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推荐 > 正文
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 给予最不发达国家 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时间:2021-12-16
作者: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11月29日,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宣布进一步扩大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98%的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部分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根据换文进展,我国已给予安哥拉共和国等42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95%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后续我国将与相关国家履行换文手续,98%税目产品零关税的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将根据换文进展另行公布。

  扩大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产品范围,将扩大我自非洲进口,推动构建高水平中非命运共同体,进一步同最不发达国家共享市场机遇,践行互利共赢。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