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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

时间:2021-02-02
作者: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审核,决定新增山西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自2021年2月1日起,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工作。   

附: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   

1.山西省   

2.内蒙古自治区   

3.辽宁省   

4.吉林省   

5.黑龙江省   

6.福建省   

7.江西省   

8.山东省   

9.湖北省   

10.广西壮族自治区   

11.海南省   

12.陕西省   

13.青海省   

14.宁夏回族自治区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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