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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深入推进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时间:2021-06-23 来源:中国财政2012.4半月刊总第609期
作者:刘建华 财政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

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规划的收官之年和2013—2017年规划的奠基之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繁重,做好财政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2012年财政反腐倡廉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财政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载体,加强对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以保障公共财政改革和发展为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刻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定信念,坚定决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扎实抓好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又切实解决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严明党的纪律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引导和督促广大财政干部自觉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积极参加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支持西藏和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文化大发展等财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积极财政政策落实情况以及“三农”资金、民生支出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财税政策有效落实。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建立财政监督成果与预算管理挂钩机制,将预算安排与资金使用效益挂钩,将监督结果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行政监察协调配合,增强监督合力,健全长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绩效。完善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加大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公开力度。

(二)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推进财政改革和专项治理

抓好财政惩防体系五年规划的承上启下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财政惩防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牵头和协办单位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要巩固提高;对正在开展的工作,要抓紧推进;对进展较慢、难度较大的工作,要提出针对性措施,确保财政牵头任务圆满完成。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谋划好财政部门下一个五年惩防体系建设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健全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大力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实施范围覆盖到县级;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和公务卡制度改革覆盖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加大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力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中央财政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增加部门公开表格数量,逐步将可公开内容细化到项级科目。做好“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的公开工作。加强对地方预决算公开的指导。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增值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制度,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推进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同时继续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管,支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

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小金库”、公款出国(境)旅游等专项治理,要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努力推动工作常态化。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治理,要履职尽责,积极推进,重点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财务法规制度;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把预算审批关;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

(三)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制约和监督

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财政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防控措施的评审和实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考核办法,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责任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加强对地方财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推进。

强化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财政部门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监督,推进“三重一大”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离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司局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中对廉政方面有问题的实行廉政一票否决。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廉政准则,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和“三公经费”管理等制度。继续整治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严禁财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继续规范财政干部兼职取酬问题,落实财政领导干部离职或退(离)休后从业有关规定。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认真执行《财政部巡视工作办法》,加强巡视工作领导,有效发挥巡视监督作用。加强对巡视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驻各地专员办和部属企事业单位的巡视,督促对巡视问题的整改。注重巡视成果的运用,将巡视结果和巡视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班子调整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巡视工作水平。

(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宣传

坚决做好查办案件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严肃查办财政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挪用侵占、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财政干部插手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腐败案件以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执业以及财政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财政领导干部要实施问责。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举报渠道,探索建立财政部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宣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题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以及从政道德教育,弘扬财政优良传统,促使广大财政干部模范践行“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增强廉政勤政意识,加强和改进财政干部作风。大力宣传财政系统先进人物事迹,开展示范教育。以财政系统典型案例为教材开展警示教育,编辑出版第五辑《财苑警示录》。坚持落实各级各类财政干部培训班廉政教育课必修制度,落实廉政宣讲进司局、进基层制度,健全财政报刊宣传财政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具有财政特色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继续办好“反腐倡廉教育论坛”。推动建立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舆论引导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

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大局、保障有力、秉公执纪的财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积极推进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务实清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加强财政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建设。

二是提高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要围绕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财政牵头任务和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现实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到“到位”不“越位”,突出财政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推进财政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机制创新,主动争取各级纪委的领导和各级财政部门党组的支持,推行联合办案,积极推进电子监察和科技手段应用,加大行政监察力度。

三是加强财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选优配强。积极稳妥地落实好财政部党组在专员办配备纪检组长的决定。没有单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市(地)、县(市)财政部门要确定专门领导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反腐倡廉工作,保证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各级财政部门党委(组)要支持财政纪检监察工作,关心爱护财政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强对财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各级财政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切实维护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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