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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落实减税降费 激发市场活力

2021/03/23

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把为企业减税降费摆在打造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位置,全省财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配合,加大宣传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认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共性问题、行业性问题,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


迅速贯彻落实,释放政策红利

(一)落实减税政策

一是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税率从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的税率从10%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1亿元合同额可减税约92万元;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二是减免所得税。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税率级距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减轻工薪阶层税负,提升消费能力;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惠及全省2110多万纳税人;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规定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惠及448.6万人;扩大初创科技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三是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3万元提至10万元后,享受增值税减税纳税人新增21.8万户,与3万元以下免税原政策叠加后达到325万户;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大幅提高后,全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达到41.2万户,同比增加5.5万户,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政策受惠面为100%,对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实行减半征收,通过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和便捷度。

四是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13个设区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最低税额标准降至国家最低水平,由原来的4元每平方米降到3元每平方米,减少了企业用地成本,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税负负担。

五是降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和进境物品进口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行邮税)进行调整,药品、刊物、教育用影视资料、计算机以及家具、玩具、游戏品等进口税税率降至13%,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等税率降至20%。

(二)落实降费政策

省级财政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出台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高限减免“六税两费”,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按顶格标准扣减相关税收,将企业缴纳的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最低水平等。

一是重点清理省级批准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清理直接面向企业征收的证照许可、注册登记、检验检疫监测、事业管理服务等收费项目,取消五项并转出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破除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降低交通物流成本,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中欧班列货物进出连云港铁路装车点和集货点的公路集装箱运输实行免收过路费等扶持政策,按标准收费的20%减免交通船闸过闸费、10%减免水利船闸过闸费。

二是清理口岸收费。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等六部委的要求和省领导的批示精神,2018年省财政厅牵头成立了省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推行口岸收费公示和目录清单公示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整合优化通关流程,切实保护各方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省财政厅继续牵头口岸收费清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口岸“提效降费”工作。

三是降低社保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符合条件的地区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执行期限至2019年11月30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分别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


分析减税影响,强化跟踪评估

(一)减税降费对市场的总体影响

一是稳定了市场预期。在“营改增”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中美贸易摩擦的重要举措,为实体经济注入活力,稳定和引导市场预期,2019年江苏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等五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总体获利最多;减税降费是最直接有效、公平公开的惠企政策,大力推进政府简政放权和放管服各项措施,大幅降低企业交易和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减少行政干预;增值税税率的连续下调,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商品价格下降,从而引发消费者需求的上升,与国内目前消费升级的趋势相契合。

二是培育了稳定的税源。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促进了企业研发投入,加大了企业投资,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是固本培元、涵养税源的有力举措。2019年,江苏新增减税降费2229亿元,惠及全省350万家各类企业和2700万人,其中包括48万户制造业企业,有助于减轻制造业企业流转环节的税费负担,提高企业利润率和增加资本积累,为扩大再生产和实现转型升级提供资金支撑,对改善企业预期和经营效益,推动设备更新、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助力企业转型升级。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企业每投入100元开展研发活动,税前扣除额度从原来150元提高至175元,如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减税金额从12.5元增至18.75元,所得税的减免有利于激发小型微利企业的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家的信心指数。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企业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主要企业类型,有助于降低制造企业的成本,适当缓解综合成本相对较高的压力,同时为批发和零售企业减税,降低商品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社会消费活力。

(二)减税降费对部分行业的影响

一是对建筑业的影响。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下降了1%,但对于增值税进项而言,由于建筑业成本中60%为建筑材料,而制造业和租赁业的税率下降了3%,税率下降更为明显,导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相应减少;如果企业的采购合同价含税,且企业又不具有议价权,无法让上游企业降低价格,采购同样数量的货物,企业的进项税额会减少,其生产成本会相应增加,进而导致利润减少;如果采购合同的定价不含税,企业采购同样数量的货物,成本不变,进项税额减少,而税率下降导致的销项税额下降部分不足以覆盖进项的减少,则企业增值税税负会增加,反之税负不增。

二是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交通运输行业的增值税从11%降至10%,企业运营成本下降,对企业来说就是销售端的利润空间增加;物流辅助业的税率保持6%不变,但如果该企业上游的交通运输企业由于税率下降导致进项税减少,与该企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之间正好互补,则税负不增加;由于物流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社保费率下降对物流交通企业影响较大,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减税降费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影响

一是对小微企业的影响。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链条被打通,下游客户为了降低税负,要求上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进项抵扣,而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提高起征点,仅针对开具普通发票,如果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无论月销售额是多少,都需要交纳增值税,目前小微企业的客户除了个人、行政事业单位等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之外,其他客户大部分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增值税提高起征点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有限。

二是对不同议价能力企业的影响。如果企业对上游议价能力强,对下游企业议价能力弱,企业会随着增值税率的调整同步下调含税价,企业通过降价导致减税红利被抵减,红利转移到下游企业,但因为成本缩减,资金利用率得以提高;如果企业对上下游企业议价能力都偏弱,上游难以降低成本但必须对下游让出利润,这种情况下企业反而利润下降;如果企业对上下游企业的议价能力较强,企业可以不降低含税价,计入企业收入的不含税价会随着增值税率的下调而增加,减税导致对上游成本降低的程度大于对下游售价的降低程度,进而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全产业链减轻了企业成本,但是具体产业链上各个环节企业实际税负水平下降的幅度还是各不相同,减税降费最大的受益者是制造业中上游企业。


做好开源节流,应对平衡压力

减税降费后预算平衡的难度加大,总的来看政策性减收与政策性增支同时并存,保持财政预算综合平衡、动态平衡、长期平衡难度较大,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和三本预算、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努力弥补减税降费形成的减收,及时做好应急资金调度,确保全省财政平稳运行。

一是压减一般性支出。为应对收支平衡压力,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省本级一般性支出严格按照压减10%以后的预算执行,市县年初预算压减不到10%的,进一步压减至10%以上,并将节省下来的资金优先安排用于落实“三保”支出、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等重点领域。

二是优化支出结构。严控支出标准,严格预算调整事项,加强预算管理,将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项目审计和预算执行挂钩,将节约资金统筹保障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按季度进行考核,力保全年支出进度达到92%以上,对未达到要求的年底统一回收。

三是培育可持续增长的财源。分析重点产业链、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负情况,切实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畅通红利传导机制,破除各种市场障碍,培育稳定财源;上缴特定国有企业利润,增强国企社会责任,逐年增加上缴利润比例,更好发挥国有企业主导作用;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对财政资金进行全方位清理,对长期沉淀或历史遗留问题资金进行分类处理,盘活沉淀资金,缓解收支压力。

(作者单位:江苏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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