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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票据贴现的财税处理

时间:2020-11-24 来源:《财务与会计》
作者:刘莹

付若彤|山东财经大学

秦文娇|山东滨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高级会计师

    摘要: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新增了“应收款项融资”报表项目,对应收票据进行了重新分类。初始计量时:将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较小的票据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作为“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处理;反之,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作为“应收票据”处理。后续计量票据贴现时: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的票据,票据贴现作为属于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损益;分类为“应收票据”的,票据贴现不终止确认应收票据,而是确认为一项短期借款,作为金融负债后续以摊余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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