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实践 > 正文
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落实保障 强化监管 新疆财政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2021/03/23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强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盯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聚焦“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短板,围绕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巩固脱贫成果和构建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七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注重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转变思想观念,创新扶贫方式,坚持采取超常规举措,不断健全扶贫政策体系,不断加大脱贫攻坚投入,不断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持续推动财政政策、财政资金、财政管理更加精准有效,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切实为自治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财政保障。


落实政策支撑 加大倾斜力度

一是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围绕现行脱贫目标,尽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坚持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自治区预算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80%以上向南疆四地州倾斜,安排下达到南疆四地州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占到全区资金总规模的80%以上,安排下达到深度贫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占南疆四地州资金总规模的85%以上。

二是优先安排资金项目支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使用相关行业资金、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资金等,向符合条件的“两不愁三保障”项目倾斜。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优先用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引导援疆扶贫、定点扶贫、区内协作扶贫和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帮扶资金用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

三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兵力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全面排查解决存在问题,继续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继续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持续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对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地方,可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实现剩余贫困人口、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持续加大投入 夯实资金保障

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资金投入是基本保障,财政投入发挥着主体和主导作用。新疆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投入力度,要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匹配”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将脱贫攻坚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的重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扶贫资金,不断增加脱贫攻坚投入,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2016—2020年,自治区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442.05亿元,有力支持了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推进,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特别是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35.09亿元,资金分配向自治区10个挂牌督战县倾斜,主要用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农村饮水安全等任务,进一步为自治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财力保障。


加强统筹整合 汇聚资金合力

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是脱贫攻坚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贫困县如期脱贫摘帽,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2016年以来,新疆各级财政部门稳步推进统筹整合财政资金试点工作,不断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加大对贫困县倾斜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规模效应,按照“确保增幅、切块下达、县级使用”的原则,不断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加大对贫困县倾斜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规模效应。2016—2020年,自治区向贫困县分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涉农资金累计达1069.9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784.76亿元,自治区资金285.19   亿元。

一是做到源头整合,细化资金预算编制。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生产需求走”的原则,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整合资金实施方案项目预算,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政策体系,完善资金分配机制。对所有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原则上采用因素分配法,直接切块下达到县,不指定项目用途,项目审批权下放到贫困县,将各部门“零钱”变成“整钱”,打破了资金支出固化的藩篱。

三是确保资金增幅,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在资金分配上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南疆四地州,自治区财政统一按照年度资金总量和上年资金下达情况进行增幅审核和把关,确保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全区平均增幅。


强化监督管理 确保安全运行

一是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闭环监管机制。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通过明确每项财政扶贫资金从筹集到分配下达、支出使用、绩效管理每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和管理要求,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金实现“管得住、用得好”。

二是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作为监管的重要抓手,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进行逐环节全流程监控,打通扶贫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

三是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监管调度机制。建立了区地县三级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不定期常态化调度机制,紧盯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支出使用、绩效管理各个流程,对存在问题的地州和县市直接调度、直接问询、及时督促整改。

四是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机制。连续5年组织第三方,采用会议座谈、内业检查、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县(市)扶贫资金的支出、项目实施、会计核算等专项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强化扶贫资金的监管,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坚决筑牢扶贫资金“高压线”。


狠抓绩效管理 发挥使用效益

一是落实基本要求。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安排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做到资金范围“全覆盖”;对扶贫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审核、预算执行环节以及预算执行后实施绩效管理,做到绩效管理过程“全覆盖”。

二是落实责任分工。在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地县培训和跟踪指导,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资金具体使用的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分工协作的责任机制。

三是落实精准导向。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坚持现行脱贫目标和标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突出脱贫成效,体现减贫带贫效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是落实绩效问责。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将依规予以问责,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落实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制度支撑。

通过持续聚焦和强化扶贫绩效管理工作,新疆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得到了中央的认可和奖励,连续四年荣获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A类奖,获得奖励资金4.6亿元。

责任编辑  刘永恒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