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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其他权益工具列报建议

时间:2020-04-02 来源:《财务与会计》
作者:刘莹

何召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计划与财务部主任,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类一期),全国高端会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学员


摘要:本文介绍了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权益工具概念及现有列报规定,指出了当前国内外会计准则对其他权益工具列报的异同,着重分析了国内企业准则存在的其他权益工具列报问题,最后就其他权益工具如何在合并报表列报提出优化建议: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按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其他权益工具三大类并列列示;合并利润表“净利润”按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损益”三大类并列列示。这样有利于全面完整地反应其他权益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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