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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勇 :降成本的总体形势与财政作用分析

2019-12-06

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降成本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从总体形势来看,降成本任务很重,各种推高成本的因素广泛存在。因此,需要在认清形势的基础之上,激发企业的创造力,充分发挥财政的作用。

降成本的总体形势

(一)人工成本

从总体上看,企业的用工成本在持续上升。我国自2000年以来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我国总和生育率仅为1.047,大大低于人口规模保持总体稳定的2.1。这也意味着我国“未富先老”形势越来越严峻。相应地,劳动力将越来越短缺,工资成本上升已是大势所趋。在用工成本高企的情况下,我国一些原先主要依靠人工的流水线作业企业已经开始使用机器人,大大降低了用工成本。但是,并非所有企业都有条件大规模使用机器人。即使有条件使用,人工成本也是回避不了的。而且,这可能对人力资本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只有经过培训的高素质人才,才可能更好地适应技术密集型设备流水线使用的需要。这样,企业的培训支出可能相应提高。

抬高工资成本的因素还有劳动力再生产成本。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一个工人正常的工资收入应该至少能够维持个人和家庭的简单再生产需要。不考虑扩大再生产,只说简单再生产所需要的衣食住行费用。物价持续上涨,衣食住行成本同样在上升,特别是居住成本已经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不用说购房,仅仅租房住,就需要不菲的支出。结果是,从事简单劳动的工人事实上很难支付得起城市的居住费用。这就意味着工资上涨的内在动力仍然存在,严重影响着企业的用工成本。

抬高用工成本的因素还有社保缴费。我国社保缴费名义负担较重,实际上,社保缴费常常不到位。如果所有企业都按照名义费率缴费,那么企业的社保负担太重,超过不少企业的承受能力。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工人福利得到了充分的重视,这是应该的,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企业社保负担加重。

高技术企业需要顶尖人才。顶尖人才需要支付高工资。目前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平均一年不到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45%的最高边际税率,这对于我国企业吸引顶尖人才是不利的。国际税收竞争的结果可能是企业支付更高的税前工资,以保证顶尖人才获得和国际上可比的税后工资收入。这样,企业的负担也会随之上升。从国际趋势来看,随着美国新总统特朗普的上台,所得税税率的下调已是大势所趋,我国应该提前做好准备,以应对国际税收竞争给企业带来的用工成本上升的挑战。

(二)融资成本和其他成本

企业财务成本。不同企业融资成本有很大差别。有条件通过直接融资获得资金的企业财务成本最低。能够依托银行获得资金的国有企业或其他大型企业融资成本也相对较低。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融资成本高企是个大问题。虽然这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是一个有活力的信贷市场应该能够和有活力的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相匹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仍然需要加快。金融风险需要防范,但与此同时,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应该得到满足。金融监管与企业融资成本之间应该有合理的权衡取舍。金融体系的再造对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也至关重要。我国的金融体系还是以间接金融为主,银行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激励金融企业发现有活力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为它们提供资金支持,实现银行企业的共赢。从资金供应来看,特别是M1(狭义货币)和M2(广义货币)增速不同步来看,大量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何打通最后一公里,让资金能够真正进入实体经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企业的内部组织成本。一个高效运行的企业,一定是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各种资源得到综合有效利用的企业。企业要减少无谓的内耗,从生产成本、财务成本、销售成本等各个部分的成本进行有效节约。降成本是相对而言的。绝对额大的高成本只要有更高的利润相匹配,仍然可能是合理的。降成本最终是为了让资本得到更高的回报率。资本回报率高,才是降成本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

财政在“降成本”中的作用

(一)财政作用的发挥需要尊重市场在降成本中的决定性作用。一般情况下,降成本是各个市场主体自身的事,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体现。在市场竞争压力下,谁的成本低,谁就可能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各个市场主体有降成本的内在动力。即使对于在市场上占有绝对优势的企业来说,降成本的动力仍然存在,因为成本降得越多,利润就越多。之所以提出降成本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成本降不下去并吞噬社会资源,从而影响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结果。市场主体不愿意降成本,一般说来,这反映的是市场主体还不是合格的市场主体的事实。一个有活力的高效率的市场经济,应该是各个市场主体都愿意去降成本。但是,当激励不够时,一些市场主体行为就可能扭曲,不按照市场规则做事,不仅不去降成本,还可能让成本高企。当市场上充斥着这样的企业时,市场效率就不可能高,市场活力就不可能充分释放。只有当市场主体不愿意降成本或在降成本问题上无能为力时,降成本才需要政府之手的推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在降成本问题上应该有所作为,但不能包揽企业的一切事务。

(二)企业降成本的创新需要财政的支持。创新,无论是制度创新,还是技术创新,都可能降成本。但是,创新谈何容易?制度创新不可能只是简单的制度变革。即使是最简单的制度创新——制度模仿都需要考虑新制度的适应性问题。制度模仿不可能只是简单的制度移植就了事。制度移植中原系统是否会出现排斥效应是必须考虑的。具有原创性的制度再造难度就更大了。制度模仿中的排斥效应问题同样存在,而且还增加了制度设计的困难。谁来设计制度?谁能设计出合适的制度?制度设计需要什么样的环境条件?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技术创新同样充满不确定性。技术的模仿、购买与研发,都需要付出代价,但最终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都存在一定风险。而且,当一个社会中的市场主体连创新的尝试都不愿意去做的时候,那么这个经济体肯定存在很大的问题。市场主体的激励,不是口号式的劝导就可以做到的。市场经济下,激励需要遵循规律,要让主事者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财政在企业研发环节和先进技术采用上采取鼓励措施,显然有助于企业成本的下降。市场主体有降成本的积极性,也不见得就一定能够实现降成本的目标。市场的魅力在相当大程度上就是这么表现出来的。能降成本的企业不仅能够生存下来,而且可以活得很好;成本降不下来的企业或者过得不好,或者可能被淘汰,或者在淘汰机制不够健全的背景下形成“僵尸企业”。特定背景下清理“僵尸企业”可能需要借助财政的力量。

(三)降低税费基金负担,改善公共服务。市场上的一些成本是企业自身因素不能决定的,包括税费成本等在内的各种各样的体制性成本。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可以直接降低企业的成本。当前所实施的营改增全面试点、降低社保收费标准等等,都是降低企业成本的积极举措。在经济增长乏力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背景下,政府降税费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要充分体现政府与企业共渡难关的精神,以短期的代价来换取中长期的收益,换取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外,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同样可以降低企业的相关支出,从而降低企业的成本。

(四)财政降成本作用的发挥需要和政府放松规制相结合。各种各样的不够健全甚至缺失的制度都会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体制性成本。各种形式的规制,特别是各种低效率的规制,不仅不能实现规制的公共政策目标,而且还会导致企业运行成本高企。这就要求放松规制,让正常的企业运营不会遭遇各种“玻璃门”和“弹簧门”。公共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形成特别重要。在经济社会转型之中,新的制度未真正确立起来,全面深化改革还在进行之中,旧的制度未彻底废除且在发挥作用。制度摩擦会让企业成本高企。执法行为的不够规范,政府服务的低效率,也会增加企业成本。在政府掌握资源较多的背景下,公共定价体系的不合理,同样会增添企业运行的成本。凭借垄断占有优势的国企也会利用这种垄断优势,抬高同行业的民营企业成本。

总之,政府可以为企业降成本做许许多多的事,但是,这些事都不应妨碍市场的公平竞争,否则,会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部分企业成本下降了,但市场活力因此丧失。毕竟,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降成本机制还得靠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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