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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全力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聚焦做强县域经济,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升体制规范性水平,深化改革再造财政体制机制新优势,努力推动在财政体制改革发展上走在前列,全力支持省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落地见效。
支持县域振兴,建立县级财力保障长效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广东省委作出实施“百千万工程”的决定,在新起点上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针对县域较为薄弱的实际,省财政重点聚焦促进县域高质量发展,建立县级财力保障长效机制。
一是财政省直管县“全覆盖”。落实“百千万工程”关于“开展‘县直报省、省直达县’改革”“试行省财政资金全面直达县(市)”的工作部署,将财政省直管县扩围至全省57个县(市),研究实施省财政在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财政结算、库款调度和项目申报5个方面直接联系到县,促进财政资源下沉,让基层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增强县域发展内生动力和财政保障能力。
二是地市管理帮扶责任“严落实”。在全面推开财政省直管县的同时,压实地级市对县(市)财政的管理、帮扶和指导责任,研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欠发达地级市对县(市)财力补助、库款调度、政策指导等情况与转移支付挂钩,地级市对县(市)帮助越大、管理越好,获得的补助越多,激励地级市更好地促进辖区内财力均衡,提高辖区内财政管理水平,形成支持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三是县级高质量发展“强保障”。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财力和库款支持力度,增强省财政保障力度。建立健全“三保”专户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通过“数字财政”系统建立基层财政运行“监控—预警—处置”管理闭环,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按照“谁发展得好、财政资金就奖励谁”的政策导向,围绕“百千万工程”分类考核体系,省财政拿出“真金白银”,大力支持各地比学赶超、赛龙夺锦。
促进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区域协调发展十分关心,早在2018年就指出“缩小粤东粤西粤北与珠三角发展差距,是广东区域协调发展的紧迫任务”。2023年4月,在广东考察时再次嘱托“要下功夫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广东省委“百千万工程”决定强调,要以构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为目标,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覆盖等。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重在优化省以下纵向、横向财力分布,努力缩小区域间、城乡间财力差距,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和标准体系,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兜底性,与时俱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继续坚持分税分成财政体制“保稳定”。落实中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这一基本原则,省与市县继续严格按税种、按比例分享收入,各级收入划分保持稳定、公平和规范。重点完善市以下收入划分体制,逐步清理规范各地与分税分成、分级入库要求不一致的收入划分做法,稳步统一市内同一税费收入在市与所辖区之间的归属和分享比例,促进财政体制规范有序,优化横向财力分布。
二是巩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减负担”。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建立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对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市、区,下同)、少数民族县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承担100%支出责任,对北部生态发展区、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其他县承担85%支出责任。推广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按比例分担财政支出责任的管理机制,探索推进同一市县不同领域的财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统一,促进分担比例统一科学,减轻基层支出压力。
三是夯实财政转移支付调节功能“促均衡”。围绕“兜底线、促均衡、保重点”目标,加大对老区苏区、民族地区、生态地区、省际边界地区等财力薄弱地区倾斜支持。健全“钱随人走”转移支付机制,一般性转移支付充分考虑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促进资金分配与人口流动挂钩,实现在资金分配中对外来人口和户籍人口一视同仁,推动财政资源配置“跟人走、可携带”。
四是完善专项领域转移支付“提效益”。落实“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管财理财理念,推动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改革,编早编细编实年度预算,分类做实预算项目,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分类施策完善重点平台专项补助政策,对中央和省明确需给予支持的国家级重大平台和老区苏区等特殊地区,通过项目制继续支持,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对其他发展平台核定专项补助基数,并纳入转移支付体系给予规范支持。
突出规范统一,提升全省“一盘棋”管理效能
省委实施“百千万工程”决定明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负主责、县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全省财政“一盘棋”管理是落实“百千万工程”财政保障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要进一步促进管理规范、协同、高效,要充分考虑和保障乡镇“一线施工”的实际需求,系统加强建制区和开发区的协同管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一是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增效能”。落实“百千万工程”关于“强化乡镇联城带村的节点功能”要求,稳步推动各地将财力较为困难、管理能力薄弱的乡镇纳入乡财县管范围。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确保有效履行乡镇财政职能。强化县级政府对财力薄弱乡镇财政支出的保障和预算约束,防范化解乡镇财政运行风险,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是规范开发区财政体制“促发展”。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开发区在财政管理方面缺乏制度规范的实际情况,对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规范,明确开发区预决算归属层级、列示方式,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财政制度支撑。加强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开发区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举债融资约束。压实市县政府对开发区的管理主体责任,统筹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行和辖区民生社会事务管理。
三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风险”。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常抓不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消除违法违规举债融资产生土壤。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稳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机制,对项目闲置资金及时组织调整,对使用管理不佳的地区收回部分额度重新分配,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