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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财政杂志社单位预算
时间:2025-04-22 来源:中国财政杂志社
作者:中国财政杂志社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财政杂志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第二部分 中国财政杂志社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中国财政杂志社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财政杂志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财政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81年11月21日,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央和财政部有关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财政经济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报道财政、财会改革发展实践,解读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制度,探讨财经热点难点问题,传播交流财经信息知识,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为地方财政工作服务,为广大财政、财务、会计工作者服务。
杂志社编辑、出版、发行《中国财政》《财务与会计》《财务研究》《中国财政年鉴》《中国会计年鉴》等五种刊物,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树立精准定位、突出特色、服务大局的办刊意识,努力发挥财政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重要载体、财政宣传核心阵地、财政科研高端平台的职能作用,在宣传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报道财政工作和财政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机构情况
杂志社下设党办(人事处)、办公室、财务处、财政编辑中心、财务与会计编辑中心、财务研究编辑部、财政年鉴编辑部、会计年鉴编辑部、出版处、联络处、网络信息管理处(新媒体部)等11个部门。
第二部分
中国财政杂志社2025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财政杂志社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财政杂志社2025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杂志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杂志社2025年收支总预算9,057.21万元。
二、关于中国财政杂志社2025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杂志社2025年收入预算7,298.76万元,其中:事业收入6,247.76万元,占86%;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80万元,占6%;其他收入571万元,占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758.45万元。
三、关于中国财政杂志社2025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杂志社2025年支出预算9,057.21万元,其中: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439.05万元,占93%;住房保障支出361.76万元,占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4万元,占3%。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2025年杂志社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较2024年决算数增加2,036.71 万元,提升31.81%,主要原因是:2025年大力发展新媒体业务,预计出版发行费用支出增加。住房改革支出增加18.25万元,提高5.31%,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计有人员变动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2024年决算数增加3.84万元,提升1.52%,主要原因是:2025年有人员变动情况。
2025年杂志社事业收入预算数较2024年决算数减少303.62万元,降低4.63%,主要原因是:2025年受融媒体影响,预计纸质刊物发行量有所下降;经营收入较2024年决算数减少12.57万元,降低2.55%,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计广告收入下滑;其他收入较2024年增加248.13万元,提高76.85%,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社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辆,分别为机要通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39.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24万元。中国财政杂志社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25年本单位基本支出、期刊成本和邮寄刊物支出中用于政府采购的金额之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单位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