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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丽祥:强化财政资源统筹 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时间:2023-10-10
作者: 天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丽祥
来源:《中国财政》2023年第19期

强化财政资源统筹 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天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丽祥


天津作为传统老工业城市,建成区面积大、时间久,住房改善需求大。同时,老旧小区多,且不同程度地存在基础设施破损、市政配套设施不齐、服务设施不全等问题,宜居程度与居民期待存在较大差距。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强化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坚守住房保障底线,让群众“住有所居”


一是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为充分保障城镇居民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等居住需求,累计投资建设公租房10万套,有效保障住房困难群体“住有所居”。为进一步改善公租房居住环境,财政部门对公租房运营管理维修及物业服务给予补贴。此外,还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发建设限价房10.9万套、经济适用房31万套,有效保障了相关群体的保障性住房需求。


二是全力支持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结合困难家庭住房情况综合施策,市委、市政府连续数年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纳入20项民心工程,大力支持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发放各类住房租赁补贴,每年惠及困难家庭7万余户,切实提升困难群众在基本住房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三是全力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财政支持力度,对新建项目、改建项目分别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600元给予奖补,总额不超过建安成本30%。截至2023年5月底,已认定且至少已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13个、7.4万套(间)。同时加大落实其他配套优惠措施力度,在价格方面,在执行水电气民用价格优惠的基础上,对在商业、工业等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也执行供热民用价格,每年可节省运营成本近千万元,让更多新市民、青年人更好地安居乐业,让他们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而奋斗。在税收方面,严格落实房产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多措并举助力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成本,减轻新市民、青年人租金负担。



努力改善居住环境,让群众“住有宜居”

是支持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对全市城镇范围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和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实施改造,市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对各区老旧小改造提升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党的十九大以来,已累计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面积1.06亿平方米,惠及居民157.45万户。


二是助力做好城市更新。支持运用市场化方式对城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进行整治提升,做好项目资金平衡测算,明确项目成本分摊方式,确保项目经济可行。目前,天津设计之都核心区柳林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北辰区北运河及周边城市更新项目等21个城市更新项目已获批复,其中12个项目已启动建设。同时,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城市公用设施养管维护,保障路灯设施运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并通过城市管理“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各区科学合理安排支出,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着力坚守安全红线,让群众“居有所安”


一是支持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支持对城乡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消防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聚焦“百日行动”目标任务,按照“一类一策、一栋一策”的要求,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并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是支持开展危旧房改造。积极配合健全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体系,规范危改对象审核认定程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分类分级给予补助支持。结合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通过财政奖补政策,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抗震改造和建筑风貌提升。同时,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助力消除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责任编辑:梁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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