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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提前下达
近日,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财政部提前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总计72377万元,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
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将2021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及时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