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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军:加强财会监督 严肃财经纪律 为服务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财政贡献

时间:2023-09-05
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 郑军
来源:《中国财政》2023年第17期

加强财会监督  严肃财经纪律  为服务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财政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  郑军


近年来,新疆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扬斗争精神,尽力而为、迎难而上,高质高效完成各项财会监督任务,在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市场秩序、强化财政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做好财政经济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推动财政经济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严肃财经纪律,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意义。


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是加强党对经济工作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年4月,在中央深入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根本指引。新疆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从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扎实做好财政经济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推进依法理财。


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进依法治疆的内在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提出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要求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财政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服务服从于“治国理政、当家理财”,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要始终坚持把严肃财经纪律的成效转化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努力建设法治新疆的生动实践,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助力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一体推进,以零容忍的态度反腐惩恶,决不姑息。近些年在财经领域发生的有关贪腐案件,反映出部分领导干部漠视财经纪律,对财经纪律缺乏敬畏之心。新疆各级财政部门要始终坚持严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及时校准纠偏,切实让财经纪律“长牙带电”,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助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守住财经纪律“高压线”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的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相关工作指明了方向。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深化财会监督工作,确保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高压线”和“紧箍咒”。


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监督合力。要以《意见》为指引,结合新疆工作实际,科学谋划、统筹兼顾,积极整合各方监督力量,打造分层次、多方式、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要积极推动新疆各部门各单位内部监督全面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筑牢严肃财经纪律“第一道防线”。要积极研究建立地方财政与税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行政司法等各监督主体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严肃财经纪律的合力。要将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聚焦重点,集中力量,针对财经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起到精准打击、以点带面的效果,保持监督震慑常在。


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效。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新形势下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全面提升财经纪律监督质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坚决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失职渎职行为、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管理漏洞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财经纪律震慑力。要科学准确把握监督重点和方向,积极推进财经纪律监督“全领域、全过程、全覆盖”,聚焦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深入开展专项监督。要深化“互联网+”,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在监督领域的应用,通过统筹整合、开发建设等多种途径,切实提高信息化系统在监督实践中的运用,节约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成效。


严肃追责问责巩固监督成果。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要求,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财经纪律的权责边界,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责任明确,夯实追责问责基础。要按照“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要求,保持“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规范财务审计秩序的高压态势,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或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用好用足现有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成果共享,依法依规移送问题线索,切实保证问责的权威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以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严格依法理财


新疆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自我检视,针对财政收入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不匹配,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平衡难度大,资金效益没有发挥等问题,主动思考,着力解决财政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坚持依法理财,为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讲政治”和“讲法治”。坚持将法规制度作为研究政策、安排资金的基本遵循,严格遵守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组织财政收入、统筹财政资源、规范财政支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制度办法,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执行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严控预算调剂和各类追加事项,确保在法规制度的框架内,科学、合理、规范地安排管理财政资金。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当下改”和“长久立”。要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拿出实际行动,紧盯重点难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深刻分析产生问题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防范风险,建立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长效机制,保证各项财政工作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向前推进。


强化系统思维,兼顾好“需要”和“可能”。要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全局意识、规范意识、开源意识、节俭意识、法治意识,把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用在民生急需上。要在法治基础和框架下,运用系统方法,强基补短、加力提效,统筹好“当前”与“长远”、政府“紧日子”与群众“好日子”、“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科学合理规划财政支持政策和支出规模,确保财政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民生保障相适应,与财力状况相匹配。


树牢风险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要坚持从社会大局总体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发,积极担当作为,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坚决防范化解基层“三保”、地方政府债务以及财政运行风险,持续关注金融、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其他领域风险向财政领域蔓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红线底线,为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提供长久制度保障。





专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郑军

本刊记者 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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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请结合新疆实际,谈谈如何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郑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系统谋划和重大决策,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后,自治区财政厅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就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和刘昆部长讲话精神提出了具体措施。


第一,提高站位,全面领会精神。3月29日,自治区财政厅召开全区财会监督工作视频会议,传达学习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行动,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牢牢扭住关键环节,把握时间节点,推动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4月12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在全区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细化措施,全面落实要求。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实际,与各部门单位、各地财政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在第三部分“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中,从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财会监督的领导和支持、财政部门加强主责监督、有关部门加强依责监督等12个方面提出了53项具体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任务均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保任务落实落细。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即印发执行。


第三,严肃法纪,全面强化执行。以深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坚持把财经法纪意识贯穿到维护稳定、深化改革、保障民生等全过程,对财经纪律始终保持敬畏,一切按照制度和规矩办事,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找准切入点、着力点,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第四,形成合力,严肃追责问责。强化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财会监督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部门通报,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与纪律检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绩效考核等紧密结合起来,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推动解决部分屡查屡犯、屡改屡犯的问题,促进监督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责任编辑: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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