年,列入备选项目清单的贷款总额分别为19.8、11.9、17.5、13.3和14.7亿美元,基本保持稳定。另一方面,积极顺应双边合作领域的发展变化,紧紧围绕“调结构”的宏观调控导向,引导资金向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等领域倾斜,提高资金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比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强化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外方优惠资金不仅要“引得来”,更要“用得好”。在开展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中,逐步从“合规管理”向“效益管理”转变,不断强化外国政府贷款内控机制建设,做好贷款资金各环节的管理,切实落实财政部门、转贷银行、采购公司及项目单位的责任。同时坚持“引资与引智并举”,将引进优惠资金与引进先进技术、引进管理智慧和引进发展理念等“智力”因素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一个项目带动一个企业甚至是一个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贷款项目的“辐射效应”。2008—2010年,财政部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结果看,项目优良率达到83%,绝大部分项目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实现“建设法治财政金融”的目标
第一,构建“整链条”资产财务管理框架。如针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构建起涵盖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绩效评价等“整链条”管理框架;针对金融高管薪酬增长过快的问题,制定了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办法,得到了社会一致好评。
第二,建立“全过程”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制度。近年来,在认真总结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转贷、采购等核心业务环节,出台了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转贷管理办法和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覆盖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体系,大幅提升了外国政府贷款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力做好2013年财政金融工作
虽然当前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承担的任务依然繁重艰巨,但综合分析判断,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从国际环境看,世界经济正在寻找新的平衡,国际秩序也正在重新酝酿,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的主潮流;从国内环境看,经济增速的适度回调,为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提供了空间,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更加坚定了前进的方向。在2013年的财政金融工作中,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服务大局,更加有预见性、更加有针对性地推进各项工作。
(一)坚持“四个原则”
第一,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中心的原则。本轮金融危机带来了很多深刻的教训和警示,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无论任何时候金融的发展都不能脱离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本源和本质要求。金融改革发展是否有成效,关键要看其是否有助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当前,在我国个别地区、个别领域,金融资本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以钱炒钱”、“脱实向虚”的倾向,财政金融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尤其是投向“三农”、小微企业等迫切需要资金支持的薄弱领域。
第二,坚持以“深化金融改革”为主线的原则。当前,国际经济金融新秩序正在重新酝酿,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也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完善与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体系的“领头羊”,如何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改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也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对国有金融机构自身而言,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才能“强身健体、练好内功”,才能不断增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
第三,坚持以“金融政策研究”为保障的原则。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深刻变化,过去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也需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适时做出调整和完善。财政金融领域一直处于改革的“风口浪尖”,金融体系和市场情况随时随地发生变化,要做好现阶段的财政金融工作,就必须紧密结合这些变化,不断进行“有重点、有创新、有深度”的研究,积极做好不同情况下的政策储备。
第四,坚持以“防范化解风险”为主题的原则。防范和化解风险是金融领域永恒的主题。由于金融所特有的信用属性,使得其中蕴含了极大的不确定性与投机因素,且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规模的日趋扩张,金融部门的“外部性”也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金融风险一旦爆发,不仅会给金融领域自身造成极大的损伤,也会给经济社会的其它领域带来巨大的破坏,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已经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在财政金融工作中,要牢牢绷紧“风险”这根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明确“四个任务”
第一,正确认识支持“三农”发展的长期性,进一步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机制。一是遵循“市场激励”的理念,继续完善财政奖补政策。根据农村金融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和正向激励,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网络,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支持农村发展。二是要遵循“引导扶持”的理念,继续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使农业保险发展更加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业需求、顺应农民意愿。
第二,正确认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艰巨性,进一步健全财政促进金融“支小”措施。一是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这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政策之一,各级财政金融部门要切实落实好这项政策,结合本地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的相关工作。二是推动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体系。各级财政金融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的融资性担保体系,通过担保的“增信”功能,解决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的“后顾之忧”。同时,针对担保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规范运作,增强担保机构服务能力。
第三,正确认识推进金融改革的紧迫性,进一步推进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一是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强实力”,不断提升国有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促进完善公司治理从“形似”到“神似”的转变,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三会一层”之间,建立“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协调运转、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国有金融机构经营效率。二是积极履行国有股东职责,依法合规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同时,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积极提升国有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督促国有金融机构在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关注社会效益,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第四,正确认识主权外债工作的复杂性,进一步提高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对开展双边财政合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下一步,要坚持“服务大局、互利共赢”的原则,深化与外国政府的双边财政合作,积极稳定贷款规模、创新合作方式、提升合作成效。继续把好项目立项关,各地财政金融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主动参与项目前期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债务风险。同时,继续完善贷款项目的监督检查机制,做好对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提早发现问题,及早妥善解决。
(三)增强“四个观念”
第一,要增强“科学发展”的观念。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提出,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财政金融工作作为联系财政和金融的“纽带”,是建设小康社会、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一环,因此,必须牢牢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实事、讲求实效。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好大喜功,不能只讲形象、不计成本,这也是对财政金融干部的最基本要求。
第二,要增强“抢抓机遇”的观念。在当前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财政金融工作者,要增强时机观念、机遇观念,紧跟形势变化,抢抓机遇、积极作为,少些空谈、多些实干,更加奋发有为、兢兢业业地工作,在金融机构改革、促进金融“支农支小”、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等财政金融领域中,不断增强工作的敏感性和洞察力,牢牢抓住推进工作的时间窗口和机遇期,不断提升解决问题的有效性,不断提高制定政策的前瞻性。
第三,要增强“服务大局”的观念。服务大局就是要高瞻远瞩,跳出一时一事、一地一己的局限;服务大局就是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服务和推动全局发展。将“服务大局”观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要切实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有关会议精神,确保工作不走偏、不跑题;二是要在中央统一部署下,深入实践、密切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地方特色和自身状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各方面工作既总体协调,又重点突出,主动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第四,要增强“提升素质”的观念。财政金融工作与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联系最为紧密,面临的状况最为复杂、多变,而且金融业务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都需要时常更新。因此,要注重个人综合素质的培养,不断加强学习,及时补充业务知识,主动多做一些思考、多做一些研究,在“脚踏实地”的基础上“仰望星空”,只有这样,才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工作中才能做到得心应手、游刃有余。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